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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元首道歉下,法院如何判?
發表人 司法獨立  

發表日期

2/1/2011 11:03:04 AM
發表內容 江案在媒體未審先判的情形下,
己出現公審結果:國人普遍引發對軍審的不滿.
總統也道歉(但不知其道歉內容所指何事:江無罪,或刑供自白或法院司法的心證或元首的行政責任?)
則將來法院審理江案的相關案件是,法官應如何判決?
回覆 怪了 在2/1/2011 11:51:53 AM的回覆:
元首道歉跟司法獨不獨立有何必然關連?
回覆 甚麼怎麼判? 在2/1/2011 11:52:20 AM的回覆:
依法審判!
這麼簡單,還要問?

回覆 說給你醒腦 在2/1/2011 11:53:36 AM的回覆:
程序已嚴重違法何須再論實體
元首為三軍最高統帥,道歉與法院如何判何干??
回覆 不過我要勸誡法官 在2/1/2011 11:54:40 AM的回覆:
小心!審判獨立的前提是依法!
不依法,沒有審判獨立可言。只可能也會被丟狗屎!
回覆 還有 在2/1/2011 11:57:41 AM的回覆:
像周占春那種以大法官自居而亂解釋憲法還被最高法院打槍的法官,也小心一點!

審判獨立?還以為自己真的是神喔?如果這樣也是神,對神丟狗屎也還好而已!
回覆 ... 在2/1/2011 11:59:24 AM的回覆:
要元首道歉的話,應該當年的總統李登輝要出來道歉吧
回覆 當人民都是白癡嗎? 在2/1/2011 12:03:51 PM的回覆:
非要法院三審定讞才行?

呸!
回覆 還有阿 在2/1/2011 12:04:54 PM的回覆:
蘇建和三死囚的案子要怎麼處理?

最高法院?

噗!
回覆 司法獨立 在2/1/2011 2:50:38 PM的回覆:
依憲法的法官依法審判,
所以元首道歉內容,於江案的相關案件
在檢察官或當事人起訴或再審或上訴的程序繫屬後
法院才會開始審理,而且是全部均依法審理(不是依報紙也不是依總統的道歉內容)為審理依據.而是證據裁判.(釋582)
法官是中立的,而且是不言的.
不然,只要有報紙公審或僅依行政權即可決定審判的主文.司法豈不是成了圖章?
試問,社會大眾要這種司法體系嗎?
所以,元首在媒體或政黨的輿論下道歉,法院還是要依法審判,不會因此而不依法審理。
回覆 保四是否為調查權 在2/5/2011 2:28:48 PM的回覆:
國防系統的保防官有無司法警察資格?
有人認為主要問題出在這裡
辦阿共的和辦國人犯罪的怎能混在一起?
請問各位的意見
回覆 不好作 在2/5/2011 7:15:23 PM的回覆:
依人民法感
總統最大
什麼都可以命令

總統制都這樣了
如果採內閣制國家豈不大亂了
總統虛位元首
行政院長最大   XD

還是來個內閣制
讓人民懂得什麼較權力分立

我覺得總統此次表現不好
他應該說
經過調查確國軍的行為實有違法
應給法院再審

但卻又與人民法感不合...
回覆 在2/6/2011 11:55:29 AM的回覆:
馬是為小兵枉死案代表國家來道歉
不是對於真兇的部份要怎麼辦理

回覆 ... 在2/7/2011 9:26:51 AM的回覆:
還是來個內閣制
讓人民懂得什麼較權力分立

====================

建議您應再詳研,理論上總統制比較講究權力分立制衡,內閣制則係傾向行政立法合作

以上個人淺見,尚未成熟,請見諒並指教,謝謝!
回覆 .. 在2/7/2011 11:24:21 AM的回覆:
保四是否為調查權   在2011/2/5   下午   02:28:48的回覆:
國防系統的保防官有無司法警察資格?
有人認為主要問題出在這裡
辦阿共的和辦國人犯罪的怎能混在一起?
請問各位的意見
========================================

保防的叫政四,不叫保四,

屬行政調查之一環,國防部訂有作業要點,不受刑訴法規範!

惟可能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以上純就行政法學理提出,

也是此事件中那幾位保防官可以提出的抗辯,

不同意的請勿幹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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