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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1/26/2011 11:39:16 AM
發表內容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生前變更保險受益人   孤女申請理賠遭拒絕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王吟芳、郭芷余、林巧雁╱高雄報導】高雄低收入戶15歲洪姓孤女父親早逝,從小與弟弟及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相依為命,前年母親驟逝,因其生前曾投保郵局簡易壽險,少女申請理賠200萬元保險金,卻遭郵局拒絕,原因是母親2年多前將保險受益人從她改成非親非故的藝人趙樹海。少女透過姑姑提告,不料一審敗訴,法官認定趙樹海才是受益人;少女不服上訴,昨二審開庭,法官決定傳喚趙樹海說明。

趙樹海現年59歲,早年主持《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天,後來退隱,近兩年靠演出《痞子英雄》成為偶像明星的兒子趙又廷翻紅。少女的母親是否因為曾是趙樹海的粉絲才變更受益人?她的外婆昨對法官說:「以前看電視就知道趙樹海這個人,但我們整個家族沒人認識他!」   

趙:我不認識她
趙樹海昨回應:「此事已交給經紀人處理,我不認識她(指洪母),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好像從天上掉下來的金磚,但我從小到大沒中過獎。」經紀人李晏誠則說:「法院曾寄通知到經紀公司告知此事,郵局也曾打來確認過,不屬於我們的錢我們不會拿。」
少女姑姑說,她哥哥早年罹癌自殺,嫂嫂到餐廳當服務生端菜、到處打零工扶養一對子女,「嫂嫂辛苦賺錢繳保險,最後孩子卻拿不到一毛錢。」
洪姓少女去年由姑姑幫忙打官司主張,她母親(43歲)1998年向郵局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安和終身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意外死亡理賠200萬元,受益人是她的外婆,後來外婆囑咐將受益人改成她。
少女指出,2007年間,國軍左營總醫院診斷她母親罹患精神分裂症,前年6月母親在家洗澡後滑倒,後腦撞地死亡,她寄住姑姑家,原以為母親留下的保險金可暫時支應生活,去郵局請領時,才知母親竟在2008年到郵局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趙樹海,郵局因此拒付保險金。   

一審判少女敗訴
高雄地院去年審理時傳喚郵局職員王季蘭作證指出,洪母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時精神正常,她還特別詢問對方與趙的關係,「她說趙樹海是她舅舅。」
法院向醫院調閱洪母病歷,院方指她去變更受益人時正接受藥物治療,精神尚稱平穩;法院因此以少女無法證明其母變更受益人時精神錯亂,且《保險法》並未規定要保人(繳保費的人)須與受益人有親屬關係,判少女敗訴。
少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昨開庭傳喚少女外婆,調查洪母與趙樹海究竟有什麼關係。外婆對法官說:「我家族裡沒人姓趙。」法官問:「妳女兒是否與趙樹海認識或來往過?或是趙的影迷?」外婆搖頭:「完全沒有。」她表示,女兒應是精神錯亂才會將受益人變更為一個陌生人,希望法院查清楚。法官說,查過全國戶籍,只有一個人叫趙樹海,將囑託趙所屬地院代傳趙調查此事。
對此,少女姑姑昨沉痛地說:「這筆保險金對姪女、姪子真的很重要,嫂嫂去變更受益人時精神分裂已經很嚴重,只寫一個名字、捏造親屬關係就可以變更嗎?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祕書長滕西華認為,對這種顯而易見的不合理變更情況,郵局只要打電話問一下洪母家人,就會知道趙樹海非其親人,家人即可阻止胡亂變更。   

趙可先領再轉贈
中華郵政強調,洪母辦理受益人變更時看不出有精神障礙,變更過程合法,少女已非保險受益人,無權請求給付理賠。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陳裳華表示,本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洪母,「除非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變更受益人才需得到被保險人同意,否則受益人要寫誰是她的權利。」一名不願具名的保險業高層主管表示,要更改受益人,較嚴謹的壽險公司才會要求附上受益人身分證號碼,但原則上不會求證,等理賠時才會告知受益人。
律師周瑞鎧指出,一審判決合法但不合理。他認為,唯一解決之道是由合法受益人(趙樹海)領出理賠金轉交家屬,但須繳贈與稅。他建議少女若最後仍拿不到保險金,可聲請釋憲。至於趙樹海願不願意先領錢再轉交少女?經紀公司不回應。   

孤女爭保險金事件簿
◎1998/01/23:單親洪母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額100萬元,意外死亡可理賠200萬元,受益人為其母親。
◎2004/10/14:洪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女兒。
◎2007/08:醫院診斷洪母罹患精神分裂症。
◎2008/12/19:洪母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藝人趙樹海。
◎2009/06/29:洪母跌倒撞地死亡,女兒聲請理賠,郵局以非受益人拒絕給付。
◎2010/10/29:女兒打官司要求郵局給付保險金,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郵局變更受益人程序合法,判女兒敗訴。
◎2011/01/25:二審高雄高分院開庭,洪母的母親作證指出,女兒與趙樹海沒親屬或朋友關係,變更受益人是因精神病發作,請求法院返還保金給外孫女。
資料來源:判決書   

近年精神病患脫序案例
◎2009/10/10:竹科林姓工程師刷卡50萬元訂5戶千萬豪宅,事後聲稱躁鬱症發作瘋狂購屋,最後賠170萬違約金給建商解約。
◎2008/06/26:罹患躁鬱症的陳姓男子狂訂16間房屋,總價逾3億元,付2千萬定金,後因病發強制送醫未付尾款,爆發糾紛。
◎2008/06/03:台南市一名30多歲女子精神官能症發作,打扮性感在火車上先後和十多名男子到廁所發生性行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蘋果日報 在1/26/2011 11:39:53 AM的回覆:
精障者簽約有效   除非法院宣告監護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針對罹患精神病的洪母將保險受益人改成不相干的藝人趙樹海,書田精神科醫師江漢光研判,當事人可能屬於妄想型精神分裂患者,因出現精神妄想的「識別障礙」,所以將沒關係的人視為親人;這類患者現實感扭曲,會為自己的想法建構一套溝通模式並去實踐,唯有按時服藥才能改善。
江漢光舉例,有妄想患者自認是英國查爾斯王子,妻子是黛安娜王妃,問他既然是英國王子,為何身處台灣,對方還會感嘆造化弄人,編出一套故事來自圓其說。

違約照樣要賠
而依法,精障者行為能力仍受法律保障。律師丁昱仁指出,只要當事人未受法院監護宣告,意即沒被認定喪失行為能力而遭禁止處分財產,其行為都有法律效力,除非行為當下已達心神喪失,就本案而言,《保險法》也並未規定要保人(如洪母)與受益人(如趙樹海)須有親屬關係,因此陸女更改受益人為趙樹海,並未違法。   
曾有竹科工程師刷卡訂5戶千萬豪宅,事後稱躁鬱症病發才亂買,但法院認為他未心神喪失,判他敗訴,最後賠170萬元違約金才解約。丁昱仁建議,若想預防脫序行為,可依《民法》由本人、配偶、四親等親屬或同居人,向法院對精障者提出「輔助宣告」,法官裁准後,當事人須由輔助人協助才能處理重大財產事宜。   
記者郭芷余   
回覆 自找的 在1/26/2011 11:49:03 AM的回覆:
少女姑姑昨沉痛地說:「這筆保險金對姪女、姪子真的很重要,嫂嫂去變更受益人時精神分裂已經很嚴重,只寫一個名字、捏造親屬關係就可以變更嗎?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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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看過太多例子,

年輕人貪圖享受,還頂撞父母,

林祖母不爽,變更受益人讓你領不到不行嗎?

我看過的例子有罹癌的母親不爽女兒的態度,乃變更受益人,

女兒還一直為可以領到保險金,癡癡的等,屆時從雲端重重摔落,

受益人不是我,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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