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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未奔父喪 醫丟繼承權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1/21/2011 12:29:08 PM
發表內容 未奔父喪   醫丟繼承權
弟興訟逼他探病母「來看媽一眼就原諒他」

2011年   01月21日   蘋果日報   

【丁牧群、許淑惠╱連線報導】台中市牙醫吳則威二十七年從未探視父母,連父親病逝也沒返家奔喪,事後弟弟為逼吳則威出面探視安養院中奄奄一息的老母,兩個月前提起民事繼承權訴訟,台中地院認定吳則威「視父親如陌生人之冷漠行為,使父親心靈孤寂數十寒暑」構成重大虐待事由,且「父歿喪不臨」違背孝道,日前判他喪失繼承權。

吳則威(五十六歲)是家中長子,他三弟吳則和昨說:「大哥二十多年對父母不聞不問,爸臨終前還呼喊『阿威』(吳則威小名),媽現在躺在安養院,也常問『阿威何時才要來看我』,打官司只希望大哥出面化解家族悲劇。」還說:「今天是父親忌日,我感觸很深,也寫好訴狀,大哥若不出面,下周一將再告他遺棄母親。」吳則和強調,控告哥哥是不得已的做法,「只要他來看媽一眼,我就原諒他。」吳則威昨拒絕受訪,不知其回應。   

在校違規與父生嫌隙
吳則和表示,吳家有四兄弟,吳則威從小成績優異,考進建國中學、台北醫學院牙醫系,父母對他寄予厚望,但他三十年前就讀北醫六年級在桃園石園醫院實習時,被檢舉私下向病患收錢,利用假日偷偷使用醫院設備看診,當時北醫打算將他退學,爸爸自認教子無方,支持學校嚴懲,但媽媽哭著跪求校方放大哥一馬,北醫才將大哥記過留校察看,不料大哥因此對父親不諒解,導致親子關係決裂。
吳則威退伍後當牙醫,和家庭日漸疏遠,最後一次見到父母,是在一九八四年吳則和大學畢業典禮時,當天吳則威現身恭賀弟弟,但仍與父母互動冷淡。之後吳父曾多次到診所找吳則威,他竟避不見面,吳則威的兒子今年已二十六歲,甚至從未見過爺爺、奶奶。
吳則和說:「二○○三年媽媽因腦膜炎送醫,出院後住進安養院至今,大哥從沒探視,二○○七年一月二十日爸爸肝癌病逝,我將訃聞貼在大哥家大門,還請當地里長轉達死訊,大哥竟不回家奔喪。」並表示:「我能理解大哥和爸的嫌隙,但實在想不透為何對當初幫他求情的媽媽也這麼冷漠。」   

父生前找上門也拒見
吳父生前將僅有一間十幾坪房子贈與照顧他多年的女看護宋密富,過世後未留遺產,吳則和仍對吳則威提出繼承權訴訟,希望藉此逼他出面化解家族悲劇,但兩個月審理期間,吳則威拒不出庭,宋密富證稱:「吳則威六親不認,有一次我和他父親去診所,他故意不出來。」法官認定吳則威「視父親如陌生人,使父親遭受莫大痛苦,且未返家奔喪,違背國人重孝之常情。」日前判他喪失繼承權。
中華民國幸福家庭協會理事長彭懷真說:「一個人孝順與否跟他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沒有直接關係,家庭恩怨由法院判決是非前,若能透過法院安排調解,或許能圓滿解決。」   

牙醫判失繼承權事件簿
★1980:牙醫吳則威讀醫學院實習時,私下向病患收錢看診險遭退學,吳父震怒,親子關係破裂
★1984/06/13:吳則威參加弟弟吳則和畢業典禮時,最後一次與父母見面,從此未探視雙親
★2003:吳母因腦膜炎送醫後住進療養院至今
★2007/01/20:吳父病逝,吳則威未奔喪
★2010/11/08:吳則和控告吳則威失繼承權企圖逼他出面探視母親,但吳則威從未出庭
★2011/01/04:台中地院認定吳則威對待父親如陌生人,對吳父造成精神上重大虐待,判他喪失繼承權
資料來源:吳則和、判決書   
回覆 蘋果日報 在1/21/2011 12:29:53 PM的回覆:
弟擬再控兄棄母   律師:難成罪

2011年   01月21日   蘋果日報   

牙醫吳則威二十多年未探視父母,弟弟揚言對他提出刑事遺棄罪告訴,但專家表示,遺棄罪的成立必須有「被遺棄人無自救能力、且立即危害生命」二項要件,可是吳母顯然有其他子女照顧,很難成立遺棄罪。

仍有其他兒女奉養
律師徐則鈺解釋:「故意不照顧沒有能力自理生活的父母,致其陷於無法生存的危險狀態,才會構成遺棄罪。」律師賴芳玉也說,惡意棄養屬重大虐待行為,理當喪失繼承權,但吳母若有其他兒女奉養,就不算是無自救能力之人,恐難構成遺棄刑責。   
過去曾有遺棄成立的案件,三年前高雄縣一名七十多歲重病老婦,因四名子女不滿她過去拋家棄子,將她丟在客廳地板讓螞蟻爬滿全身等死,法院認定除老二不知情判無罪外,其餘均依遺棄罪判刑八月。   
至於民事繼承權部分,賴芳玉表示,子女若有下列五種行為,就會喪失繼承權,包括殺害父母或兄弟被判刑、詐欺或脅迫父母立下由自己繼承全部遺產的遺囑、逼父母立遺囑不讓任何人繼承遺產、偽造或變造生病無意識能力父母的遺囑,以及長年棄養父母等重大虐待行為。記者張欽
回覆 在1/21/2011 12:33:01 PM的回覆:
書唸越多就越沒人性,最近社會都發生這種事情,唸法律的出包念醫學的也出包。

因為你們的身分與一般市井小民不同,用放大鏡看是剛剛好。
偏偏一些法律系學生只會依法論法,只能讓人搖頭,我看台灣沒未來了。
回覆 詩經蓼莪篇 在1/21/2011 12:49:11 PM的回覆: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缾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
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   
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回覆 詩經蓼莪篇白話 在1/21/2011 1:17:28 PM的回覆:
在父母的心中原本是美材,今天其實是庸才。
對於父母生我教養我的勞苦,感到無限哀傷!
在父母的心中原本是美材,今天其實是比庸才還不如。
對於父母生我教養我的勞病,感到無限哀傷!
父母不得其所,是兒女最大的恥辱。不能奉養父母,雖生不如死之久矣!
父親不在了要依靠誰?母親不在了要向誰訴說心事?出門時因為思念父母而感到憂傷;返家時因不見父母猶如無家可歸。
父親是生我的,母親是養育我的,撫養我養活我,把我養的這麼大天冷時幫我加被子,父母親這樣的照顧我,不厭其煩無時不刻的將精神都貫注在我的身上,他們對我的恩德如天之大無窮無竟,根本無以回報!
南山如此的高大,飄風呼呼而起。所有人都很幸福,只有我孤苦無依!
南山如此得高大,飄風呼呼而起。所有人都如此幸福,只有我不能終癢父母!
回覆 ?? 在1/21/2011 2:29:14 PM的回覆:
遺棄罪的成立必須有「被遺棄人無自救能力、且立即危害生命」二項要件,可是吳母顯然有其他子女照顧,很難成立遺棄罪。

法律是要逼其它子女也統統都不要照顧吳母,才能教訓該牙醫嗎?
回覆 ... 在1/21/2011 2:30:54 PM的回覆:
去曾有遺棄成立的案件,三年前高雄縣一名七十多歲重病老婦,因四名子女不滿她過去拋家棄子,將她丟在客廳地板讓螞蟻爬滿全身等死,法院認定除老二不知情判無罪外,其餘均依遺棄罪判刑八月。         

因果報應,若是這種的,寧願被判刑也不要養牠!
回覆 家中事誰對誰錯很難說 在1/21/2011 9:38:52 PM的回覆:
常言道: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在還沒有修法之前,
如果一位強姦自己「子、女」,並被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出獄,
又過了十幾年,好逸勿勞致始生活困頓,
且期間並未撫育子女,
在聽閒子女於社會上有成就後,
反而告子女遺棄,要求給撫養費,
合理嗎?

我指的不是開版者的新聞,
但父子倫常,會搞到反目,必有不為人知的誤會。
回覆 I 在1/22/2011 12:35:33 AM的回覆:
小事一件
自己人卻不挺自己人
難怪會搞成這樣

只是
當事人應該也曾暗地流淚吧
養的狗死了會感到悲哀      況且是自己不是的父親掛了
回覆 在1/22/2011 12:55:26 AM的回覆:
又是一個理性法律人的回答,真的非常糟糕,現在的人只想自己,話說回來,父母養一個子女念到醫學院畢業也算不錯了!
我只能說,現在的人越來越沒道德觀念。最好哪天老了,自己也淪為這樣下場吧!
回覆 .... 在1/22/2011 7:57:19 AM的回覆:
幾年前的子女改姓的立法,因為一些子女的立場到處陳情,及弱勢團體的遊說.
已經將為父母不仁的情形納入
而且對於為父母不養育,子女僅有限養育.
........................
所以天下並無不是父母,則不一定對.
而子女對父母一定不盡考,也不一定對.
這個牙醫的問題,出在醫六實習時,可能缺錢,而有公器私用.
(在台灣曾有耳聞,牙醫三年級就去診所受僱看診,打工了)(為何打工?私立醫學院學費貴?)
其父不願支持(所以有心結)
但這醫生的情形和父母不仁的要件,還差很遠.
回覆 阿亮 在1/22/2011 11:44:30 AM的回覆:
....   在2011/1/22   上午   07:57:19的回覆:
幾年前的子女改姓的立法,因為一些子女的立場到處陳情,及弱勢團體的遊說.
已經將為父母不仁的情形納入
而且對於為父母不養育,子女僅有限養育.
........................
所以天下並無不是父母,則不一定對.
而子女對父母一定不盡考,也不一定對.
這個牙醫的問題,出在醫六實習時,可能缺錢,而有公器私用.
(在台灣曾有耳聞,牙醫三年級就去診所受僱看診,打工了)(為何打工?私立醫學院學費貴?)
其父不願支持(所以有心結)
但這醫生的情形和父母不仁的要件,還差很遠.
.....................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今天媒體只把父母子女部分生活過程寫出來,誰能斷定這對父子沒有其他恩怨!!再來不是當事人,怎會清楚他的家庭處理父母子女糾紛方式,有些家庭父母親見到小孩犯錯,不問緣由先打先罵,從沒站在小孩立場想過;也沒有盡到良性溝通解決問題方式,孩子怎不會有怨言。如果今天他單純因為父母檢舉他的不法行為,就不顧父母養育之恩,當然是錯的:但又有誰知道這件事會不會只是引爆點。
或許我現在所說的,在很多家庭都不是這樣;但不要真的完全論定,所有天下家庭都是父慈子孝,父母親在解決子女問題時,都會以良性溝通代替責罵。當然這孩子可以不故養育之恩,是完全不應該,只是說''事出必有因'',沒有絕對正確父母,也沒有是絕對錯誤的孩子。
回覆 挖靠 在1/22/2011 12:22:28 PM的回覆:
到想聽聽什麼叫良性溝通?這邊一堆人寫的東西都不夠良性溝通,都是主觀溝通了,還要「要求」父母良性溝通?
有沒有想過你父母學歷?知識?若沒唸過書或受高等教育,你以有受知識的方式來要求父母會不會太超過?
讓我想起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說她都是愛的教育,要父母多花時間跟小孩溝通。他小孩是因為這樣溝通就沒出問題。

多少中下階層父母忙賺錢養家,溝通??以前時代的小孩知道什麼叫溝通嗎?還不是長大出人頭地及感謝父母養育之恩。

現在的人,凡事只想自己,要求父母該怎樣怎樣
哪天自己的小孩要求你「老爸我邀你以某種方式跟我溝通」我看你會不會被氣死?

當然若以「毒打」例如沒根由亂打人、罵人就是家庭暴力。

現在的小孩所接受教育高,應該體諒教育程度低的父母,畢竟他們努力辛苦賺錢讓你受高等教育

不然,你自己教育你老爸老媽「溝通技術」好了


現在的人是怎樣,理論一堆,不實事求是,那麼會溝通,社會早就天下太平了!


你老爸老媽不都這樣活了一把年紀了,是現在小孩抗壓性、不夠理性、不夠道德所引起的
要溝通先溝通自己的內心吧!
回覆 挖靠 在1/22/2011 12:25:00 PM的回覆:
父母親在解決子女問題時,都會以良性溝通代替責罵。


這句給那些勞工朋友,他們看的懂嗎?
教育知識水準不同,低階層的人教育方式只會認為打你為了讓你成器,若會講道理,他應該看很多書了,叫一個沒唸書的父母講大道理,會不會太苛求了。
回覆 你講得滿有道理的 在1/22/2011 1:44:30 PM的回覆:
挖靠   在2011/1/22   下午   12:22:28的回覆:
到想聽聽什麼叫良性溝通?這邊一堆人寫的東西都不夠良性溝通,都是主觀溝通了,還要「要求」父母良性溝通?
有沒有想過你父母學歷?知識?若沒唸過書或受高等教育,你以有受知識的方式來要求父母會不會太超過?
讓我想起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說她都是愛的教育,要父母多花時間跟小孩溝通。他小孩是因為這樣溝通就沒出問題。

多少中下階層父母忙賺錢養家,溝通??以前時代的小孩知道什麼叫溝通嗎?還不是長大出人頭地及感謝父母養育之恩。

現在的人,凡事只想自己,要求父母該怎樣怎樣
哪天自己的小孩要求你「老爸我邀你以某種方式跟我溝通」我看你會不會被氣死?

當然若以「毒打」例如沒根由亂打人、罵人就是家庭暴力。

現在的小孩所接受教育高,應該體諒教育程度低的父母,畢竟他們努力辛苦賺錢讓你受高等教育

不然,你自己教育你老爸老媽「溝通技術」好了


現在的人是怎樣,理論一堆,不實事求是,那麼會溝通,社會早就天下太平了!


你老爸老媽不都這樣活了一把年紀了,是現在小孩抗壓性、不夠理性、不夠道德所引起的
要溝通先溝通自己的內心吧!

----------------
值得省思。
回覆 蓼莪蒿蔚 在1/22/2011 2:06:19 PM的回覆:
詩經蓼莪篇白話   在2011/1/21   下午   01:17:28的回覆:
在父母的心中原本是美材的我,今天其實是庸才。
對於父母生我教養我的勞苦,感到無限哀傷!
在父母的心中原本是美材的我,今天其實是比庸才還不如。
對於父母生我教養我的勞病,感到無限哀傷!
父母不得其所,沒有好好的被安頓,是作兒女最大的恥辱。不能奉養父母,作兒女的雖生還不如死之久矣!
父親不在了要依靠誰?母親不在了要向誰訴說心事?出門時因為思念父母而感到憂傷;返家時因不見父母猶如無家可歸。
父親是生我的,母親是養育我的,撫養我養活我,把我養的這麼大天冷時幫我加被子,對我的呵護備至。父母親這樣的照顧我,不厭其煩無時不刻的將精神都貫注在我的身上,他們對我的恩德如天之大無窮無竟,作兒女的我根本無以回報!
南山如此的高大,飄風呼呼而起。所有人都很幸福,只有我孤苦無依!
南山如此得高大,飄風呼呼而起。所有人都如此幸福,卻只有我不能終養父母!
回覆 半仙 在1/22/2011 2:39:08 PM的回覆:
如果當事人這樣不孝,他應該不敢公然的做給他的兒子看.他會怕他兒子也這樣對他吧.應該是有不能說也無可原諒的事由.
回覆 法律人的悲哀 在1/22/2011 2:45:57 PM的回覆:
現在很多法律人喜歡理論來理論去,套到現實生活又差一大截。



因為溝通、愛的教育



造成


國中、高中學生無法無天,老師怕學生



想起國中,差一分就被老師拿藤條打,現在跟老師都會一年聚餐一次話當年。

用講的就會教育出好小孩

那請看現在社會亂象

亂的不像話


傳統教育也有好的一面,值得思考
回覆 總之三句話 在1/22/2011 4:17:07 PM的回覆:
教人本下凡來教不良學生!

教人權律師下凡來養死刑犯!

教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人下凡來,被賣到私娼寮,被酗酒父母照三餐打,拿熱水燙,賺的錢都被拿去賭,長大再被告遺棄!
回覆 愛的教育不對人 在1/22/2011 5:10:40 PM的回覆:
人性本惡,不打誰鳥你啊!
回覆 人性本善 在1/23/2011 11:34:23 AM的回覆:
適當的懲罰
有其必要性
回覆 吳則和 在1/29/2011 2:21:14 AM的回覆:
各位好!      虛心受教,有些意見可查閱xuits其它類留言板,可一窺其緣由;本人身為原告在親情兩難之下仍提告,   有待法庭判決.至於   先父及家母對   被告的教育與輔導只有一句話:[仁至義盡,]雖從未得到有形無形的回報,認真唸書成就前何來責罵之時?   犯錯被父母挽救卻造成近三十年不往來,父母連探視長孫的機會=0,   先父至往生內疚自承:教育失敗?家母結論:自嘲不值得!同為人子一再被親友責難近八年後,決興訟向   先父與家母請罪原告坐視被告[長期]的行為由實判法律判決,有何結果?均非我願,奢言人本,報載只是部份,宥於訴訟,只能說怕被告一錯未來再錯,是為誰好?
被告或      先父與家母   或兩者兼具?不敢想致人格分裂.簡言之=
在現今社會講求[法治],無論判決如何,其結果是我拜祭   先父及請
求   家母原諒原告坐視被告及無所作為的不孝,無所辯駁,讓事實在判決後,全盤供大眾公評,人本與教育程度的對比,孰輕孰重?
普天下的父母是否[心有戚戚焉]?是否[現在進行式]的隱憂?深盼
專家學者不要以家事或特例個案視之   ?屆時我原告對判決如何都不是我本身所盼望的   ,但將一一面對所有公評回應,希望的是
=正正當當的做[人]=有錯嗎?包括我在內如何教育下一代呢?
回覆 真的嗎 在1/29/2011 10:50:54 AM的回覆:
訴訟當事人來此回應耶...真的假的.
回覆 在1/31/2011 12:26:46 AM的回覆:
親情淪落成這樣,希望和平落幕
回覆 吳則和 在2/17/2011 3:26:31 AM的回覆:
本人確實是訴訟唯一原告,無辯護人走上此人本之訴訟   ,想質疑之處可參考中華電信   XUITE   其它類   長達十個月的留言板=約70餘則   ,1則/1天.唯一隱忍數十載只求一不變價值=   人本   .不是以滿口仁義道德的自居,而願無悔無憾不要可憐理性的接受=法界   醫界   學者   教育界   社會賢達人士......等公評,也將此訟告一段落後.供諸社會.   我堅信人性!也認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也認同所有此園地每個人留言的內容及其本意!法律追求真相,要符法定要件,本人也認同,我思妥故我在,準備接受此一廣度深度的評論,無所謂最終判決對我原告好壞輕重的結果,   一本初衷定要理性走完
所有法訟程序.
[註]是非對錯早在[已]認清自己的心中.佩服[挖靠]....   的感性而發的言論,此註是因我也有感性時嚴謹補上,我會加油!因為誠實比賽是我的認知但要遵守法所規定.我已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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