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四等民法
發表人 阿家  

發表日期

1/30/2011 8:36:07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請問老師兩個問題,
司法四等民概要Power   Point   P86   第三張圖,物之使用收益中的租賃,
僅存在債權行為,交付租賃標的物為事實行為,而給付租金為物權行為,為何課本只有寫僅存在債權行為?

32年上字第6232號判例
物之構成部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分離之數木,依民法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條第一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故向土地所有人購買未與土地分離之數木,僅對
於出賣人有砍伐樹木之權利,在未砍伐以前未取得樹木所有權,即不得對於更自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伐之第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請問老師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更自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伐之第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30/2011 10:02:22 PM的回覆:

司法四等民概要Power         Point         P86         第三張圖,物之使用收益中的租賃,
僅存在債權行為,交付租賃標的物為事實行為,而給付租金為物權行為,為何課本只有寫僅存在債權行為?
--------------------------------------------------------------------------------
這個圖的重點是放在下面〈債務人之給付〉

給付租金:債權人之對待給付




回覆
李俊德 在1/30/2011 10:08:10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更自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伐之第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
這句話就是:買受人只有債權,而沒有物權。

東西拿到手,才是你的。東西還沒拿到手,你只有請求權,而沒有所有權。

如果出賣人很沒品,把東西轉賣並交給第三人,你也沒辦法對第三人說:「東西是我的」,因為東西還不是你的。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