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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抗議法官法草修改司法官應試資格,懇請考書記官的朋友們協助聯署
發表人 Arabica  

發表日期

2/13/2011 8:12:47 PM
發表內容 起緣:
依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得報考司法官考試。所謂及格,依考選部解釋是指「考試錄取」,並經「銓敘及格」發給及格證書而言。並非網路上盛傳的須「任職滿三年」。
而目前正在立法院交付一讀的「法官法草案」(2010.12   柯建銘委員版)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則修改為,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尚須任滿三年」,始得報考司法官(註:如草案條文通過,司事官和檢事官亦同)。

此規定我們認為並非合理,理由:
一、將人綁在一個職位上三年,似有限制人才自由發展的疑慮,況且「三年時間」對於一個真正有心作生涯規劃的人而言,非常冗長。
二、目前海外許多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法律系學士也僅須唸三年,碩士學位更短,如果非得在一個行政職上待三年,不如去唸個學位,更能直接取得考試資格。
三、目前連在國外唸法律畢業的人都能報考司法官,這些人唸得還不是台灣的法律,然而在台灣唸法律考上書記官的朋友們卻連「報考資格」都沒有,難謂沒有輕重失衡。
四、書記官的工作性質為行政職,錄取後的職務分派也相當多元,包括文書科、訴訟輔導科...不等,並非一律派到記錄科,因此我們認為「任職滿三年是為了讓書記官吸取實務經驗」這種說法過於樂觀,是一廂情願。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反對法官法草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對司法官「應考資格」的修正,墾請欲報考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書記官,而無意願去任職的朋友們協助聯署,以實際行動反對不當立法,非考生或報考其他類科的朋友們也歡迎您協助。

聯署方式(自選):
一、E-mail聯署信至最下方的信箱,標題請為「反對法官法草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對司法官應考資格的修正」,並請附上您的大名,我們將在草案逕付二讀前將所有聯署信函印出並送交立法院有關委員會、有關單位及有關民間團體。
二、參加與法官法草案有關的研討會,目前已知台北有一場相關研討會將有立委出席,地點在台灣大學,時間是2/19上午,我們會在研討會上發表我們的立場,邀請您一同出席狀大聲勢(詳情請電話詢問)。

本人連絡方式:
02-2236-0673   (Elvis)
a143870@yahoo.com.tw
謝謝您的協助
回覆 請問 在2/13/2011 8:31:38 PM的回覆:
註:如草案條文通過,司事官和檢事官亦同)
+++++++++++++++++++++
以上這文句
可否請教該草案
也同時修正了未來司事官檢事官
工作滿3年後也可報考司法官的意思嗎?
回覆 Arabica 在2/13/2011 9:19:59 PM的回覆:
您好,草案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跟第四款分別是規定「司事官、檢事官」和「書記官」及格並任滿三年後可報考司法官。我不清楚現行法有沒有規定司事官、檢事官可轉考司法官的規定,但如果是放寬的話我並不反對,但就書記官的部分則是現行法已有規定,草案又加上了「任滿三年」的限制,我們是希望針對這一點提出抗議,謝謝。
回覆 X6 在2/13/2011 9:57:24 PM的回覆:
請問執達員   錄事   庭務員...這類實務工作者任滿三年能報考嗎?
回覆 迢迢 在2/15/2011 11:29:58 AM的回覆:
考選部解釋說要「銓敘及格,發給及格證書」,問題就在於現在的公務員考試有實務訓練的過程,必須實務訓練合格,才會經銓敘取得任用資格,所以自然必須去報到任職,要不要待滿3年是一回事,總之不可能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就能取得報考資格了。目前來講,司法官還可以透過修學分的方式報考,2科2學分,費用也不至於貴的離譜,非法律系畢業想要取得司法官考試資格,走這各比較快,不要走書記官這種路線吧!何況司法官的應考資格並非限於書記官一途,此路不通、不合理,有心的人大可去走別的路。至於將應考資格完全排除法律系所畢業者,講了好多年了,最後是否能落實也是大問號,現在輿論詬病司法官除了法律啥也不懂,卻又要限制司法官只能由學法律的來考選,不是很矛盾可笑的邏輯嗎!而且最終的方向似乎是打算學國外,由律師等遴選,不再用招考的,爭取這各不如先去修學分或考律師,甚至如開版自己講的,唸各法律學位也花不了3年,就去唸吧!
回覆 在2/15/2011 11:37:14 AM的回覆:
對沒錢沒時間又得工作生活的
只能盡量邊工作邊累積應試資格...
回覆 駁回 在2/15/2011 1:01:47 PM的回覆:
1、你當書記官或事務官也好,你要當司法官那是妳的事情,你考上書記官為了人生規劃考司法官,就不會專心工作,只是領乾薪,綁三年算客氣了,我不覺得不好,也有人五年考上司法官。有心的話,你那三年專心工作下班後專心唸書考試啊!跟綁幾年沒關系,你以為在辦手機嗎?


2、是啊!這邊是台灣不是海外,那一開始去修得學位好了,也不用考書記官、事務官,讓想當的人沒法當書記官,所以這點建議您直接考司法官好了。


3、考上書記官滿三年考司法官是針對非法律系而言,你舉的例子是他們原本念的是法律系,哪來輕重失衡,你若是法律系畢業,就不會被綁死啦!


4、誰說書記官不會去記錄科,人人在三年內都能去,除非你靠關係或堅持不去,否則兩年一輪調都可學到,且有了全部科室待過的經驗,你當了司法官也比較清楚流程,當然你會說我是法關我叫書記官去做,我不需要瞭解,若是,這樣也是官大的心態,且不肯多學基層工作的司法官,很難服眾,很多司法機關的司法官都是基層公務員私下討厭對象,這些基層公務員遇到愛耍官威的司法官就是「你說一我做一」遇到好的司法官「你說一我做三」,所以沒有好的領導統御及經驗,你如何讓基層公務員幫你做事。



以上是個人看法

我個人還覺得要任滿5年記錄科和執行科一定要做過才能考,因為這兩個學到的比較多,有書記官考上司法官的人也都承認之前書記官經驗讓他司訓所受訓時更快進入狀況。


所以我要投書改五年並要做過記錄科和執行科最少1年。
回覆 駁回 在2/15/2011 1:20:36 PM的回覆:
希望增設
大學畢業後三年或五年內需要有司法實務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司法官,報考時要附上工作證明書(在職證明書),工作內容例如:律師事務所助理、法助、書記官、事務官、法警等等這樣考司法官才比較OK。

以上個人建議,不用緊張。
回覆 無法無天 在2/15/2011 2:59:38 PM的回覆:
同意樓上了發言,不然我有朋友本來嚮往法官的工作,好不容易考,結果去受訓發現與想像差很大,寫判決書的壓力壓的他喘不過氣,他很後悔去受訓,每天被老師指正判決的諸多缺失,因為退訓要賠很多錢,所以只好忍耐等到未來年限到在退下來當律師。
所以很多法官說,沒進來前大家搶者進來,進來後,卻又一直想離開。
有志當司法官的人,法官的工作是否適合你,請先三思,不然律師考上做不好,又去考法官,法官考上工作又不適應不想做,那你辛苦走這一遭又是為何呢?
回覆 考生之一 在2/15/2011 4:09:59 PM的回覆:
我不贊同開版的說法
我倒是覺得這草案規定內容很正確
支持草案內容!
回覆 能有幾人響應? 在2/15/2011 5:34:02 PM的回覆:
這樣改
受影響的人並不多吧
回覆 456 在2/15/2011 9:54:06 PM的回覆:
問題就在於一般人對於所謂司法官的工作箇中甘苦並不清楚,知道的大多都是刻板印象,如果能了解很真實的面貌,才能適切的評估自己要不要花那麼多精神投入,否則花了大把時間力氣考上又不做,真的是浪費自己也浪費落榜第一名的青春
回覆 天真 在2/15/2011 10:29:03 PM的回覆:
將人綁在一個職位上三年,似有限制人才自由發展的疑慮,況且「三年時間」對於一個真正有心作生涯規劃的人而言,非常冗長。
......................................................................................................
只要肯認真學、認真唸書準備考試
做幾年都不是問題
但書記官做3年
除非1年換一個科室
說真的還學不到什麼東西咧
而且很多程序性的細節事項
要真正遇到了才會
所以3年真的不長
不然去念學士後法律系還比較快
回覆 快要倒閉的私立大學 在2/15/2011 11:50:06 PM的回覆:
現在很多私立大學的法律系或財經法律系都招不到學生
做做好事
去讀那些學校,救救那群快失業的教授們吧
回覆 Arabica 在2/16/2011 5:30:19 AM的回覆:
回應迢迢:
我一開始說的「及格」就是指受訓後拿到及格證書,考上只能算是「錄取」,難道受那些訓練還不夠嗎?非得要工作三年才能拿到一個"應考資格"?何況雖然司法官的應考資格不只一種,但問題就在於這本來就是考生有權利自由選擇的,法官法草案甚至連個落日條款都沒有就強行修法,可以說是完全沒考慮到已經考上書記官的人的信賴保護!!
回覆 Arabica 在2/16/2011 5:52:04 AM的回覆:
補充:
其實雖然說修法律學分並不難,但問題還是在於信賴保護,之前也有在說未來司法官只有研究所畢業能考,但也有給緩衝期,反觀這次草案完全沒有,只有個概括條款說公布後一年施行,欠缺合理性!
回覆 駁回 在2/16/2011 9:38:05 AM的回覆:
[及格」就是指受訓後拿到及格證書,考上只能算是「錄取」,難道受那些訓練還不夠嗎?非得要工作三年才能拿到一個
--------------------------------------------------------------------------

你應該沒考上去訓練過吧?
書記官訓練只是上課,那些的確不夠啊!很多考上直接分發,嚇都嚇死了,直接實務操作,那所有高中畢業就直接考書記官好了,等著考司法官,以後大學不用設立法律系好了,乾脆規定:應考資格:先考上書記官才能考司法官。沒有年限限制。

你不要在那邊「理論」操作了,在作夢嗎?
這種程度及邏輯如何考取難考的司法官?
回覆 駁回 在2/16/2011 9:39:59 AM的回覆:
信賴保護ㄌㄟ∼一年緩衝期也夠了,何況只是草案,不知道要經過多久,你擔心什麼,應該現在快點唸書考上啊!真搞不懂你!孰輕孰重?
回覆 在2/16/2011 10:11:58 AM的回覆:
能考上就夠了.就證明了有一定的法實力.司法官考書記官還不一定能考上勒.
設限一些有的沒的.誰都知道經不起檢驗.
有無實務操作也不重要.反正他們說了算.要考的人怎麼哭腰也沒用.
回覆 回樓上 在2/16/2011 12:09:11 PM的回覆:
那就千萬別去考書記官、事務官,專心考試啦!這樣就不用擔心限制的問題。
回覆 Arabica 在2/16/2011 9:42:08 PM的回覆:
這個網站果然專出沒品的人,活該一輩子考不上
回覆 不同意樓上 在2/16/2011 10:21:22 PM的回覆:
墾請欲報考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或書記官,而無意願去任職的朋友們協助聯署,以實際行動反對不當立法,非考生或報考其他類科的朋友們也歡迎您協助。
---------------------------------------------
這段話是你自己寫的,既然無意願去從事這個職務卻又要報考事務官或是書記官,你不覺得矛盾嗎?還佔了真的想去擔任這個職務的人的名額,相較之下我並不覺得開板者又多有品

回覆 在2/16/2011 10:48:52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也沒錯
上了卻不去做   這似乎也說不過去
上了是該去做的...
回覆 先生,您內行~ 在2/16/2011 11:45:59 PM的回覆:
考上書記官不去就算了,考上司法事務官還不去?是頭殼壞掉嗎?開版的不知道有多少律師跑去考司法事務官,有些考上了去當,有些都還沒考上~
回覆 要找對人 在2/17/2011 12:19:52 AM的回覆:
先決定支持年底那些立委候選人
比較有用
回覆 在2/17/2011 1:52:45 AM的回覆:
惱羞成怒啦∼罵人沒品,我看你連清潔隊都考不上吧?

自己的論點漏洞百出,大家提出質問,你不反省還罵人啊!

考書記官、事務官是給你拿來領乾薪準備國考嗎?

不想做,請不要考(反正你也考不上)

很好笑的開版

到底有沒有法律程度啊?
回覆 補充 在2/17/2011 1:55:17 AM的回覆:
考上不去做∼∼考爽的嗎?誰沒品啊?

立法?要立你的法嗎?主觀法嗎?

沒品是你說的喔∼

送回去給你聽聽喔
回覆 在2/17/2011 2:13:59 AM的回覆:
要反駁"考上不去做"的說法很難...

考了就是要去做...
考了當然也可以不爽做...
但從防堵故意考了不去做,只想取得資格的角度來看...
回覆 OOP 在2/17/2011 9:15:06 AM的回覆:
但從防堵故意考了不去做,只想取得資格的角度來看...



你沒講完啊∼

我幫你接

如果考上書記官及事務官後,不去做,連公務員資格都沒有,只是考試及格而已。

還有建議修法為了避免浪費國家資源及犧牲他人權利,考上沒去受訓或報到,三年內禁止報考任何國考,這提案夠殺吧?但也是我說的,不算話。

開版的,先考上吧!照一下鏡子,看看自己適不適格。
回覆 在2/17/2011 9:26:48 AM的回覆:
樓上禁考的規定不錯!
只是不太可行,有人會找理由說我不是故意考上不幹的.
回覆 Arabica 在2/17/2011 4:31:52 PM的回覆:
考上要不要去作是一回事
作一個月也是作,作兩年十一個月也是作
就是不爽作滿三年,請問是違了什麼法嗎?

某個萬年考生
你就繼續在這耍嘴皮吧
回覆 在2/17/2011 4:51:15 PM的回覆:
非法要取得資格只有考上最快.
開版說的也沒錯.非法的考上了,如果覺得工作不好,還得撐三年,這意義在那?因為擺爛也三年,努力也是三年,對最終要去應考司法官的適格性應無影響.
回覆 聯署 在2/17/2011 9:50:03 PM的回覆:
意思是以後公務員考上沒作滿三年就要抓去槍斃?
回覆 軍法官 在2/17/2011 10:05:46 PM的回覆:
該抗議的是軍法官考試的應考資格
回覆 c8 在2/17/2011 11:03:57 PM的回覆:
那就不要去考啊!考上了,不想做也沒人鳥你啊!

綁三年,你以為買手機啊!

開版的,你這位萬年考生不要來亂啦!你的PO完全只替自己著想!

有格調一點,直接考取司法官啊!還要拿書記官或事務官當跳板,那麼,在當書記或事務官期間,勢必你無法用心於工作而損害人民利益。

真的,你真的考不上∼∼一直考不上的。哈
回覆 c8 在2/17/2011 11:12:50 PM的回覆:
考上要不要去作是一回事
作一個月也是作,作兩年十一個月也是作
就是不爽作滿三年,請問是違了什麼法嗎?

某個萬年考生
你就繼續在這耍嘴皮吧
---------------------------------------------------------------------------

∼∼∼連「做」都打錯?∼∼∼不是我愛說你
嚴謹一點好嗎?

不爽做三年,沒犯法啊!那規定要做滿三年又犯什麼法?
不爽就不要考啊!考上了又唉唉叫
重點是都沒考上就在那邊先幻想考上後該如何如何
你會不會想太多啊!

說真話,不爽聽就罵沒品
那聽好聽話嗎?
我說一下喔!

綁三年絕對不可行,因為我是高中生畢業,希望考上書記官,上班前要先準備好功課計畫表,上班期間能混則混,多在上班時間唸書,可領薪水又可考試,又沒有三年期限,可以和大學畢業的一起不受限一起考試,說不定考上書記官後一年我就考上司法官了。哇哈哈。


以上是你愛聽的好聽話喔!



你幫忙一下國家法律你規定喔!你一句話就否定一個制度喔!
那麼厲害去考法制啊!還窩在這邊考試,為了考一個司法官在那邊嘔氣。好笑∼∼這種智慧還能考上什麼呢?


回覆 奇怪 在2/17/2011 11:21:36 PM的回覆:
非法律系透過考書記官,想直接考司法官,非法律系有兩種一種是大學非法律系,一種是高中、高職畢業,倘若如此,個人建議廢除法律系,因為毫無實益。限制三年,要不要擺爛端看個人「人格」,若真的因為擺爛而罔顧百姓權利,就算真的考上司法官,只是考上而已,無法期待當一個公正的司法官或好的司法官。既得利益者一堆。
回覆 在2/17/2011 11:48:13 PM的回覆:
樓上的你忘了說一種
就是大學不是唸法律,也沒修過法律學分的
~~~~~~~~~~~~~~~~~~~~~~~~~~~~
還有很奇怪,只是一個草案,怎麼一堆人講得好像已經是法律
如果草案規定司法官只給法研所畢業的考,然後公佈後一年施行
我看就會有一堆人反對吧?將心比心啦∼
回覆 在2/18/2011 1:48:57 AM的回覆:
開版的應該不是法律系的,所以每一點都是為自己為來考上的利益著想,只是還沒考上就寫了一堆OOXX文,可以丟到垃圾桶了。
回覆 Ara 在2/18/2011 5:26:11 AM的回覆:
我在十幾個網站貼文,就只有這裡出面漫罵與攻擊
足夠證明宇法的學生有的人品一樣低落
不值我再多費唇舌
回覆 做大王 在2/18/2011 8:19:08 AM的回覆:
原來批評就=漫罵=水準差

這是一件不得受公評的提案,

請大家一定要投贊成票,不然不准進來發言.
回覆 包大人好大的官威 在2/18/2011 8:21:33 AM的回覆:
我說不准反對就不准反對!

反對是要放在心裡,

你們這樣一天到晚把反對版主的話掛在嘴邊,是何居心?
回覆 孩子!你還在唸書嗎? 在2/18/2011 9:38:23 AM的回覆:
Ara   在2011/2/18   上午   05:26:11的回覆:
我在十幾個網站貼文,就只有這裡出面漫罵與攻擊
足夠證明宇法的學生有的人品一樣低落
不值我再多費唇舌
-------------------------------------------------------------------------------
十幾個網貼文??你好積極喔!用貼文時間多背幾條法條啊!
我看到現在應該人品低落的是你吧!


反對你的提議就罵人:沒品
現在又罵人品低落

我不清楚,你連自己的論點無法說服他人
他人一一指出,你無法一一回答,還惱羞成怒說別人耍嘴皮
要大家贊成你嗎?客氣一點、謙虛一點。
依你的文章內容我也深深感覺你的人品一點都不低落,是完全在你身上看不到人品,至少低落的人品還有一點人品。(這應該是你說的耍嘴皮)


自己先想清楚自己寫的有沒有道理,別一相情願的以為自己寫的都是對的。先好好唸書研讀律法再來談。

謝謝
回覆 父權心態 在2/18/2011 9:50:46 AM的回覆:
只要附和就會被誇說是高素質了
回覆 在2/18/2011 9:51:55 AM的回覆:
讓我想到99律版.只能附和讚美,質疑就是該死.希望那版持附和見解的沒在此大肆反對,自打嘴巴...哈.
回覆 其實 在2/18/2011 9:57:37 AM的回覆:
國會助理的素質...............
回覆 哈哈 在2/18/2011 9:58:52 AM的回覆:
哈兄
兩者不同例子,你未免太好笑了。
回覆 本位主義 在2/18/2011 10:05:38 AM的回覆:
<別的網站情況是>

大家連理都不理
也懶的討論

嗯......有比較好嗎?
回覆 建議一下 在2/18/2011 10:08:17 AM的回覆:
如果你不要人家討論,就不該貼在**討論版**,

去買報紙的頭版,就沒有人會討論了。
回覆 在2/18/2011 10:31:58 AM的回覆:
兩者都是貼文,不同在那?你可以講講看.哈.
回覆 哈哈 在2/18/2011 11:21:29 AM的回覆:
前者是分享經驗並非連署什麼甚至也不是為了本身利益

後者本篇是為了一個沒通過的律法且沒根據的提出,是為了本身的利益。

哈兄,如果你想為自己前者的文章做辯駁我沒意見,但是本篇文章的確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開版者根本沒當公務員,又如何瞭解裡面的制度運作呢,只憑「表面文字」及「想像」寫這篇要連署的文章,當然引起大家的質疑,但是質疑歸質疑,有必要罵人嗎?卻無法一一回覆或回應質疑的論點,連這邊都無法回答,他不是要去什麼聽證會提出自己的看法,能說服立委嗎?說不定被打槍還被請出去呢!


哈哈
回覆 路人Z 在2/18/2011 11:21:55 AM的回覆:
畢業生請來評評理
回覆 +1 在2/18/2011 11:28:11 AM的回覆:
支持"哈哈"兄
注意是"2個哈"那位,不是"1個"哦!
回覆 在2/18/2011 11:42:09 AM的回覆:
99版不單只是分享什麼,而是還想尋求某種認同,只是不敢講明罷了.

您說的有道理.   本版主講的我也覺得有些道理...哈.
回覆 哈哈 在2/18/2011 11:49:34 AM的回覆:
哈兄
每個人看法不同,但是本篇開版的寫法、用詞、觀念根本是強迫接受。這不是選舉,支持誰的問題,而是一起討論,並非說不出所以然就一句話「沒品」。

倘若如此,我大可對「哈兄」的發文,只寫一句「不想跟你說,真是沒品」這樣算討論?這樣算解釋嗎?
回覆 黑人住20年不會變白 在2/18/2011 3:38:38 PM的回覆:
旅英20年不會英語   司機被判驅逐出境
   更新日期:2011/02/18   15:05   
據英國媒體報導,一名生於孟加拉的計程車司機,在英國居住長達20年卻不會說英語,近日被英國法官斥責他不能融入社會,判他驅逐出境。
回覆
李俊德 在2/18/2011 10:07:49 PM的回覆:

Arabica在2011/2/16   下午   09:42:08的回覆:
這個網站果然專出沒品的人,活該一輩子考不上
-------------------------------------------------------------------
我容忍你在這裡發表

你卻不懂得尊重這裡的人

希望你不要再來這裡了

本則停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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