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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緊急~求救~
發表人 重傷的我~  

發表日期

12/17/2010 4:40:04 PM
發表內容 大家好~我想請問大家或李老師一個問題~煩請大家告知~謝謝~
2個星期前我發生車禍~於前幾天出院~現行動不方便~
腳開放性骨折打鋼釘~臉也骨折~
由於住院期間我無法去交通隊做筆錄~
現已約好下星期一去做筆錄~
在昨日我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傷好沒~可否去做筆錄~
員警跟我說對方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找人頂替~還有對方無照駕駛~換句話說~我下星期一我要去交通隊~和派出所~做2邊的筆錄~但據我目前所知~我好像有闖紅燈的嫌疑~
而對方目前無照~找人頂替~超速~機車行駛汽車道撞到我~
我想請問大家~到時我會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對方到現在對我都不理不採~也沒聯絡~如果調解不成~我打算提告~不知在板的大家~如我真有闖紅燈的話~那麼對方目前無照~找人頂替~超速~機車行駛汽車道撞到我~我的勝算如何~因為我的腳斷了~臉也骨折~無法再工作~對方無照~就一定沒保險~如果不賠的話~調解不成我一定提告~朋友是告訴我~對方沒駕照已經理虧在先~不知大家~有何建議和說法~可以告知我~謝謝~
回覆 路人...今年律師差 在12/17/2010 5:11:53 PM的回覆:
1.寫三聯單告重傷,刑事附帶民事
2.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律師協助,並請該機關提出保證證明,用以作為扣押犯罪人財產之擔保金替代物
3.去http://www.mvacf.org.tw查閱汽車強制責任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的相關事宜
回覆 請大家救我~ 在12/17/2010 5:26:26 PM的回覆:
你好~可否請教何謂刑事附帶民事~
因為我本來是約好下週一跟交通隊警員做筆錄~
而我昨晚是接到車禍轄區派出所警員~
告知我對方無照找人頂替涉刑事偽照文書~
並跟我說~交通歸交通~是交通隊的事~
他現在處理的是刑事~希望我傷好去跟他做筆錄~
老實講~我現在很無助~因為出了院後~
由於無法走路~只能待在房間~而我對法律真的不懂~
住院期間~對方沒來看我~也不理我~而我又單親~無人幫我~
而對方無機車保險~我註定討不到保險理賠~
只能靠調解委員會或提告要求賠償~
我現在只能先求救大家的說法和教我~
好讓我下星期一去交通隊和派出所做筆錄時~
能知道如何爭取我的權益~請大家幫我了~
我的機車毀了~而我至少要休養3個月以上才能復健走路~
請大家務必教教我~謝謝~

回覆 路過 在12/17/2010 10:59:19 PM的回覆:
去警局做筆錄時,
請一定要讓「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的字眼出現在警詢筆錄上,
接下來就等警方的下一步動作,及檢方傳票了!

民事部份,在沒拿到錢之前,不要輕易撤回刑事告訴,
刑事告訴期係在知悉犯罪行為時起,六個月內(例如:告乃傷害),
別錯過了!
回覆 承景 在12/18/2010 7:22:08 AM的回覆:
警局筆錄最後一句通常會問:是否提出告訴?直接回答:我要告訴即可。然後警察就會將案子函送地檢署,檢察官就會傳你跟被告來開偵查庭,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就會試著讓你們和解,和解不成就會把對方用過失傷害起訴,這時案子才會繫屬於法院,接著你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省下裁判費)。然後法院會定個準備程序庭,傳你跟被告來行準備程序,開庭時法官一定會再試行和解,因為這種案件不和解,一定不會判緩刑,如果你求償的金額不高,被告通常就會跟你和解,因為不和解,還是得繳易科罰金的錢給國家,不然就得蹲苦窯,還會留前科,划不來。和解成立後,看賠償金額是一次給付還是分期給付,如果是一次給付通常會等被告把賠償金給你再叫你撤回告訴跟附民,如果是分期給付,因為你有提附民,應該會製作和解筆錄給你,如果被告不履行,可以拿和解筆錄當執行名義,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和解不成立,法院就會下一審判決,如果判有罪(除非對方無過失才會判無罪,不過不太可能),就會依慣例將附民部分移民庭;如果判無罪,那你就具狀請檢察官幫你就刑事案件上訴,同時自行就附民部分上訴,以上就是以刑逼民的大致流程,如有舛誤,尚祈方家不吝斧正。
另外,如果怕對方脫產,可先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不過這部分實務運作我不熟,就讓其他善心人士來補充了。
回覆 承景 在12/18/2010 7:34:02 AM的回覆:
再仔細想想原PO的情形應該是橫越馬路被撞的,
平常我最討厭這種人了,
竟然還教他怎麼訴訟,
這下真是助紂為虐了Orz
回覆 救救我~ 在12/18/2010 7:41:37 AM的回覆:

承景兄你好~我有一個保險員是告訴我~
做完筆錄~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3次調解不成再提告~但現在卡在我有闖紅燈~
我想我有闖紅燈的話~那我是不是就很難提告和要求賠償成功~
但對方無照~又找人頂替~時速過快~他騎在汽車道撞到我~
如我沒闖紅燈的話~我想我很好要求~
但現在畢竟我是重傷~我真的不知該如何~
我在猜想對方也應可對我提告吧~
當然走法院大家都不想~畢竟如對方有損失的話~
我有投保~保險公司可幫我理賠~
對方應該是未成年~又沒保險~光是要求對方賠償~
對方只要扯我有闖紅燈的話~我就很難要求賠償和處理~
不知我該如何~請大家救救我~
我單親~沒人可幫到我~現在只能躺在房間修養~那裡也去不了~
我一個人躺在房間裡~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已經出現了憂鬱的情緒~每天痛苦不堪~不然就是哭~因為我只能等到我母親晚上回來~才能幫我準備吃的~每天就是從早待到晚~晚上看到我母親~
我真的壓力很大~撐不住了~我到底該怎辦~請大家告知我該如何~尤其我今天有報考地方特考~準備了好久~一次車禍~所有努力都沒了~我真的好痛苦`



回覆 不好意思 在12/18/2010 7:45:45 AM的回覆:
承景   在2010/12/18   上午   07:34:02的回覆:
再仔細想想原PO的情形應該是橫越馬路被撞的,
平常我最討厭這種人了,
竟然還教他怎麼訴訟,
這下真是助紂為虐了Orz
~~~~~~~~~~~~~~~~~~~~~~~~~~~~~~~~~~~~~~~~~~~~
對不起我有錯~請原諒我~但事情已發生了~
我現在面臨此生最難過的日子~
我目前只想解決問題~日後我一定做好事~
改變心態~我誠心悔改~請大家教教我~謝謝~

回覆 勇伯 在12/18/2010 12:15:05 PM的回覆:
承旻兄已經將整個流程講的很清楚了,闖紅燈如果造成對方也受傷,對方如果也提出告訴,你自然也要負過失傷害的刑責。在此情形下,檢察官或起訴後審理法院當然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否則兩個都被判刑都有前科紀錄,又浪費司法資源實在沒有必要;另外自己闖紅燈所造成自己之傷害,當然與有過失,如無法和解,法院會依鑑定報告定過失比例,適用民法第217條之規定定賠償金額,如果對方沒受傷就無法對你提告刑事,你有刑事告訴權做籌碼對你求償比較有利;如果對方也提告,就斟酌一下自己的過失比例不用堅持太高金額。再者,對方無照駕駛並不代表就沒有保強制險,強制險是跟車的,駕駛人並不一定是所有權人,況且未保強制險是會被罰的,所以不用太擔心,收集好所有費用單據,等行動較方便時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去做筆錄提出告訴,調解委員會也可一併進行並不衝突。緊張焦慮不能幫助你,試著向神禱告,願上帝祝福你!
回覆 承景 在12/18/2010 12:36:49 PM的回覆:
送佛送到西,
我再補充一點好了,
承勇伯兄所述,
如果對方是騎機車的話情形會比較麻煩,
因為對方把你撞得那麼嚴重他應該也不可能全身而退,
多多少少會受有傷害,
你闖紅燈一定與有過失,
你可以告他過失傷害,他同樣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除非你確定他沒有受傷,
不然刑事部分互告的結果要嘛兩敗俱傷,各打五十大板;要嘛雙方投鼠忌器,各自撤回告訴。
民事部分的話雖然你闖紅燈與有過失,但是不至影響求償,不過法院會參照雙方的過失比例依民法217減輕對造的賠償金額;同樣地,對方也可以基於相同的理由向你求償,你的賠償金額也是依雙方的過失比例決定之。
保險員為什麼要你先申請調解我不清楚,不知道是不是他們公司有關出險的規定,如果是,你就照他講的做吧!
如果對方有受傷,為了避免刑事跟對方互告,我想到一個辦法或許可以解套,就是先等到告訴期間即將屆滿前(時間要算準)再去聲請刑事事件調解,如果調解得成當然最好,如果調解不成你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這樣就視為你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除非對方已先行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否則因為已逾告訴期間,他想提告也來不及了,理論上這個方法應該可行,不過我本身沒有看人家這樣搞過,僅供參考。
回覆 謝謝~ 在12/18/2010 12:51:10 PM的回覆:
勇伯你好~因為我是看我的機車保險証~
上面有寫被保險人的名字~所以才認為保險是保人~
我實在是不知道機車險是保車不是保人~
如果機車強制險是保車的話~那到時~
就找雙方保險公司人員負責談賠償~
只是你說的機車險是保車的~我倒是第一次知道~
也謝謝你的說法~
回覆 各說各話 在12/18/2010 12:51:37 PM的回覆:
行車記錄器也沒多少錢,裝一個吧!

不然口說無憑
回覆 不知該如何的我 在12/18/2010 1:29:19 PM的回覆:
承景兄~謝謝你`~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12:24:19 PM的回覆:
對方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找人頂替~
-----------------
先詢問警方
這是否已有確實的證據

因為警察的話...???????



還有對方無照駕駛~超速~
-----------------
無照駕駛與車禍不一定會有因果關係
要詳究車禍的肇事發生原因
如對方超速與你是否有闖紅燈等
這都會影響到車禍肇事的原因
但這是刑事部分
不過,不必太擔心
如你被對方告過失傷害還被判刑
只會繳錢了事


民事部分
對方無照駕駛
你可以主張對方有"民法第184條第二項的推定過失"
這會影響你與對方賠償金的比例


但要小心注意
"車禍鑑定"這件事
因為"各縣市的車鑑委員會"品質真的很令人不放心
本來"自己對的有利的事",找他們鑑定
鑑定的結果
都會變成"自己錯的不利的"
千萬要小心
(可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調解與走法院(日後如想提告,直接到管轄的派出所報案,比較方便)
其實是一體兩面
說白點
就是以刑(事)逼民(事)
(用走法院的方式,達成調解)


最好的方式
你先到區公所申請調解
再找雙方保險公司協調
預估你與對方的"第三人強制險"的金額
雙方可以各拿到多少
還有沒有其他的保險可領
(但對方不一定會告訴你實情或不一定會配合)
那雙方自己還要各出多少

但那個對方
既然不理不採,也沒聯絡
況且
日後走法院
一堆檢察官與法官的腦袋.....恐龍XX
依常情判斷
你不必抱太大希望



遇到車禍
一定要正面思考

請最好抱持"花錢消災"的心態
"財去人安樂"
(因為最後都是花錢解決)

要與醫生好好配合
努力復健
盡量不使自己身體
日後會有任何的後遺症

還有以你的條件
可以先去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協助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等這起事件過後
(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前科與"民事"要花一筆錢,醫療費與修車費等)
想辦法,以後再把錢賺回來
好好報答母親


最後
祝你早日康復
與以後好好孝順你母親


請多多正面思考
因為
你比很多人幸福
有一位好媽媽

PS.
建議
先去買一個小小聖誕蛋糕
與家人好好快樂地過一個聖誕節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12:30:21 PM的回覆:
刑事附帶民事
---------------------------

就是你先要告對方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再來
你就不必繳裁判費
(但物的損害,如修車費,還是要繳裁判費,約1000元)
再去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12:35:11 PM的回覆:
對方無機車保險~我註定討不到保險理賠~
----------------------

不管對方有沒有保強制險

你都可以找下面的單位,請領"強制險"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http://www.mvacf.org.tw/

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12:54:54 PM的回覆:
下星期一去交通隊和派出所做筆錄時~
----------------
建議你先跟警察請假
延期製做筆錄

如警察不准
你就說病情還不穩
要求延期製做筆錄

如警察硬要星期一製做筆錄
你就電話告知警察
你要在筆錄上,加註:
你已於19日,先告知警察
你病情仍不穩定,要求延期製做筆錄
但警察仍硬要求在星期一製做筆錄
日後病情如有任何變化
請追究其責


現在
你應盡快帶財力證明等文件,去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協助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或者你也可以找選區內各民意代表服務處(市議員與立法委員)的法律諮詢服務
(民意代表服務處的律師,大都只回答程序問題,對研究案情不一定會協助)
(或你找熱心服務的民代本人或工作人員(即專門"喬事情"的人)協助)


與律師(或民代裡專門"喬事情"的人)研究案情後
才去警局製作筆錄
對你比較有幫助
回覆 謝謝加油兄 在12/19/2010 1:57:54 PM的回覆:
加油   在2010/12/19   下午   12:30:21的回覆:
刑事附帶民事
---------------------------

就是你先要告對方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再來
你就不必繳裁判費
(但物的損害,如修車費,還是要繳裁判費,約1000元)
再去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
謝謝你的回答~我有請教我一個做產險的朋友~
他告知我~就算對方無照~但如我闖紅燈的話~
就算是他撞到我~責任還是在於我~
因為他最多是無照被開單~
說我闖紅燈就是百分百責任~
因為責任在我`~所以我也無法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有跟對方聯繫`
對方叫我賠他全新機車~而我的醫療損失和機車
~他一毛都不賠~
如我叫他賠的話~那叫上法院~
對方只是擦傷~機車受損層度我不知~但就叫我賠全新~
而我是腳斷了~臉也骨折了~機車也壞了~
對方未成年~無照~還有警察說他叫人頂替一事是確定了~
對方過綠燈如沒超速~我不可能對撞成那麼慘~
我如有錯的話~就是沒注意到紅綠燈就往前騎了~
但對方自已本身的行為也太惡劣了~可惡的是撞到我~
馬上叫同伴頂替~事後也沒來關心我~
只因他認定我有闖紅燈~他贏定了~
他最多被開單~最多他未成年偽造文書移送罷了`~
遇到這種人~我也不知該怎辦了~
我真的很無力~真的~


回覆 畢業生 在12/19/2010 2:47:38 PM的回覆:
他告知我~就算對方無照~但如我闖紅燈的話~
就算是他撞到我~責任還是在於我~
因為他最多是無照被開單~
說我闖紅燈就是百分百責任~

我才不相信這種鬼扯
保險公司只顧及自己的利益

行政責任上
一個是無照
一個是闖紅燈
都有因未遵守交通法規會被裁罰的原因

刑事責任上
一個是無照
一個是闖紅燈
都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
我要提醒您
注意對方是不是業務過失傷害
(因為是的話,民事上向他的公司請求賠償的機會較大)

民事責任上
一個是無照
一個是闖紅燈
一個是侵權行為
一個是與有過失
我要提醒您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本案係屬民事案件之強制調解案件

還有一件事
我覺得您做得不好
您的傷勢這麼嚴重
這個事故那麼緊急
我建議您還是上網找一下法律扶助基金會
去請教您的問題還得到較完整的答覆

在補習班討論區找答案
緩不濟急
而且在解決您問題的角度上而言
誰又能替您背書找解決之道

以上是我粗淺又無禮的淺見

祝      早日康復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3:14:45 PM的回覆:
畢業生已回答的很好.很清楚
在此
再野人獻曝一下   

車禍
分民事與刑事部分

刑事部分:
說我闖紅燈就是百分百責任~
因為責任在我`~所以我也無法告對方過失傷害~
------------------
闖紅燈就是百分百責任
不一定

要分析.要深究這件車禍的"肇事主因"為何
這需要
專業的車禍鑑定專家的協助
(最好不只是有律師資格,因為除了法律專業外,還要有交通的專業知識)
法扶會與民代那
請你多跑跑與多問問幾位民代

還有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委   員   會
退   休   警   察   志   工   團   隊   免   費   諮   詢   電   話
http://www.leesir.idv.tw/html/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121&forum=35
給你參考

至於有一些代辦車禍的傳單
要小心謹慎
不要被騙了



民事部分:
因為對方無照
你先主張民法184第二項

至於其他部分
你要如何舉證車禍中自己過失責任少
對方過失責任多
這也需要
專業的車禍鑑定專家的協助
(最好不只是律師資格,因為除了法律專業外,還要有交通的專業知識)



如我叫他賠的話~那叫上法院~
-----------------
他是以刑逼民

告訴你
實務情況

他也會害怕上法院
因為本件車禍
不管打民事或刑事的官司
他都不可能全身而退

請記住
他也會害怕上法院
故先不要被他唬住




還有警察說他叫人頂替一事是確定了~
-----------------
那你就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以刑逼民

很有自信地告訴他
如你叫我賠的話~
如你不賠我的話~
如你不好好跟我調解的話~
那就上法院~
我最多賠錢與有過失前科(應該不會影響考公職)
上法院
看誰損失大

因為有確實證據的話
上法院
這條
他絕對逃不掉




對方過綠燈如沒超速~我不可能對撞成那麼慘~
--------------
但你要對對方超速之事與超速.車禍間有因果關係
都要能舉證
(如:當地道路的限速多少.他當時的速度多少.你要能舉證)
才能對你有利
要注意
在法庭上不能用說話代替證據證明他超速



只因他認定我有闖紅燈~他贏定了~
--------------
不一定
還是要看車禍的"肇事主因"為何
請你多勤跑多請問幾位
專業的車禍鑑定專家的協助
(不只是律師資格,因為除了法律專業外,還要有交通的專業知識)
(法扶會或民代)



但對方自已本身的行為也太惡劣了~可惡的是撞到我~
馬上叫同伴頂替~事後也沒來關心我~
只因他認定我有闖紅燈~他贏定了~
他最多被開單~最多他未成年偽造文書移送罷了`~
遇到這種人~我也不知該怎辦了~
我真的很無力~真的~
--------------
今天
報紙刊登有人花80萬去買地特的做弊事件
這兩位考生可能日後沒機會考公職了

固然
這件車禍讓你今年的地特沒了
也可能要花錢消災(應該不用花80萬)
身體也要受苦

但也是老天對你的一種關愛方式
他給了你一位好媽媽
也讓你了解遵守法規的重要
不過
老天並未要你花80萬
也並未奪去你考公職的機會
就是因為你考公職
至少學過法緒或民刑總
讓你的法學知識比對方多
也容易與律師溝通

只要你日後考上公職
這些錢早晚一定會全部賺回來的
(應該在1年內,就可全部賺回,超快的)

請不用太在意此事件
只須多勤跑多請問,將此事盡速了結
要找專業的車禍鑑定專家的協助
(最好不只有律師資格,因為除了法律專業外,還要有交通的專業知識)

等年後
好好努力
拼上公職
賺回這些錢

讓自己與母親,都能過一輩子的好日子
(公務人員可領月退休俸到擱屁)
這會更有意義
你母親真的很不容易.也很偉大


最後
祝福
你與你媽媽



PS
律師
有盡心的也有漫不經心的

打官司
律師雖是主體
但認知上
要把律師當成協助的角色
因為重要的是自己也要對本件車禍案情多做研究.多付出
要找出
在本件車禍中
你與對方各自有利與不利的地方為何
你要怎麼舉證證明

還要
請應用你寫申論題簡明扼要的技巧
盡量寫"書狀".遞狀給檢方與院方
不用只用說的



推薦幾本書
車禍鑑定原理(王肇基著      文笙書局)
肇事鑑定之新思維(張漢威著)

看書可能緩不濟急
但有空可以看一下
充實自己的交通知識
回覆 謝謝你們 在12/19/2010 4:28:30 PM的回覆:
謝謝畢業生兄和加油兄~有你們的雪中送炭的言語
~我體會到人生的溫暖~怪只怪自已見識不足`
`法律觀念不夠~才會害怕~因為一個人待在房裡的孤獨
`~是很容易亂想的~老實講~母親在洗腎~我現在重傷成這樣~
不論是出門或幹嗎~都很不容易~再加上外援不足~
才不知所措~對方又如此惡劣~半次也沒探訪~直到我打一次電話給他~對方確要求我賠他全新機車~而我的他一毛不賠~不然就是上法院~遇到這種家長~讓自已兒子無照~又頂替~自已也不檢討~又不道歉~只要我賠~他不賠~這世上怎會有這種人~
我自已也真無奈~
回覆 加油 在12/19/2010 11:40:25 PM的回覆:
怪只怪自已見識不足`法律觀念不夠~才會害怕~
---------------
請不用害怕
本件就是"花錢消災"
只不過是要花多少錢,你或對方誰出的多的問題
絕對不會是天大無法解決的難關
請安心
(請把這阻力轉化成助力)
(努力考上公職,才是實在的,因為這些錢,你很快就可以回本了)
(你媽也一定會很高興,有一位考上公職.有穩定工作與收入的孩子)



母親在洗腎~我現在重傷成這樣~
不論是出門或幹嗎~都很不容易~再加上外援不足~
才不知所措~
---------------
請先以養傷為主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
但一定要掌握好日期
(請在倒數5個月.4個月.3.2.1個月的日期,在月曆上做記號)

就不必急於一時來解決

況且對方這樣的爛咖,不可能很快就能達成和解
(依實務看,最終應該會以上法院解決)


(那你也要配合明年國考的考期,將課業的研讀與官司("寫書狀與答辯狀與蒐集證據")的準備,好好做一個規劃)

另外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會是你很好的外援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對方確要求我賠他全新機車~而我的他一毛不賠~不然就是上法院~
-----------------------
這是紙老虎啦
嚇唬人ㄉ
不必理他

因為他一樣怕上法院

反倒是
車禍中
他要如何舉證
你要先做準備因應

何況這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就是賠錢啦)
上法院
法官也不可能判你賠他全新機車
再說
這車禍肇事的原因與雙方應負責的比例,都還未知
錢由誰出
誰要多付.誰要少付
都不一定
請不要太掛意這種專門唬人的家長

他只吃定你闖紅燈
你應該想辦法,舉證(找證據)他超速或其他違規的行為
還有他無照,會有民法184條第2項的適用
還有他的車是誰的.向誰借的
都可以拿來當武器使用

這些都還請你康復後
去找法扶會或民代的服務處
拿車禍資料
請他們代你研擬訴訟對策

所以
你的警察局筆錄
也請不要太急著去製做
以免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遇到這種家長~讓自已兒子無照~又頂替~自已也不檢討~又不道歉~只要我賠~他不賠~這世上怎會有這種人~
我自已也真無奈~
---------------------
雖然人生無奈的事很多
但卻有更多意義的事,可以去做

端看你朝那個方向前進


不要只一個人待在房裡
人可以行動後
去慈濟或教會.醫院等地方走走
多多伸出手幫助比你更不幸的人
相信
因為此次車禍
會讓你得到更寬闊與更美好的人生




張3豐的背法條日誌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037&page=3
這裡面有許多的資料與網址
你有空可以去看看.去點一點
應該會有很大的收穫
回覆 努力 在12/20/2010 12:19:41 AM的回覆:
怪只怪自已見識不足`法律觀念不夠~才會害怕~
---------------
請不用害怕
本件就是"花錢消災"
只不過是要花多少錢,你或對方誰出的多的問題
絕對不會是天大無法解決的難關
請安心
(請把這阻力轉化成助力)
(努力考上公職,才是實在的,因為這些錢,你很快就可以回本了)
(你媽也一定會很高興,有一位考上公職.有穩定工作與收入的孩子)



母親在洗腎~我現在重傷成這樣~
不論是出門或幹嗎~都很不容易~再加上外援不足~
才不知所措~
---------------
請先以養傷為主
刑事告訴期有6個月
但一定要掌握好日期
(請在倒數5個月.4個月.3.2.1個月的日期,在月曆上做記號)

就不必急於一時來解決

況且對方這樣的爛咖,不可能很快就能達成和解
(依實務看,最終應該會以上法院解決)


(那你也要配合明年國考的考期,將課業的研讀與官司("寫書狀與答辯狀與蒐集證據")的準備,好好做一個規劃)

另外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會是你很好的外援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對方確要求我賠他全新機車~而我的他一毛不賠~不然就是上法院~
-----------------------
這是紙老虎啦
嚇唬人ㄉ
不必理他

因為他一樣怕上法院

反倒是
車禍中
他要如何舉證
你要先做準備因應

何況這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就是賠錢啦)
上法院
法官也不可能判你賠他全新機車
再說
這車禍肇事的原因與雙方應負責的比例,都還未知
錢由誰出
誰要多付.誰要少付
都不一定
請不要太掛意這種專門唬人的家長

他只吃定你闖紅燈
你應該想辦法,舉證(找證據)他超速或其他違規的行為
還有他無照,會有民法184條第2項的適用
還有他的車是誰的.向誰借的
都可以拿來當武器使用

這些都還請你康復後
去找法扶會或民代的服務處
拿車禍資料
請他們代你研擬訴訟對策

所以
你的警察局筆錄
也請不要太急著去製做
以免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遇到這種家長~讓自已兒子無照~又頂替~自已也不檢討~又不道歉~只要我賠~他不賠~這世上怎會有這種人~
我自已也真無奈~
---------------------
雖然人生無奈的事很多
但卻有更多意義的事,可以去做

端看你朝那個方向前進


不要只一個人待在房裡
人可以行動後
去慈濟或教會.醫院等地方走走
多多伸出手幫助比你更不幸的人
相信
因為此次車禍
會讓你得到更寬闊與更美好的人生




小戴的背法條日誌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0078&page=1這裡面有許多的資料與網址
你有空可以去看看.去點一點
應該會有很大的收穫
回覆 畢業生 在12/20/2010 1:11:46 PM的回覆:
在訴訟程序

法條規定是都很清楚
成敗關鍵很多都是在舉證

回覆 畢業生+1 在12/20/2010 5:06:13 PM的回覆:
畢業生   在2010/12/20   下午   01:11:46的回覆:
在訴訟程序

法條規定是都很清楚
成敗關鍵很多都是在舉證

--------------------
畢業生+1

但有時
還要有一點點運氣
不要遇到
對你有利的.你主張的.你舉證的
完全不採的腦殘神人
(他們都自認是公正的神,不是會傾聽的人)

反而一昧
去採信
對對方有利.對方提出的主張與舉證

因為
打官司
還要看一點運氣

像桃園龜山王遇到小春子
就爽啦

社會科學,不像自然科學
凡事都會有一個正確答案
都可以用計算機算出解答

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甲說乙說胡說亂說一大堆

如小春子這老手
只對龜山王的案件,花大量的時間
硬掰
硬找資料
亂聯亂掰
連憲法,他也可以給它解釋
硬是要給龜山王過關

但自己工作不經心
出包.被起訴
立刻掰出理由
怪書記工

這就是
台灣的司法實務面

人民當然不會信任台灣的司法

台灣的司法
應該有像畢業生,這種熱心又正直的人進入
才能讓司法重新贏得大家的信任
回覆 感謝~各位善德人士~ 在12/20/2010 6:45:02 PM的回覆:

大家好~我已做完筆錄~在此報告下今天情況~
今天做完筆錄~員警問我要不要現在提告~
我說~先保留~之後我簽完名後~
我問員警~對方對我有提告嗎~
他說~在我住院期間~對方來做筆錄~
乘客有對我提告~但乘客擦傷~
但在我今天做完筆錄時~我才知道被告~

對方事發後未曾跟我碰面和交談~
在我住院期間只打一通問我在那~我說住院~他就掛了~
就跟對我提告~(我今天才知被告~)我12月3號車禍~
主來我傷勢很嚴重住院~我原全不知情況
後來下午我就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在交通方面我看監視器~我是有闖紅燈~
但對方應有車速過快~和騎乘禁止乘機車的路面~
也確定他撞我~
我朋友說~車禍雙方都應有責任~
也說對方本來就有負注意前方來車的義務~

重點來了~對方已對我提告~但我打電話問他家長~
他家長堅持說沒有~還說他小孩~未成年那能提告~
但員警是說對方小孩子好像沒搞清楚情況和意思~
做筆錄就說提告~
今天跟對方家長購通時~對方還我罵我幹*娘~神經病~瘋子~
在電話中還罵我媽媽~
事出突然~我沒錄音~總之對方口很差~直說他沒提告~
但我問員警~他說白紙黑字~有就是有~

我在想對方小孩高一~對方對長放任小孩無照騎家長機車~
事故後還找人頂替~現在家長態度又如此差~
只會罵我們髒話~
也不檢討下他們惡劣的行徑~還沒調解~就先對我提告~

還有對方找人頂替偽造公文書一字~我已做完筆錄~

重點來了~關於車禍一事`~
我想我不久應會收到通知~地檢署傳票~
我想請問到時去找檢察官時~檢察官問完話~
是不是就會對我起訴了~
然後就移送法院~
因為我不懂流程可否可知我了~
在檢察官前我在如何說才好呢~

因為對方都沒找我事先調解~就提告了~
我是不是先等調解委員會後~如果調不好~
我再去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還是我現在直接也學對方一樣就提告了~不調解了~

在民事方面~我腳內踝骨折打鋼釘~
右腳外側~嚴重撕裂傷~肉都開了`~縫了好幾針~
右臉顴骨骨折~
醫師診斷證明寫說至少修養3個月~

而對方只是擦傷~
因為對方說他一毛都不賠~
不知在民事上我是否會較有利~

因為我出門不方便~上下樓梯都是從四樓爬到1樓~

我想等過幾天等我弟回來~
會請他戴我去法助會問清楚一下~
因為我不是有錢人~就算真要打民刑事官司~
我也要先衡量下口袋~

在此之前不知各位善心人~能對我以上所提問題~
給我一些看法~謝謝你們~謝謝~
真的謝謝你們了~
回覆 請大家給我建議謝謝 在12/20/2010 7:35:59 PM的回覆:

補充~騎機車的是未成年兄妹~
乘客對我提告~乘客指的是他妹妹~
回覆 ~~~ 在12/20/2010 7:46:09 PM的回覆:
小戴的背法條日誌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0078&page=1這裡面有許多的資料與網址
你有空可以去看看.去點一點
應該會有很大的收穫
回覆 焦慮的我~ 在12/21/2010 7:37:47 AM的回覆:
有誰能熱心建議嗎?謝謝!~
回覆 芝麻九品官 在12/21/2010 8:18:50 AM的回覆:
我誠心建議花錢消災啦....
跟他談判一下....
看可不可以雙方就算了...
你如果很煩...
不想再繼續處理這樣的事...
那看可不可以你付他幾萬塊
雙方就此停住.....
畢竟你也有闖紅燈

要準備國考的人
還有很遠的未來
對方可能根本沒差....
你想玩多久就陪你玩
我深深覺得法律不能解決問題
只能"處理問題"...
這種時候是非對錯不再是那麼明顯
對自己好(未來)才是重要的

我想如果是我的話
假設10萬以內(我只出的起這個價)可以解決
我會付給他....當然要先討價
因為我還有很多的事還沒做
讀書計畫要繼續...不能中斷
我也不想在養病時還要天天想這件事....
在實現夢想的時候
最怕中斷或停止.......
但如果你很熱血的話....
一定要爭個是非的話
建議請個律師吧
因為後面還有的玩
你會需要專業的協助
至少你心裡不會像現在這摩慌

最後.....下次不要闖紅燈
如果對方是開轎車甚至貨車卡車呢
人要先愛自己才能愛別人........
加油....

回覆 我該如何~ 在12/21/2010 10:41:39 AM的回覆:

報告今天進度~昨天母親代我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今早就收到調解通知書~下星期2調解~
其實我的部份很好講~人員受傷部份~有保險公司幫我理賠
對方車輛受損部份~出示估價單~只要能修理我都負責~
但對方確跟我說要賠一台機車(這太離譜了)

而對方~對我腳骨折和臉骨折和~機車受損部份~
是採取一毛不賠~而我至少三個月無收入和行動~
光是這~如換做是你們~我想你們也無法接受~
除非我願意接收這離譜的要求~
不然我也只能也向對方提告了~


回覆 謝謝~ 在12/21/2010 11:32:35 AM的回覆:

可否請教~昨天我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罵我幹+娘~神經病~瘋子~
我沒錄音~可以提告嗎?
如可以告的話~是告那條~
還有可調通聯記錄嗎?
回覆 小執 在12/21/2010 12:02:54 PM的回覆:

還要提告罵人部分?
這樣你們雙方的案子就越來越多了   
何必呢?

提供一個方向
對方未成年      
請連法定代理人(即對方父母)一起求償吧

另外
對方車損部分
可主張折舊等

自己部分
請收集醫院證明書      
醫療費收據

過失部分
看起來兩方都有過失
但還是不損你可以請求的權利   



回覆 謝謝大家~ 在12/21/2010 1:43:43 PM的回覆:
還要提告罵人部分?
這樣你們雙方的案子就越來越多了         
何必呢?
~~~~~~~~~~~~~~~~~~~~~~~~~~~~~~~~~~~~
你好~因為對方態度很惡劣~講電話~
都是三字經~不然就是大小聲~
一毛錢也不願賠我~
所以我才想說~對方在電話裡~罵我贓話~
我不知能否提告~
因為我只是想增加我的酬碼罷了~

其實我很好談~對方受傷部份~我請保險公司賠~
他的機車~出示維修單~我一律理賠~不可能給他新車~
因為我在警方那看過照片~最多前殼受損~
我為何要給新車~

再來我又不是獅子大開口的人~我的機車也應維修~
再賠我醫療費(實付實銷)其餘我就算了~
但對方一毛都不賠~
除非我算了~不然對方這種行為合理嗎?
所以我才會把實況告知大家~
希望透由懂的人告知我~
如最後打官司的話~我是否有利~

我是重傷~對方輕傷~我在想互相提告的話~
對方應該也會有責任才是~

但我就是怎都不懂~才希望有善心人士~對我相挺~
告知我的疑惑和方法就好了~
回覆 畢業生 在12/21/2010 4:32:12 PM的回覆:
把問題單純化
謾罵的的話語不要理會就好
否則
原本的問題還沒解決
生出一大堆的沒有建設性問題

最理想的情況
行政責任
看行政裁罰機關的處理

刑事責任
最好兩人都無罪
不要結下仇恨
否則冤冤相報何時了

民事責任
互相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如果他的車原是中古車當然沒有必要賠新的
只要回復車禍前原來的樣子即可

如果真的談不攏
那只好上法院解決
但是決定要上法院後
我不太建議你繼續將此問題貼上後來的經過
因為如果對方發現
你們的問題只會惡化不會改善

您的訴訟需要幫助的話
要不找律師
要不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要不您就要自己做功課

真地要好好考慮
第一
要冷靜處理問題
不要生太多枝節
重點如何讓您回復健康且生活回歸正常

第二
如果可以的話
用民事解決
有一句話說
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錢可以再工作就有了
身體健康有時候是錢買不到的
第三
如果要上法院
就不要在此就本案報告後續發展
趕決找律師或法扶
這樣對您比較好且可以保護您

這是我就本問題最後一次的粗淺意見
最後         還是祝您      早日回復健康         生活回歸正常

註:以後騎機車不要再闖紅燈了
回覆 畢業生 在12/21/2010 4:35:30 PM的回覆:
心情放輕鬆

或許這是您生命中的試鍊
成功或失敗在您的一念之間

法律或許是萬能
卻不是無所不能
回覆 畢業生 在12/21/2010 4:42:56 PM的回覆:
前二天
我去圖書館後要回家的途中
過馬路時看到有一個人
坐著輪椅手推著輪子也要過馬路
我看到旁邊有很多車子

於是我經得他的同意
幫他推輪椅陪他去捷運站
因為他也告訴我
他是車禍機會被汽車撞到
以後一輩子都要坐輪椅
所以我才有感而發

回覆 謝謝你們~謝謝~ 在12/21/2010 5:04:17 PM的回覆:

畢業生   你好~謝謝你的回答~
其實我原本就打算問題單純化~
對方的損失~我從頭到委就抱著負責到底的態度~

我知道我闖紅燈不對`~
但對方就是一群未成年在飆車~還飆在劃有禁止機車的汽車道
我被猛烈撞擊後~他們找了一個剛好滿18歲的人頂替~
事後從不理采我~在我住院期間~就對我提告了~
而我不知情~我想他們應該認為先告先贏吧~

其實我早就打算早點處理此事~好好專心養病~
因為接下來至少3個月的休養期還要去敖和復健~

我本就不希望走上官司一途~
有誰希望呢~對方只是擦傷~和機車受損~
而我傷重~損失的更大~
如果對方跟我道聲歉~好好講講~
就算真討不到賠償~我也當修了一門人生的功課~

或許我說的話~你們真不相信~
那天是晚上~我有做待轉的動作十幾秒~
我看到旁邊都沒車了~我應該是恍神誤以為綠燈~
就往前騎~結果就被飆車的其中一台衝出來撞到~
我敢大聲說`~我決沒有明知是紅燈~就往前騎~

就因為這個闖紅燈動作~我就要被無照飆車和做頂替行為的人~
吃的死死的~一毛討不到賠償~還要反倒賠償別人~
還要被別人電話中罵三字經~

我現在心裡~也在想~下星期2調解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才會圓滿~之後過我養病的生活~

怕只怕對方~只是擦傷~和機車受損~這麼輕微的損失`~
會對我獅子大開口(開不合理天價)~
如對方惡劣到走到這一地步~
我想我寧可上法院~也不願一個做人基本的尊嚴被踩在地下~
因為我有想過~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底限~
當我努力退到這底限時~對方還不知足的話~
那麼我寧可當一個男子漢~悍衛自已的尊嚴~
跟對方爭到底了~

在此也謝謝畢業生的回答~謝謝~

回覆 畢業生 在12/22/2010 12:23:55 PM的回覆:
我先不和您討論本案

只想和您提醒一下
不知道您是否有意外險
或是其他相關保險

如果有的話
記得去請領
勞保的話可以問問看
我看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似乎可以問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傷病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36   

或許可以減輕您的負擔
回覆 畢業生 在12/22/2010 1:31:34 PM的回覆:
我昨天想到一件事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無照騎機車
是否可以在民事上將法定代理人列為民事求償對象
畢竟在民法第187條對於法定代理人課予一定之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人相當程度的監督義務
回覆 畢業生 在12/22/2010 1:33:40 PM的回覆:
確實有些未成年人
似乎不太能夠了解為什麼要尊重別人的生命

回覆 畢業生 在12/22/2010 1:39:33 PM的回覆:
對不起
我不再回覆您了
我一直再打自己的嘴巴
說不定再討論本案卻一直討論本案

sorry   
sorry
sorry

預祝         早日康復      事事如意      聖誕快樂

或許去拜拜會讓您心情好一點
回覆 謝謝大家 在12/22/2010 5:49:29 PM的回覆:

畢業生你好~我剛去看醫生回來~
看到你的留言我很感動~
其實你不用限於次數告訴我~你的善行本身就是種功德~
畢竟你肯回答我~幫我~我就跟的很感動了~真的~
畢竟~在我最困難時~那怕別人~對我一點小幫忙!
我都會感動~
今天我爸去世時數十年的好友~我都叫他叔叔~
他說他下星期2會陪我去跟對方談~
真的還好~不然我很怕到時只有我跟我媽~
而被被方欺侮~畢竟我出門走路目前都靠助行器單腳在跳走路~
臉因骨折~臉腫的還沒消~因顏面神經受損~目前右臉~
都是麻的~不太有知覺~眼白還在出血(紅眼)~
光是身心疼痛~我就不知該如何了~

我叔叔說~我腳斷掉~和臉骨折~本來就該跟對方求償~
不該為了怕麻煩~而怕上法院~
我覺得他講的有理~調解委員會~如沒結果~
就算上法院~法院也不可能判他一毛都不賠我~

我一直有一個法律疑問~在刑事上~
我如果一直很配合法官~表現誠意~
對方機車受損~我回復~
輕傷部份~我請保險公司理賠~
法官還會對我成立過失傷害嗎?
或給我緩刑的機會呢~

聽說過失傷害一審法官都會判3個月~
真是如此嗎?
如易科罰金~我不就至少繳9萬元~

回覆 建議 在12/22/2010 6:10:10 PM的回覆:
你們要不要互留MSN或電話,這樣談起來比較好
回覆 快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求 在12/22/2010 6:26:59 PM的回覆: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會是一個很好的救助管道

畢業生這樣熱血的個性
真的很適合當檢察官
相信
這一定是人民的福氣

因為現在有太多的百姓
有滿腹的委屈都沒人幫忙申張

回覆 明天請打電話 在12/22/2010 7:35:34 PM的回覆:

我叔叔說~我腳斷掉~和臉骨折~本來就該跟對方求償~
不該為了怕麻煩~而怕上法院~
我覺得他講的有理~調解委員會~如沒結果~
就算上法院~法院也不可能判他一毛都不賠我~
------------------------
你一定可以求償
但官司會不會勝訴(拿到錢,就不一定)
因為法官是看車禍肇事的原因與其因果關係
來斷定誰要負責?或誰付的責較多?
不是看傷勢的來判案的

每個車禍案件發生的原因,都不一樣
無法概括地解答
請快拿資料,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我一直有一個法律疑問~在刑事上~
我如果一直很配合法官~表現誠意~
對方機車受損~我回復~
輕傷部份~我請保險公司理賠~
法官還會對我成立過失傷害嗎?
或給我緩刑的機會呢~
------------------------
不一定
法官一樣會看車禍肇事的原因

但不知你有沒有自首
就是在警察未到前
自己主動打電話報案
你撞到人了

如果有自首
你就要主張
會比較有減刑的效果

但如果沒有

你可以展現賠償的誠意與行動
就算和解不成
也可以讓法官看到你已盡到賠償的誠意與行動

因為有沒有理賠
或有沒有達成和解
是會影響法官判決的
(但影響多少或法官會不會採用,真的沒人知道)

其實
你可以先幫對方去請領強制險
還有
對方如果是輕傷(花費不大)
你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
請對方把醫療費收據給你
你先幫對方支付醫療費

至於慰撫金
可慢慢再談

但要小心
1.有一些非必要的醫療行為與花費
(如:按摩.人蔘...,就不算醫療花費)
2.後續的醫療復健治療
(要與本次車禍受傷有關的.如果是舊傷或其他疾病造成的就不可以)
就不需支付

因為這牽涉到專業與個案的不同認定
真的誠心建議
趕快準備好相關資料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你花費的各項收據與對方的收據.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對方會對你的攻擊與你要如何回應...)
你明天可以先打電話給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先把心放寬
把這事件
定位在"花錢做善事.做法事,是花錢消災"

至於會花多少錢
真的沒有人可以算出來
就不要太在意


如易科罰金~我不就至少繳9萬元~
--------------
你是繳9萬元給國庫
轉個念頭
你何時會一次捐9萬元去做善事

反而
你要做好相關的財務規劃
比較重要
並且
要將重心擺在國考上

等你考上公職
這些錢
真的很快就賺回來了


或許去拜拜會讓您心情好一點
------------------
你真的要去拜一拜
讓自己的心
放得下
開朗起來


一切順心平安
早日康復
你與你媽媽都健健康康.快快樂樂
回覆 謝謝兄台~感謝~ 在12/22/2010 9:31:42 PM的回覆:
但不知你有沒有自首
就是在警察未到前
自己主動打電話報案
你撞到人了

如果有自首
你就要主張
會比較有減刑的效果

但如果沒有

你可以展現賠償的誠意與行動
就算和解不成
也可以讓法官看到你已盡到賠償的誠意與行動

因為有沒有理賠
或有沒有達成和解
是會影響法官判決的
(但影響多少或法官會不會採用,真的沒人知道)

~~~~~~~~~~~~~~~~~~~~~~~~~~~~~~~~~~~~~~~~~~
兄台你好~我是被對方撞到~我對猛烈撞到後~
就躺在地上~至少昏厥一陣子~直到救護車來時~
我才清醒些~所以沒主動打電話報案和自首問題~

而對方對我的提告的~我是20號才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問警察才知道~

而在我20號做筆錄的前2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請我去做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我那時才知道~原來對方未成年無照才高一~
撞到我後~請同伴做頂替~

而對方對我的提告~原來是在我住院期間~
他們去做筆錄時就對我提告了~
而這過程~在我住院期間~只接到對方家長一通電話~
對方問我在那~我說住院~他們就沒再跟我聯絡了~
這數十天以來~他們就打過這唯一一通電話~
連調解和談也沒~因為我傷勢滿重的~
等到我出院回到家後~我一直沒接到對方電話~
我就照他們上次打給我的電話~回打~
但他們的態度總之就很差~罵我髒話~三字經~
我也不知如何跟他們談~
他們唯一的要求就是~我賠他們~
他們一毛錢都不賠我~
至於他們的傷勢據我所知是擦傷~
而在電話中~我早就告知他們~
你們如有受傷~我請保險公司理賠給你~
但是否你們如有保險~也請保險理賠給我就好了~
但那時~他們就是都不講清楚~
直到派出所員警告知我~我才知對方未成年無照~
後來我也問過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給我~
但因為對方無照騎車~所以保險公司賠我的話~
保險公司會對他們事後求償~我想對方更不可能做到~

總之這件事件裡~我已展現了誠意和行動~
但對方的惡行惡狀~根本無法談~
所以我才會想問大家~
如照我以上所陳述的事實~
到時真打官司~我的勝算如何~




回覆 參考 在12/22/2010 10:28:04 PM的回覆:
等車禍鑑定的結果吧!
回覆 請記得打電話給法扶會 在12/23/2010 12:01:32 AM的回覆:
請我去做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我那時才知道~原來對方未成年無照才高一~
撞到我後~請同伴做頂替~
---------------------
這與你刑事的過失傷害罪與民事的損害賠償,無關
所以這只能拿來當作以刑逼民的武器
但對方已提告
這武器也無太大用處

至於無照這件事
會不會影響判決
在刑事與民事是比較不同

刑事是比較不影響,但不一定喔,一定要看實際的案情而定

民事是比較有影響,就是你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民法184+217",但也不是絕對
也一定要看實際的案情而定

反正
車禍打官司
你把握住
該車禍的肇事主因為何?其他次要原因為何?
主要是路權的歸屬
(跟傷勢.大車小車.冒名頂替等都無關,反而你的闖紅燈會占比較大的因素,所以對方才會吃定你)

你要能找出來肇事原因
並要有證據,能舉證

這說說是很容易
實際的操作卻是很難
因為車禍的交通專業知識,不一定人人會懂
(律師也不是人人專精交通專業知識,就像醫生也不是包山包海都能醫)

所以
請你明天打電話給法扶會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告訴他們
你是車禍案件
請他們幫你介紹有交通背景知識與經驗的律師來幫你
你在帶著資料去找他

記得
自己也要多下苦功
多寫筆記
不要全把工作丟給律師
因為他是義務性質的
不收錢
有些品質很好
有些就......


主要還是要靠自己來進行
但你可以多請教他相關的這個車禍的具體情形




如照我以上所陳述的事實~
到時真打官司~我的勝算如何~
----------------------------
我知道你做了很多的和解工作
也受到了很多的委屈

但法官不知道

雖然你說了這麼多
做了這麼多
但因為你只是"陳述"
又不是像九把刀那樣的出名,說話有人會聽.會報導
你不是用"證據"

實務上
你提的證據
腦殘的神人
都不一定會看.會採信.會採用

你現在用"陳述的"
是可能會有幫助
因為也有佛心來著的神

不過
要他們採信.採用
不是不可能
但機率很低

再補充一下
因為法官的人數很多
形形色色的都有
不要指望你遇到的
都是包青天

這件車禍
真的就是"花錢消災"
現在要做的
就是快去請能打車禍官司的法扶會的律師
幫你減少損失


不要想太多

連辜家大少.辜仲諒高金聘請的大律師
都讓辜家大少被判重刑
還有甚麼官司是絕對會贏或會輸的

所以
對於勝算
盡人事.聽天命


不一定
你遇到佛心來著的包青天
判給如你所願的東東


也不一定
你遇到腦殘的神人
你所主張的.對你有利的
全不採信.全不採用
反而
那個爛原告所說的話.所主張的
全部採信.全部採用

他仍然是終身職的
能耐他幾何

勝算
真的請不要太在意
能操之於己的
不多

不然怎叫"XX獨立"
關在房間
就能獨自決定分配要給誰的利益

它依每個個案的案情而不同
就是相同案件
不同的審判者與起訴者
也會有很大的不同結果

反而
做好你的財務規劃

好好過每一天
考上公職
孝順母親
才是比較能把握的



不錯
等車禍鑑定的結果吧!
拿這個鑑定的結果去問問法扶會的律師


但在實務上
這個車禍鑑定報告
是條子做的
也就是人做出來的

品質有好有壞
有時真的與事實相符
但有時會漏
有時會偏
有時與真實有落差
不管好壞
你都沒輒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等你拿到車禍鑑定報告
就知道了

但這個車禍鑑定報告
就是證據
就是你的武器

奉勸一句
明天打個電話給法扶會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如果你的資格能符合
就找到好外援了

請他們幫你看看車禍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
幫你找出對你有利.對對方不利的東東

最後
祝好運
回覆 補充一下 在12/23/2010 1:00:22 AM的回覆:
車禍鑑定報告中
那個現場圖,最好找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幫你研判.判讀
外行人不容易找到關鍵點
如:剎車痕與刮地痕
(如法扶會.打車禍官司的律師)

因為現場圖很重要

如果找到對你有利的東東
恭喜你
就得大獎了

如果找不到對你有利的
就盡量找對方不利的
來減少損失

所以
這都需要你到法扶會
請求專業的協助
(快看看你的資格,符不符合他們的標準)

不然
各地民代的服務處
也請你多跑幾家

說你是單親與你家中的情況
再比較看看
那一位民代比較熱心

因為有些民代服務處的律師
只諮詢程序問題
實質的打官司內容與訴狀的撰寫,他們都不介入幫忙
要幫忙也可以
請提錢去事務所見

還有對方如果只是擦傷
車禍的原因主要在你
那民事的賠償
你應該不用付太多錢
因為
車子有折舊(不可能賠新的)
你又可以多主張他們應負的責任
來減少你的損失

如果是刑事
車禍的原因主要在你
那就易科罰金

快去找法扶會或民代服務處的律師
(上網就可以找一堆在你選區的民代)
請他們依車禍實際的案情估算
應該可以抓一個大概數字








回覆 趙某 在12/23/2010 2:50:45 AM的回覆:
致開版者暨各位熱心的法律先進:

本人係台北縣林口鄉調解委員趙某,見到各位法律先進熱心地想要替開版者(下稱「台端」)解決問題,是以想將個人的經驗與各位分享。

首先就程序言,既然開版者已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則希望   台端於下週開調解會時,能攜帶駕、行照、身分證、印章、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正本、求償明細表、車損估價單、交通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等,並通知己方保險公司屆時與會商談理賠事宜(因保險係交叉理賠)。

其中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請向派出所申請,而診斷證明書最好由公立或大型醫院(如台大、長庚等)出具,較具公信力。而求償明細表之計算式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此由強汽險給付,由對造方之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即   台端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強汽險§25),且該項請求採實報實銷制,其傷害理賠部份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喪失之損害(倘能提供薪資表或轉帳明細更為有利)、看護費用(是否有必要多以診斷證明書為斷)、車損(即修車廠估價單,惟需注意不要先修理,否則易生爭議)、就診交通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及精神慰撫金(民§195)等項目。

至或有建議   台端出席時由律師陪同,依本人數年來的經驗,對此看法先予以保留。蓋在調解程序中,過份強調法律未必能有效妥適解決爭端,因有時當事人見到律師在場即表明一切交由法院審理,並無益於紛爭之解決。又各鄉鎮市調委會於每年處理超過千件以上之調解案中,粗估超過六成為車禍案件,其業務可謂繁重,是每位調解委員對交通事故所涉爭議之熟稔,堪予認定。

再者,以本人一貫以來調解的方式為例,係以「法、理、情」之順序進行,亦即「法的認知、理的分析、情的考量」。申言之,首先簡要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事件所涉之法律(惟是非對錯先予保留,否則當事人容易逕以訴訟解決,而與調解消弭紛爭、減輕訟累之本旨相違),其次規勸雙方能秉持理直氣「和」的態度,由調解委員專業、理性地分析雙方所持理由見解,討論其中責任歸屬;最後考量雙方經濟、教育、背景及人情世故等道理,籲請雙方能相互讓步,以和諧地方式解決本案紛爭,如此方能妥適圓滿地發揮調解之功能。
職是,在調解階段,建議先交由專業之調解委員處理,如未獲滿意的結果,再委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似較能避免耗費過多勞力、時間及費用,敬告   台端知悉。

其次就法律事實方面,按「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車輛面對圓型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分別訂有明文。

次按,實務上闖紅燈交通事故即指通行者在綠燈狀況下,正常通過該路口,紅燈一方不遵守號誌,闖越該路口,明顯侵犯他人路權。因闖紅燈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不許,綠燈的一方確信該路口擁有通行權,在正常狀況下通行,闖紅燈就應受處罰,不論何方受傷,責任就應歸屬於闖紅燈方,綠燈通行者應受信賴原則保護。核   台端騎車行經交叉路口未依號誌指示停駛於停止線後,卻逕自闖越紅燈之行為,業已違反上開相關法令,要屬本案肇事主因,至為灼然。

兹有疑義者,係對造方是否適用信賴原則之保護,依84年台上5360號判例要旨略以: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次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核   台端首揭所述,汝騎車闖越紅燈之行為雖致對造方受有損害,然觀以對造方騎行機車於禁止機車的汽車道,又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且未隨時採取保持行車速限等必要之安全措施之規定,皆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有違,應肯認對造方亦須負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責任,洵屬無疑。

綜上所述,有關本案之過失責任,本人推測在警察的初判表上可能記載為肇事主因係台端闖越紅燈之非行,次因則為對造方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倘若該表判定結果確為不利我方,亦無需過於沮喪,蓋交通警察僅為事故處理者,並非鑑定單位,且該未法律授權鑑定之肇因分析,實務上並無證據能力,台端仍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當地(如台北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3,000元)。若對結果不服,仍得向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其結果並得為日後訴訟時法院判決之依據。

另,有關對造方中乘客提告部份,兹因本案係   台端與對造方中駕駛人同負共同侵權行為(民§185)故,依實務見解係依各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過失程度定其分擔部份(類推民§217),是   台端得主張與對造方中駕駛人按過失比例分擔,連帶負損賠責任。又是否得以主張對造方中乘客明知其兄即駕駛人為無照且超速行駛,對該重大事故所致損害之原因,怠為避免其發生,而亦須負與過失之責任等情,似值予以討論。

倘雙方當事人嗣經誠意溝通而達成共識,此時即可簽訂調解成立書。而調解成立後,雙方所協議之調解內容,與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如他方不履行調解內容,我方得基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以維自身權益。

最後,謹以本人上開之粗淺言論,希冀開版者與各位民眾能了解調解程序之運作,並藉此爭取應有之權益,以求事理之平。另一方面,能進而善用調解程序,加速當事人權利實現之腳步,並達到減輕訟累、疏減訟源之目的,以期社會秩序更為融洽、和諧。
回覆 謝謝你們大家~ 在12/23/2010 7:59:18 AM的回覆:

謝謝趟某兄~和以上兄台熱心的回應~
老實講~我是希望下星期2~就能調解成功後~
安心回家養病~期望在數月後~能正常走路~
至少行動方便`~出去散散心~壓力也不會那麼大~
不然現在的我就像在坐牢般的不自由~
心情也開朗不起來~每天都處於失眠狀態~
經過此事`~我真的也嚇了一大跳~
希望下星期2後我能重生~也能靜下心來看書~
期望明年2月過後~我能恢復健康~正常走路~
腳沒有癒合不正的後遺症~
趟某兄~的回答~我想我也心理有底了~
我應該輸面比較大~
對於下星期2調解委員會我是真的滿緊張的~因為都沒遇過~
我還有一段日子要走~希望能順利~
不然壓力真的好大好大~
總之謝謝你們大家~

回覆 趙某 在12/23/2010 9:38:31 AM的回覆:
開版者所言似嫌率斷。

依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以本案為例,設若對造方之車損加人傷約為2萬元,而   台端之部份約計23萬(前揭數字僅為方便計算而設,仍應依實際損害金額而定)。而對造方與我方之過失責任約為二比八,則本案損害賠償額之計算如下:
1.我方應負擔金額之計算式:(2+23)×80/100=20
2.我方得求償金額之計算式:   23-20=3
綜上以觀,倘依本案假設情況,台端仍得向對造方據以求償新台幣3萬元。

退萬步言之,倘若調解結果不如你意,請回歸法律層面思考,畢竟本案之發生主要係因   台端闖越紅燈所致(對造方其餘行政與刑事責任需另自負責任),是以承擔應有之責任係為國民應盡之責任,洵屬正當。

再者,本人在調解過程中,常會告訴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事故絕非任一方所樂見,較為安慰的是雙方僅稍受皮肉之傷,並未導致更大不幸之結果。或許調解結果未必盡如人意,甚或需賠償他方一定金錢,但只要保有健康,就是最大的幸福。「世上有很多東西可以失去,唯有健康與勇氣絕不能失去!」謹以此祝福開版者及各位民眾。
回覆 畢業生 在12/23/2010 3:05:18 PM的回覆:
我覺得上面趙先生
是一個理論和實務很紮實的人

我猜不是唸法律
就是具有保險背景的
真是厲害

這就是我為什麼一直建議去找法扶的原因
有處理車禍案件經驗

像我根本只是以管窺天而已
難怪考試和求職常常都落榜落選
回覆 畢業生 在12/23/2010 3:14:31 PM的回覆:
如果你有逼不得已的原因闖紅燈
說不定刑事部分
不用進法院
檢察官會作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進法院
因為對方輕傷你重傷
法官說不定只會作出拘役或易科罰金的判決

我本來是希望您不要留下刑事紀錄或仇恨的
所以才建議只用民事解決
我想了解的法官大概會以以和為貴的方向去走訴訟程序吧
回覆 畢業生 在12/23/2010 3:40:57 PM的回覆:
上面趙先生的回覆
因為尚未論及對方是無照駕駛
所以您的輸面比較大
而且他也只是推論記載內容
這不是證據的全貌

如果您要上法院解決
我推測主要還是用證據來幫助法官確定事實
只是您重傷的主要原因如果是係闖紅燈所致
我想實際獲得的理賠金額不會太多
訴訟的目的就是要賠償和公道
如果費時費錢敗訴機會大的官司
還不如調解算了
如果要不到賠償而要背負刑事責任
重要的是您要自己評估

對了
問一下醫生
您的情形可否開重大傷病
如果可以申請的話
可以再減少健保自費額的負擔

回覆 畢業生 在12/23/2010 3:56:47 PM的回覆:
我假設一個情形

如果開版者
萬一您沒有獲得合理理賠
萬一您刑事拘役罰金

我還是希望您站在教育自己的觀點
處理自己的情緒
不要怨恨
不要自棄
復原建康比打官司來得重要多了
以後騎車開車要謹慎
雖然有時候很小心還是會難免有事故發生
但是小心一點駛得萬年船

如果經過這次車禍以後
您都特別小心謹慎
以後不再有種倒楣事
我想這一次車禍的經驗
對您來說反而是負面的經驗中也具有正面的意義

以上的所有回覆和建議
我想您也對自己的未來方向有了概念
要如何處理還是由您決定
大家只是提供您在傷痛當下
提供您知識和經驗

我誠心的希望您會因此更注重交通行車安全
雖然您這一次犯錯了闖紅燈
但是從此您也會更珍惜自己及別人的生命
我想這對您的人生是加分而非扣分
別人對您的關心
希望您善用他


回覆 謝謝你們大家 在12/23/2010 7:11:42 PM的回覆:
謝謝趟某和畢業生善心的回答~
老實講~最壞的情形~
就是下星期2~我賠償對方機車修理費
(但對方車能修理~卻要求一台新車的話~我不太能接受)
我的車子~對方不賠的話~我就自已吸收~
對方醫療部份~因為我有強制險~對方提供診斷證明和收據~
我會幫他拿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至於對方強制險部份~我問過保險公司~
因為對方無照騎車~所以保險公司理賠我的話~
保險公司到時會對他們求償~(所以這條路走不成了)
我只好轉向~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http://www.mvacf.org.tw/
申請補償~
我想依我的條件應該可以申請吧~
也請懂的人~指教一下~
關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我是否能求償~我看裡頭法規~好像車禍~
對方如沒理賠我的話~
我可以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申請醫療補助嗎~

再來~如果對方損失算起來明明1~2萬能解決的話`~
開出不合理要求的話(如十萬元以上)~
我應該寧可上法院~讓法官去裁定~
畢竟我腳斷險斷~住醫院時的痛苦~數個月沒收入`~
還要被對方卡油的話~
我也只能靠法官來判定了~
總之謝謝你們大家~
謝謝~趟某和畢業生~謝謝~

回覆 0.0 在12/24/2010 7:30:29 AM的回覆:

板主   同情你的處境   你要加油
回覆 畢業生 在12/24/2010 1:45:02 PM的回覆:
身體好了

記得告訴我
回覆 感謝~ 在12/25/2010 7:25:51 AM的回覆:
感謝畢業生~身體好了~一定會告訴你~
也祝你一切順心如利~耶誕快樂~
回覆 耶誕節快樂 在12/25/2010 7:33:21 PM的回覆:
板主,祝你耶誕節快樂,早日康復!
回覆 @@~ 在12/25/2010 11:11:48 PM的回覆:

一切發善心.願出手助人的人
及李老師
耶誕節快樂

並祝
開版者
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軌道
一切順心平安


回覆 路人 在12/25/2010 11:39:51 PM的回覆:
寫這麼多

書都唸了沒

來抽考一下

什麼叫作當事人適格消失在確認利益之中

快去唸書啦
回覆 路過 在12/26/2010 1:11:28 PM的回覆:
打那麼多字,可以把教科書唸幾10次了
回覆 我沒道德 在12/26/2010 6:56:06 PM的回覆:
你有沒有搞清楚,你車禍關我們什麼事情。
反正不回答你也沒犯錯!你不該來這邊發問,法律人是排除異己的,要融入大家就請來唸法律。
來∼
一起說
法律人你最棒
法律人你最屌
法律人你最有錢途
法律人最偉大

               YA!
回覆 如果你真的闖紅燈.. 在12/27/2010 5:03:08 PM的回覆:
『據我目前所知~我好像有闖紅燈的嫌疑~』....
為什麼我隱約覺得撞你的反而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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