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不只退學 大學生受處分可興訟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1/17/2011 6:50:35 PM
發表內容 2011年01月17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過去大學生對校方處分,除退學或影響受教權外,沒有法律救濟管道。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第684號釋憲,認定大學生對學校的處分,均可打行政官司。

過去第382號釋憲文指出,除非學校做出退學或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損害學生受教權的處分,學生才可提行政訴訟,否則若只是維持學校秩序、未侵害受教權(如記過、申誡等)的處分,只能循校內申訴途徑,不能行政爭訟。

這次的第684號釋憲文則認為,大學既然是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的所在,就算不是處分退學,但只要處分影響到學生基本權利,仍應准許學生興訟,才符憲法「有權利即有救濟」精神。

原先的382號釋憲文應予變更。

新的釋憲文源起於有大學研究生跨院加選其他學院所開科目,遭學校否決加選;另有研究生申請在校張貼「挺扁海報」,遭學校禁止。

相關當事人不滿只能向學校申訴、不能進一步提訴願、行政訴訟,而聲請釋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第684號釋憲文雖將學生提起行政訴訟的範圍變大,但各法院未來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尊重大學專業判斷的原則下,審理學生提起的行政訴訟。

這次釋憲引發大法官之間見解之爭。

大法官李震山、蘇永欽、許宗力、蔡清遊、許玉秀、黃茂榮、陳春生7人提出協同意見書,大法官陳新民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李震山指出,這件解釋僅以大學生為解釋對象,刻意讓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學生維持原狀,有為德不卒之憾。

陳新民則表示,新的解釋未具體訂定大學生「可提起救濟」的範圍,又未提供行政法院具體審查學校處分合法性的依據,只會讓日後各級行政法院產生無數訟案,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回覆 釋憲沒水準 在1/17/2011 8:05:03 PM的回覆:
釋憲文愈來愈政治正確了
回覆 e 在1/17/2011 9:26:14 PM的回覆:
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