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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沒進過社會大門」太嫩「修法防奶嘴法官」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2/20/2011 2:49:27 PM
發表內容 【綜合報導】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昨在一場座談會說,去年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25.89歲,形同「家門校門直接到衙門,沒進過社會大門」,考選部已研擬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讓司法官考選改為兩階段,通過考試者僅取得遴用資格,司法院、法務部第二階段遴選標準應含碩士以上、2到3年工作經歷、性向與心理測驗,通過後接受2年職前訓練,以解決「奶嘴法官」判案可能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昨舉行「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近來恐龍法官判案違反社會認知,成為與會者討論焦點,董保城表示,在立院委員會審查的《法官法》只觸及法官評鑑退場問題,沒有解決「進場」問題,他強調「退場是對這一代,但進場是千秋萬世。」
董保城說,近年司法官錄取年齡太輕,以2010年為例,21-25歲錄取78人,26-30歲錄取56人,31-35歲錄取10人,36-40歲僅錄取2人,這些「奶嘴法官」的奶嘴是制度造成的。   


「易變權力傲慢」
董保城強調,問題不在年齡,而是沒社會經驗,「沒社會經驗年齡又輕,若再擁有權力,容易變成權力傲慢。」
身為考選部次長,董保城說,他應該作政策行銷,可是他說不下去,要改就要趕快改,人民沒有耐心給你很長的時間。
出席座談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明說,大學畢業生資歷太淺,「法官考試應改成研究所畢業才能考,「有的研究所考不上,結果法官考上,莫名其妙」,姜強調「念過研究所,多少有被指導教授操過,知道人心險惡,比較有歷練,不會什麼都不懂就去當法官。」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表示,分階段考試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考出社會經驗豐富、人情練達的法官來進行審判,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但他並不反對分階段考試、遴選。律師溫令行也說,目前有些刑、民事法官初入社會,收入豐厚有房有車,卻對實務流程不清楚,但很自負,單憑法條做決定,審判結果不免讓人瞠目結舌。
但司法官卻反對。高雄地院一名24歲就通過考試、目前已逾9年資歷的法官說,年輕絕對不是法官會不會變成恐龍的關鍵,他表示,國內法官的養成需要至少7年的時間(包括受訓、候補法官階段),且第一年審判時不能獨任,某種程度上就是在避免出錯。   


「年齡與質無關」
另名28歲考上檢察官、目前10年以上資歷的檢察官則對遴選制度提出質疑,「要求社會經歷,就可以養成好的司法官嗎?起訴或判決結果不符民情的一定是年輕的司法官嗎?要符合什麼樣的社會經驗才適合當司法官呢?」「年齡或所謂的社會經驗,與起訴裁判的品質絕對沒有正相關。」   


司法官辦案   離譜案例
2010/09
男子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性侵3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吳一、二審被重判,但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審理後,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
2010/08
1少女陸續遭7男性侵,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陳月雯(37歲)、黃鴻達(38歲)、魏俊明(34歲),認為少女中度智障,但未達乘機性交罪「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判7狼無罪。檢方憤而上訴。
2009/06
基隆地檢署48歲檢察官林明志遇警聲請搜索票,以抽籤決定准駁。林事後公開道歉,被送考績會議處。
2007/08
男子蔡東林在內衣特賣會對女襲胸10秒,被起訴強制猥褻,彰化地院法官簡婉倫認為襲胸時間短,女方無受害感受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改判3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回覆 在2/20/2011 3:02:00 PM的回覆:
此法修過後
以後更多法律高手
只能跑來考司法45等
司法45會變很難考
在此法修過成
我要趕快考過司法4等
回覆 題外話 在2/20/2011 3:03:34 PM的回覆:
有此可見,附法條之後,一大半以上都是剛畢業就考上了,如果已經是三十以上的考生,建議不要再堅持考司法官了。
人生才短短幾年,如果下班後還要繼續拼考試,非但見少自己娛樂時間也減少與家人相聚時光。還不   一定考的上。真是得不嘗失
況且司法官,生活品質真的很差。
回覆 .... 在2/20/2011 4:17:48 PM的回覆:
媒體又在用貼標簽的手法
讓人民不相信法官的判案品質
另外所引的案件社會感情不符
另引姜世民的研究所沒考上,但法官考上
.................
諸如此類的
要求法官須有社會經驗
要有歷練
考選部次長指法官法只有退場沒有進場的管制云云
.................
針對考不上研究所法官卻考上?如何去評價呢?學歷不足?
另外研究所至少有受到教授的磨練,試問國內大學教育的環境如何?(研究經費,教學品質,派生性)
至於法官法只管退,不管進?則目前的進是考選部的事(不是已經改革多年了,由一試變二試,將來司律還要合流.另外還有律師執業轉任的進,(工作經驗)
................
針對法官的辦案品質,實際上是由審級控制.
如果上級審的意見和態度沒有改變,如何教下級審改變其見解?
而這些上級審不是已經歷經數年的歷練嗎?學歷也不算低.
另外除了簡易案件外,也是三位法官合議,不也在控制審判品質.
這些全是因為法官太年輕所致?還是不好意思地說:
這是學校教授教的,也是考試考出來的,甚且是上級審要的.
..................
套句實際的想法
是人多缺少,個個優質,只得再篩選.
不然以前有大學沒畢業就考上的,又如何說呢?
就像碩博士近百萬,如何選呢成為教師的?八仙過海各憑本事,或是各自師承門閥.(這一部分,為何國家不來個公開透明的管進出呢?讓正教授不具名評分升等,足夠嗎?各校教評會如何運作的?公平嗎?)
反問一句若是沒有考上司律,卻能到外國修個洋博士(三五年的在外生活)回國教書或在國內讀土博士(受到指導教授的磨練,五年不成人形),出來也教法律.會不會被認為能力進不了前%,卻終南捷徑,成為師長.也可能以打分數的權力居傲對學生百般的要求.(我們以前如何如何,現在你們怎麼這樣)不愛看書,愛上網....
但站在心理系的老師們,則會說:新世代有新的學習態度和方法,老一代的必須貼近新一代,才能教而有用.科技帶來進步,知識更快速的情形下,大學的法律教育如何改呢?選擇題考廣度(學的多不多),申論題考筆力(學得深不深),但多與深還是只能在法律課程中,超出的(醫學、經濟、社會、土木工程、電子、電機、生化、微生物、食品、藥學,)法律系的[背景如何去評價這些專業的是與非?
所以法官的多元化還有待加強.在不可能在校均能學習到,那只能就進的管道多元化(學士後法律,大學畢業後學分班)或則要求法官再進修其他專門的學分班(如財經會計)
或許如此一來,則法官的年輕經驗不足,應是指其多元社會學識不足,才有必要要求工作經驗或碩士學歷,但不應僅以法律系所為限.至於法官的心理測試,那是人格問題.

最後,反問:
要不要有防奶嘴記者的方法?22歲出來跑新聞,守在刑事組,專寫社會新聞,一年轉到法院專找法院判決指責,再一年就升到院級專門公關室部長室等.但一問是00政治系.或大傳系.一個法律基礎都沒有.
回覆 贊成 在2/20/2011 5:06:27 PM的回覆:
希望通過∼∼
回覆 否定 在2/20/2011 5:28:03 PM的回覆:
希望不通過∼
回覆 哇靠 在2/20/2011 5:30:30 PM的回覆:
三十歲以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事實真的是很殘酷.

不過奶嘴法官又不是常態.
有老鳥帶著,看著,怎會出奶嘴?
不過是想通過這法案而隨便找個理由罷了.
想修就修,卻不敢講出心裡話:"就是不想法官太年輕,社會觀感差."
以往法官就是這樣考出來的.真有幾個差到很離譜的?都是年輕的出包嗎?
回覆 543 在2/20/2011 5:55:16 PM的回覆:
出席座談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明說,大學畢業生資歷太淺,「法官考試應改成研究所畢業才能考,「有的研究所考不上,結果法官考上,莫名其妙」,姜強調「念過研究所,多少有被指導教授操過,知道人心險惡,比較有歷練,不會什麼都不懂就去當法官。」

-----------------------

假如蘋果日報的描述無誤的話.以上的言論算不算是恐龍教授或奶嘴教授呢??

或者是說政大的指導教授群有與社會險惡人情冷暖一樣的狀況??


回覆 在2/20/2011 6:30:18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對.
這種想法、理由就要修法,太扯了吧.

著作等身,外行人還是只能講外行話...但雖禁不起大家的檢驗,他們要用這種理由過,我們還能怎辦...
回覆 唉…… 在2/20/2011 8:48:35 PM的回覆:
讓司法官考選改為兩階段,通過考試者僅取得遴用資格……司法院、法務部第二階段[   遴選]標準應含碩士以上、2到3年工作經歷、性向與心理測驗,通過後接受2年職前訓練,以解決「奶嘴法官」判案可能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

看到遴用、遴選這種字眼,
就想到後面的門啊……
「社會工作經驗」……是看勞保、工保嗎,有關係的人就能取巧造假(明明沒有工作拚考試、或是一星期工時只有四小時,但用關係去保勞保、工保)
「碩士以上」……語文所、哲學所碩士好不好?或「錢買大」的法碩士好不好?
總歸而言,立意良善,但運作久了一定只是「階級複制」而己,
唉……
整人有什麼意義?
回覆 唉…… 在2/20/2011 9:28:01 PM的回覆:
堪誤一下:
「工保」一詞指的是「加入公會的保險」
例如美容公會、照相業公會、計帳業公會等,
多為獨立自營商加入的公會,
有沒有在營業是一回事,
但年資就這樣算下去了。
回覆 小護士 在2/20/2011 10:01:53 PM的回覆:
董次長與學者思惟挺奇怪的...

奶嘴法官,更是不知是指何者?是指年紀輕?資歷淺?沒有社會經驗?

試問哪個法官,沒有菜鳥過,沒有資淺過?

沒有社會經驗,不代表就會斷案不公.也許初生之犢不畏虎,精力精沛的年輕法官反而能辦出好績效.反之,有了社會經驗,搞不好被污染過,變油條事故,亂判遲判未必好.

奶嘴法官問題不大,問題大是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與社會觀念脫節,讓民眾對司法不滿,
但恐龍法官未必都是年輕人.


回覆 都一樣 在2/20/2011 10:14:29 PM的回覆:
奶嘴法官、恐龍法官都一樣。
年紀輕考上就是奶嘴
年紀老,從年輕考到老沒去工作的也是奶嘴法官
至於恐龍法官,更簡單
就是有工作經驗或歷練,考上後,換了位子換了腦袋
不吸收新知就變成恐龍法官了
回覆 答非所問 在2/20/2011 10:39:20 PM的回覆:
試問哪個法官,沒有菜鳥過,沒有資淺過?
乾脆說
每個工作都有菜鳥及資淺的

現在問題是,很年輕考上,沒社會歷練、工作經驗、不懂人情世故,然後考上後,慢慢變老法官,這也是奶嘴法官啊!

所以不是看資歷深淺,而在你考上法官前你所有的經歷


希望考司法官要有在職證明的文件才能報考!
回覆 胡扯 在2/21/2011 12:18:36 AM的回覆:
奇怪啦。菜鳥判案都沒老鳥盯著喔?菜鳥又不是寫出來就立即宣判的。這點有什麼好質疑的。

上面說過啦。誰沒菜過。醫科的趙建銘來審普通刑案好了,他就能立即上手喔?專業裡面還有專業阿。

專業又怎樣?法律、資訊、化工專業外的還是不清楚阿。有工作經驗最大喔?那請法官試署前每星期去各公家(銀行、戶政、警政、道路工程)單位實習不就好啦。

這種改革方案無法解決問題,還讓問題複雜化了。看那個提案的會有種說:沒改革成功就退出教育界或實務界!
胡扯亂改誰都會阿!
回覆 更奇怪 在2/21/2011 1:23:22 AM的回覆:
奇怪啦。菜鳥判案都沒老鳥盯著喔?菜鳥又不是寫出來就立即宣判的。這點有什麼好質疑的。

   -------------------------------------------------------------------
就是菜鳥已經沒經驗一直當下去變成老鳥,一個沒社會經驗的老鳥只會法律,帶著新進人員,能指導出多好的菜鳥,因此惡性循環。

現在問題不是說司法官是菜鳥還是老鳥,資歷淺還是深,而是他需要考上司法官前先在社會磨練一下,一個很聰明又會考試的畢業生考上司法官,他會什麼?法條、理論、考試技巧、判例,至於如何知道民間疾苦或與同事、下屬相處等等完全零分,社會事完全不懂,來當司法官,人民才會說,運氣好遇到好法官(就是懂得社會事)運氣差的遇到不好的法官(只會以學校教的來看案子)

扭曲什麼老鳥、菜鳥,這根考進去老鳥菜鳥無關,而是在你考進去前,你在社會歷練多少?還只是會唸書卻是生活白癡或社會白癡的。考上後以法條判案,就好了,多機械化的工作,人民卻必須忍受表面專業的司法官。

我建議改革
回覆 無言 在2/21/2011 9:18:38 AM的回覆:
更奇怪   在2011/2/21   上午   01:23:22的回覆:
奇怪啦。菜鳥判案都沒老鳥盯著喔?菜鳥又不是寫出來就立即宣判的。這點有什麼好質疑的。

         -------------------------------------------------------------------
就是菜鳥已經沒經驗一直當下去變成老鳥,一個沒社會經驗的老鳥只會法律,帶著新進人員,能指導出多好的菜鳥,因此惡性循環。

現在問題不是說司法官是菜鳥還是老鳥,資歷淺還是深,而是他需要考上司法官前先在社會磨練一下,一個很聰明又會考試的畢業生考上司法官,他會什麼?法條、理論、考試技巧、判例,至於如何知道民間疾苦或與同事、下屬相處等等完全零分,社會事完全不懂,來當司法官,人民才會說,運氣好遇到好法官(就是懂得社會事)運氣差的遇到不好的法官(只會以學校教的來看案子)

扭曲什麼老鳥、菜鳥,這根考進去老鳥菜鳥無關,而是在你考進去前,你在社會歷練多少?還只是會唸書卻是生活白癡或社會白癡的。考上後以法條判案,就好了,多機械化的工作,人民卻必須忍受表面專業的司法官。

我建議改革
......................
何謂社會歷練???別單純把有去外面工作就知道天下百姓疾苦等等扯上邊。說實在話,我是越來越不敢跟非法律人討論法律。前幾天新聞,一個醫生因為一個女模特爾,停車在店門口起爭執,發生推擠,女膜控訴被醫生摸到胸部.........結果我爸找我討論時,竟說出因為沒有摸到乳頭,所以不算是性騷擾....
我爸已經做醫生二十多年囉!!請問他欠缺社會經驗嗎??
敢問多少非法律人真有心了解法律這門科目內容,還是說只憑社會經驗(有時候可以說只憑個人意見),看看報紙新聞,簡短敘述案情,完全不參考判決,就斷定法官用法是錯。
就像曾經在本討論區上,告訴一些認為法官應依道德斷案的非法律人,如果你希望法官應該要依道德判案,請你去要求立委連署把憲法80條法官要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法律,看是用增修條文方式改成"依道德審判",或者是凍結本條文都好。結果那些人根本繼續說別的,沒人甩我!!
回覆 胡扯 在2/21/2011 9:37:50 AM的回覆:
樓上駁樓上上的歷練很對阿。去工作要歷練什麼?同理心?謙虛?民間疾苦...?這通通是不可能的任務阿。如果可以,在社會上工作的人就不會這樣爾虞我詐阿,早就都禮尚往來啦!乾脆考上後都送去演員訓練班上實境課好啦,什麼角色扮演都有!

這些改革者的理念雖好,但方法不能,禁不起檢驗;反正有人瞎起鬨就好了...誰知道他們葫蘆裡賣啥糖水?
回覆 建議 在2/21/2011 9:49:35 AM的回覆:
那就比照美國,從任職10年以上的律師、法官助理、國會助理中去遴選(考選)法官就好了,這樣法律與實務經驗一定夠,若這些人當法官應不會有人說他們歷練不足吧。
回覆 同意 在2/21/2011 10:51:48 AM的回覆:
同意樓上所言
反對樓樓樓上所言,因為根本是強詞奪理。

簡單問一句,今天你有官司在身,一個剛考上甫分發的司法官和已經有資歷(之前他當過法助或律師助理)任職滿5年的司法官,你會期望誰來判?

你說你老爸


那我說我周遭朋友親戚,他們都不喜歡遇到剛畢業的法官,有道是嘴上無毛辦事不勞。很像之前有人說吹喇叭事件,這個道理一樣,我指的是只會唸書、考試,其他都不會,生活常識、知識都不懂你如何跟人民溝通?


我不否認那些20幾歲的司法官其法律本質、學歷,去社會歷練一下哪裡不好?

若真的不好,為何我父母請的一些七年級後段班剛畢業沒多久,做事心態和經驗不足,導致工作效率甚至出錯率極高,跟一位已經有做幾年工作經驗的比起來,做事效率和客人溝通都很好。所以父母請員工時也希望有經驗的


社會經驗(工作經驗)不重要,那每一種職業何必限制那麼多條件?



說穿了,法律人就是一畢業只會考試,家裡有錢的,就不工作一直考,考上了,與社會脫節,當人民的司法官,合宜嗎?

我建議一畢業一定要先去工作兩三年,想當公務員去當書記官、事務官磨練一下。說不定內部瞭解之後,可知道司法官合不合適自己
回覆 胡扯 在2/21/2011 12:25:54 PM的回覆:
樓上所言才是強詞勒。
我就學時就常打工阿。以第三人來看,法庭上一些普通人自以為專業怎樣的就說法官太年輕了...。但,我覺得是當事人自以為是的心理阿。法律規定跟你認定是兩碼事阿。法官當然是依法辦事阿。然後下庭就哭夭什麼法官太年輕...。

扯什麼工作經驗。又不是考上就寫判決書,研習時不是還有經驗案例傳承嗎?合議是假的嗎?很多人都說太年輕,那乾脆舉出實例,看是什麼天大的案件獨任法官太年輕處理不來的。應該舉不實例出來吧...。
回覆 543 在2/21/2011 2:27:28 PM的回覆:
工作經驗或社會歷練實際上並不是四個字.也不是在這四個字的字義辯證打轉而已.
不可否認的.考的上的.絕大多數都是有真正努力讀書的人.但那只是成績好.除此之外.其它的甚麼都不必然畫上等號!法律系如此.醫學系更是受注目--經驗!
但醫學系有一步一步的學習制度.法律系則考上最大.美其名也有學習制度(學習製作文書).但學長制審級制的封建思想不下於國防部.為台灣最封閉的兩個公務單位.

工作經驗或社會歷練其實益在於判斷事實.不在於法條適用.女法官要看吹喇叭的笑話與之前白玫瑰運動的幼童性侵害案都是直指承審法官是法匠.自以為是的解讀事實.但那一些事實卻不存在!但詭異的是.絕大多數的人都理解.但法官卻不知.然後告訴社會大眾---你們不懂法律!你們不會適用法律!最高法院的見解一直是這樣判的!

那麼喇吧是甚麼?那麼3歲小孩有沒有說不要是甚麼?
蕭姓法官護兒案也是.本田的休旅車其後視鏡.請問是在駕駛人的左右兩側?還是在左右前方兩側?坐在駕駛的位置就知道了!是視線的問題.但該案卻在討論聽覺的問題耶!!後視鏡撞到人根本就是在視線範圍內!!
這是考試考得出經驗或常識或人情或道德嗎?

怎麼改革制度個人沒有意見.只求公平公正公開就好.但請大教授們絕不要說一些沒人相信的理由.
經驗與考試一樣重要.但絕不是研究生就比大學生有經驗.考上的就比考不上的高尚.
成績只是成績.
很遺憾的是.升學制度資優班的哪一套.分數代表一切還在司法制度運行並引入改革的研討中.

回覆 543 在2/21/2011 3:10:43 PM的回覆:
若以平常心看待.法官法應該改為審判員法.所有法律中法官這一名詞應該改為審判員與審判長.
法官是公務員的一種.代人民行使司法權而已!
它不是官.是一種公僕.領的是我們的血汗錢.


回覆 真討厭"官" 在2/21/2011 3:15:31 PM的回覆:
書記官也要改
叫書記就可以了
回覆 543 在2/21/2011 3:24:42 PM的回覆:
書記官改為書記.
這很不錯!
書記對我們台灣來說.就只是書記而已.
回覆 不要官 在2/21/2011 3:59:06 PM的回覆:
法官=推事

檢察官=檢事(韓國現稱)
回覆 ^^ 在2/21/2011 4:48:38 PM的回覆:
書記官應改成記錄員

法官應改成裁判員

檢察官應改成檢察員
回覆 我們考生又能怎麼樣呢 在2/21/2011 6:33:31 PM的回覆:
法律不是我們考生起草與修改的

如果到時候真的改成這樣

身為考生      也只能咬緊牙根硬著頭皮去考試了

回覆 總算有人說真話 在2/21/2011 10:29:12 PM的回覆:
帶團康本來就是耍白癡
尾牙活動也是一堆人耍白癡
不是反串就是模仿...

李家同:大學生山區服務 像白痴
   更新日期:2011/02/21   20:00   王博麟   
   
台東的愛心菜販陳樹菊出書了!而且銷量不錯,才上市就己經賣到第十刷,而且她還發願,所有版稅都要用做公益,今天新書發表會,連總統馬英九都來站台打氣,但另一名來賓李家同,再度語出驚人,明明是想要激勵大學生多學習陳樹菊捨己為人,但沒想到居然形容進到山區,做偏鄉服務的社團同學,是騷擾原住民小朋友,因為小朋友已經很會唱歌跳舞,不用人教,現場一片譁然。

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是不是叫團康?帶他們唱歌跳舞,其實我可以告訴各位,這些(山區)小孩子常常認為,我們來了一批『白癡』。」

用白痴形容到山地帶活動的大學生,台下一片錯愕,還反應不過來,原本是愛心菜販,陳樹菊阿嬤的新書發表會,李家同話匣子一開,甚至點名台大。李家同:「絕對不需要你是台大學生,來帶他們去玩耍,何況只玩耍一個星期,把他們『騷擾得不得了』。」

回覆 在2/21/2011 11:55:10 PM的回覆:
法律不是我們考生起草與修改的

如果到時候真的改成這樣

身為考生                  也只能咬緊牙根硬著頭皮去考試了
----------------------------------------------------------------

到時候
某教授簡歷上一定又寫什麼"推動司法官改革"....
回覆 自由時報2011/0 在2/22/2011 9:30:53 AM的回覆:
擦撞糾紛   法官「抓」狂   當警面飆人沒教養

〔記者黃建華、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方法院藍姓法官,因座車保險桿疑遭竺姓女騎士擦撞,藍某竟公然在超商門口,對竺姓女子興師問罪,除涉嫌「抓」竺女衣領未果,造成對方脖子挫傷外,還口出惡言,多次辱罵「沒教養!   」甚至當著竺女母親的面,指責「妳媽怎麼教妳的!   」雙方鬧進警局,藍某被控公然侮辱、傷害、妨害自由。

藍法官昨天被問及此事表示,車子被撞後,原本不計較,後來在超商碰面時,要求竺女給個道歉,對方不予理會、掉頭就走,他一時情急才出手抓人。

法官被A到   超商前理論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3日上午8點多,藍姓法官座車停在高雄市中華三路某補習班前,他感覺到車子一陣晃動,發現保險桿邊緣遭一名騎士擦撞,藍某經其女兒確認,得知這名女騎士是補習班竺姓員工,原本不以為意,但5分鐘後,雙方恰巧在附近超商前碰到,藍某開口就說,「知不知道撞到人了?」當面要求道歉。

出手拉領子   嚇到女子

竺女則說她趕著上班,並堅稱沒撞到藍某的車,不然可請交通大隊到場處理。

藍法官見竺女急著要離開,情急之下,出手「抓」對方的衣領未果,並碰觸到竺女的脖子,造成竺女脖子挫傷,嚇得她衝進超商求助,請店員通知同在補習班工作的母親到場幫她解圍,這時藍某多次辱罵對方「沒教養!   」還當著竺女母親的面辱罵「妳媽怎麼教妳的!   」

事後要道歉   女子堅提告

今年1月21日,藍某帶著禮品,親自到該補習班,透過班主任表示要向對方致歉,但竺女拒絕接受,並堅持提告,全案警方近日將函送高雄地檢署。

回覆 白目 在2/22/2011 9:45:21 AM的回覆:
白目法官防不勝防啊!!!!
回覆 ㄦㄦ 在2/22/2011 9:48:28 AM的回覆:

如該法官所言屬實

該女子本身也有過失阿

擦撞別人車子後不負責任就走了

這也算肇事逃逸阿

事後又不承認有擦撞到車

硬是要離開又不道歉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也會不爽

但該法官理虧處就是罵人

和本無意傷人希望對方留下說道歉

單純要抓人衣領不希望其離去

結果造成挫傷

被人家抓到機會和小辨子反擊

本站得住腳變站不住腳

也算是被小題大作了
回覆 你以為 在2/22/2011 9:49:45 AM的回覆:
你以為成為法官後,世界會變了嗎?你最大,你最屌
不會
很多人當了事務官、書記官、司法官,多數人都覺得與當初所想不同,但是為何要繼續做?
因為
人需要工作、養家餬口、混口飯吃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立足點讓自己離開工作的理由。

相同的
許多未考上的人花了很多時間考上司法官
先不管社會經驗、情緒管理如何,往往都有一個觀念「考上了,就出頭天」

偏偏時下社會,對於公務員都會放大來看,
考上後,司法官比其他公務員高階,所被要求的自然多


例如:
修養、社會經驗、做人處事等等

假設你今天不是司法官,在路上因為口頭禪說一句「幹」
應該不會怎樣,狗仔隊不會把你PO上新聞「今天某路人,走路罵幹,非常沒水準」

今天你是司法官,情況不同,「司法官的素養是這樣嗎?當街罵幹,如何教育下一代」


知道了嗎?

考上司法官你要禁得起所有放大的考驗

那你會說是社會不對,

是社會不對

但是社會原本不公平的

你可能好運當上司法官,其他人卻一直考不上

所以不會對你一直公平的

你官當越大就要接受所有的檢驗

記得之前的社區,有鄰居當司法官,可能仗勢自己是司法官
很多事情都會跟鄰居爭,因為他是司法官,鄰居背後只會說,這種人還當司法官啊!之後他搬到公家宿舍。相同的,你不是司法官,誰理你??






所以不管制度如何改,我相信他是經過許多民意的決定,為何民意會這樣,要端看司法官以前的作為現在的作為。
回覆 你以為 在2/22/2011 9:54:16 AM的回覆:
樓樓上

今天該新聞,當事人若不是法官,我相信這種事情誰會報導?
假設今天是某立委某秘書長也做同樣事情,新聞不會報嗎?

你若是市井小民,有新聞價值嗎?


當司法官只能嚴格要求自己像神一樣不能犯錯被他人抓把柄。
尤其當越大的官,我相信應該沒去逛夜市過了或和好朋友暢快相聚。

當大官得到的多,失去的也多,端看個人選擇。


當司法官就是要接受這些有理、無理的批評,因為你是司法官不是阿貓阿狗。
回覆 倒楣 在2/22/2011 9:55:11 AM的回覆:

我本身有在開車
但我的車子傷痕累累
常常停在路邊
回來牽車
就發現到被擦撞的車痕
媽的
遇到這種擦撞到別人汽車就走人的人
我真的也很不高興
但就是抓不到

回覆 i 在2/22/2011 10:05:04 AM的回覆:
這種擦撞人家車還堅不道歉的,真的很沒品.
遇到沒品的人,再有修養也沒皮條了...

就法論法.對方再怎麼告,法官還是會沒事啦.
回覆 不解 在2/22/2011 10:06:03 AM的回覆:
沒教養!         」甚至當著竺女母親的面,指責「妳媽怎麼教妳的!         」雙方鬧進警局,藍某被控公然侮辱、傷害、妨害自由。

+++++++++++++++++++++++++++++++++++++++++++
還好吧~說沒教養和妳媽怎麼教妳的~
會真的成立公然侮辱嗎~

再來該女擦撞別人車也屬現行犯
當場硬是要離開
該法官制止有錯嗎
又不是動手打人
只是抓衣領拉扯點有挫傷
我也不相信挫傷有多嚴重
這樣要成立傷害和妨害自由容易嗎

回覆 . 在2/22/2011 10:12:19 AM的回覆:
阻人去路通常是阻擋方向或抓手腳.

抓人衣領(抓到受傷)在社會通念的解讀是具有挑臖或準備毆打他人的意味.

交通常識:車禍遇肇事者逃逸.就記下車牌報警--小學老師有教過.
回覆 o 在2/22/2011 10:27:25 AM的回覆:
應該想跑掉了      背對著法官      所以只能伸手抓到衣領.
堅視器都會有吧...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法官沒錯,是不需要道歉的.畢竟對方沒品,要告就告.
由此可見,法官是有理虧的地方.可能真的認錯人了.
回覆 不是車奴 在2/22/2011 10:33:09 AM的回覆:
只能說~車的外表是身外之物

小小碰傷是不足為意的

不會影響車子功能就好了,是我就任其離去,

因為車子是用來開的,不是用來看的,

竟有人為了車子的外表去美容的,殊難想像........無聊加二十八級

再加浪費錢
回覆 誰最大 在2/22/2011 11:06:54 AM的回覆:
司法人員最怕告了
告倒司法人員最爽快
你敢說司法官走出法庭還是最屌嗎
回覆 55 在2/22/2011 11:58:48 AM的回覆:
只能說~車的外表是身外之物

小小碰傷是不足為意的

不會影響車子功能就好了,是我就任其離去,

因為車子是用來開的,不是用來看的,

竟有人為了車子的外表去美容的,殊難想像........無聊加二十八級

再加浪費錢

@@@@@@@@@@@@@@@@@@@@@@@@
請問如果擦撞造成一整片掉漆
你真的會讓他離去嗎
再來有些人是擦撞了
連道歉也沒就馬上繞跑
或者沒人發現就跑上繞跑
這有何原諒可言



回覆 可悲 在2/22/2011 12:03:49 PM的回覆:

還好是拉到衣領~如果不小心拉到其它地方~
該名法官~又要被栽贓~性騷擾了~
回覆 詐欺必須有契約才可以 在2/22/2011 12:14:52 PM的回覆:



那刑事ㄋ???

**************
口頭保證娶處女   婚仲挨告不起訴
   更新日期:2011/0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句「保證娶到處女!」的口頭承諾,姻婚介輔導協會吃上詐欺、背信官司,但高雄地檢署認為,「保證處女」違反公序良俗,雙方因此訂立的契約自始無效,因此全案不起訴!


高雄市40餘歲未婚的林姓男子,透過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找尋另一半,該協會曾「口頭」向他保證,可介紹具有高中學歷的處女與他結婚,林某因而繳交新台幣26萬1600多元,並簽下婚姻媒合契約。


違反公序良俗   無效


98年12月26日,林某到中國廣西桂林參加聯誼,結識趙姓女子,雙方於當地結婚,事後才發現趙女已非完璧,且曾墮胎,憤而控告該協會理事長朱清正,與總幹事兼出納王莉涉嫌詐欺、背信。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該協會口頭上雖曾保證娶到的是處女,但雄檢認為,保證處女違反公序良俗,契約自始無效,全案不起訴。

回覆 中時電子報 在2/22/2011 12:28:02 PM的回覆:
監察院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司法官職前培訓淘汰機制流於形式,未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準司法官功能,從近6期統計數據來看,只有1人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其餘合格率均為100%。

            監察院通過監委葉耀鵬、余騰芳、李復甸所提「法官與檢察官職前訓練之檢討」專案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司法官職前訓練,是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為訓練機關,訓練期間為期2年,分為4個階段進行,結訓後分發為法官或檢察官。

            調查報告表示,司法官訓練所學員不乏年紀較輕、學校成績優秀但缺乏社會經驗及行政機關歷練的年輕人,如果司法官訓練所只以培養製作裁判書類的技術官僚為最重要宗旨,結訓學員往往在能寫出四平八穩判決的同時,疏離人民法律感情,喪失司法機關捍衛正義的重要價值。

            監委調查發現,司法官職前培訓淘汰機制流於形式,未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準司法官的功能,從近6期統計數據來看,只有1人因成績不及格而重訓,淘汰主要依據還是學業成績,其餘各期合格率均為100%,這種高合格率現狀,讓監委相當憂心。

            其次,監委認為,近6期司法官訓練課程時數,人文素養課程只佔全部課程時數的1.2%到2.6%之間,司法倫理課程時數比例更低,6期中最高者僅0.66%,司法官訓練職前培訓課程應從實務經驗強化司法倫理、人文素養、人文關懷等課程比例。

            調查報告建議,司法官培訓淘汰機制除了著重學業成績與品德操守外,更應納入性向分析參考依據,讓受訓人員瞭解自己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

            另外,監委也認為,法官與檢察官功能不同,專長各異,現在兩者混合集中培訓並不妥,調查報告建議,司法院目前已成立司法人員研習所,應該積極提升功能,職司「法官」職前養成與在職培訓,而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應更名為檢察官訓練所,專責「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培訓。991215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回覆 XXX 在2/22/2011 1:23:11 PM的回覆:
請問如果擦撞造成一整片掉漆
你真的會讓他離去嗎
再來有些人是擦撞了
連道歉也沒就馬上繞跑
或者沒人發現就跑上繞跑
這有何原諒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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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到保險桿會掉漆喔
車子是蛋殼做的嗎
那麼寶貝就不要開出來啊
法官就可以理直氣壯要人道歉?
有拿出錄影證據嗎
要人道歉
回勢力範圍對失勢官書記工去作威作福吧
在社會上誰鳥你
敢抓人衣領?
自己是讀法的
哪條法律規定不道歉可以抓人衣領?
法條怎麼讀的...
回覆 ... 在2/22/2011 1:26:35 PM的回覆:
12月23日上午8點多
是不是上班時間?
要好好查一查
回覆 掐脖子... 在2/22/2011 1:29:38 PM的回覆:
監視器拍下整個施暴過程,女子正要離開,藍姓法官竟然兩手掐住對方的脖子,一陣扭打,店員看不下去出面制止,還報了警,沒想到這名法官反而更加氣焰高張,當著員警和女子媽媽的面前,就是一陣破口大罵,整個過程都被人拍下來,原來這名法官和女騎士疑似在補習班門口發生擦撞糾紛。

為民眾伸張正義的法官不但惡言相向,甚至還暴力對待一名女子,女騎士的媽媽氣的告上法院,要替女兒討公道。(民視新聞曾虹雯、陳凱茂高雄市報導)

回覆 youtubo 永留 在2/22/2011 1:51:19 PM的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FP_EbP9Jw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TY-jp018Ls

回覆 擦撞糾紛 法官怒掐女 在2/22/2011 4:20:36 PM的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DMmcpyejk&feature=player_embedded#at=51

回覆 沒想到 在2/22/2011 10:23:52 PM的回覆:
本來還以為是記者誤會,
法官是學法的,怎麼會做出如報載之事,
沒想到現在連案發當時的錄影畫面都出來了,
真令人不敢相信。

完全沒接觸過這個法官,
但很好奇他平時是怎麼對待下屬?
很擔心!
回覆 還好有錄影為證 在2/22/2011 10:54:35 PM的回覆:
好誇張的法官
不知道其他法官私底下是否也像他這樣
如果是的話
那真的是人民的不幸
國家的災難
回覆 在2/23/2011 12:19:00 AM的回覆:
所以那些說什麼修法不好的人勒?

目前很多司法官都是年輕考上後就覺得是天是神,

當然也有好的司法官,當然也不是全都年輕的司法官都會如此

我遇過30好幾才考上的司法官,他也是不體恤下屬甚至對人民

很兇,終歸一句,考試除了筆試外,不知有無其他方式可以測驗人格或心智、EQ??
回覆 動新聞 在2/23/2011 9:10:53 AM的回覆: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ndex/menusecid/1/video_artid/33203018/video_issueid/20110223/parnum/1/qtynum/10

回覆 在2/23/2011 10:48:33 AM的回覆:
http://lawyer104.com.tw/lawyer/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1
高雄地院藍家慶法官怪異的民事判決
發表者   1234   於   2006-10-27   07:18:45   
註:本文於2006年10月2日發表於第66期透視全球報導雜誌〝法官、律師、妓女〞一文

回覆 劣劣劣 在2/23/2011 10:55:57 AM的回覆:
真的很惡劣,在掐人脖子前就嗆說"妳他媽的   揍妳一拳喔告訴妳",後來還還說告啦告啦   去告啦...一付地院法官都是自家好同事,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回覆 旁觀者 在3/3/2011 12:39:16 PM的回覆:
http://blog.chinatimes.com/tess555/archive/2011/02/26/61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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