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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院會通過 兩公約配套修法草案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2/25/2011 12:18:30 PM
發表內容 2011-2-25   自由時報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兩公約,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十一項配套修法法案,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刪除「人民團體、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另現行廣電節目內容禁止播放違背反共復國國策的規定也予以刪除。

院會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準用「外國人」禁止出國之規定。在台之大陸及港澳民眾,若經台灣司法或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均可禁止其出國。

草案也增訂,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居民違反兩岸條例或港澳條例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院會通過廣電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國家安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地政士法、不動產估價師法、民法等十一項法案的修正草案。

有關人團法與國安法的修正內容,主要是放寬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的相關條文,刪除現行人民團體、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此外,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增訂,司法、軍法機關、調查局或警政署,得對人民為緊急禁止出國處分,但須於廿四小時內依刑事訴訟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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