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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長大~不要唸法律系喔
發表人 純真  

發表日期

2/14/2011 2:31:24 PM
發表內容 小姊妹撿5000   騎10分鐘單車送警
   更新日期:2011/02/13   15:53      

屏東一對小六和小二的姐妹,在家門口撿到裝有五千元的皮包,兩個人想起媽媽交代要拾金不昧,騎了十分鐘的腳踏車將錢送到派出所,失主趕到後,高興的要請小姐妹吃鹽酥雞,但小姐妹認為這不是什麼大事,沒有接受。

派出所裡來了兩個小女童報案說,撿到裝有五千元的錢包,員警好佩服兩個人拾金不昧,立刻買來珍珠奶茶請客,也立刻根據錢包裡的證件,通知失主,當失主趕到派出所,高興的頻頻向小姐妹道謝。

姐姐婉拒了失主的好意,因為他和妹妹都認為這是應該的,住在潮州的這對小姐妹,當時是要出門逛街,在門口盆栽旁發現了一個錢包,雖然他們的家境很普通,五千元不是小數目,但當時連小二的妹妹,都知道要把錢送到派出所。

於是兩個人騎了十分鐘的腳踏車,將錢送到派出所,受到表揚,兩個人直說這沒什麼,但阿公阿嬤可是笑的好開心,因為小孫女做了好榜樣,也獲得鄰里間大家一致的稱讚。

回覆 昊天 在2/14/2011 2:55:55 PM的回覆:
你好可愛喔
回覆 123 在2/14/2011 3:35:36 PM的回覆:
好天真
回覆 我想起來了 在2/14/2011 7:18:02 PM的回覆:
我是跨領域的
記得
台大法律大一還是大二撿到班上女生皮包
也沒索取
大概法律唸不好
(我爸爸去彰銀,行員多給錢,我爸當下沒發現,事後趕緊拿去還彰銀)
可能我們比較笨吧
回覆 要三成不如自己賺 在2/14/2011 9:12:10 PM的回覆:
台大的本質就不錯
回覆 好乖 在2/15/2011 5:32:12 PM的回覆:
國中男踢到12萬   馬上還失主
   更新日期:2011/02/15   02:34   石文南/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石牌國中九年級生韓竣傑在寒假期間,於北投地區一處加油站附近,無意間踢到一個皮包,打開一看支票、現金總計價值十二萬餘元,他不動心,即遞交關渡派出所,石牌國中校長黃勝賢表示,韓生拾金不昧的行為校方決定擇期公開表揚並記大功一次,以資鼓勵。

二月一日寒假期間,韓竣傑補習結束後,正在北投地區中央北路四段附近一處加油站,等阿公接他回家時,無意間走來走去,即踢到一個鼓鼓的小皮夾,他拾起打開一看內有一張十萬元支票、現金二萬一千元,同時還有多張信用卡及金融卡,總計價值十二萬餘元。

當阿公來接他時,韓竣傑把他拾獲皮夾一事告訴阿公,並請阿公載他到關渡派出所面交員警。

韓竣傑的母親廖燕美表示,知道孩子的表現後曾詢問竣傑說:「你心動嗎?」,韓竣傑回答說:「那是人家的東西,當然應該還給主人,不能占為己有」;廖燕美說,她以孩子的表現為榮,希望孩子永遠保持有一顆善良的心。


回覆 〈獨家〉23萬早餐! 在2/16/2011 11:34:31 AM的回覆:
〈獨家〉23萬早餐!男廁所丟包 9分鐘被撿走
   更新日期:2011/02/15   18:50      

新竹一名曹姓男子,過年前到銀行領錢,準備當母親看護費以及紅包,不過他在速食店吃早餐時,疏忽把裝錢的包包留在廁所裡,9分鐘後回頭找,錢和包包整個不見,損失23萬,真的是被害人吃過最貴的早餐。


1月30日,來到新竹光復路的速食店吃早餐,當時肚子痛的曹先生,拿著7吋大的包包走進廁所,因為裡頭放了大筆現金,可以看見他把包包緊緊拿在手上,後來從廁所出來時,曹先生卻雙手空空,把包包留在廁所裡,9分鐘後,匆忙回頭找,不過東西卻已經不見,加一加,損失23萬。

被害人曹先生:「走的時候,這裡下一步,就已經用左手去抓住他的包包,而且腳步很大,衝出去的樣子,可能包包裡面,看起來就是多了東西的感覺。」

就在被害人離開廁所後,其實有2名男子陸續進入廁所,不過其中一名待不到1分鐘就離開,看來沒有異狀,但這名穿著藍色衣服、戴著藍色針織毛帽的男子,卻形跡很可疑。

因為當初他走進廁所時,側背的包包看起扁扁的沒裝東西,不過2分鐘後離開的他,包包卻看起來裝滿物品,曹先生報警看了監視器,覺得這名男子可能就是拿走他包包的人。曹先生:「遲早有一天,有人會發現,你幹的這樣壞事,你這樣子損失,絕對不只這23萬。」

被害人說,當初領的錢是中風母親的看護費,以及父親過年紅包,孝順父母的錢,因為不注意被人拿走,真的是吃過最貴的一次早餐,公布畫面,希望拿錢的人趕快主動出面還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5/8/2mgmk.html
這社會不都很善良,不都是撿到錢會主動歸還??怎還會有這新聞出來??
回覆 雜工 在2/16/2011 11:48:25 AM的回覆:
法律本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若是有人主張給付遺失物拾得報酬
雖然道德上不免受人非難,
但這是他的權利,
至少他比不還的人在道德與法律上更站得住腳。
回覆 c8 在2/16/2011 1:53:10 PM的回覆:
有很多人天真的以為社會都是好人
回覆 AA 在2/16/2011 3:05:13 PM的回覆:
沒想到法律造就一堆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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