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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江國慶枉死
發表人 大法關  

發表日期

1/29/2011 2:48:10 PM
發表內容 軍事審判速審速決,一旦誤判,就造成不可挽回的錯誤。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9/2/2lnb3.html

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回覆 .... 在1/29/2011 2:55:41 PM的回覆: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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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應該要廢除才對,不然就應該公開取才
回覆 我見 在1/29/2011 4:27:30 PM的回覆:
我從沒想過要考司法官   或警察   尤其是會決定一個人生死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職務。
因為我哥就是刑庭法官,他曾告訴我以下的話`
一   有時候真的沒把握這個人到底是該死或不該死,該死的界線在哪?
二   只能念佛及手戴佛珠去消業障,只能用我不是神   是靠專業知識去判斷,來作慰藉,讓自己好過一點。
三   不要說判生死刑了,有時後偷竊或詐欺犯,都很難認定,他常把案件,融入他的生活當中,反覆盤據腦海,揮之不去,深怕判錯了,別的職業,可以在下班後藉由運動或作其他休閒去舒壓,旦司法官這職業,永遠無法舒壓。
四   辦案有自己給自己的和積案的壓力,做五年法官了,外貌體力顯得蒼老衰退,常想這是我要的人生嗎?如能有再一次選擇,他會去考其他國家考試,只要不要去決定人家生死或限制人生身自由的職務就好。
回覆 軍事審判 在1/29/2011 4:34:00 PM的回覆: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2010/5/13   下午   10:36:23的回覆:
看江國慶爸爸,有點像林山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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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遭刑求取供 「反情報總隊」下手狠(2010/05/13         18:26)
NOW         NEWS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國85年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嫌犯江國慶很快被槍決,但根據監委調查發現他並非兇手,為何當年他會坦承犯案?因為當時軍中「反情報總隊」對他刑求取供,熟知內情人士透露,軍方刑求手段包括在下體塞冰塊,還有超過37小時馬拉松式問訊,甚至還有電擊,慘無人道的手法駭人聽聞。         

拿冰塊塞下體、用電擊棒強大電流電擊、甚至屈打成招,這些慘無人道的刑求招式,都可能是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背下姦殺女童案後的遭遇。軍事專家、名嘴張友驊表示,「不准讓他睡覺,強光照射眼睛,然後裹棉被,還有用書墊著就用木棍棍條那些毆打…。」         

刑求讓江國慶認了,並很快遭軍方槍決,曾經遭「反情報總隊」跟蹤的前軍事記者黃敬平更指出,反情報總隊押人取供,殘忍招數多倒數不清,讓被害者痛苦萬分。黃敬平表示,「直接明顯就是毆打,但你毆打不能打頭跟臉,拿一些簡單的藤條棍棒或者是器物,鈍器,不能用尖器,不能造成外傷,一般都是屬於電擊,或者是說不讓他睡覺,他們也會學檢方或警方疲勞偵訊,在冷氣房內拿水潑你,或是灌辣椒水啊!」         

反情報總隊沒有調查權,屈打成招更是嚴重違法,當年相關人員都已遭法辦,但是背後冤獄以及無辜喪命的人,恐怕不只江國慶一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程燁睿、鍾家豪)
回覆 軍事審判 在1/29/2011 4:34:56 PM的回覆:
PS   在2010/5/14   上午   12:19:48的回覆:
江國慶的案子,也不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而是軍事審判法。而講到軍事審判法,當然會提到釋字436。釋字436做成後,遲至真的滿兩年的前一天,才由總統公布,佩服當時的國防部軍法局。

而聽說江國慶是在民國85年伏法,軍事審判由普通法院能插手,是民國88年10月3日以後。
回覆 釋字436 在1/29/2011 4:36:21 PM的回覆:
本解釋文文末提到:參與審判軍官之選任標準及軍法官之身分保障等事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結果軍法官考試規則關於軍法官的掄取,卻變成:         中華民國國民,現役軍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或<退伍未逾三年之後備役上尉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中、少尉年齡在三十歲以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真是改進得真好!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2010/5/14   上午   10:08:39的回覆:
聽說江國慶的案子當初軍方一開始是找到四個人(不知道是怎麼找的?),後來只有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此時大概就被認定是兇手了。

一連串的<刑求>也只不過是為了取得<被告自白>。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糾正案/99/099000094江國慶案-糾正990512定案%20(6).pdf

             在2010/5/14   上午   10:22:53的回覆:
本案因逾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訴時效規定,無法議處當時有關違法人員。假國防部所屬機關暨人員罔顧司法人權,枉成冤屈,仍應予嚴正譴責。倘該部對本院所舉違失,如仍曲意迴護,毫無悔過之心,本院為澄清吏治、抒解民怨,必當依法糾彈。

回覆 軍審 在1/29/2011 4:53:53 PM的回覆:
在2010/5/14   下午   05:30:48的回覆:
國防部說關於江國慶案,研擬<非常上訴>。
而非常上訴是關於適用法律錯誤,有人說應該是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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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殺江國慶? 國防部擬提非常上訴 許嫌11月將出獄(2010/05/13         16:40)
now         news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江國慶案,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今(13)日表示,國防部已經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研究提出非常上訴;至於是否要會給予家屬國賠?國防部會在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後,再依照法律程序處理。         

在江國慶案中,曾坦承姦殺女童卻未被採信的許姓士兵,目前在台南六甲日新山莊服刑,預計11月出獄;獄方表示,許姓士兵目前生活作息正常,情緒穩定,看不出有任何異狀,獄方並也沒有特意與他談到案情,全案將由軍事法庭調查處理。         

民國85年9月,5歲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造成撕裂傷。10月4日,空軍以上兵江國慶自白宣布破案,江國慶在審理時翻供,指遭刑求才自白。         

許姓嫌犯當年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防砲警衛營服役,還與江國慶睡上下床位。案發後他曾被軍方列為40名涉案可疑對象,並一度供出自己和另名陳姓士兵是主凶,測謊也未通過,但在江認罪後,許嫌就被軍方排除犯案。         

86年許嫌在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強拖女童到廁所,以尖刀刺入並性侵,事後被依軍法審判;假釋出獄後,92年兒童節又誘拐2名女童性侵,落網後服刑至96年,再被移監到台南軍監續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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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法界:再審較有用         【5/13         22:15】         

〔中央社〕國防部研擬對14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提非常上訴。但多名法官、檢察官指出,非常上訴無助釐清案情,軍方應研究聲請再議,才有重審,甚至冤賠的可能。

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監察院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涉非法取供,且不詳加調查其他嫌疑人,即火速槍決涉案士兵江國慶,通過糾正國防部。

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國防部會在收到完整糾正文後深入了解,研究對江國慶案提起非常上訴。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李傳侯指出,軍方完全弄錯方向,因為江國慶已遭槍決,提非常上訴就算獲最高法院發回,也沒法重審,自然也無法證明江國慶無罪,進而讓家屬聲請冤獄賠償。

資深檢察官表示,以本案為例,較有建設性的作法,應該是軍事檢察官以全案另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藉以重啟審判程序。全案另有一名自白犯下殺人的許姓士兵,即有可能成為本案所依據的新事證,但前題是許的證詞不在原先卷宗內,才構成「新」事證的要件。

冤賠的部分,資深法官表示,若聲請再審成功、日後江國慶獲改判無罪確定,根據現行冤賠法,江國慶遭羈押期間,再加上誤判死刑,江家最高可獲新台幣3000萬元賠償金。      

   隨你便!我也沒轍。   在2010/5/17   下午   03:28:30的回覆:
江國慶案承辦人追憶:         反情報隊爭功         辦案過程草率
2010-05-16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軍方是否刑求逼供、羅織罪名?當年參與辦案的專案人員回憶,當時的反情報隊為了「爭功」,刻意避開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憲調組辦案,藉口在江的床上發現黃色書刊,違反營規,將江拘禁在松山指揮部禁閉室,再反覆刑求,最後迫使江國慶認罪。         

               這位專案人員指出,當年他們到松指部提訊江國慶時,發現他變了一個人,兩眼無神呆滯,連反應都變遲鈍,應訊時就只會說「是」,雖然江什麼都沒說,但他們心裡清楚這是刑求後遺症。         

               後來江國慶軍法判死刑定讞,由憲兵執行槍決前,最後的一句話,就是「我沒有做,人不是我殺的」和其他軍法死囚行刑前的反應,完全不一樣。專案人員表示,謝童姦殺案發生後,一開始是由南區憲兵隊、一○一憲調組及轄區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勘查時發現現場早被破壞。         

               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並沒有嚴格管制相關人員,放任人員休假、甚至串證,導致案情一直無法突破,經過濾後,研判與案發當時在廁所旁邊福利社的江國慶、許姓士兵有關連。         

               專案小組雖在廁所內,找到一張沾染血跡及精液的衛生紙,送往刑事局鑑驗DNA,但無法確認與江國慶相符。不久,反情報隊加入專案小組,在未知會其他辦案單位下,就以在江床上發現黃色書刊,違反營規為由,將江拘禁到禁閉室,但江並非關在他服役的空軍作戰部禁閉室,而是押往松指部禁閉室,連憲調組也找不到江國慶,追查後才知人在松指部。         

               專案人員因衛生紙上的精液DNA,鑑定無法確認就是江國慶所留,遲遲不敢宣布破案,反情報隊卻早一步搶先宣布破案,專案小組成員直到記者會召開前一刻,才知悉謝童命案「偵破」,震驚不已。         

               事後,專案人員探知,原來是刑事局的鑑驗無法判定,空軍轉請調查局鑑驗,當時的作戰部司令陳肇敏,還透過當時在調查局擔任高官的高中同學,轉請調查局鑑驗,並依調查局的鑑定結果,認為江國慶就是涉案嫌犯。但諸多事證顯示,江案偵辦過於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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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立委要求追究陳肇敏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要求嚴懲失職人員,並追究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的責任。(記者張嘉明攝)         
         
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昨日表示,軍方已在研擬提出非常上訴。(記者王藝菘攝)         
軍方如東廠         刑求逼供

〔記者許紹軒、邱燕玲/台北報導〕監察院公布空軍士兵江國慶槍決案的糾正報告,直指軍方可能錯殺江員;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痛批,反情報總隊擔任「東廠錦衣衛」,將江員屈打成招,國防部長高華柱應賠罪道歉、為江家請求國賠,並追究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違法失職人員的責任。

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答詢說,尊重監院的糾正,因江國慶父親兩度提出上訴都遭駁回,軍方已在今年3月25日去函最高軍檢署研究,是否請求國賠也要根據收到的監察院公文,再依法審慎辦理。

蔡煌瑯昨在立法院指出,14年前江父向他陳情,當時江國慶也說自己是無辜的,他當時誤信國防部的說法,也因剛當選立委,沒有強勢自信替江出頭,如今看到監院的調查結果,讓他難過又自責。

蔡煌瑯說,他要問陳肇敏「你夜夜能眠嗎?你心安理得嗎?」「反情報總隊就是你陳肇敏的東廠錦衣衛!」迄今國防部竟還有這種東廠組織,用灌水、活埋、電擊等方式逼供,「這是我們的國軍嗎?」

陳肇敏應到靈前道歉

蔡煌瑯痛批國防部那些辦案人員是沒有人性的畜生,「這些違法刑求的人統統要追究責任,一個都不能放過!」蔡要求國防部懲處違法失職人員,並追究陳肇敏的責任,國防部也要向全民道歉,由國防部長帶空軍總司令到江國慶靈前上香,向江父道歉贖罪。
回覆 江國慶父親看不到了 在1/29/2011 5:10:03 PM的回覆:

首頁   >   頭條新聞   
遲來的正義... 江國慶父親看不到了(2011/01/29   10:47)
   
性侵嫌犯江國慶母親在兒子被槍決後,不斷夢見他哭泣。   
   民國85年發生的姦殺女童案,民國100年發現錯殺嫌犯江國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空軍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15年後真相大白,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28日聽到主嫌許榮洲遭聲押後,嘆了一口氣表示,「終於還我兒子清白了。」但遺憾的是,多年來一直為愛子尋求翻案的江父江支安,已於去年6月14日病逝,來不及看到這遲來的正義。   

「上周我才夢到國慶一直哭…不斷對我說他是清白的!」66歲的王彩蓮表示,上周她夢到兒子在哭,她還到大溪和平寺江國慶的塔位替他上香,要兒子揪出真凶,「讓社會知道我兒子沒這麼壞,還我們清白!」   

據了解,江支安原本在新北市中正橋附近經營小旅館,家庭環境小康,兒子被槍決後,江支安結束旅館生意,拿著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家書及收集來的證據,到處為兒子申冤,後來身體狀況不好,中風後不良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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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回覆 天無公理 在1/29/2011 5:23:42 PM的回覆:
經過
1996年9月12日下午3點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後方的廁所。在輿論下的龐大破案壓力,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亦要求軍方限時一個月內破案。軍方約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毫無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有涉案嫌疑。

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白[2],並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10月22日被軍法起訴,但江國慶卻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被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8月14日,江國慶於桃園縣八德市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死時雙眼睜大,死未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隨後數十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而四處奔波,直至江父往生後,全案才得以翻案
回覆 要命巧合! 在1/29/2011 5:33:41 PM的回覆:
要命巧合!   江的精液、女童血都濺上衛生紙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五歲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姦殺案,軍方採集現場的血跡和足、掌、指紋等物證,卻未詳加比對;更對許榮洲主動供出犯下謝姓女童案的自白,視而不見,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沉冤十五年。

軍方當初認定江國慶涉案,是因為他未通過測謊,而且在命案現場廁所垃圾桶找到一張衛生紙,上面有謝姓女童的血跡與江國慶的精液,便以關禁閉方式要江國慶自白犯罪。

辦案人員重新審視軍方當初卷證資料發現,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軍方在現場採集不少跡證,包括許多的掌紋、指紋、足紋及血跡等,卻未對營區內的人員詳細過濾、比對。

直到監察院去年提出糾正案,全案重新發交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黃如慧要求刑事局仔細鑑定,「結果在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上,發現與許榮洲相符的關鍵掌紋」,案情急轉直下。

不過軍方表示,案發現場已整修,窗戶木板條早已不見。情節猶如蘇建和案,軍方曾遺失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關鍵證物凶刀一樣。

更讓辦案人員驚訝的是,「當初軍方視為關鍵證據的一張衛生紙,上面有江國慶的精液及謝姓女童血跡」。

重新鑑定發現,衛生紙是從好幾天沒清理的垃圾桶中取出,不排除是女童遭姦殺後血液噴濺在衛生紙上,江國慶在廁所自瀆噴到所致。江國慶當初自白指衛生紙是姦殺女童後擦拭留下證據,但新的鑑定結果顯示,衛生紙並無擦拭痕跡,上面採集到有關女童與江國慶的跡證都屬微量,應是「不小心噴濺所致」。

反情報總隊在偵辦謝姓女童案隔年,調查軍方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只根據測謊結果,出現一案兩破的離譜情形。

由於兩起烏龍破案發生時的空軍作戰部司令是陳肇敏,且「兩案都是陳肇敏指示由反情報總隊負責調查」;對於「許榮洲曾自白」犯謝姓女童案的筆錄,「置之不理」,讓檢警直呼「不可思議」。
   
回覆 難過 在1/29/2011 7:42:30 PM的回覆:
看到這個案子,
有一陣子不敢大聲告訴人說「我贊成死刑的存在」了。
回覆 新聞是一時的 在1/29/2011 7:49:49 PM的回覆:
台灣判決誤判死刑的,又不是一件.
有的刑訴書的序會一再叮嚀程序的嚴格要求
以及寧可錯放,不要誤殺,整體刑訴立場.
不要因為新聞一報而有不同的立場.
回覆 十日十人干 在1/29/2011 7:50:08 PM的回覆:
不是廢除死刑
是廢除軍事審判
回歸正常司法審判
這是制度性問題
軍方又爛又黑
每年花這麼多國防預算
養一些爛兵腐將
回覆 髮組 在1/30/2011 1:59:42 PM的回覆:
我八十幾年服役時在軍法組當書記官,來說一下軍事審判體系的冰山一角好了   不知現在有無改變了
審判長就是軍法組組長大約是少校以上      檢察官就是首席   大約是中尉以上,再來就是書記官了,就是少尉了。
記得有一件   好像是暴行犯上的士官   ,被羈押在軍事守所,已經快一年多了,所謂羈押就是未審先押,請律師也沒用,因為已經案情明確,組長早已經心中有譜,這件要判兩年有期徒刑,所以都把案件一直擺著,等到兩年期限快到,才去開第二次庭,且陪席法官都找政戰人員,根本是形式上而已。
回覆 一個21歲的年輕人 在1/30/2011 5:11:57 PM的回覆:
一個21歲的年輕人,即使說了「我沒做,沒甚麼好怕」的話,他的心裡還是很恐懼的吧?!
在他寫的家書中,他當時的心裡似乎只想圖個平靜而已,多次出現了:「以為沒事了..............」

誰知道他以為沒事了,事實上是「死亡」正等待著他!

一個善良的年輕人,就這樣子無可奈何的被剝奪了性命。

回覆 姚只有死 在1/30/2011 5:48:07 PM的回覆:
我也是85年當兵的,那時軍法審判根本是主官在審判,我在獨立旅時,那時的少將旅長更誇張,只要士兵犯的罪最高本刑有死刑的話,一率死刑,軍法官是等旅長下決定後再寫判決書,真不知有多少枉死的。要查的話冤案絕對不只江案而已
回覆 ? 在1/31/2011 12:23:01 AM的回覆:
那麼法官和檢察官會被調查嗎?
回覆 芝麻九品官 在1/31/2011 8:28:01 AM的回覆:
大家覺得
遲來的正義
跟寧可錯殺   毋寧縱放
哪一個較不符社會公理

如果只能選一個呢?
回覆 沒看過電視 在1/31/2011 8:41:24 AM的回覆:
?   在2011/1/31   上午   12:23:01的回覆:
那麼法官和檢察官會被調查嗎?
>>>>>>>>>>>>>>>>>>>>>>>>>>>>>>>>>>>>>>>>>>>>>>>>>
也看過報紙吧
回覆 芝麻九品官 在1/31/2011 10:15:14 AM的回覆:
最近好像又開始出現很"濫情"的言論
例如....與該案有關的人員應該追回退休金
拔階受審......
以江家人來看......情緒一定要找一個出口
國家必須要給一個交代
但....上面的話也太嚴重了吧

這樣的話以後誰敢當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調查局人員
我覺得應該只有刑求及下令刑求的人應該受審
當司法人員一輩子
經手的案子哪麼多
下面如果有人用非法的方式......
那你退休後....不就幾乎一定會受審
及退休金被追回......
應該只限"故意      明知   或重大過失"吧

那公立醫院外科醫生以後應該會沒人要作吧
因為一年下來少說開56百次刀
註定沒有退休金
還要受審
大家覺得呢?
回覆 ...... 在2/1/2011 10:32:04 AM的回覆:
李登輝也應該出來道歉
畢竟是在他任內發生的
回覆 ...... 在2/1/2011 11:18:42 AM的回覆:
1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01   02:55"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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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草菅人命,死得真冤…
回覆 grace 在2/1/2011 11:24:40 AM的回覆:
綠怎麼可能講到李登輝
他是他們心中的台灣國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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