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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事務官好像比檢察事務官還囂張
發表人 司法事務官應該很難招  

發表日期

2/21/2011 11:33:49 AM
發表內容 不同調   司法事務官不甩法官

佳姿拍賣案,爆出法官和司法事務官不同調,司法事務官還數度不甩法官的裁定,執意要進行點交;而金服公司在法院發函委託金服拍賣前一天,就已發出拍賣公告,法官認為,「速度異常地快」,有違常理。


去年十月廿七日金服公司拍賣佳姿忠孝東路商圈的辦公室後,佳姿質疑拍賣過程有問題,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都被駁回,佳姿再提聲明異議,案子到了法官手上,法官在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及今年一月十四日,兩度裁定廢棄司法事務官的處分,發回重裁,但司法事務官仍在今年二月一日裁定金服公司的拍賣有效。


佳姿不服,再度聲明異議,法官二月九日第三度裁定,仍然將司法事務官的處分廢棄,「發回原司法事務官更為適當之處分」。


法官前兩次裁定中強調,法院依職權委託金服公司拍賣,或是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委託金服公司拍賣,依法都必須在「第一次拍賣前」提出,而佳姿拍賣案,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由法院進行第一次拍賣,因無人投標而流標,依法以後都由法院決定拍賣。


但是債權銀行合庫卻是當天才向法院聲請改委託金服公司拍賣。法官認為,合庫改由金服公司拍賣,與必須在「第一次拍賣前」提出,於法不符。


離譜的是,司法事務官依債權銀行的聲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發函給金服公司委託拍賣,但金服公司卻在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就已製作好拍賣公告,發函給債權人及債務人,「速度異常地快」,而且金服公司的拍賣公告還將拍賣地號寫錯,在第二天又重新更正拍賣公告。


法官指出,金服公司這種混亂的作業程序,竟然都對外公告,不但造成當事人的困擾,也造成投標人的困惑。


但司法事務官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九十八年九月十八日他就批示改委託金服公司拍賣,書記官立刻電話通知金服公司,金服公司為求時效,才在正式收到法院公函之前,就先對外製作拍賣公告,這件拍賣作業程序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回覆 天生命賤 在2/21/2011 11:52:27 AM的回覆:
是啊!不但囂張,還下賤!!!

什麼人都可以踩在腳底下,不囂張一點怎麼行呢?
回覆 天生命賤 在2/21/2011 11:57:09 AM的回覆:
跟東森案的同一位記者寫的,

一定很客觀,絕不可質詢其公正性,司法院亦不可回文,

否則陳x文會說:蘇...這麼優秀的新聞從業人員,......

總之,司法事務官的確囂張,又下賤的職位!只能吞!
回覆 路人 在2/21/2011 1:51:00 PM的回覆:
是蘇姓記者嗎?聽說常在台北地院走動
回覆 你不是法院主體 在2/21/2011 1:53:39 PM的回覆:
「司事官」再這麼囂張很快就會變   「失勢官」。
回覆 司事官考生 在2/21/2011 1:56:31 PM的回覆:
看樣子....
司事官今年又將停招
回覆 中午夢到~ 在2/21/2011 2:35:27 PM的回覆:
據幾位從司研所受訓回來的朋友說
講座已經講明今年不考了~
近幾年也很難有缺
是否為真我也不知@"@
請看倌自行判斷
回覆 神之怒 在2/21/2011 2:36:26 PM的回覆:
要等哪天完全受制於神的時後,才有可能再招考
回覆 難為的司法事務官 在2/21/2011 2:57:14 PM的回覆:
無奈,心事誰人知!照規定做,被罵被指責說是不甩法官,不照實務見解做,又說亂衝撞,不照裁定來做,就又說對抗法官,到底要怎麼做啊?法官可以獨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干涉,我們不是法官,當然要遵照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則來做啊~~無奈,我們一群無奈無助的小小事務官,拼命工作,把職責工作做好,卻換來一波又一波的指責,我們怎麼辦啊?
回覆 在2/21/2011 3:16:55 PM的回覆:
猴~~~樓上的失勢官...上班上網不務正業
回覆 心裡的話 在2/21/2011 3:40:58 PM的回覆:
對呀!真的是太囂張了!!!
我好想當可以不甩法官的法務官喔(:p)...
回覆 考生 在2/21/2011 3:55:23 PM的回覆:
是啊!樓上的說出了我的心聲耶~~
回覆 考友 在2/21/2011 3:57:35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大大:什麼是「法務官」?印象中司法特考的考試好像沒有這個職務?
回覆 很正常 在2/21/2011 4:13:52 PM的回覆:
司事官會這樣本來就不奇怪
之前還有司事官說他出差坐公務車都坐尊位(右後方)
有這種官僚心態的不甩法官根本就不奇怪!
甚至還自比法官   說啥在非訟事件地位等同法官..
反而檢事官還比較低調
至少沒聽檢事官說他出差都坐尊位
更沒聽過檢事官吹噓自己在簡易案件地位等同檢察官
因此個人對檢事官的印象比司事官還要來得好!
回覆 哇咧 在2/21/2011 4:30:07 PM的回覆:
懶叫林這樣講,司法事務官只夠格坐車頂嗎?

沒有人強調這件事,只是陳述一件事實,鼓勵大家用功讀書而已,又惹到誰了??

看到影子就生個孩子.....有人一輩子只記得某幾件事...................

然後每次討論到司法事務官都會拿出來再講一次,換點新的刻本

好不好???年輕人不是最有創意的嗎?
回覆 其來有自 在2/21/2011 4:46:15 PM的回覆:
『考友   在2011/2/21   下午   03:57:35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大大:什麼是「法務官」?印象中司法特考的考試好像沒有這個職務?』∼
在德國、奧地利辦理非訟事件的人員是『法務官』沒錯!只是我國引進之後稱為『司法事務官』。司法特考是沒有『法務官』這個名稱的類科,但∼司法事務官做的就是法務官的工作,只是名稱在國內被改了。但從『司法事務官』的名稱來看,簡稱『法務官』,應該也不會錯的。
回覆 考生 在2/21/2011 4:51:22 PM的回覆:
尊重各位的意見與看法!但如果覺得這個職務不好,除了給予負面評價之外,最好有guts點不要去考這個職務…,而不是只會說負面的話(那是個人觀點罷了),不要用這爛招來影響其他考生,反正還有一大堆考生(包括我)都很想考咧…職務工作薪資都比其他公務員好多了,尤其是跟法律系考生考的職務(司法特考、法務、法制、政風…等)。
回覆 哈哈哇 在2/21/2011 4:54:34 PM的回覆:
樓上有人拿『檢事官』比擬『司法事務官』的法律地位其實是有點不倫不類(如果傷人很抱歉∼)。檢事官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的助手,再怎麼樣都不能依法獨立判斷、作業、裁定;可是司法事務官卻剛好相反,他不但不是法官的『助手』,更只能依法律執行職務(所以不甩法官呀!)。這也就是檢查事務官就是低頭默默做事,其他的事情檢察官會擋∼,可是司法事務官卻要為他的裁定獨自面對批判的原因。
回覆 k2 在2/21/2011 5:18:41 PM的回覆:
司事官就當初設立時定位寫的很清處,不是如檢事官定位在助理,被法官k,被書記忌是正常的,半神半奴的職位受兩大族群排斥
回覆 小呆 在2/21/2011 5:22:06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這名稱只是引來台灣後對比檢察事務官改的
目的是要讓這兩個福利薪資相同~單純這樣而已
本來在德國就不是這個叫法
本質上作的事情也是不同
檢事官在我國法律上的地位等同於司法警察官(只是配署在檢察署從事較文書性質的工作)(參照刑事訴訟法)
法律上並無檢事官所為對外處分與檢察署同一效力之規定
當然起訴書等文書掛名的也都是檢察官
嚴格說起來~檢事官比較像是職權較大的法官助理

司事官從事的工作雖然也是在法官之下
不過有些裁定是直接掛名~與法院所為有同一效力
當然~掛名有好有壞~就是要負責任啦
不過司法院既然說司事官沒有獨立審判的性質
那上級有明確指示的話(合法救濟所為的廢棄裁定)
應該就要循著上級廢棄理由去作~說真的出了事也可以推給上級了
否則就有點違背司事官是"司法行政"的本質了



回覆 娃娃哈 在2/21/2011 5:53:55 PM的回覆:
如果司法事務官需要循著上級的意思處理案件,幹嘛還設聲明異議、抗告?如果司法事務官不能依據法律確信獨立辦案,為何法律又給司法事務官這麼大的權限?既然要依法律把法官的權限放出來,該放的就澈底放!放了頭又抓著尾∼做啥?!就是因為澈底放,所以才會有聲明異議和抗告嘛∼審查異議、審查抗告的是法官就夠了!幹嘛還要抓著前面?捨不得∼就拿回去讓法官繼續做!這樣不是又回到原點?
回覆 小呆 在2/21/2011 6:27:20 PM的回覆:
司事官的裁定嚴格來說叫"處分"
只是名稱上還是用裁定
但這不會改變司事官的處分性質

事實上只有法官(組織法上的法院)所為的對外意思表示才叫裁判

如果以可以聲明異議或抗告就代表原處分者有獨立審理職權的話
那書記官也可以作成處分書
同樣也能聲明異議+抗告

那是否代表書記官也擁有獨立對外的審理權呢!?
是否書記官也能不甩法官所為廢棄的裁定~執意要作某種決定呢!?
實際上可能沒人敢這麼做吧
回覆 話不是這樣說 在2/21/2011 6:46:41 PM的回覆:
雖然司法事務官的裁定名為裁定實為處分,但應該不影響法律賦與司法事務官法定的權限(法組強執法非訟事件法民訴等規定),且既已就司法事務官所為的裁定設有救濟程序,那就應該依照救濟程序來走,雖然樓上說書記官也可以做成處分,在相關法律賦予書記官的權限範圍內書記官本來就也他的權限,但是似乎並未受與書記官如司法事務官可以對外作成相關限制或影響當事人處分或命令的權限吧,我想這件新聞應該是繼去年森森電台假處分案件的新聞,我想司法院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司法事務官的定位及制度(事實上,若以往仍由法官處理執行工作時,遇到今日或去年森森假處分等情形,若地院法官不甩高院的意見而執意另為相同裁定,當事人應該也只能摸摸鼻子再行抗告吧,所以囉,這其實依該是制度的問題而不是人的問題吧)
若真的認為不宜賦與司法事務官如此權限,而要回歸如檢察事務官般的實質助理,我想應該很多司法事務官都會舉雙手雙腳站成吧.畢竟負與你相當權限也須承擔相當的責任,那還不如作不用負如此大責任的工作反正領的錢也沒差(如同檢察事務官)
其實說真的和一些當檢察事務官跟司法事務官甚至是行政執行官的同學討論後發現,司法事務官是裡面差的工作了,薪水跟檢察事務官一樣但是需承擔很重的責任,相較於行政執行官而言,雖然案件不若其動則一股幾萬件,但相對而言其薪資較高(均有主管加給)且性質單純(無假扣押假處分刑且幾無非財產權執行),所以
我想司法院依該要好好檢討司法事務官的工作及定位,否則這種事會不斷發生
回覆 你也幫幫忙 在2/21/2011 6:51:26 PM的回覆:
哈哈哇   在2011/2/21   下午   04:54:34的回覆:
樓上有人拿『檢事官』比擬『司法事務官』的法律地位其實是有點不倫不類(如果傷人很抱歉∼)。檢事官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的助手,再怎麼樣都不能依法獨立判斷、作業、裁定;可是司法事務官卻剛好相反,他不但不是法官的『助手』,更只能依法律執行職務(所以不甩法官呀!)。這也就是檢查事務官就是低頭默默做事,其他的事情檢察官會擋∼,可是司法事務官卻要為他的裁定獨自面對批判的原因。
???????????????????????????????????????????
非訟的獨立   裁定作業都是法條規定很清楚,不依法一定錯,只是它可以在裁定書上具名而已。哪來獨立判斷可言?
回覆 小呆 在2/21/2011 6:58:33 PM的回覆:
樓上說到重點了
司法院就司事官的地位一直曖昧不明阿
有的派去執行處就幾同於法官
有的派去刑庭作簡易交聲案件又變成法官助理

司法院只有一個函文說司事官不具審判獨立
但是有無獨立判斷的權限也不明說
要馬就像您所說的~給司事官完整的獨立權
要馬就發個函文說司事官就異議事件應遵循法官的裁定
權責劃明~這樣也不會衍伸這麼多問題了(事實上有上面幫忙扛著還比較好勒)

弄到現在只要有相關新聞出來~就是一面倒向司事官像野馬一樣管不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阿~
回覆 真好騙 在2/21/2011 7:03:05 PM的回覆:
原來這些發言的人,看著一位記者寫的片面之詞,完全沒分析事實真相,就在公幹司事官,還真是好騙,哈哈哈
回覆 PP 在2/21/2011 9:38:25 PM的回覆:
法律人果然愛鬥   之前大法官認為自己最大   最高法院認為自己最崇高   現在多了個司法事務官   當然也要來鬥爭一下   才是會叫的小孩受重視阿
很正常的   良性競爭~~
回覆 3p 在2/22/2011 8:25:02 AM的回覆:
三不五時就發作一次,果然是愛插花的屁人!
回覆 聽屁屁在放屁 在2/22/2011 9:13:28 AM的回覆:
人類本來就是一部鬥爭史,你現在不就是正在和別人鬥?
真是廢話一堆
回覆 PP 在2/26/2011 10:05:43 AM的回覆:
你們這群愛看人不順眼   隨便愛兔別人的屁人   都是一群低X的XX
回覆 又再放屁了 看快看醫 在2/26/2011 11:11:32 AM的回覆:
            
回覆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 在2/26/2011 3:20:54 PM的回覆:

回覆 我看到的 在3/28/2011 6:28:15 PM的回覆:
事務官:這個卷我馬上就要,拿給我。
書記官:.........
等你去當法官高級助理你就知道了,等著看。
回覆 小金 在3/29/2011 9:01:11 AM的回覆:
人在做天在看!安靜
回覆 有人眼紅 在3/29/2011 9:38:51 AM的回覆:
俗語有云:寧要人怨,莫要人憐~~~

千年萬年上不了.....難怪如此.....只好道人是非,唉...............

即便如此,看到以上發言,只想請教~~~

真的有這種好大的官威的司法事務官嗎?請把院名或方位亮出

來嘛!!!!至少在下沒看過這種狀況,

是小弟孤陋寡聞?還是有人憑空想像????

如果是勸退文再被置頂,那可能有人白費苦心,因為我們這種廢物

官確定頭期內不會再招考了,

一方面可以讓大家安心,廢物官會自行消化完畢,

一方面也讓想考的人失望了!

再一方面,也會再刺激部分廢物官投入司法官考試而己,

有比較划算嗎????再置頂嘛!!!!
回覆 小咖 在3/29/2011 9:46:18 AM的回覆:
別再批評下去了,對大家都沒好處,司法特考少個職務職缺的話,只會影響大家及未來許多學子的工作前途及考試機會而已,別再批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批鬥,鬥臭了,只會讓司法高層不再想招考了,如此,對大家的就業工作及考試都只有大大不利,沒有好處的~~
回覆 我管你樓上考不考得上 在3/29/2011 1:06:22 PM的回覆:
司事官濫權!!
司事官濫權!!
司事官濫權!!
司事官濫權!!
司事官濫權!!

回覆 777 在3/29/2011 5:13:42 PM的回覆:
部分司事官一天到晚只會叫聲請人撤回強執的聲請
去民事法院拿到確定判決當執行名義再來執行
其他的執行名義都不想做
怪了,是書沒唸好嗎?

回覆 c8 在3/30/2011 1:01:02 AM的回覆:
哪個記者說的話能信阿?
尤其是那個.......他的話能信,XX都可以吃了....
回覆 師事官的地位 在3/30/2011 2:58:34 AM的回覆:
非訟事件上司事官的處分就是法院的處分。這種事情律師多半交給法務去處理。
回覆 鹿頂記 在3/30/2011 8:22:17 AM的回覆:
是啦!是啦!最沒地位!

考上司法事務官的是笨蛋

有律師資格還來當司法事務官的是笨蛋中的笨蛋,

至於沒考上的那就......當我沒講!
回覆 有試就考 在3/30/2011 12:13:05 PM的回覆:
這篇不是勸退文吧(可能沒名額的考試要勸退甚麼?)
回覆 阿共仔的陰媒 在3/30/2011 1:43:01 PM的回覆:
實情是~

司法事務官逐件嚴格審查後(比如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者必提出

本票正本,否則悉裁定駁回,債權讓與證明及通知一再命補正等),

得罪了一些「放粒的」(高利貸)

當然會找媒體或聯合法院其他的有心人來整司法事務官,
回覆 放粒仔 在3/30/2011 1:44:49 PM的回覆:
你這個「被整精」!!

竟然被你猜中了!!
回覆 高立袋 在3/30/2011 1:48:19 PM的回覆:
這麼容易被你猜到,我還混什麼?

你這個「擋人財路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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