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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雙重婚生推定...
發表人 小寶  

發表日期

1/20/2011 9:51:40 PM
發表內容 最近竟然真實遇到一個雙重婚生推定的案例,有些相關問題,想請教老師.

小孩今年一月中出生,但老媽在去年四月與前夫離婚,同年六月復與後夫結婚迄今.照講應該要提起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確定其父之訴.


Q1.請問在官司確定前,小孩戶口要怎麼報丫?報在前夫還是後夫名下呢?(尤其那位老媽與前後夫,好像嫌麻煩不太想提起官司的樣子)


Q2.請問在官司進行中,如果驗血緣發現小孩不是前夫,也不是後夫的種,而是第三男性的種,法院要怎麼下判決呢?

敬請李老師抽空指導回答.

回覆
李俊德 在1/20/2011 10:41:06 PM的回覆:

Q1.請問在官司確定前,小孩戶口要怎麼報丫?報在前夫還是後夫名下呢?(尤其那位老媽與前後夫,好像嫌麻煩不太想提起官司的樣子)
--------------------------------------------------------------------------------
這個部分,你問一下戶政事務所可能會比較精準,我也不清楚


Q2.請問在官司進行中,如果驗血緣發現小孩不是前夫,也不是後夫的種,而是第三男性的種,法院要怎麼下判決呢?
--------------------------------------------------------------------------------
無理由判決駁回



回覆 小寶 在1/20/2011 10:44:31 PM的回覆:
無理由判決駁回
----

請問降子判,
形同是法院同時做了兩個婚生否認的判決嗎?
法院否認小孩是前夫的婚生子女   +   法院否認小孩是後夫的婚生子女
=小孩變成非婚生子女?


感恩
回覆
李俊德 在1/20/2011 11:26:46 PM的回覆:

形同是法院同時做了兩個婚生否認的判決嗎?
-----------------------------------------------------------------------
當然不是,只是法院不作判斷而已

婚生否認是婚生否認

確定其父是確定其父

二者是不同的訴訟種類


回覆 小寶 在1/23/2011 11:06:10 AM的回覆:
這個部分,你問一下戶政事務所可能會比較精準,我也不清楚

-----

後來去問一個在戶政所上班的學長...

他說通常會先勸民眾去打完官司再回來報戶口,以法院判定的親子關係來辦理出生登記..

但如果民眾有困難或急須報戶口,個案上可能變通作法,是請前夫,後夫,生母三方都簽一份切結書,"切結該新生兒確實為後夫之婚生子女,且民眾願自負日後的法律責任".

暫時先將小孩報在後夫的名義下.好讓小孩能夠接著去辦理健保,護照...等事宜.
回覆 小寶 在1/23/2011 11:41:30 AM的回覆:
題外話...

那天去拜訪學姐,剛巧遇到一位民眾在發脾氣...
當時服務大廳有不少民眾,都被他的音量所吸引.
後來才知道,民眾是因為申請資格的問題在不爽.

原來民眾的小朋友第一次要領身分證,
但未滿十四歲的話,要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請(小朋友自己不能來辦),
偏偏民眾的小孩差一週才滿十四歲.而來申請的民眾又沒有帶配偶的授權書.

學姐希望民眾能備齊文件再來申請,民眾大概那天心情不好,就開始譙人了.

<你知道我是誰嗎?>....
<你去查查我是誰?>....
<你們那個XXX局長還是我學弟咧!>....
<我才不要看你們的規定法條,叫你們的主管出來叫我!>....

最後好像用變通的方式,讓民眾完成申請離開。

但那天很遺憾,我的艾瘋死手機沒帶出來,不然那麼精典的話畫面,真該放到油吐逼上,讓大家共享,也許點閱可以超越華碩暴走哥吧。



回覆 在1/23/2011 1:31:49 PM的回覆:
果然公務員欠吵,吵就可以通融了.

而且,這代表不是不能辦,是公務員不想辦.
公務員寧願民眾再跑一趟,也不願依法便宜行事.

錄了下來,我會支持吵的民眾的.
回覆 小寶 在1/23/2011 2:04:27 PM的回覆:
或許真的是公務員是欠吵吧...         

前文所謂的變通,
也只是先幫他辦..等過一會授權書拿來時,再給他身分證而已...
民眾仍然還是要自己想辦法生出授權書來.
民眾該提供的文件,一樣也沒有少.

我也覺得有時公家機關是可以去吵一吵,爭取自身權益.但吵之前,也要先看有沒有道理.畢竟,所有民眾都是一樣的受理方式,沒必要特別刁難誰.只要該帶的文件帶了,就一定能辦.

至於民該帶的東西自己沒帶齊全,到底該怪民眾自己不先問清楚,還是該怪公機關不給方便?我想就留給當天在現場目睹的民眾去評判吧.

回覆 小寶 在1/23/2011 2:10:38 PM的回覆:
其實如果他坐下來好好談,從法,理,情各方面去請求或爭取公家機關幫忙想想辦法,我想事情總有法子解決.

但一開始就氣呼呼,不顧公開場合(附近還有許多其他洽公民眾耶!)嗆說:我跟XXX局長有XX關係?我是某某某,你不知道我是誰嗎?   你知道我是誰嗎?你去查查我是誰?

我想這應該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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