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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律之外的道德課
發表人 道德不重要,法律才重  

發表日期

12/26/2010 12:50:13 AM
發表內容 撿到錢,法律人堅持她的法律專業,依民法805條規定要求3成的報酬。但,一樣是撿到錢,一個升斗小民,是個拾荒者,不懂什麼是民法留置權,堅持不是他的錢就不能拿。論法,兩者的行為是沒有對錯的,但論心態,法律的專業人就輸給這個拾荒者一個道德上的良知。   


拾金不昧,物歸原主,這不是一個大道理,而是生活上的一個基本常識。有人遺失物品、金錢,有人拾獲歸返,這樣的情節幾乎天天都在這個社會上不斷的上演著,但何時竟然成為報紙的頭條、社會矚目的焦點,原因何在?   


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的潘姓女子,拾獲李姓婦人2萬1千元的生活費,依民法805條可向李姓婦人索取3分之1的報酬。爭議的是,李姓婦人家境不佳,6千元的報酬已經是孩子一個月的生活費,這種情形下,潘姓女子再堅持索取報酬,這已非法律專業的問題,而是面對弱勢時,人本應發揮的道德良知問題。   


巧的是,同樣是拾金不昧,桃園一位平日拾荒的袁姓男子,拾獲彩券投注站唐姓負責人的包包,內有15萬元現金及15萬元彩券,若依民法805條規定,這位袁姓男子可向唐姓負責人索取9萬元的報酬,依袁姓男子平日拾荒100至200元收入,這筆報酬可讓袁姓男子至少1年都無須以拾荒度日。結果呢?袁姓男子堅持不是他的錢,怎麼可以拿呢?最後在唐姓負責人包了一個6千元的紅包下歡喜落幕。   


事實上,民法物權篇在民國19年立法頒布實施後,對於拾獲者可索取3分之1的報酬即已明訂於條文之中,不是現在才有,因為台灣人的純樸、善良,80年來,遺失者與拾獲者幾乎不會用上此條文。98年修正時,為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因此增加了所謂「留置權」,也就是當遺失者不願給付3分之1報酬的同時,拾獲者可將遺失物扣留,但6個月仍應全數歸還遺失者。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條文竟成了法律人玩弄的技倆。   


近來司法為外界所詬病,不乏是司法人員不食人間煙火,手握法律條文,以自我見解裁判出不符社會期待的刑期,在人民按捺不住之下,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希望藉社會運動來喚醒這些恐龍法官。相對的,法律人咀嚼法律條文如飲水般的容易,但這些條文不是拿來欺凌弱勢的工具,這也是潘姓女子在強索報酬後所掀起社會極大反彈的主因。   


同樣是拾金不昧,同樣報酬是6千元,法律人潘姓女子與拾荒者袁姓男子得到社會的評價卻是兩極的,這裡頭真的沒有什麼大道理,有的只是道德良知的不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就是法律是用來制裁背離道德規範或行徑的違法情事,因此法律人更應深知,道德才是維持、促進社會繁榮的普世價值,失去了道德良知,再有淵博的法律素養,所顯示出來的只不過是法律專業素養下的高傲與無知。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9&f_SUB_ID=4315&f_ART_ID=290240

轉貼

【完整內容請見《   明周娛樂》2010年第107期】   
回覆 寫的好 在12/26/2010 2:21:26 AM的回覆:
因此法律人更應深知,道德才是維持、促進社會繁榮的普世價值,失去了道德良知,再有淵博的法律素養,所顯示出來的只不過是法律專業素養下的高傲與無知。         
回覆 有誰知道嗎 在12/26/2010 8:54:56 AM的回覆:
這拾得遺失物的留置權,到底是哪個學者的高見,叫他出來負責改掉.
回覆 寫得更好 在12/26/2010 9:41:20 AM的回覆:
因此每個人更應深知,道德才是維持、促進社會繁榮的普世價值,失去了道德良知,再有淵博的專業素養,所顯示出來的只不過是專業素養下的高傲與無知。     
如果撿到錢的是大學生,就可以罵罵大學生的教育、品格問題。
如果撿到錢的是醫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就可以罵罵專業人士。
今天撿到錢的是法律人,所以法律人被罵是應該的?
回覆 鬼武者 在12/26/2010 10:12:39 AM的回覆:
有誰知道嗎   在2010/12/26   上午   08:54:56的回覆:
這拾得遺失物的留置權,到底是哪個學者的高見,叫他出來負責改掉.
----------------------------------------------------------------------------------
如果沒有十分之三的規定
你連一塊錢都找不回來


回覆 希望原作者看到弱勢 在12/26/2010 10:26:56 AM的回覆:
時,都能發揮他的道德良知。(並進而採取行動)

如果這個社會的人都能對弱勢發揮道德良知,那麼多的道德良知為何診救不了弱勢者?為何這個社會貧富差距如此之大?為何這個社迴仍有很多弱勢者?

回覆 除了對弱勢不應主張 在12/26/2010 10:47:06 AM的回覆:
拾得遺失物之報酬請求權外,最好所有民事法規定的權利,通通都拋棄,誰叫你倒楣遇到弱勢!

不僅如此,國家應該對於弱勢者與以扶助,使弱勢者消失於無形,人人至少都是中產階級,擴大社會福利,這樣,等社會進化到這樣,再來談所謂遺失物拾得之報酬請求權才不會被人戴上沒有道德良知的大帽子。

回覆 鬼X頭 在12/26/2010 11:08:08 AM的回覆:
如果沒有十分之三的規定
你連一塊錢都找不回來
------------------------------
遇到你就算規定十分之九也找不回來
回覆 此人有讀法律的資質 在12/26/2010 11:13:40 AM的回覆:
擋救護車害死人   惡駕駛現身哭   有病   不記得比中指嗆聲   網友譙「沒道德的敗類」
   更新日期:2010/12/26   06:30   蘋果日報   
【李俊淇、劉文淵、方佳怡╱新北報導】竟有這麼惡劣的駕駛!新北市一輛救護車前晚出勤搶救一名性命垂危的老婦,依規定鳴笛、閃燈,但卻遇上一名駕駛擋路、比中指嗆聲,還急踩煞車險釀車禍,延誤送醫約1分鐘,讓救護員無法在車上持續施救,老婦最後不幸殞命;網友昨痛斥駕駛:「竟有如此沒良心的人!」該名駕駛昨到案稱自己有精神官能症,當時被救護車聲響嚇到,不是故意,願到死者靈前上香。
回覆 理由跟律師一樣多 在12/26/2010 11:19:05 AM的回覆:
不過還輸致台一點點

蕭某應訊時供稱
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

當時救護車在後,他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要轉向右邊以便讓路,但右轉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

至於搖下車窗比中指,蕭某說已不記得有比過什麼手勢

而突然緊急煞車,他說只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
回覆 路人的疑問 在12/26/2010 11:30:10 AM的回覆:
如果今天只因為遺失物人本身很可憐就不能請求報酬,那麼同樣的如果本人很可憐的情形下,無因管理人是不是同樣不可以要求費用的償還、債務的清償及損害的賠償?

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不正是無因管理的補充性法條嗎?

為什麼看了那麼多人的意見,從來沒有人從無因管理到底合不合適的觀點切入,卻只是在媒體已經作好的框架內打轉?還討論是否要廢掉留置權,到底關留置權什麼事了?
回覆 路人 在12/26/2010 12:43:27 PM的回覆:
是沒錯,這是涉及到無因管理的問題。不過當一切都泛道德化,用高道德標準檢驗人的行為的時候,去討論法律層面的問題,只會被披評「沒道德」。
事實上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以符合法律規範的行為絕不會是沒道德的行為,但是在一個普遍理盲的社會,講這些,都沒用。
或者試看看廢止無因管理的規定好了,人跟人無條件的互助是良善的最高道德,請求費用或報酬顯然不符合最高道德的標準,那就把這些規定廢掉,看看這個社會的運作,是會更好還是更壞。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不能拿來當成捍衛最高道德標準的工具,要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不能用法律當工具,這三個命題,讀法律的人都不見得清楚,何況是一般人。
回覆 藉口 在12/26/2010 1:09:39 PM的回覆:
擋救護車引公憤   躁鬱男道歉
   更新日期:2010/12/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黃立翔、潘杏惠/綜合報導〕一名惡劣駕駛前晚開車在新北市新店區,當其他車輛紛紛讓道給救護車時,他卻惡意阻擋去路,一路上卡位、擋路、急煞車、甚至比中指,整整有1分鐘,待救的患者最後送醫不治,惡男的劣行引起痛批,網友罵聲連連;新店警方昨通知蕭姓惡男到案,他辯稱患有躁鬱症,因救護車鳴警笛又按喇叭,他一時緊張導致病發。


網友人肉搜索揪惡男


蕭某聲稱,他不記得自己有比中指,至於煞車則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不幸往生的病患是86歲余姓老婦,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病史;而蕭男惡意擋路劣行,全被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昨被電視、網路一再播放,社會為之譁然,不少網友更以車號追查車主身分,展開人肉搜索。


警循車號通知他到案


新店警方昨天根據車號,查出車主是蕭某的母親,於是聯絡通知33歲的蕭某到案說明,但因新店警分局有大批媒體守候,家長擔心兒子身分曝光而加重病情,提出請求後,警方同意在秘密地點偵訊。


聽到警笛   不知所措


警方轉述,蕭某應訊時情緒低落、眼眶含淚,供稱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當時救護車在後,他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要轉向右邊以便讓路,但右轉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


至於搖下車窗比中指,蕭某說已不記得有比過什麼手勢;而突然緊急煞車,他說只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


父母出示就醫紀錄


蕭某的雙親昨出示兒子就醫紀錄說,發生這種事,還鬧到全國皆知,他們很擔心兒子想不開。訊後,蕭某和他的父母都表示非常抱歉,他們本想向新店消防分隊和老婦的女兒道歉,但又怕前去時遇上記者,只好暫時打消念頭。


新店分局表示,警方將依「妨害公務罪」將蕭某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部分,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危險駕車、不避讓鳴警號之救護車,對他開單告發。


對於余姓老婦究竟是否因擋路事件而造成死亡?當天救護的消防人員與耕莘醫院都說,見到老婦時已無呼吸心跳;老婦女兒昨天僅表示,全案「交給上帝處理」。


新店區信義里長林木己說,老婦與女兒住在中興路三段巷弄內,平時低調少與鄰居互動,鄰居則撒表示老婦女兒不僅孝順而且為人和善,警方應嚴懲蕭男這種妨礙救護、草菅人命的行為。

回覆 法律人啊∼唉 在12/26/2010 1:26:51 PM的回覆:
這已非法律專業的問題,而是面對弱勢時,人本應發揮的道德良知問題。         
回覆 一群無知者 在12/26/2010 1:28:07 PM的回覆:
雖然有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社會對法律人的道德要求卻是高標準的。可惜,我們的法學教育幾乎都是「法條」教育,忽略培養法律人公平正義感的道德教育。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回覆 奇怪! 在12/26/2010 1:36:42 PM的回覆:
奇怪!你把林火旺的文章貼來這裡幹嘛?

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
我覺得林火旺自己應該先看看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中的法律與道德。
另外,哲學系就比較知道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嗎?

回覆 你奇怪什麼 在12/26/2010 1:48:06 PM的回覆:
為反對而反對,這就是唸法律的素質嗎?
法律有規定誰能念嗎?
還有要別人看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中的法律與道德
那你看過了嗎?
看過的話說來聞香一下,我看看去看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中的法律與道德所教育出來的法律系學生在這裡面學到什麼?是什麼樣素質的學生?

超好笑的,唸法律就別以為了不起啊?還是您覺得世界不需要「道德」這種東西呢?


本文最前面第一段話你是沒看懂嗎?一個唸法律的輸給一個拾荒者,可笑!

撿到錢,法律人堅持她的法律專業,依民法805條規定要求3成的報酬。但,一樣是撿到錢,一個升斗小民,是個拾荒者,不懂什麼是民法留置權,堅持不是他的錢就不能拿。論法,兩者的行為是沒有對錯的,但論心態,法律的專業人就輸給這個拾荒者一個道德上的良知。         

回覆 是啊!奇怪阿! 在12/26/2010 1:50:35 PM的回覆:
真得很奇怪ㄝ~~~~~
回覆 奇怪奇怪真奇怪 在12/26/2010 1:53:19 PM的回覆:
還有要別人看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中的法律與道德
那你看過了嗎?
看過的話說來聞香一下
---------------
韓忠謨,法學緒論,法律與道德
1.法律與道德之歧異
2.法律與道德之關聯

香嗎?

回覆 奇怪啊 在12/26/2010 1:53:36 PM的回覆:
另外,法律系就比較知道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嗎?
回覆 沒有人說吧?! 在12/26/2010 1:55:23 PM的回覆:
只聽過一個哲學系教授說:「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回覆 不要只寫標題啊 在12/26/2010 1:56:16 PM的回覆:
還有要別人看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中的法律與道德
那你看過了嗎?
看過的話說來聞香一下
---------------
韓忠謨,法學緒論,法律與道德
1.法律與道德之歧異
2.法律與道德之關聯

香嗎?
--------------------------------------------------------
這就法律人素質喔?
兩句
1.法律與道德之歧異
2.法律與道德之關聯

哈哈哈∼

要批評別人的文章,自己先寫一篇能說服別人的文章
這種寫法還要考國考
考20年還在考耶

寫標題不寫內容就能滿分喔!
幻想嗎?
回覆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在12/26/2010 1:57:07 PM的回覆:
一群無知者   在2010/12/26   下午   01:28:07的回覆:
雖然有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社會對法律人的道德要求卻是高標準的。可惜,我們的法學教育幾乎都是「法條」教育,忽略培養法律人公平正義感的道德教育。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
這句話也可以原封不動的適用到美國的律師,在美國,律師更是所謂的吸血鬼,最好是美國律師比較有道德感,你不知道什麼是追著救護車跑的人嗎?
很多美國律師打官司是不收律師費的,但是卻往往要求和被害人拆帳賠償金,那可是比單收律師費更嚇人的報酬,甚至最後還會勸誘被害人和企業和解,因為和解金一樣可以拆帳
回覆 奇怪!你自己不會去翻 在12/26/2010 1:57:36 PM的回覆:
奇怪!你自己不會去翻喔?

還要我跟你講解「法律與道德」嗎?
回覆 沒有要說服阿 在12/26/2010 1:59:44 PM的回覆:
要批評別人的文章,自己先寫一篇能說服別人的文章
這種寫法還要考國考
考20年還在考耶
-------------
沒有要說服誰阿~~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只是單純說林火旺應該去翻翻韓忠謨的書而以阿。

喵~~~~
回覆 斷章取義 在12/26/2010 2:02:19 PM的回覆:
這就是法律人素質嗎?

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多少法律系教授也寫過法律倫理之類的書啊!

他的意思只是認為法律人只顧著考上司律吧!一堆法律系教授寫法律倫理,你看過嗎?認真看過嗎?當作準則嗎?
我也承認自己大學沒趣認真念法學緒論,因為不是國考重點啊
反正不是國家考試重點誰會去念呢?


你就憑那段話來認定,是自卑嗎?還是覺得道德不足微道,還是唸法律的人一定要氣焰囂張嗎?

可笑!不懂的謙虛多聽聽大家的聲音,只會扭曲別人的話是法律人專長嗎?
回覆 沒看過就別吠 在12/26/2010 2:03:53 PM的回覆:
說輸了就在那邊輕描淡寫

唉唷∼有種寫出來就好好發表一下你的見解
別只寫字面意義啊!



回覆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阿? 在12/26/2010 2:05:04 PM的回覆:
沒有扭曲阿,只是請林火旺去翻翻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一書而以阿~~~

你寫一堆會不會手痠阿?

阿?~~~
回覆 想吞 哪會只要三分之 在12/26/2010 2:05:51 PM的回覆:
那些找回來的   不就沒要三分之一
誰說必定找不回來
別以此來說這法律規定是對的
回覆 沒人說外國月亮比較圓 在12/26/2010 2:06:05 PM的回覆:
又是一個扭曲別人

我的文有提到美國律師嗎?
那不提英國、中國、日本律師好了∼

亂比一通


對啦!法律最重要∼∼你贏了喔∼
汪汪汪
回覆 怎麼?要噴口水了嗎? 在12/26/2010 2:06:38 PM的回覆:
沒看過就別吠   在2010/12/26   下午   02:03:53的回覆:
說輸了就在那邊輕描淡寫

唉唷∼有種寫出來就好好發表一下你的見解
別只寫字面意義啊!



------------
我看你噴口水噴得滿遠了哩~~~~

懶得理你了~~~

喵~~~~
回覆 本則禁止回覆 在12/26/2010 2:07:31 PM的回覆:
咩~~~~~~~~~~~~~
回覆 我高興啊 在12/26/2010 2:07:52 PM的回覆: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阿?   在2010/12/26   下午   02:05:04的回覆:
沒有扭曲阿,只是請林火旺去翻翻韓忠謨的法學緒論一書而以阿~~~

你寫一堆會不會手痠阿?

阿?~~~


----------------------------------------
你會不會見風轉舵太嚴重啊!
你沒唸過那些,寫那些東西不會讓人覺得是惡意的嗎?
阿??∼∼
回覆 你噴到美國去了不是嗎 在12/26/2010 2:09:00 PM的回覆:
我看你噴口水噴得滿遠了哩~~~~

懶得理你了~~~

喵~~~~
-----------------------------------------------
別氣啦∼先喝口水再噴∼∼

我也不理你了
回覆 你不要學我講話好不好 在12/26/2010 2:09:25 PM的回覆:
阿?
喵~~~
咩~~~
回覆 j8 在12/26/2010 2:13:13 PM的回覆:
開戰

殺人放火者皆有讀法律系的本質

讀法律系者皆是殺人放火者的嫌疑犯
回覆 小心 在12/26/2010 2:14:55 PM的回覆:
這個題目
如同死刑好廢死好

一樣的無解
回覆 結論:廢除法律系 在12/26/2010 2:16:15 PM的回覆:
改成學士後法,而且加強法學倫理課程。
回覆 好吃 在12/26/2010 2:17:29 PM的回覆:
看看有些鼓吹道德至上的人
的言詞與回答
實在不堪入目

原來這才是最高「道德」
回覆 韓忠謨一開頭就說了 在12/26/2010 2:18:18 PM的回覆:
法與道德之關係為何?是一個很難確定而且易起爭論的問題。
回覆 喔!還有 在12/26/2010 2:29:37 PM的回覆:
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   
第13章   法律--與其他社會控制力量的區別
   第62節   法律與道德
         
回覆 ㄎㄎㄎ 在12/26/2010 2:37:30 PM的回覆:
流行抄標題來PO文啊
回覆 法律也不過爾爾 在12/26/2010 2:38:51 PM的回覆:
好吃   在2010/12/26   下午   02:17:29的回覆:
看看有些鼓吹道德至上的人
的言詞與回答
實在不堪入目

原來這才是最高「道德」




看看有些鼓吹法律至上的人
的言詞與回答
實在不堪入目

原來這才是最高「法律」
回覆 不然咧? 在12/26/2010 2:40:28 PM的回覆:
要我教你法律與道德之區別嗎?

po一po也不錯阿~~~

難不成本討論區真的有「討論」「法律與道德」之「關係」的「良好環境」嗎?

呵~~~~~~~~~~~~~~
回覆 最高法律? 在12/26/2010 2:41:55 PM的回覆:
只聽過最高道德沒聽過最高法律喔~~(還是你是指憲法阿?喵~~~)
回覆 願意賜教嗎? 在12/26/2010 2:45:33 PM的回覆:
那你方便教大家嗎?讓我們看看,唸法律的人也有至高無上的法律道德概念。讓大家好好效仿。謝謝你囉!
回覆 沒聽過不代表沒有 在12/26/2010 2:46:46 PM的回覆:
文字由人自創
最高道德最高法律你說誰創的呢?汪∼∼
回覆 天下標題一大抄! 在12/26/2010 2:46:50 PM的回覆:
洪遜欣   法理學
第四章   法之概念
   第三節   自然法與實證法之互涉關係
      第三款   在法意思規律性範圍內之互涉關係
         第一   法之意思規律性與道德之意思規律性
            (一)
            (二)
      
回覆 博登海默說 在12/26/2010 3:02:59 PM的回覆:
經由上述的討論,我們似乎可以認為,「法律和道德」代表著「不同的規範性命令」,然而他們「控制的領域」卻「在部分上」是「重疊」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道德中有些領域是位於法律管轄範圍「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門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斷影響的。但是,「實質性的法律規範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於強化和確使人們對一個健全的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規則的遵守。
回覆 重po 在12/26/2010 3:09:00 PM的回覆:
經由上述的討論,我們似乎可以認為,「法律和道德」代表著「不同的規範性命令」,然而他們「控制的領域」卻「在部分上」是「重疊」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道德中有些領域是位於法律管轄範圍「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門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斷影響的。但是,「實質性的法律規範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於強化和確使人們對一個健全的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規則的遵守。

-----------------
vs.林火旺所說:
雖然有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社會對法律人的道德要求卻是高標準的。可惜,我們的法學教育幾乎都是「法條」教育,忽略培養法律人公平正義感的道德教育。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其中的:
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未免過於跳躍甚至簡陋。
回覆 教育改革 在12/26/2010 3:26:03 PM的回覆:
建議教育部
幼稚園大班以上請開法律班,不需教授「同理心」「愛心」「悲天憫人」「禮貌」「孝順」「親情」「尊師重道」「遵守國民禮儀」等等這些道德規範,因為道德是廢物,傳統產物。


法律必須深植在人心,從小教起,之後父母必須面對小孩子對父母以各種法律用詞及法條與父母應對。
例如:父母給予小孩零用錢,小孩不乖,父母要收回零用錢,小孩可否主張拒絕反還嗎?
例如:小孩不乖被父母體罰,小孩可以告父母嗎?
諸如此類的,之後台灣將是非常法律的國家,人人習法、懂法、用法,絕對是最優質的台灣人種。
回覆 亞圖考夫曼的 在12/26/2010 3:30:25 PM的回覆:
亞圖考夫曼的法律哲學
ch.14   法律與道德--道德、慣例、風俗、習慣--輔助性原則--   
   I   界限
   II   法律與道德之對立性
   III   與社會行為所運用規則之關係
   IV   法律與道德間評價之矛盾
   V   輔助性原則
(郭麗珍翻譯)
回覆 申命記第22章 在12/26/2010 3:32:35 PM的回覆:
小孩不乖,父母要收回零用錢,小孩可否主張拒絕反還嗎?
-------------
聖經規定不聽父母話的小孩要「處死」!
回覆 還有通姦 在12/26/2010 3:34:25 PM的回覆:
以及婦女新婚提不出真潔憑藉(此是以亂石打死)
回覆 教育改革 在12/26/2010 3:41:43 PM的回覆:
法律最重要
聖經其他規定的請退出,對小孩沒小用。

唸法律
讀法律
用法律
把妹要唸法律
賺錢要唸法律
買賣要唸法律
生小孩要唸法律
所有事情都跟法律有關

你說法律不重要嗎?


道德是什麼?狗屁

反正看到別人出車禍,你不用叫119   ,又不是你撞的
他死活不關你的事,因為法律不會說你犯法!
回覆 林山田老師是有建議 在12/26/2010 3:43:58 PM的回覆:
反正看到別人出車禍,你不用叫119         ,又不是你撞的
他死活不關你的事,因為法律不會說你犯法!
------------
林山田老師是有建議增訂對於重大急難不予救助之不作為犯之立法。
回覆 還是從教育著手吧 在12/26/2010 5:49:10 PM的回覆:
還是從教育著手吧
從小教導學生為人處世的道理
加強品格教育及道德倫理觀念

我國吸收了太多西方物質文明
物質生活是提升了
但精神生活卻非常貧乏
傳統優良的中華文化漸漸流失

台灣人民早些時候的善良純樸不見了

我看我們現在的台灣社會都已是這樣了
下一代可能會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可能到時連「道德」要怎麼寫都不會了

想想實在是有點可怕...............




回覆 教育改革 在12/26/2010 5:53:40 PM的回覆:
回樓上的
這篇文章很多人都是贊成法律最重要,講道德的人都是偽善及偽君子或是保皇派,您確定您要繼續教育下一代要教育道德嗎?
沒了道德做起事來自由多的,只要不違法就好。這樣的世界多好,法律護身有保障。YA!
回覆 法律好 在12/26/2010 6:09:09 PM的回覆:
建議每個大專院校設立法律系
不用管「道德」會不會寫,只要能考上國考就可以。不管當什麼法律官,哇哈哈∼人民都會怕你。
所以法律最大!

   
回覆 還是從教育著手吧 在12/26/2010 6:10:20 PM的回覆:

無關法律

只是對人性的關懷與尊重

希望台灣社會更溫馨與溫暖

一點小感觸

多元社會一定會有不同聲音

尊重
回覆 在12/26/2010 6:34:35 PM的回覆:
回樓上
您講的有禮,聽在法律人耳裡是笑話。
回覆 dkl 在12/26/2010 6:43:26 PM的回覆:
保皇派又出來了
回覆 你看吧 在12/26/2010 6:51:14 PM的回覆:
自討苦吃
樓上的馬上說保皇派了
這就是法律人,看不慣別人說法就說別人是什麼,那自己又做的多好呢?

那個樓樓樓上的學聰明一點多讚美唸法律系的好,才不會被圍剿。

法律好
法律棒
法律呱呱叫

丟道德沒道德你被車撞了路人不管你,你也只能接受社會的無情,因為法律好法律棒,沒有犯法管我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你死了我也不會犯法,因為撞你的人不是我,我只是路人甲乙丙,不管你死活絕對沒有錯,因為我沒道德,你咬我啊!
回覆 天下標題一大抄 在12/26/2010 11:01:14 PM的回覆:
美濃部達吉著   法之本質
第一章   法之內容
   第四節   法是強要之規律
      三   法和道德之區別
---------------
美濃布達吉自己說:.........著者法律哲學的修養很缺乏,原不具討論這個問題的適當資格,但以一介學法律者之身,對於這個問題所持之信念,還不是沒有............。

回覆 阿亮 在12/27/2010 12:33:51 AM的回覆:

真妙~~難道所有非法律人,都這麼有道德良心,撿到東西都會物歸原主;不要因為媒體特別針對法律人發言,就因此認定全臺灣人只有法律人最不知道道德重要。請問諸位非法律人,你敢斷定所有非法律人就沒有撿到錢不會歸還嗎?我唸國中時,有一次再公共廁所遺失皮包,等我想起來時,回去找到皮包時裡面一千元已經被拿走了,請問有誰敢說全台灣人就這麼有良知道德嗎?
連一千元都會拿走,請問如果今天我皮夾裡放了50000元現金,就不會有人拿走嗎?


回覆 在12/27/2010 12:56:41 AM的回覆:
你沒道德不代表別人沒道德啊!

真妙啊!

這種邏輯還唸法律

有誰提到非法律人這字眼

你是被害妄想症嗎?

難怪我們法律人一直被當標靶

就是你在興風作浪

何況有誰說你沒道德嗎?
那麼生氣幹嘛!

這樣不亮喔
也不會考上喔!


回覆 在12/27/2010 1:01:03 AM的回覆:
補充一下下

你可以沒道德沒良知
那不能等於台灣所有人沒道德沒良知喔!


好比你喜歡吃魚
不代表全台灣人喜歡吃魚

懂嗎?


只不過要求一下要有道德感嘛!
有那麼嚴重嗎?


又沒說廢除法律系

別擔心

我們法律系還是台灣獨強的!


這個社會需要法律人的


沒考上司法國考的死老百姓
會被你這種法律人欺負的一愣一愣的
所以唸法律∼你選對了

可仗法欺人唷!
一起加油吧!
回覆 阿亮 在12/27/2010 2:22:56 AM的回覆:
我才回一篇,就說是我在興風作浪~~OK!!這版是一言堂,那我不要回話了。還有我何時做了違背道德的事情了,請舉實例好嗎;如果你舉不出實例,能因為你我觀點不同,就說我沒道德嗎??
回覆 PP 在12/27/2010 8:33:15 AM的回覆:
你們法律人就只會說這些對社會沒幫助的話?
回覆 在12/27/2010 8:53:49 AM的回覆:
又來了,誰說你沒道德,是你自己先比喻不是嗎?咩∼∼

氣什麼?我有叫你不要回嗎?

難道回應你的看法就要被你罵嗎?

一言堂?你也不是一言堂嗎?

自己愛亂加罪於他人

又沒人提到非法律人

你自己在那亂提

不是興風作浪是什麼?

搞的像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對立

好好去當最偉大的法律人喔!

法律人最棒
ㄅ棒的∼∼

你好亮
回覆 在12/27/2010 9:11:39 AM的回覆:
請審是你自己的文章如何主觀斷定的,


還有,依照你的論點,你國中錢被拿走,不代表全部撿到你的錢都不會還你啊!




你的寫法不是興風作浪那就是自己說法是對的喔?


隨便你啦


你是阿亮,走過必留痕跡

自己的主觀看不到

卻在那邊指責別人



又從你的例子得知

你都瞭解自己的錢不見沒人還你你會覺得沒道德良心
如果當時國中的你,有人還你,你會給他報酬嗎?
你當時瞭解民法有此規定嗎?萬一撿到的是法律人
要求給報酬,你會不會生氣回家找媽媽呢?
思考一下。





我最中立了

世人都有善惡

撿到錢歸不歸還不分法律人與否

還是有人會歸還有人沒歸還

歸還者鼓勵
沒歸還者依法侵佔罪及用道德譴責



報告完畢





真妙~~難道[【所有非法律人]】∼∼誰說了非法律人啦
,【[都這麼有道德良心]∼∼你又知道誰沒道德良心嗎?

,撿到東西都會物歸原主;不要因為媒體特別針對法律人發言,就因此認定
【[全臺灣人只有法律人最不知道道德重要]】∼∼又來一個主觀說法

請問諸位【[非法律人]】,∼∼∼沒人提到非法律人啊


【[你敢斷定所有非法律人就沒有撿到錢不會歸還嗎?]】∼∼
那自己又敢斷定嗎?

我唸國中時,有一次再公共廁所遺失皮包,等我想起來時,回去找到皮包時裡面一千元已經被拿走了,
【[請問有誰敢說全台灣人就這麼有良知道德嗎?]】∼∼套一句前面說的,丟錢是你活該,怪不還給你的人幹嘛!這句話你就吃回去那位主張該想法的人唷!所以沒還給你就不能罵別人沒道德良知喔!

回覆 含豬毛 在12/27/2010 9:52:11 AM的回覆:
既然大家貪錢要依法玩法,絲毫沒有同理心
民法大學者不肯出面修法
那好啊,管他撿錢人要不要十分之三
呼籲失主們就是不給,讓該條文自己爛掉
怎樣,你就留置啊
半年後錢一樣要吐出來
如果我因你濫行留置致生損害,要你賠不完
回覆 小心點 在12/27/2010 10:09:18 AM的回覆:
你要被說保皇派囉∼


唸法律的當然要知法玩法不一定守法

這點你現在才知道嗎?
回覆 123 在12/27/2010 4:01:47 PM的回覆:
社會如果都那麼美好

何必有法律,何必有制裁

天真到極點
回覆 456 在12/27/2010 4:06:17 PM的回覆:
所以法律是唯一能制裁壞人的工具

其他都是屁!

法律人最偉大了

辛苦了
回覆 阿亮 在12/27/2010 6:20:27 PM的回覆:
123   在2010/12/27   下午   04:01:47的回覆:
社會如果都那麼美好

何必有法律,何必有制裁

天真到極點
.................
不要回他話會比較好"大大",這個版面哪來理性討論空間。如果今天是挑我發言語病,我還會覺得自己有錯,但那些人哪裡指出我們論點錯在哪.........
回覆 你理性嗎? 在12/27/2010 6:41:10 PM的回覆:
這個版面哪來理性討論空間。如果今天是挑我發言語病,我還會覺得自己有錯,但那些人哪裡指出我們論點錯在哪.........

你夠理性嗎?
自己想想
大家都沒錯,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反正殺人的不會承認自己殺人

回覆 Eeeeee 在12/27/2010 9:59:37 PM的回覆:
保皇派好兇丫
回覆 魔人世界 在12/28/2010 2:10:16 AM的回覆:
這裡有正義魔人、道德魔人、理性魔人、改革魔人、保皇魔人
魔人世界online
回覆 在12/28/2010 3:45:40 PM的回覆:
武當不打
我們華山打
回覆 保皇派回來了 在12/28/2010 3:47:50 PM的回覆:
華山派:你們武當不打,我們華山打,男的脫下戒指項鍊,女的脫下內褲肚兜,否則各各沒命


華山派:嘿,他馬仔好正點!
華山派:強姦她

華山派:我們開玩笑的,我們華山不打了,我們還山上嫖妓了,都是你強什麼姦嗎!

無忌:華山是明門正派,竟然有你們兩個敗類!
華山派:張教主,不要殺我們,我們有很重要的事跟告訴你
韋一笑:有啥屁快說
華山派:前幾天呀,我們發現武當派被一群人襲擊,好像是少林派做的,武當上下都被抓走啦
華山派其中一人說:不用怕,只是被抓,沒被強姦

華山派:我們是紅十字會,是負責救人的   ...   喂喂喂∼他在拉血耶!
蝠王:啊?
華:扁他!
蝠:你們不是說專門負責救人的嗎?
華:嘿∼我們是專治性飢渴,還有投錯胎
蝠:投錯胎怎麼治?
華:掛了你再讓你投胎∼砍∼
回覆 法律魔人 在12/28/2010 4:00:41 PM的回覆:
如果唸書能像上面念的那精通就厲害了!
回覆 魔人見解 在12/28/2010 4:03:50 PM的回覆:
看了一篇文章,轉錄部分大家看看,全文請看http://hada.pixnet.net/blog/post/25177859


「討論版=垃圾場」   ←不信的朋友請移駕到各大討論版瞧瞧,是不是一堆垃圾。

為何我從來不去討論版發言∼∼那種地方是垃圾場,講再多也沒用~
因為大家都只想「自己講」,根本沒人想聽「對方講」。
(就算你願意聽對方講,但對方講出來的內容其實都是垃圾,搞屁?)


「討論版」(或稱論壇)這種地方,都叫討論版了,當然就是要讓人來討論的,然後呢?
能討論出什麼?   我告訴你能討論出什麼,討論到最後就是「劣幣趨逐良幣」~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就我的觀查討論版的存在只有一種意義:就是在測試「人氣」~~
可以從討論版的人氣看出現在「流行什麼」或者說「誰比較紅」~~

畢竟有本事寫出一篇文章的人非常少,但大部份的網友都有本事寫三字經,例如:「去你媽」,反正只要三個字就搞定,誰不會寫。

有真本事的人,花了一個晚上寫出一篇文章,小白三個字回嗆:「不客觀」搞定。
回覆 您老!袋有洞 在12/28/2010 8:24:23 PM的回覆:
翁牽驢馱米二袋過市,袋破谷漏。一少傑見狀,急呼:「您老!袋有洞!!」驢應之:「必訟汝!」鄉人聞驢語俱驚,紛云其必為妖孽,奮起欲殺之。翁怒,曰:「大膽狂徒!此乃叫獸!豈可無禮?」語畢,駕驢頓幻飛天而去。《鄉里傳說一零八則-驢應傑之傳奇》
回覆 a 在12/29/2010 5:02:50 PM的回覆:
沒了阿?
回覆 還有 在12/29/2010 8:03:27 PM的回覆:
助叫老翁走後,天降巨雷,鄉民大驚,四處避之。史冊記曰:「謗驢者死。」
回覆 反法律 在12/29/2010 10:00:25 PM的回覆:
去你媽
不客觀
回覆 您老~袋有洞 在12/29/2010 11:54:21 PM的回覆:
蠻有趣的,不知被告的幾十人現在怎樣了
回覆 在12/30/2010 12:46:27 AM的回覆: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回覆 很奇怪 在12/30/2010 9:03:49 AM的回覆:
我是覺得很奇怪
既然是合法行為
為什麼要有那麼大的批評

如果真要批評
冤有頭,債有主
應該要找當初提案通過的立委

據媒體報導
陳恆寬還跳出來批評
真是有點.....
自己學法律的還這樣
有其他目的嗎?
回覆 ccc 在12/30/2010 9:32:26 AM的回覆:
被批評的~怎麼不"法"直氣狀的說~我拿我該拿的~怎樣

學校在閃什麼!!也應該說~我的學生是對的啊^^
回覆 哈哈 在12/30/2010 9:54:17 AM的回覆:
:   1973年10月31日,台視副控室中負責上字幕的技術指導(TD)在設定顯示祝賀當時中華民
:   國總統蔣中正87歲大壽的字幕之後,誤把下一個節目《楊麗花歌仔戲》第一句台詞的字幕
:   「大哥,不好了!番兵來了!」設定顯示出去。大批憲兵與警察進入台視副控室,將該位
:   TD帶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
番兵來了,合法的權力也只好吞下去
回覆 XD 在12/30/2010 1:05:45 PM的回覆:
不過是規定可以請求而已
要十分之三的法律系學生,講得好像是形成權似的
拿法律唬人啊?
回覆 幸好陳樹不是法律系畢 在12/30/2010 1:41:27 PM的回覆:
鴻海上市時   送禮曾被拒   當年陳樹教「誠信」   今日郭董還人情
      
【洪正吉/台北報導】

向來不參加座談會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日打破慣例,出席櫃買中心舉辦的資本論壇,郭董透露,他是為了還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樹一個人情,因為鴻海二十年前上市時,他曾送禮給陳樹,結果遭拒,陳樹還趁機教他誠信的道理。

他回憶,二十年前鴻海股票要申請上市時,當時負責審核上市通過案的證管會一組組長就是陳樹。很多承銷商跟他說,要想順利上市,就要有所「表示」。

於是他買了一些「貴重的罐頭」,親自提到陳樹家裡,還沒進門前,覺得有點失望,不解為何一個主管上市肥缺的官員,怎麼住在那麼簡陋的地方。

誰知進去表明來意後,當場被陳樹婉拒,陳樹還以他長年吃素虧郭台銘,即使要送,罐頭也買錯了,派不上用場。不僅如此,陳樹逮到機會,還給郭董上了一課,說了很多人生大道理,強調投資人最在乎的是企業業績,更重要的是企業的誠信。郭台銘說,那天之後,陳樹在官海浮沈,他則努力拚事業,並經常想著要如何做好誠信。二十年後陳樹邀約,剛好還一個人情,「因為誠信是他教我的。」

郭台銘也說,他到大陸投資二十年,投資幾百億元,但卻沒有個人的房子,至今還是住在宿舍裡,很多人說他因此少賺了一百億元人民幣。但他堅守企業誠信,賺的是辛苦錢,不賺輕鬆錢,只能說「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最近他首次造訪南京,登上中山陵,站在國父孫中山的「建國大綱」前,足足五十五分鐘,其中第十一條寫著「土地因政治改良,社會進步而增價者,利益當為全民共享。」,讓他感觸很深。
回覆 許宗力大法官666號 在12/30/2010 2:50:31 PM的回覆:
上開解釋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限縮,乃是對彌爾(J.   S.   Mill)以降之自由主義傳統的呼應與肯認   ,具有深刻的意義。它揭示抽象的社會風化不得作為刑罰保護的對象,縱少數人的某些行為令絕大多數人心生厭惡、難以苟同,而欲為道德上之抵制譴責,但在不侵害他人具體法益或權利的前提下,國家即不得以刑罰的強制力,去貫徹特定人的道德觀念視為良善的生活方式。因為在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中,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在道德決定上,擁有平等的自主決定權利,人們不能以為自己的道德判斷更加優越,任意取代他人的抉擇,而國家在各式道德立場之中,則具有中立的義務,對私領域的事務中尤為如此   。
回覆 aaaa 在12/30/2010 2:56:57 PM的回覆:
每個人本來就有自由決定道德的高低程度
只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這本來就是自由主義真諦,但有人就是不懂
還活在周公制禮作樂的時代

以自己知道德要求別人之道德,難道自己道德如此高尚嗎?
何不自己想想
一天之內有多少違背社會通念的壞念頭湧上心頭
回覆 挖勒囖 在12/30/2010 3:04:04 PM的回覆:
光是「不口出惡言」不毀謗污辱他人就如此之難

奢談高調的「道德」

回覆 bbbbbbbb 在12/30/2010 3:06:13 PM的回覆:
每個人本來就有自由決定道德的高低程度
但違反道德的負面效果
本來就是社會輿論壓力跟抵制譴責
就跟違反刑法有生命自由財產刑
違反行政法有強制處分或罰鍰一樣
"國家"在各式道德立場之中有中立的義務
"鄉民"可沒有負此等中立義務
跟高不高尚何關?

這麼淺顯的道理
怎麼就是有人想不通   
再多想想吧
回覆 QQ很好吃 在12/30/2010 3:11:47 PM的回覆:
不知樓上的道德是高尚到多少?

教訓別人之前想一想自己道德很高尚嗎?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均完美?

請以「同樣標準」要求對待自己

不要動輒要求人
回覆 happy 在12/30/2010 3:14:52 PM的回覆:
每個人本來就有自由決定道德的高低程度
但違反道德的負面效果
本來就是社會輿論壓力跟抵制譴責
就跟違反刑法有生命自由財產刑
違反行政法有強制處分或罰鍰一樣
"國家"在各式道德立場之中有中立的義務
"鄉民"可沒有負此等中立義務
跟高不高尚何關?

這麼淺顯的道理
怎麼就是有人想不通         
再多想想吧
--------------------------------
所以國家是自由主義
人民是法西斯主義?

回覆 法律最大 在12/30/2010 3:20:50 PM的回覆:
      
以自己知道德要求別人之道德,難道自己道德如此高尚嗎?
何不自己想想
一天之內有多少違背社會通念的壞念頭湧上心頭
---------------------------------------------------------------------
你怎麼知道別人一天之內有多少違背社會通念的壞念頭湧上心頭?你呢?又有多少?

會不會救護車在你後面,你想擋車,但您怕犯法,所以只好讓路啦!

會不會你想劈腿卻想說會被告通姦,只好幻想了。

會不會你看到路邊的辣妹很想摸一把,因為怕被告性騷擾,只好作罷啦!





拜託∼∼你的道德最最高尚啦!
讚啦∼可以了嗎?


道德和法律都要並存的
沒誰重不重要∼∼
回覆 cccc 在12/30/2010 3:46:52 PM的回覆:
不知樓上的道德是高尚到多少?
^^^^^^^^^^^^^^^^^^^^^^^^^^^^^^^^^^^^^^^^^^^^
已經說了跟高尚無關
如果你車子違停被開單
活該繳罰鍰
開單的停車管理員並不是從來不違停
同樣的你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活該鄉民公幹你
並不是鄉較高尚
而是在於你做了什麼"好事"



所以國家是自由主義
人民是法西斯主義?
^^^^^^^^^^^^^^^^^^^^^^^^^^^^^^^^
你要高興也可以說共慘主義,雞本主義
隨便
你扯到一些奇怪的名詞
看起來有比較專業嗎^^?

   
回覆 哈哈 在12/30/2010 3:54:15 PM的回覆:
同樣的你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
前者犯法後者不犯法這分不出來嗎?

回覆 在12/30/2010 3:55:42 PM的回覆:
拜託∼∼你的道德最最高尚啦!
讚啦∼可以了嗎?


道德和法律都要並存的
沒誰重不重要∼∼
----------------------------------
我們不太高尚
只是大家守法就好了

有人太高尚了
但出口倒是令人不敢苟同
回覆 哈哈 在12/30/2010 3:57:00 PM的回覆:
不過是規定可以請求而已
要十分之三的法律系學生,講得好像是形成權似的
拿法律唬人啊?
-----------------------------
所以吃霸王餐是ok的摟
反正只是請求權罷了...
回覆 保皇派回來了 在12/30/2010 4:03:34 PM的回覆:
如果撿到錢該還給人家是真理
那欠債還錢也是傳統的道理

何必規定時效抗辯
快去公幹那些主張時效抗辯的
萬一人家很窮你還時效抗辯,真是沒人性沒天理
回覆 ddd 在12/30/2010 4:09:36 PM的回覆:
哈哈   在2010/12/30   下午   03:54:15的回覆:
同樣的你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
前者犯法後者不犯法這分不出來嗎?

^^^^^^^^^^^^^^^^^^^^^^^^^^^^^^^^^^^^^^^^^^^^^^
前者違法不道德      後者合法不道德
都是不道德         這分不出來嗎?
回覆 搖頭 在12/30/2010 4:11:15 PM的回覆:
所以吃霸王餐是ok的摟
反正只是請求權罷了...
^^^^^^^^^^^^^^^^^^^^^^^^^^^^^^

吃霸王餐有債權債務的關係啊
嘖嘖嘖...你怎麼會說這是OK呢
回覆 不要攔我 在12/30/2010 4:13:09 PM的回覆:
何必規定時效抗辯
快去公幹那些主張時效抗辯的
萬一人家很窮你還時效抗辯,真是沒人性沒天理
^^^^^^^^^^^^^^^^^^^^^^^^^^^^^^^^^^^^^^^^^^^^^^^^^^^^^^^^^^^^^^^^^

拿雞腿比大腿喔
你要這麼想也可以去公幹啊
又沒人攔著你
回覆 在12/30/2010 4:15:43 PM的回覆:
「討論版=垃圾場」         ←不信的朋友請移駕到各大討論版瞧瞧,是不是一堆垃圾。
回覆 在12/30/2010 5:11:12 PM的回覆:
吃霸王餐有債權債務的關係啊
嘖嘖嘖...你怎麼會說這是OK呢
---------------------------------------
拾得報酬請求權也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真是對牛彈琴
徒然浪費時間

好好當你的萬年考生吧
回覆 happy 在12/30/2010 5:12:27 PM的回覆:
前者違法不道德                  後者合法不道德
都是不道德     這分不出來嗎?
----------------------------------------
好吧
你以後就好好當神父牧師吧
不要來當法官律師
回覆 123 在12/30/2010 5:16:31 PM的回覆:
拿雞腿比大腿喔
你要這麼想也可以去公幹啊
又沒人攔著你
---------------------------------
拿道德來比法律才真的是牛頭不對馬嘴
回覆 法律魔人出現啦 在12/30/2010 5:41:41 PM的回覆:
好奇怪喔∼法律和道德都是要有的啊!
一些自以為是的法律魔人總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法律的確重要,道德也重要啊!

之前有說過,你親人出車禍,肇事者逃逸,路人經過不報警
肇事者一定犯罪,那路人呢?路人沒犯罪啊!人又不是她撞的
只能道德譴責。


如果法律魔人的世界一切依法論法,那就要摒棄道德喔!哪天因病需要他人捐血,記住大家沒那個義務捐血給你,讓你因此死亡,你也不能怨嘆世間無情無義、無道德良心喔!
一切依法論事,大家就不要幫助別人就好囉!


法律魔人真的好自我,別人的想法都是錯的啦!
為何不想想法律和道德有並存的價值呢?
回覆 在12/30/2010 7:01:41 PM的回覆:
番兵來了
回覆 在12/30/2010 7:13:30 PM的回覆:
小白來啦
回覆 貼貼樂 在12/30/2010 7:14:11 PM的回覆:
「討論版」(或稱論壇)這種地方,都叫討論版了,當然就是要讓人來討論的,然後呢?
能討論出什麼?     我告訴你能討論出什麼,討論到最後就是「劣幣趨逐良幣」~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回覆 在12/30/2010 7:30:21 PM的回覆:
考上了沒時間太多了
回覆 在12/30/2010 7:30:22 PM的回覆:
考上了沒時間太多了
回覆 唉大聲點,我喜歡聽 在12/30/2010 8:18:51 PM的回覆:
唉   在2010/12/30   下午   04:15:43的回覆:
「討論版=垃圾場」     ←不信的朋友請移駕到各大討論版瞧瞧,是不是一堆垃圾。   
^^^^^^^^^^^^^^^^^^^^^^^^^^^^^^^^^^^^^^
信啊,你不就丟了一堆垃圾




   
回覆      唉   在2010/12/30   下午   05:11:12的回覆:
吃霸王餐有債權債務的關係啊
嘖嘖嘖...你怎麼會說這是OK呢
---------------------------------------
拾得報酬請求權也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真是對牛彈琴
徒然浪費時間

好好當你的萬年考生吧   
^^^^^^^^^^^^^^^^^^^^^^^^^^^^^^^^^^^^^^^^^^^^
你請求後,失主還沒答應價格呢
雙方未就拾得人請求之報酬合意前,
只不過是進入討論議價階段
和霸王餐哪裡相同?

   
回覆      happy   在2010/12/30   下午   05:12:27的回覆:
前者違法不道德          後者合法不道德
都是不道德               這分不出來嗎?
----------------------------------------
好吧
你以後就好好當神父牧師吧
不要來當法官律師   
^^^^^^^^^^^^^^^^^^^^^^^^^^^^^^^^^^
住海邊管很寬喔,怕我佔你名額?
大家公平競爭,別那麼自卑嘛



   
回覆      123   在2010/12/30   下午   05:16:31的回覆:
拿雞腿比大腿喔
你要這麼想也可以去公幹啊
又沒人攔著你   
----------------------------------------
拿道德比法律才真的是牛頭不對馬嘴
^^^^^^^^^^^^^^^^^^^^^^^^^^^^^^^^^^^^^
對啊,你幹嘛拿道德比法律,就去公幹嘛
又沒人攔著你   

回覆 在12/30/2010 8:33:06 PM的回覆:
老狗玩不出新把戲
回覆 哈,最好遇到這樣肉腳 在12/30/2010 8:50:37 PM的回覆:
你就好好用道德考試吧看老師會不會同情你
回覆 在12/30/2010 9:03:56 PM的回覆:
保皇派好兇喔
回覆 好多小白 在12/31/2010 12:25:10 AM的回覆:
哈,最好遇到這樣肉腳   在2010/12/30   下午   08:50:37的回覆:
你就好好用道德考試吧看老師會不會同情你




誰說道德是拿來考試啊!

說不過別人就在硬凹

話說回來,哪天你家遭小偷,鄰居有看到,他基於當一個沒道德,事不關己的人,他不出面指認犯人,你永遠抓不到小偷,你會不會很幹呢?


哪天你馬子被別人非禮,沒人出面相救或報警,你會感嘆社會沒到道德嗎?


整天法法法,你去當道士好了,做個法事一下好了
回覆 在12/31/2010 12:47:32 AM的回覆:
小白派好兇喔!
回覆 333 在12/31/2010 8:16:03 AM的回覆:
哈,最好遇到這樣肉腳   在2010/12/30   下午   08:50:37的回覆:
你就好好用道德考試吧看老師會不會同情你
^^^^^^^^^^^^^^^^^^^^^^^^^^^^^^^^^^^^^
老師會崇拜我      降我會拿狀元卷
所以我還是謙虛一點   憑十粒考就夠了

高大硬要十分之三那位
跟所有贊成她應拿十分之三的高手們
踹共
問你單方要求十分之三報酬
就會形成拾得人與遺失人間
就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等值的債權債務關係嗎
跟霸王餐哪裡相同

這是最基本的問題,想不通就別當炮灰囉
回覆 aaaaa 在12/31/2010 8:52:42 AM的回覆:
好好考試喔
不要再考場上哭喔
回覆 道德最重要 在12/31/2010 8:54:38 AM的回覆:
高大硬要十分之三那位
跟所有贊成她應拿十分之三的高手們
踹共
問你單方要求十分之三報酬
就會形成拾得人與遺失人間
就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等值的債權債務關係嗎
跟霸王餐哪裡相同

這是最基本的問題,想不通就別當炮灰囉
---------------------------------------
跟小白講這麼多做什麼
他哪聽的懂阿
就讓他好好當砲灰就好了
浪費時間
回覆 在12/31/2010 8:56:50 AM的回覆:
誰說道德是拿來考試啊!

說不過別人就在硬凹

話說回來,哪天你家遭小偷,鄰居有看到,他基於當一個沒道德,事不關己的人,他不出面指認犯人,你永遠抓不到小偷,你會不會很幹呢?


哪天你馬子被別人非禮,沒人出面相救或報警,你會感嘆社會沒到道德嗎?


整天法法法,你去當道士好了,做個法事一下好了
-----------------------------
你看這種口出惡言之人
像是有道德之人嗎?
可悲..
先練好你的口德
免得這些報應都載你身上發生
回覆 法律最重要 在12/31/2010 8:58:01 AM的回覆:
跟法律魔人及法律小白講那麼多幹嘛!浪費時間。
回覆 c8 在12/31/2010 9:00:33 AM的回覆:
機排三份
回覆 白爛 在12/31/2010 9:03:56 AM的回覆:
哪天遇到搶劫你的人家有老母要養,還有病妻
記得跟法官說我願意把所有錢都給他
然後不要判他罪
免得有傷中國固有「道德」
回覆 爽爽 在12/31/2010 9:05:00 AM的回覆:
你看這種口出惡言之人
像是有道德之人嗎?
可悲..
先練好你的口德
免得這些報應都載你身上發生
-----------------------------------
哈∼∼說輸人、無法說服人,就罵人口出惡言?
說不出什麼東西就在唧唧叫啊!
試問
我哪一句是惡言呢?
我只是用將心比心法

反正法律至上啊。
道德不重要不是嗎?

你說是嗎?


這位偉大的法律魔人明白了嗎?

我也沒說法律不重要或鄙視法律
只不過建議法律和道德都要有不是嗎?

這樣你懂了嗎?
回覆 在12/31/2010 9:05:21 AM的回覆:
已經說了跟高尚無關
如果你車子違停被開單
活該繳罰鍰
開單的停車管理員並不是從來不違停
同樣的你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活該鄉民公幹你
並不是鄉較高尚
而是在於你做了什麼"好事"

-----------------------------------------
好像對錯都你說的算
問題是你是哪根「蔥」
回覆 x 8x8 在12/31/2010 9:06:41 AM的回覆:
開戰開戰
對小白不用客氣
回覆 大白爛 在12/31/2010 9:09:58 AM的回覆:
白爛   在2010/12/31   上午   09:03:56的回覆:
哪天遇到搶劫你的人家有老母要養,還有病妻
記得跟法官說我願意把所有錢都給他
然後不要判他罪
免得有傷中國固有「道德」

----------------------------------------------------

唷∼亂舉例啊!

你乾脆說你家人被殺了
你給犯人錢好了!

好笑耶∼別為反對而反對

我舉的例子都以第三人為主
你老爸被車撞,
撞人者犯罪
路人見狀不報警是道德問題


你的例子
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


你的理解程度只有這樣如何考試呢?
被搶劫了,當然一切依法處理
若路人不報警或當證人
那牽涉到道德不是嗎?


真搞不懂你還想考什麼?

不會酸別人想當小白還當那麼差的小白喔!
ㄏㄏㄏ
回覆 x9x9 在12/31/2010 9:20:05 AM的回覆:
   
開戰開戰
對魔人和小白不用客氣
回覆 鄉民真可愛 在12/31/2010 9:24:53 AM的回覆:
還好鄉民陳正義沒唸過民法805



ATM吐鈔不察   好心人送回6萬
   更新日期:2010/12/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二水報導〕彰化縣二水鄉賴姓老農日前到ATM提款6萬元,以為提領失敗,掉頭就走,接著前來提領的陳正義赫見吐鈔口厚厚一疊鈔票,急忙報警,警方兩天後找到老農,他卻堅稱沒掉錢而拒收,警方要他去刷存摺後,他才承認真的是老糊塗,差點把6萬元拱手讓人。

11日上午,70歲賴姓老農到員集路的二水郵局ATM提領6萬元,他自認一切操作都正常,但等了老半天不見鈔票吐出來,以為機器當機,取出卡片便轉身離去。3分鐘後,二水鄉民陳正義也來提款,操作時一直聽到旁邊另一台提款機「嗶、嗶、嗶…」聲響,察看發現吐鈔口厚厚一疊千元現鈔,便把整疊鈔票取下,送到隔壁的二水派出所。

回覆 Ya 在12/31/2010 9:30:37 AM的回覆:
好像對錯都你說的算
問題是你是哪根「蔥」
^^^^^^^^^^^^^^^^^^^^^^^^^^^^^^^
讓你牙疼的那根,五宋某
回覆 要念通嘛! 在12/31/2010 9:33:37 AM的回覆:
已經說了跟高尚無關
如果你車子違停被開單
活該繳罰鍰
開單的停車管理員並不是從來不違停
同樣的你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活該鄉民公幹你
並不是鄉較高尚
而是在於你做了什麼"好事"

---------------------------------------------------------------------

又是一個白爛例子!
敢擋救護車,敢跟貧戶要十分之三
被公幹就是道德層面問題
至於其他法律問題由法律處理

道德歸道德
法律歸法律

老是由人混為一談
然後就說扭曲別人說重視道德不重法律

有沒有搞錯啊!法律都規定很清楚
索取3/10報酬是沒錯!法律規定好了,沒爭議

重點你索取的心態跟索取對象
不能用道德來看嗎?


講誇張一點
電視廣告在強調性侵害要報警
裡面男主角跟女友約會
經過路邊看到有人在強暴某女
他怕惹事就快走閃人
想不到被強暴的是她女友

你說這案子誰觸法?
當然強暴者觸法,無庸置疑
男友呢?男友就是沒道德啊!卻因為這樣害了自己的女友!



這社會大家都是只管自己,只論法不論道德
那情況會很像電視廣告一樣不是嗎?
回覆 OOXX 在12/31/2010 9:33:55 AM的回覆:
白爛   在2010/12/31   上午   09:03:56的回覆:
哪天遇到搶劫你的人家有老母要養,還有病妻
記得跟法官說我願意把所有錢都給他
然後不要判他罪
免得有傷中國固有「道德」
^^^^^^^^^^^^^^^^^^^^^^^^^^^^^^^^^^
好的
有一天我被搶
我會記得跟法官說
你願意把所有的錢都給他
然後我就原諒他
這樣你五宋某

搶劫還可以用原諒判無罪的喔
真是天才
回覆 奇怪! 在12/31/2010 9:45:58 AM的回覆:
怎麼還沒「本則停止回覆」?
回覆 怎可「本則停止回覆」 在12/31/2010 9:50:46 AM的回覆:
戰的夠精彩,

趕快去拿張椅子來坐著看!!!
回覆 是這樣嗎? 在12/31/2010 9:53:22 AM的回覆:
怎麼有種「討論區=垃圾場」的感覺?
回覆 舉白旗了嗎? 在12/31/2010 9:55:49 AM的回覆:
每每無法舉出一個合理的例子,就要停止回覆。


簡單說
道德和法律都重要對吧?缺誰都不行

反對者,說一下吧!
回覆 666 在12/31/2010 10:01:55 AM的回覆:
陳冠希又拍照   陳小春譙「什麼東西」
   更新日期:2010/12/31   03:11   江怡臻、黃雯犀/台北報導   
   
陳冠希29日錄中天《康熙來了》,他曾說,「原諒自己」重新出發就可揮別淫照陰霾,不過他一張疑似在節目中比出拍照手勢的照片,又掀起軒然大波,讓網友質疑他不知悔改,也調侃他是不忘拍照。曾和張柏芝傳緋聞的陳小春看到這張照片後,竟在微博破口大罵他「什麼東西!」
^^^^^^^^^^^^^^^^^^^^^^^^^^^^^^^^^^^^^^^^^^^^^^^^^^^^^^^^^^
法律魔人:拍照又不違法,拍照是自由,鄉民們調侃質疑個什麼東東?
陳冠C:謝謝,我想念高大成大

回覆 叔本華說的很管用 在12/31/2010 10:39:01 AM的回覆:
陳冠希29日錄中天《康熙來了》,他曾說,「原諒自己」重新出發就可揮別淫照陰霾,不過他一張疑似在節目中比出拍照手勢的照片,又掀起軒然大波,讓網友質疑他不知悔改,也調侃他是不忘拍照。曾和張柏芝傳緋聞的陳小春看到這張照片後,竟在微博破口大罵他「什麼東西!」

--------------------
叔本華論同情的道德:
人的性格和同情的起源
由於一切行為的動機都出於利己、惡毒、同情這三者,所以一個人的道德程度就可以看成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的比例。同情在這三者中所佔比例越大,則一個人的道德程度越高。叔本華認為這三者的比例在一個人的性格中無法改變,他對這個觀點的論證是從人類的普遍態度出發的。對於一個過去犯過錯的壞人,人們就對他永遠不抱有信任的態度;一個被認為是好人的人,無論做了什麼錯事總能受到人們信任;攻擊對方時,我們都攻擊他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為性格被認為是無法改變的東西,例如常說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叔本華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先有本質,再有本質的發揮,所以一切行為都是出自我們個人的自由被他認為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回覆 停止回覆 在12/31/2010 10:40:25 AM的回覆:
舉白旗了嗎?   在2010/12/31   上午   09:55:49的回覆:
每每無法舉出一個合理的例子,就要停止回覆。
---------------
怎麼有種「討論區=垃圾場」的感覺?
回覆 我要回覆 在12/31/2010 10:42:44 AM的回覆:
不覺得像垃圾場,倒是有強烈的唱片跳針感覺
回覆 最好停止回覆 在12/31/2010 10:46:53 AM的回覆:
真的~!
也夠了!
回覆 我要回覆 在12/31/2010 10:49:01 AM的回覆:
不夠啦,歲末上班很無聊ㄟ
回覆 繼續回覆 在12/31/2010 10:51:49 AM的回覆:
停止回覆   在2010/12/31   上午   10:40:25的回覆:
舉白旗了嗎?         在2010/12/31         上午         09:55:49的回覆:
每每無法舉出一個合理的例子,就要停止回覆。
---------------
怎麼有種「討論區=垃圾場」的感覺?
-------------------------------------------------------------------
那你發表高見一下啊。否則很像
因為大家都只想「自己講」,根本沒人想聽「對方講」。
(就算你願意聽對方講,但對方講出來的內容其實都是垃圾,搞屁?)


「討論版」(或稱論壇)這種地方,都叫討論版了,當然就是要讓人來討論的,然後呢?
能討論出什麼?         我告訴你能討論出什麼,討論到最後就是「劣幣趨逐良幣」~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回覆 繼續回覆 在12/31/2010 10:51:49 AM的回覆:
停止回覆   在2010/12/31   上午   10:40:25的回覆:
舉白旗了嗎?         在2010/12/31         上午         09:55:49的回覆:
每每無法舉出一個合理的例子,就要停止回覆。
---------------
怎麼有種「討論區=垃圾場」的感覺?
-------------------------------------------------------------------
那你發表高見一下啊。否則很像
因為大家都只想「自己講」,根本沒人想聽「對方講」。
(就算你願意聽對方講,但對方講出來的內容其實都是垃圾,搞屁?)


「討論版」(或稱論壇)這種地方,都叫討論版了,當然就是要讓人來討論的,然後呢?
能討論出什麼?         我告訴你能討論出什麼,討論到最後就是「劣幣趨逐良幣」~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回覆 那你們就繼續回覆 在12/31/2010 10:55:05 AM的回覆:
BYE~~~~~
回覆 Bye~ 在12/31/2010 11:00:59 AM的回覆:
要回覆不用樓上批准ㄚ
回覆 不Bye 在12/31/2010 11:04:57 AM的回覆:
幹嘛!無法提出任何論點,寫幾個字擾亂版面,就拍拍屁股走人啦!唉∼唸法律不過爾爾。先看清楚是誰擾亂本版,話沒說清楚,就要停止回覆,只不過逃避自己無能解釋道德和法律之間的關係罷了!
回覆 在12/31/2010 2:17:24 PM的回覆:
還有要說的嗎?
沒有的話那拖出去砍了
回覆 看吧教壞別人一家大小 在12/31/2010 4:12:50 PM的回覆:
撿手機還失主   母索酬少年臉紅   
   
   2010.12.31   03:18   am      
      
盧姓國中生拾獲手機,由母親陪同送警招領,盧母事後認為有權代兒子索討三成酬謝,要求警方協助向失主索討,但手機如何計價?員警傻眼。盧姓學生覺得很丟臉,要媽媽「別再要了」。

處理這件失物招領的蘇姓警員,當時也曾苦心相勸盧母,結果反遭投訴,市警局調查後認為蘇未即時開立收據給失主,「程序有瑕疵」,記劣跡一次。

據了解,盧母認為拾獲民眾有權利要求失物俱值三成酬謝,警方應主動幫拾獲者留下,再詢問她們意願,而不是通知她「手機有人領走了」;盧姓學生昨得知此事,要媽媽「別再要了」。

警方說,盧母要爭取三成酬謝費,屬民事事件,可循法律途徑,警方不會介入,也不可能協助索討。

   
回覆 教的呱呱叫 在12/31/2010 6:14:28 PM的回覆:
教的好教的妙
回覆 番最大 在12/31/2010 7:35:18 PM的回覆:
跟番說那麽多作什麼
回覆 法律最大 在1/1/2011 11:46:37 AM的回覆:
跟妳說那麼多很浪費。↑
回覆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 在1/1/2011 11:50:16 AM的回覆: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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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建國百年   國父孫女車禍傳命危
   更新日期:2011/01/01   10:08   國父孫女,也是前行政院長孫科的女兒孫穗芬,剛剛傳出在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車禍,目前人在新光醫院急救,新光醫院現在正在進行急救,車禍發生時間是上午七點40分左右,當時孫穗芬的車子正要從建國北路高架橋,朝中山高速公路開往桃園,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和對向一輛轎車相撞,兩台車四個人全部重傷送醫,孫穗芬頭部受到重創,正在進行手術,一度傳出命危,由於這幾天她密集參加花博及煙火活動,是否過於疲累,還是有其他因素,稍後會有更詳盡的報導。

回覆 在1/2/2011 9:48:20 AM的回覆:
回覆 反法律 在1/2/2011 6:26:52 PM的回覆:
game   over
回覆 霸王餐 在1/4/2011 4:31:56 PM的回覆:
吃飽才怨菜太鹹   吃霸王餐判刑6月
   更新日期:2011/01/04   12:36   
   
台北市專吃高級飯店霸王餐的「鳳姐」,去年七月因為行徑實在太囂張,送辦之後被羈押,法官判決她不但要付七百多塊飯錢,還要關六個月,不然就要易科罰金18萬,代價超過兩百倍。

去年六月各大五星級飯都接到一張通報單,一張圓胖的臉提醒大家,這個女人專門白吃白喝已經報警,沒想到兩個禮拜後,她又來福華飯店下午茶,經理請她付錢,硬是不給,總共要769塊就是不給,福華飯店只好報警,一查原來十年前她早就是這樣,早就進過警局。

眼神渙散態度傲慢,她當時在君悅二樓喝下午茶,不買單藉口是沒有價目表,幾年後到晶華酒店吃飯,不付錢的理由是菜太鹹,不然就是炒菜油膽固醇過高,最後到福華飯店重施故技,態度跟十年前一個樣,檢察官怕更多的餐廳受害,罕見的把她「預防性羈押」,這次法官判她不但去年欠福華的769塊要付,還得關六個月易科罰金要18萬,等於是飯錢的235倍,看吃飯還敢不敢不付錢。

回覆 XD 在1/6/2011 12:01:45 AM的回覆:
問題是某些唸法律的硬索三成
拿知識招搖撞騙
就是不知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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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社會發生多起拾物索酬衍生的糾紛,有立委認為應修法,讓拾獲失物者不能索取報酬。

法務部表示,民法相關立法精神是希望物盡其用,讓失主能有更多找回失物的機會,也有很多拾金不昧的感人事例,少數個案應屬個人道德問題,現行法律沒有重大漏洞。

法務部強調,民法第805條已修正,拾物者是「最高」可拿失物價值3成的報酬,不是「固定」3成,當事人應在法定範圍內自行協議報酬,真的協調不成,也可循法院調解。
回覆 在1/10/2011 6:54:29 PM的回覆:
法律人不用講道德,是講法律的。沒道德只要能考上什麼都好啦!道德能吃嗎?這是法律人的見解
回覆 我還山城類 在1/13/2011 5:05:10 PM的回覆:

她沒學法律~所以"吃虧"ㄌ   >   <

門口撿七萬   婦不貪!跑百米送警局
   更新日期:2011/01/13   13:21   如果在門口撿到七萬元白花花的大鈔,有多少人會毫無貪念的把錢奉還?台中市大甲一名婦人,出門工作撿減到一包錢,他以為是玩具假鈔,但後來一看竟然有七萬之多,立刻抱著錢衝到警察局,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掉錢的女子,失主的錢失而復得,當場要包紅包答謝,不過卻遭到婦人拒絕,直說這不是我的我不能要。

這女子粗心大意!帶著七萬元騎腳踏車,沿路騎沿路掉,此時56歲的婦人剛好從家裡出來準備上班,看到地上一疊一疊的白花花的鈔票丟在地上,撿起來再以跑百米的速度,衝到派出所。

台中大甲日南所警方:「進派出所,她慌慌張張的把身上所有的錢放在桌上,她說撿到這麼多錢,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這一大包白花花的鈔票總共有七萬多,婦人沒有一絲貪念跟猶豫,拾金不昧的精神連員警都敬佩。

警方通知失主趕到派出所,想要包紅包答謝卻遭到撿錢的婦人拒絕,拾金不昧的婦人就是美髮店的老板娘。美髮店老闆娘蔡美香:「我剛好要出去,看到這麼大疊,我心裡想那是錢嗎,我就跑去看一看,就說這真的假的。」

七萬元,老闆娘要洗   350個頭才賺得到,不過同樣是在做生意,老闆娘更知道丟錢的著急。美髮店老闆娘蔡美香:「收起來?我要怎麼收起來?我那時候沒想那麼多!」記者:「因為不是你的錢嗎?」美髮店老闆娘蔡美香:「對!我是這麼認為!警察也叫我算算看,那不是我的錢我算幹嘛!」

失主說這掉的錢是全家的保險費,所幸遇上了這個有同理心又善良的老闆娘,否則這筆錢丟了,不知道要多久才賺的回來。

回覆 法律誘人 在1/13/2011 5:35:01 PM的回覆:
真是個引人貪念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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