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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執達員的任用資格詢問?(曾有前科)
發表人 我是光頭  

發表日期

2/11/2011 11:53:34 AM
發表內容 請問各位,我年輕時曾吸食麻藥,留有前科,請問這樣我可以參加執達員考試嗎?
以及如果幸運考上,關於任用資格上,有吸食麻藥前科還可以任用嗎?
回覆 0.0 在2/11/2011 12:44:24 PM的回覆:

犯殺人強姦都可以
你吸過毒當然可以阿
但前提是
比較特殊的國考如司法官調查局等有口試的
你就不要報考

高普初考司法特考45等
考上就是上了


回覆 主任 在2/11/2011 12:45:25 PM的回覆:
參考公務人員考試第七條
可以應考。
又沒口試,即使有,不要提及就好了。
現在應該煩惱如何考上吧。
回覆 純聽說,您參考一下就 在2/11/2011 1:28:47 PM的回覆:
聽在當政風的學長說,
每個單位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傳說中的國安單位(我也不知道國安單位有包括哪些),
有所謂的忠誠查核、連你往來的親朋好友都查,
另外,如果是麻藥、毒品前科,筆試過了一定無法合格實授,這個在報考簡章上面就有寫明白。
有的單位比較寬,只照公服法的規定處理,
有的單位管的比較多,如果只是酒駕等前科,則一切照規定來,能過就讓你過,

但有的單位管的緊,只要有前科就勸退,這要看單位風氣。

如果是麻藥、毒品前科,學長說他們那邊會更嚴格觀察!
回覆 講清楚 在2/11/2011 1:34:06 PM的回覆:
另外,如果是麻藥、毒品前科,筆試過了一定無法合格實授,這個在報考簡章上面就有寫明白。
~~~~~~~~~~~~~~~~~~~~~~~~~~~~~~~~~~~~~~~~~~~~
請問那個報考簡章有寫
有寫嗎?

回覆 講清楚 在2/11/2011 1:41:11 PM的回覆:
但有的單位管的緊,只要有前科就勸退,這要看單位風氣。

~~~~~~~~~~~~~~~~~~~~~~~~~~~~~~~~~~~~~~~~~~~
有前科考上就勸退
那個單位那麼閒
不怕被告嗎
侵犯他人合法任公職權利
光是告就告死你
沒公務員會吃飽太閒
管到你有沒有前科能不能任職

你只要符合公務員任用法28條
考上就是任職
就算你任職的單位
因為你有前科而不讓你就任
這也是違法行為
不然公務員保障委員會和行政法院設假的喔
回覆 我是光頭 在2/13/2011 10:55:04 AM的回覆:
所以我是可以考執達員,以及有任用資格的囉,謝謝各位!!
回覆 你可以的 在2/13/2011 11:23:28 AM的回覆:

信不信在公家機關裡

很多公務員都有過前科

只是他們不說很多人不知道罷了

余文有偽造文書前科也是回任公務員了

更何況人事單位

對新進人員只是基本考核

又沒權利涵文去警政機關

調查該公務員有沒有前科

再說所謂忠誠考核

那只是對於重大職務有關國安經濟等高職等人員

才會進行忠誠考核

而負責忠誠考核

一律是交由調查局來調查

任何用人單位就算是政風單位也不關他們的事

如果有前科就不能當公務員

早就嚴重侵犯人權和工作權了

也違反就業服務法

當然除非你是犯內亂外患和貪污等前科就不能當公務員

這是法律明訂的





回覆 發言人 在2/13/2011 12:27:16 PM的回覆:
給開版者一個建議
網路上有些事故意反方向答覆,有些是以訛傳訛,有些是會錯意誤解意思。
我曾經到朋友家中,看到他貼一張春聯,結果他是把最後一字的仄聲貼在左邊,我跟他說,應該是要要貼在右邊。他說他是在網路上看到這樣貼的。
所以,也關你的問題。也同樣出現這。建議你去人事行政局或銓敘部信相詢問,就有正確答案了。
回覆 你能任用 在2/13/2011 12:34:41 PM的回覆:

有關公務員任用資格(能否任用)

規定於公務員任用法28條

有關警察任用資格

除規定於公務員任用法28條外

還規定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總而言之

查以上法條

就知能不能任用了

總之法律未規定的

你就能任用

回覆 不然您就看簡章 在2/13/2011 12:57:56 PM的回覆:
據我所知,報考簡章會寫,
像警大的簡章好像也註明有煙毒前紀錄(含觀勒、戒治)不錄取,
警大只是學校哦,還不到公職國考程度。

另外,因為開版者問的是「法院」內的工作,
在法院裡,一般同仁要查非案件當事人的前科,確有困難,
但人事單位(含新「人二」)要查現職同仁的前科紀錄,理由就很充份,
有沒有叫你填一張制式的同意書(同意查前科)?
應該會吧?我忘了?
回覆 我是樓上的 在2/13/2011 1:04:26 PM的回覆:
對不起補充一下,
就算被查出有煙毒前科,
單位會怎麼安排,我真的不知道,
除非簡章有載明,否則其它可能只是潛規則。

通過國家考試的確非常不容易,
但公職並不是想像中的「鐵飯碗」,
有時候要讓一個人走,方法多的很,
故意給你很重很重的工作量讓您加班到很晚(甚至生病)也是方法之一,
有前科也許是主因,但也有可能只是藉口。
回覆 少來 在2/13/2011 1:26:45 PM的回覆:

樓上的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單位裡的主管同事
知道你有前科
所以就故意用其他方法
讓你主動離職

你以為這些人的心態真有那麼不成熟和幼稚
你做好你的工作
誰管你有沒有前科
還要故意搞你讓你離職

再明的跟你說
公家機關人事單位沒權力去查該名新進人事有無前科
也無法條依據

就算要查也要寫公文去警政單位去查
沒法條依據亂出公文人家也不可能讓你查

目前公務員身家調查有法條依據就是警察了
再來就是擔任重大職務的公務員會身家調查

其他考進的新進人員根本就不會身家調查
請不要亂講了

難道考上高普初等考
人事單位還要發公文給警政單位身家調查
查有沒有前科
查到有前科後
就報給主管
然後主管就故意找該名公務員麻煩
讓他主動離職

這種說法真的讓我笑了


回覆 不會再浪費時間 在2/13/2011 1:53:04 PM的回覆:
目前公務員身家調查有法條依據就是警察了
再來就是擔任重大職務的公務員會身家調查

其他考進的新進人員根本就不會身家調查
^^^^^^^^^^^^^^^^^^^^^^^^^^^^^^^^^^^^^^^^^^^^^^
以上是樓上網友的發言,
雖然跟我的認知有差距,
我也能找到除了「警察」之膱以外,會對新進、非擔任重大職務的公務員查核前科紀錄的法規依據、報考簡章,
(甚至有的輔導員還會做「家庭訪視」)
不過,我又沒有承諾過任何人、更沒欠任何人,
沒必要花時間把法規範貼在這裡,
另外,查核前科紀錄跟身家調查是二回事。

有些潛規則都不跟不熟的人講了,
更何況是公開網路。

開版者您想考法院的工作就去考吧,
法院的工作不是只有執達員而己,
但建議您其它單位能考的國考也不要放棄。
回覆 少來 在2/13/2011 3:19:05 PM的回覆:
甚至有的輔導員還會做「家庭訪視」)
∼∼∼∼∼∼∼∼∼∼∼∼∼∼∼∼∼∼∼∼∼∼∼∼∼
你說的考上政風政風人員


再說何謂淺規則
公務員依法行事
如果法律沒明文規定有前科不得擔任公務員
那麼再多的規則也是依法無據
請問有用嗎

今天人家告到行政法院
法官只要問出席代表公務員
問說該當事人有前科無法任用公務員
是依那條例
可否請該位公務員告知是那法條規定的
你覺得該公務員講得出依那法條嗎
馬上就被法官駁回




回覆 少來 在2/13/2011 3:26:13 PM的回覆:
我也能找到除了「警察」之膱以外,會對新進、非擔任重大職務的公務員查核前科紀錄的法規依據、報考簡章,
∼∼∼∼∼∼∼∼∼∼∼∼∼∼∼∼∼∼∼∼∼∼∼∼∼∼∼
那好請問高考∼普考∼初考∼鐵路特考∼關務∼海巡∼
還有該網友要報考的司法特考簡章有嗎?
有嗎?

請問你說的報考簡章呢∼
(國安特考我不知道)


再說就算查核前科∼
請問查到又怎樣∼
我國法律只有規定內亂外患和貪污前科
不得任用公務員
其他的法條有規定嗎
你指得出來嗎(除了警察外)

只會說淺規則
就算如此
是法律大還是淺規則大


回覆 我是光頭 在2/15/2011 7:13:19 PM的回覆:
知道了~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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