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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那A按呢/撿5元返還 判侵占罰1000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2/15/2011 11:55:58 AM
發表內容 2011-2-15   自由時報

〔記者阮怡瑜、吳為恭/彰化報導〕若有人撿走你一枚5元硬幣,你會怎麼辦?彰化地院有一起罕見的侵占案判決,起因就是一枚5元硬幣,全案經警方移送、檢方起訴到法院判決,偵、審機關都不「鬆手」,昨天依侵占罪,將撿到5元硬幣的陳某判處罰金1000元新台幣。

咖啡店桌上隨手撿

彰化縣49歲男子陳銘仁去年10月間在彰化市一間連鎖咖啡店的桌上發現一枚5元硬幣,隨即占為己有,掉錢的女失主回頭來找,雖陳某當場歸還錢幣並道歉,但女失主仍堅持提告。

針對這起罕見的案子,承辦警員印象深刻的表示,事發當天,女失主在咖啡店點了一杯咖啡後,把找回的5元硬幣放在桌上,不久後,跑去附近的服飾店看衣服,回來後發現5元硬幣不見了,隨即大叫:「誰把我的東西拿走了」,在場卻沒人理她,情緒激動的女失主報警處理。

警詢問後立刻歸還

警員指出,到場後先查訪店員,店員指稱,可能是當時還在場的陳某順手拿走了,他隨即走向陳某並詢問,陳某隨即坦承並表示,以為那是沒人要的才隨手拿走,願意道歉及還錢。

女失主堅持告到底

警方表示,陳某平日以拾荒為生,所以,他們原本也希望女失主接受道歉,不要再計較,但女失主堅持提告,雖然無法理解其心態與想法,警方只能依法受理。

身背前科檢方不饒

而將陳某提起公訴的彰化地檢署則表示,雖陳某侵占5元硬幣的金額不高,且已歸還,應屬微罪,但陳某先前有多次竊盜前科,且在侵占事件發生4天後,又以手推車偷走別人價值8000元的電瓶,所以檢察官認為他多次進出監所,卻沒有受教化,不改惡習,才會在起訴竊盜案的同時,也將這一起5元侵占案一併起訴。

法官:罰千元已是最輕

彰化地院表示,案件起訴,法官需依法審理,不過,侵占罪章中的侵占脫離物罪,依法最高可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最低則是1000元新台幣,因此,法官判決罰1000元,已是最輕微的判決。
回覆 自由時報 在2/15/2011 11:57:59 AM的回覆:
2011-2-15   自由時報

當場道歉還被起訴/司改會:浪費司法資源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有人因為撿到5元據為己有而被法院判刑,法界倒是認為有點小題大作,有欠恰當。律師李永然即指出,此案屬於單純罰金刑案件,算是「微罪」,實務上來說,檢察官偵辦時,可以命被告歸還5元給當事人後,要求他道歉,之後再給予緩起訴或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說,此案所侵占的金額這麼小,除非過程中被告態度不佳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否則確實沒有必要讓案子送到法院去,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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