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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在司法官考試的口試時被刷掉?
發表人 陳同學  

發表日期

2/27/2011 11:04:32 PM
發表內容 幾個月前發生一件很倒楣的事

因為在倒垃圾時跟鄰居發生一些口角和推擠
衝突發生之後雙方互告妨害名譽
本來我們一家子都沒有任何刑事案件記錄
結果我被告妨害名譽
判罰金
我爸也是

請問這個記錄
會不會害我在司法官考試的口試時被刷掉?

希望有實際經驗的人可以幫忙解答
回覆 神馬 在2/27/2011 11:11:16 PM的回覆:
還沒當法官      就已經開始有官威的幻覺了嗎?
回覆 浮雲 在2/27/2011 11:23:01 PM的回覆:
應該是官威附身
回覆 蝦米 在2/27/2011 11:26:19 PM的回覆:
被告妨礙名譽?      那就是沒說好話
那還能期待當法官後   在法庭和顏悅色對待當事人嗎?
回覆 放煙火 在2/27/2011 11:38:18 PM的回覆:
等你第一試先過了再來問   看看
回覆 臨北咧 在2/27/2011 11:40:47 PM的回覆:
現在夢遊得人,還會開電腦打字喔?
回覆 陳同學 在2/27/2011 11:48:01 PM的回覆:
你們明不明白被惡鄰居出言挑釁
又看到自己父親被辱罵
況且對方也是被判拘提

另外
口試有無身家調查也都沒寫明
我擔心我的準備會徒勞無功

我現在只是怕礙於規定可能會被扣分
回覆 天兵的天兵 在2/27/2011 11:59:10 PM的回覆:
你來亂的嗎
回覆 在2/28/2011 12:08:37 AM的回覆:
司法官也是人   也要吃喝拉...
遇到這種事   真的很機車
如果您真的站得住腳      祝你考上後嚴懲這種敗類   誠心的祝你一試過後再來分享會不會有影響   真的

但實務上雙方告了進來   很難只判一方有事一方沒事的....
回覆 同學也姓陳 在2/28/2011 9:32:40 AM的回覆:
管你發生甚麼事   重點是
司法官第二試放榜不久      今年弟一試筆試又還沒考   你在煩甚麼?
真煩
回覆 77 在2/28/2011 11:41:33 AM的回覆:

大家也不要那麼嚴格阿
板主可能怕如有前科記錄
司法官口試不會過阿
更何況如有前科在口試會被刷的話
那麼筆試幹嗎還下苦功去考呢
考了還是白考阿
不如早日問清楚阿

但口試會不會因前科被刷
這好像也要內部知情人士才會知吧
回覆 請放心 在2/28/2011 11:42:24 AM的回覆:
不會有影響
回覆 **** 在2/28/2011 2:04:06 PM的回覆:
會有影響吧
因為口試前會列印前科紀錄供參
如曾任公務員
有會去打聽

近來司法官涉訟者多
也有因應風險控管
回覆 XXX 在2/28/2011 2:56:13 PM的回覆:
第5條
  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二十分。     
二、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二十分。     
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六十分。   

沒有前科這一項,如果列印前科資料供參,看前科的嚴重程度或許影響一點印象分數,但不是決定性的.
回覆 geniuslin 在2/28/2011 3:10:39 PM的回覆:
會!   肯定會
司法官就是要很清白      不容有一絲紀錄
這樣才能超然      成為辦大案的鐵漢
跟我們的總長一樣      
將官買官賣官案   還搞不清楚"霍媽媽"   是男還是女
真是辦案高手阿!
回覆 供您參考 在2/28/2011 3:14:40 PM的回覆:
我想,就算有前科,應該是指「有期徒刑」以上之前科才會影響口試的印象吧,
這年頭要跟別人有口舌衝突太容易了,
而且因為這種事要進法院興訟,也不會有多困難,
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如果開版者還是擔心的話,
建議您,在準備司法特考之際,
不妨再去參加其它類科相近的公職考試,
只要實力夠,一定會有您的位置。

祝福您。

(話說回來,如果您考上了,對下屬可別下重口啊……)
回覆 不可能 在2/28/2011 5:55:01 PM的回覆:

我覺得不可能
口試就是口試

口試委員看考生評分
只有表現好分數打高
表現不好分數打低而已

如果國家考試還要
加入其它非口試影響的因素

那口試就失去其公平性
就已不公了

更何況考試院如要查前科的話
還要函公文去警政機關查人前科
這也明顯侵犯其隱私權
畢竟考生還沒是準公務員
也沒法條依據不太可能







回覆 還沒考上就胡思亂想 在2/28/2011 7:24:20 PM的回覆:
我說保證會被刷掉
你信嗎?
回覆 奇怪 在2/28/2011 8:01:02 PM的回覆:
奇怪
只是來問條件
一堆鄉民是在酸什麼

原來各位做事都是先做在說
不管規則的喔?

所以網路上就先罵先酸在說
反正到時要是被告就狡辯或求饒

難怪
回覆 更奇怪 在2/28/2011 9:54:57 PM的回覆:
這樣還跟被告求饒有關喔
回覆 一失足勿再失足 在2/28/2011 11:00:41 PM的回覆:
如果口試委員真的問到前科的事,就跟他們說是因為父親被辱一直衝動,相當懊悔。
我認為口角的事在現今社會避免不了。老師們不是酷吏

希望這件事對你往後的情緒管理有警惕作用
尤其是身為司法人員
回覆 更正:一時衝動 在2/28/2011 11:02:12 PM的回覆:
   
回覆 mi 在3/1/2011 8:33:15 AM的回覆:
版主請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有關安全查核的規定,

印象中須「特殊安全查核」之職務略有1800多個,分布於國防部、警政署、移民署等,

至於司法院及檢調系統應該沒有,

個人以前曾兼任過人評委員,於內陞、公開甄選等程序,針對須特殊安全查核人員,人事室會行文向法務部調查局取得相關資料,但那是一種資格,一有不符安全查核情形即不將報名人員列入內陞或甄選名單,故安調資料不會提供給人評委員閱覽

至於司法官口試會不會有特殊安全查核,可得問考選部,建議逕至其意見看板詢問,比較能得到您想要的答案!

參考法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
回覆 mi 在3/1/2011 8:41:14 AM的回覆:
抱歉!可能幫不上您的忙,但又找到下列訊息,更正上述職缺數量

至於詳細的職缺請至下列網址(最底下有一附表可供下載)
http://www.mocs.gov.tw/law/main_law_list_a.aspx?ln_id=nam041007004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19   13:54:53)考試院院會今(19)日通過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新增、刪除及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案,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總數,由原1148個增加為1162個,全案並將於近期內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辦理公告事宜。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的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本次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會同核定公告新增、刪除及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主要係考量距上次該院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已逾1年,該院及所屬機關業務有所調整,及部分機關組織法規剛修正施行或完成立法,於是檢討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本次計新增行政院第六組副組長等47個職務、刪除行政院第五組參議等33個職務,以及修正國防部司長等59個職務,增刪後須辦理特殊查核的職務,由原1148個增加為1162個。
回覆 我笑了 在3/1/2011 9:57:46 AM的回覆:
愛酸的鄉民連考試前的規則都可以無視
更何況是國家的法律?

被告求饒?
你怕了?
回覆 你放心~ 在3/1/2011 10:23:13 AM的回覆:

板主你放心
就算辦理任何查核
也是要你是考試合格
成為公務員才會查核的
所以國家考試口試就不會調查
因為你在口試放榜前
你還不算是公務員
再說目前敢請問板上任何大大
司法官目前有法條依據有前科不能當公務員嗎
除了公務員任用法28條規定外
我想沒人找得到法條依據吧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也找不到吧
除了已是司法官犯法例外


但警察就例外了
考上後
在受訓前
才會身調
但警察是法條就明文規定要查的
規定在警察人事條例裡
想想看警察
就算要調查
也是確定了你考上警察後才身家調查


所以口試不可能調查前科啊
就算你口試放榜考上了
國家查到你有前科那有怎樣
難道你們讀法律系的會不知道
國家要剝奪限制人民任何資格
都要有法條依據嗎
如果沒法條依據就是侵犯人民任公職的權利
走到那你都是站得住腳的
打到行政法院你也是贏的


還有就算公務員有前科
也是可以當公務員阿
如果有前科不能當公務員
早就被罵翻了
新聞也早報出來了
回覆 用錯法 在3/1/2011 12:01:57 PM的回覆:
考試口試不是用任用法及其子法
任用法管的是考試及格後的事

應看司法官考試規則及口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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