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老師請進
發表人 學生  

發表日期

12/28/2010 8:06:54 PM
發表內容
不好意思打擾老師

可以請問老師一個問題嗎?

關於上訴不可分的部份
講義上有針對單一訴訟標的以及單純合併兩種態樣來做討論,
但是為何只有單一訴訟標的有談到93年第3次民庭決議,
我覺得兩種態樣都可以適用這個決議,也就是當第三審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上訴人仍可為擴大或變更上訴聲明。
想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感謝老師的回答
老師您辛苦了,要保重身體哦!!!

回覆
李俊德 在12/28/2010 8:22:58 PM的回覆:

那465還有意義嗎?

回覆 學生 在12/28/2010 8:28:51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所以是決議本身有問題

其實兩種態樣(單一訴訟標的及單純合併)應該都有465之適用才對囉?

回覆
李俊德 在12/28/2010 8:36:29 PM的回覆:

465是針對二以上訴訟標的而適用的

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