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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肉票變白骨綁匪判刑
發表人 活埋窒息而死  

發表日期

1/6/2011 1:34:15 PM
發表內容 肉票變白骨   綁匪判刑               【聯合報╱本報訊】   2011.01.06   02:46   am   
   
98年2月間,彰化縣政府整地開發溪州鄉台糖甘蔗園,挖出雙手反綁土堆裡無名白骨命案,經查陳祝賢涉嫌在14年前綁架、活埋死者吳東明,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將陳祝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列為共犯的理容院女子陳眉汝,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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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被害人是被活埋窒息而死。
回覆 煩死了 在1/6/2011 1:35:48 PM的回覆:
貼過20次了啦
回覆 蘋果的報導是這樣 在1/6/2011 1:39:39 PM的回覆:
埋情敵12年   狠男判無期   山區挖出鐵絲綁白骨   女友自白   證男友殺人                 更新日期:2011/01/06   06:30   蘋果日報   
   
【張景閎╱彰化報導】手腳遭鐵絲綑綁、口貼膠帶活埋十二年的吳東明命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審結,只因爭風吃醋且被砸車即涉嫌殺人的陳祝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原先被視為共犯的吳男女友,因無明顯涉案證據且被兇嫌脅迫,判無罪。

被告陳祝賢(五十三歲)昨獲知判決後表示,無直接證據可證明他殺人,他前後只到護膚店消費不到一星期,也不認識死者,「法官只根據相關人士供詞,就把我定罪,我無法信服,一定會上訴!」

車遭砸「乾脆做掉」

雲林縣元長鄉男子吳東明(四十歲)的遺體,三年前在彰化縣溪州鄉苗木生產專區被工人挖出,手腳遭鐵絲綑綁,已成白骨,因他已失蹤十二年,檢警懷疑遭女友陳眉汝(三十四歲)及陳祝賢殺害。

判決書指出,吳東明在一九九七年六月間,跟雲林斗南一家護膚店美容師陳眉汝交往同居,兩人因上班及結婚問題鬧翻,事後陳女住家不僅被人開槍,且陳父計程車也被砸,讓陳女懷疑是男友做的,起了分手念頭。

剛好陳祝賢也在追求陳女,雙方爭風吃醋,同年八月十六日凌晨,吳男竟持棍棒砸毀陳男轎車。兩天後,陳男向陳女說:「這口氣不討回來不行!」陳女擔心吳男報復,陳男卻提議:「乾脆將他做掉!」還說事後自己會出國避鋒頭,兩人還去買假髮、墨鏡及花色衣服。

案發當晚,斗南警方就接報有人遭歹徒挾持,現場遺留漫畫書,警方查訪是吳東明剛租的書,成為吳東明被殺前最後行蹤,事後家屬報案協尋。

「說出實情殺全家」
陳女到案後,寫下自白書:「我在一九九七年就知道吳東明已死亡,吳東明到護膚店砸店後不久,陳祝賢就叫我到店門口說,『吳東明已經被我處理掉埋在彰化山裡』,他還說這件事只有我知道,要是被人知道是他做的,就會要我及全家人死,我才不敢說出實情。」

法官認為,陳男雖否認犯案,因陳女自白書指證,加上其他證人證詞,且被告向陳女透露的殺害手法跟事後挖掘出的白骨外觀情況吻合;且被告曾犯下殺人等罪入監服刑,故量處無期徒刑。
回覆 聽說被害人的脊椎骨 在1/6/2011 1:43:57 PM的回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祝賢
選任辯護人 林文成律師
      張崇哲律師
      張仕融律師
被   告 陳眉汝
選任辯護人 鐘為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3640號、第43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祝賢共同殺人,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纏繞骨骸綑綁雙手之鐵線壹段、纏繞綑綁骨骸雙腳之鐵線段及纏繞骨骸頭顱之寬面膠袋壹團均沒收。
陳眉汝無罪。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98%2c%e9%87%8d%e8%a8%b4%2c9%2c20101230%2c2&v_court=CHD+%e8%87%ba%e7%81%a3%e5%bd%b0%e5%8c%96%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98&jcase=%e9%87%8d%e8%a8%b4&jno=9&jdate=991230&jchec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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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被害人的脊椎骨被一棵樹的樹根盤節,因為整地挖樹而發現骸骨(12年後)。
回覆 洪若潭他家的焚化爐 在1/6/2011 3:47:49 PM的回覆:
欠債2億   逼洪若潭走絕路
2008-9-3   (記者阮怡瑜)
      
彰化縣洪若潭(左一)一家5口案發前參加長子洪崇釜(右二)大學畢業典禮,妻子姚寶月(右一)與次子洪崇荏(中)、女兒洪孟瑜(左二)開心合照,如今人事已非。(記者王百鍊翻攝)   

向台企銀抵押借貸

〔記者阮怡瑜、王百鍊、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林鎮洪若潭一家5口疑似自焚案,死因撥雲見日!本月6日,洪家3名失蹤子女即將由財產管理人提出死亡宣告;不過一份銀行請求清償高達2億多元借款的判決書,似乎隱約顯示,龐大債務逼使凡事追求完美的洪若潭走上絕路。

對於洪家的實際債務,洪家3名失蹤子女財產管理人鄭秀珠律師不願多談。但根據彰化地方法院93年的一份請求清償借款判決書指出,洪若潭為經營位於彰濱工業區的眾源公司,先後十多次向台灣企銀以「協助中小企業扎根專案貸款」,或以土地、工廠抵押等方式借貸了高達2億多元的貸款,每次貸款金額從1000萬到5000萬元不等,甚至在90年5月間,他還分3次向銀行貸款共6500多萬元。

對於這筆龐大貸款,台灣企銀二林分行低調表示,洪若潭過世後,其房屋、工廠、機具等進行拍賣後,已償還過半貸款,還剩下數千萬元未償還,若其3名子女被宣告死亡後,其他親屬也拋棄繼承,銀行索討無門下,只能列入呆帳處理。

3子女將宣告死亡

鄭秀珠說,法院向她徵詢後,她同意接下財產管理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完成洪家房屋的拍賣。她說,洪家3名子女洪崇釜(67年次)、洪崇荏(68年次)、洪孟瑜(女,71年次)案發後因去向不明,被列為失蹤人口,而她也預計在本月6日備齊相關文件,到法院聲請宣告3人死亡,讓這項7年來的工作告一段落。

親人已拋棄繼承

洪若潭的家屬昨天則低調表示,他們已不願意再提到這件事,並表示,90年間事情發生以後,相關親人都已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這起震驚全國的大奇案,發生在90年9月5日,當時,在鹿港彰濱工業區開設工廠,且在二林鎮擁有大豪宅的洪若潭(39年次)留下一封遺書,與妻子姚寶月進入住家後方新設置的小型焚化爐,自焚身亡,遺書中更驚爆,因家庭、政治亂象等因素而自焚,其3名子女已「先走一步」,他也將兒女遺骨磨成灰撒向大海,一家5口駭人而激烈的自殺手法震撼全國。

當年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陳德芳表示,當時檢警遍尋不著洪家3名子女的任何遺骨、骨灰,但在孩子房內曾採得其中2名子女的少量血跡,加上在孩子日記中,也曾提過父親要大家一起死等文字內容,各種情況證據都指向3名子女已不在人世,但仍通報警方協尋,直到案發2年後,才將洪家3名子女暫時以失蹤人口簽結。

當年貸款利息   1年1600萬

根據彰化地院的判決書,洪若潭自84年起向銀行借款,一直到90年為止,至少11筆大額借款,金額從1000萬到4700萬元不等,利息最高為年利率10%,最低為年利率6.07%,如以借款總金額2億元,平均年利率8%計算,不算攤還本金,一年光是利息就要繳1600萬元,金額相當高。

判決書記載,洪若潭與銀行約定的攤還方式,大多為每個月攤還本金及利息,也有3個月還一次本金的借款,利率則依約定條款機動調整。在借款中,利息最高的一筆借款是89年的1800萬元,根據國內信用狀融資契約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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