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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6年殺2女友
發表人 廢死讓他再殺?  

發表日期

12/22/2010 10:44:30 PM
發表內容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更新日期:2010/12/22   06:30   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滿黃女執意分手,持槍衝到女友任職的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吳男竟行刑式朝黃女頭部開槍斃命。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吳敏誠昨被提訊出庭聽判後,怔怔地轉頭問隔壁一起聽宣判的另案被告說:「我還是判無期嗎?」對方冷淡地告訴他:「不是,你被判死刑。」吳男聞訊表情呆滯。到庭關心的吳男胞姊聽判後,當場痛哭失聲。


首次殺人坐牢兩年多


承審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一九九三年吳敏誠(四十五歲)和湯姓女友交往期間,因沒辦法借錢給湯女,被湯女嘲諷,竟一時氣憤持刀刺死湯女,後因自首獲減刑,被依殺人罪判刑八年定讞,恰巧遇到法務部放寬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二分之一,縮短為三分之一就可申請假釋,最後吳男僅服刑二年九月就獲准假釋出獄。


二○○六年吳敏誠改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初期吳男出手闊綽,刷卡買手錶、手機送黃女,但不久兩人就因財務糾紛爆發爭執,前年底起,黃女多次提出分手,吳男卻持續騷擾黃女,直到去年十二月一日,吳男致電北市內湖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證實黃女人在安親班,竟持槍衝到安親班門口按電鈴要黃女出來談判。


有必要讓他與世隔絕


兩人見面後再起爭執,吳男持自製鋼筆手槍近距離對黃女開兩槍,第一槍打中安親班鐵門,重新裝填子彈後朝黃女頭部再開一槍,黃女倒地送醫後不治,吳男攜械逃亡七天後,找十七年前為他辯護的律師陪同出面投案,但律師不堪友人批評及道德壓力,拒絕再為吳男辯護。


吳男辯稱槍枝走火不慎擊中黃女,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他殺人犯意明確,審酌吳男曾有殺害女友紀錄,卻未記取教訓再度逞兇殺人,且死者就讀小一的兒子至今仍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有必要讓吳男永久與世隔絕,昨改判他死刑。
回覆 看過了 在12/22/2010 11:15:54 PM的回覆:
貼過啦
回覆 殺人者,不死 在2/1/2011 2:38:38 PM的回覆:
廢死吧,讓殺人犯可以關一關,出來繼續殺吧
回覆 廢死吧! 在2/1/2011 2:45:49 PM的回覆:
如果沒有一直關了出來再殺,再關再殺,大家會有司法官可以考嗎???

所以,廢除死刑吧!萬歲!
回覆 不當連結 在2/2/2011 1:48:22 AM的回覆:
現在有死刑還是有司法官可以考啊
回覆 爆笑 在2/2/2011 2:43:59 PM的回覆:
這種邏輯推論.....是開笑話板嗎?
回覆 比較法 在2/2/2011 3:39:35 PM的回覆:
廢死如果那麼好,美歐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老早就會廢死了
回覆 在2/2/2011 5:49:50 PM的回覆:
有人說什麼不要拿國外那一套
現在又拿國外怎麼樣在說嘴...
回覆 比較法 在2/2/2011 7:26:32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個那個人不是我吧,還是你真的以為網路上只有我跟你二個人而已??
回覆 比較法 在2/2/2011 7:28:07 PM的回覆:
歐美民主先進國家,他們實施民主法制那麼久了,都沒有完全廢死,一定有他們的道理在
回覆 在2/2/2011 8:20:15 PM的回覆:
何以一定要從民主制國家來論述?

極權制國家的死刑可是家常便飯.也不見其威嚇效果.
回覆 比較法 在2/2/2011 11:31:11 PM的回覆:
不見其威嚇效果??

除非是神,不然誰也不能證明,廢除死刑之後,重大殺人犯罪一定不會增加,就像這個案子的殺人犯一樣,關了出來又再殺
回覆 比較法 在2/2/2011 11:32:36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完全都沒有威嚇效果,民主法治先進國家早就廢死了
回覆 點點 在2/3/2011 8:07:22 PM的回覆:
假設現在廢死
那我國有相對應的"終身監禁"制度嗎
回覆 在2/3/2011 11:29:37 PM的回覆:
專制國家維持死刑.也刑求取供.   
怎麼比較法上我們卻禁止刑求?
回覆 比較法 在2/4/2011 12:37:46 PM的回覆:
維持死刑不只專制國家吧,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照樣維持死刑,全世界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專制國家,絕大多數的國家全都維持死刑,幹嘛一直只說專制國家呢?
回覆 在2/5/2011 12:21:50 AM的回覆:
那拿民主國家來講,又是想談什麼?
回覆 比較法 在2/5/2011 11:28:36 AM的回覆:
點點   在2011/2/3   下午   08:07:22的回覆:
假設現在廢死
那我國有相對應的"終身監禁"制度嗎

======================


就如同點點大所說的,贊成廢死的,請先去推動"終身監禁"制度吧
回覆 比較法 在2/5/2011 11:29:50 AM的回覆:
沒有任何的配套制度,就要大家接受廢死,是非常難的事情
回覆 在2/5/2011 2:28:44 PM的回覆:
就是要維持死刑,推動什麼碗糕能改變什麼?
比較法能比較什麼?
回覆 比較法 在2/5/2011 2:37:28 PM的回覆:
請別作人身攻擊

要廢死刑,就如同點點大所說的,請先去推動"終身監禁"制度

沒有完善的配套,有的殺人犯,關一關放出來的,還不是繼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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