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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兩岸爭管轄權
發表人 管轄權  

發表日期

2/5/2011 2:58:45 PM
發表內容 我14名詐騙犯遣中   恐判無期徒刑
   更新日期:2011/02/05   10:26   記者陳東旭/台北─深圳報導   
大陸引渡在菲律賓電信詐騙的14名台籍嫌犯,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夏衛表示,大陸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台灣的詐欺罪最高只判5年,這些台籍嫌犯被引渡至大陸後前途堪虞。


在深圳接下不少台灣案件的律師夏衛指出,依大陸刑法詐騙罪,只要數額特別巨大者,一律處無期徒刑,依這樁案件,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元新台幣,這14名台籍嫌犯被引至大陸,恐都得被判重刑。


夏衛說,這樁案件,受害人是大陸國民,據他了解,這些上百名被害人不少有錢有勢者,強烈要求大陸要引渡嫌犯回去受審。被害人主要是擔心,一旦嫌犯被引渡至台灣,將求償無門。「人押在大陸,至少有個保障」。


他表示,依照實務經驗,嫌犯多少若能返還詐騙金額,也許法官會酌予考量而判處較輕徒刑。


夏衛最近帶著5名律師到重慶幫22名台灣電信詐欺被告辯護。他說,詐欺犯人人都很痛恨,但他們爭辯的是兩岸法條適用的刑度問題。這22名被告是台灣人,受害對象是台灣人,沒有大陸被害人,只是作案在大陸,因此希望法官能參酌台灣的普通詐欺罪審判,不要依大陸刑法詐騙罪重判。


夏衛說,「這些台灣被告嚇都嚇死了」,一天到晚打電話給台灣的家人幫忙聯絡海基會、法務部,趕快引渡回台灣受審。很多被告得知在大陸犯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後,都說不敢再到大陸犯案了,這也是愈來愈多電信詐騙案,轉至越南、菲律賓犯案的原因。


他說,台灣的騙人技術真是一流,他們看了案情都搖頭不已,這種手法,若在大陸全面施展,可是一場災難。

..........
這個案件在年節中有新聞報導,被中共引回去.而說台灣政府喪失主權
試問
1本案誰有管轄權?
2你會同意引來台灣判較輕的刑嗎?
回覆 綠油精 在2/5/2011 3:09:44 PM的回覆:
只有那些腦殘的三民自媒體

在大年初一還不忘借機罵罵政府

詐騙集團本來就活該可惡,回台還要花錢關養人渣,浪費司法資源

又不國寶,爭取到犯人回台,會比較有尊嚴嗎

回覆 在牢裡吃的比我在家裡 在2/5/2011 3:21:46 PM的回覆:
支持全部罪犯引渡回大陸審判
包括在台犯罪者
節省金錢養犯人
那可以先把吃太好號稱心血管阻塞的那一個先送去大陸嗎?
回覆 DD 在2/5/2011 3:31:48 PM的回覆:

有種考試時就這樣寫
現在藍色當道,這樣寫可以衝高分.
回覆 路人 在2/6/2011 7:06:51 AM的回覆:
諸位覺得這種題目會出在憲法還是刑事法?
前者考點應該不少,從兩岸關係到管轄權.審判權
後者可能只是大題中的一小題
回覆 綠油精 在2/6/2011 12:37:38 PM的回覆:
這種題目沒人敢出啦....

光叫兩岸與兩國,就夠學者吵半天了...

如果遇上綠色學者,出在國際公法,也很正常...
回覆 怎會不敢出? 在2/7/2011 8:47:33 AM的回覆:
兩岸關係的刑事管轄權已有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247號等,搭配最近的名醫大陸殺人案,可出一題了
回覆 路人 在2/7/2011 9:51:39 AM的回覆:
同意樓上說法
畢竟刑法跟刑訴一起出
如刑法第5條搭配刑訴刑事管轄就是一小題
我拋磚引玉
請諸位大大對此所可能產生之爭點多多發言
回覆 在2/7/2011 11:09:57 AM的回覆:
如果講出來了,考上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這很圈圈叉叉耶...
曾有慘痛經驗過.   
回覆 管轄權 在2/7/2011 6:41:11 PM的回覆:
引自新聞:
MECO也指出,中國和菲律賓簽有引渡條約,以及菲方了解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此協議之下,兩岸可以共同處理本案。
.........
法院是不告不理
所以由我法院審理,本案在於由誰偵察.
不過由新聞來看,國際上所認同的一個中國,還有待解釋.
國際公法會考嗎?
回覆 管轄權 在2/9/2011 6:46:52 PM的回覆:
這個案件依刑法總則
中國大陸為我國刑法之國內(結果地),所以應有適用我刑法.
至於14名在菲國的我戶籍人民及其他大陸人民為共犯下,
如何偵察審判,則依兩岸的協商.(兩岸均有管轄權)
所以,若依兩岸協商應遣回,則遣回.
若得遣回,大陸不願遣回,則就回不來.
只能用兩岸人民條例75條的判刑後,再來一次判,得免執行.
........
另外的菲國為何遣送回中國,明顯是一個中國的認知上以中國為主.而兩岸協商並非國際條約,則菲回送去中國是正確的.
除非將兩岸協商提昇為國際條約,則菲國才有侵犯我主權.
換句話說
一個法人,有二個代表,代表間的協議,為法人內部協議,外人如何對待呢?
菲國就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看法,在兩岸都分不清,或島內也分不清時,外國如此去表述?
回覆 路人 在2/9/2011 8:27:36 PM的回覆:
大哉言
樓上的說法有見地
回覆 台嫌送陸 呂秀蓮:無 在2/9/2011 9:07:44 PM的回覆:
台嫌送陸   呂秀蓮:無關主權   

2011-02-0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台籍嫌犯送交中國大陸朝野同聲批判,不過,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國際案例及中華民國刑法強調本案與主權無關,依據現行刑法規定,即使14名台籍嫌犯引渡回台,也無法可罰只能放走,呼籲各界冷靜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呂秀蓮舉出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山吉遭指控性侵案為例表示,阿山吉為澳大利亞國籍,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未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損。此次跨國詐騙集團的台籍嫌犯送交大陸爭議,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中國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在國際法上是合理的,與主權無關。進一步檢視中華民國刑法也發現,即使引渡14人回台,也不適用刑法就「領域外」特定犯罪的相關規定,只能放人。   

            呂秀蓮說,全國兩千三百萬人都得了主權憂鬱症,在兩岸簽訂ECFA後,無分朝野藍綠都認為主權受到嚴重侵害,也都知道馬總統再領導下去,台灣的主權就會沒了,才會動輒得咎,凡事都想到主權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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