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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急診室「教訓」病患 醫師判拘役40天
發表人 得易科罰金  

發表日期

1/5/2011 3:19:36 PM
發表內容 急診室「教訓」病患 醫師判拘役40天(2011/01/04   14:2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醫師竟在急診室練拳腳!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室黃姓醫師,去年7月與病患發生口角,他不但口出穢言還動手打人;台北地院依傷害等罪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室黃姓醫師(30歲),去年7月間因看診問題與楊姓病患起衝突,黃男先是摔筆,接著站起來脫下口罩,對病患罵三字經,還動手推打人,雙方爆發全武行,楊姓病患左手腕挫傷、衣領脫線破裂。   

黃姓醫師坦承開罵,但強調是對方先抓住他的衣領向前拉,基於「正當防衛」才與對方扭打。不過,法官調閱監視錄影器認定是黃某先動手,2人是「互毆」,雙方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法官認為,黃男身為急診室醫師,本以救世濟人為業,視病如親,以仁慈悲憫的心對待求診的病患,但卻反其道而行,行為與莽夫無異,令人難以苟同,加上其犯後無悔意,故依傷害罪、毀損器物罪、公然侮辱罪,判被告拘役40天。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回覆 噗噗 在1/5/2011 3:24:19 PM的回覆:
有的法官的態度也差不多這樣差
回覆 法官法草案 在1/5/2011 3:27:00 PM的回覆:
看公視談話性節目,法官法草案不是有規定「辱罵當事人」的法官為「不適任」法官。
回覆 正當防衛 在1/5/2011 3:28:17 PM的回覆:
黃姓醫師坦承開罵,但強調是對方先抓住他的衣領向前拉,基於「正當防衛」才與對方扭打。不過,法官調閱監視錄影器認定是黃某先動手,2人是「互毆」,雙方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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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監視錄影器認定是黃某先動手,2人是「互毆」?
先動手的人對方為何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咧?
回覆 不必打 用彈的 在1/5/2011 3:56:58 PM的回覆:
必須是父親才可以彈他奶
回覆 醫師與法官 在1/5/2011 4:22:51 PM的回覆:
法官看到大膽刁婦,可以當庭旋轉胸部...
回覆 這不是很棒嗎 在1/6/2011 8:44:06 AM的回覆:
割腫瘤手術中 醫竟賀「恭喜沒腫瘤」
2011年01月06日   08:06   蘋果日報   

台中1名吳姓婦女去年10月13日腹痛到中國附醫急診,隔天轉門診。主治醫生張維君指她疑似患有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俗稱巧克力囊腫),必須開刀,遂安排在11月2日下午進行手術。未料手術進行到一半,張醫師請吳婦的丈夫進入手術房,告知「恭喜你,你太太肚子裡沒腫瘤。」吳婦丈夫質疑,醫生開刀前沒有再次安排超音波檢查,害老婆白挨一刀。張醫師以書面聲明表示,病患最初超音波檢測,測得腫瘤直徑5.8公分,判斷疑為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10月18日病人曾再急診,腫瘤直徑已增為7公分,因短期未改善且增大,術前重複檢查「並非常規」。


回覆 這什麼刀 在1/6/2011 9:26:30 AM的回覆:
也讓你棒一下啊^^
回覆 路人 在1/10/2011 10:32:10 AM的回覆: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等阻卻違法事由,書上念念就好,很少看到檢察官採認的,只要有還手,大都認定狗咬狗一嘴毛,全部起訴啦,除非完全沒還手,才可能沒事。
回覆 路人 在1/10/2011 10:32:10 AM的回覆: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等阻卻違法事由,書上念念就好,很少看到檢察官採認的,只要有還手,大都認定狗咬狗一嘴毛,全部起訴啦,除非完全沒還手,才可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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