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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款警察 自白沒做 筆錄照寫:我做的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3/2/2011 12:12:41 PM
發表內容 2011-3-2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姚岳宏、黃敦硯/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從偵訊錄音帶聽到,竊嫌張耀宗應訊時說「不是我做的」,警員卻回應「你答錯了喔」,進一步查出,警方竟逕行在筆錄寫「是我做的」,明顯與錄音內容不符,認定這起竊盜案是烏龍栽贓案,判張耀宗無罪,並向檢察官告發台北市警局偵查佐嚴漢池、小隊長葉傳來瀆職。

法官聽偵訊帶   查出警栽案

台北地院還發現,張耀宗被起訴的10件竊案中,依現場留下的指紋,可確定竊嫌另有其人,其中有4件完全排除是張耀宗所犯,另審判長郭惠玲發現,有2件應有共犯,不單是張耀宗所為,也就是說,可能有6個小偷,至今仍逍遙法外。

現場指紋   顯示賊另有其人

台北市警局指出,當初張嫌落網時,被查出涉及11起竊盜案,由偵查佐嚴漢池及小隊長葉傳來替他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後來他承認其中10件,警方以他自白的10件竊盜案函送檢方。警方表示,同仁不會為了績效栽贓嫌犯,對偵辦刑案衍生出來的缺失,已報請台北地檢署核辦,以昭公信,將等全案告一段落,再對相關同仁進行懲處。警政署表示,針對這起個案,會請市警局深入調查,若查明有疏失,即依實際情形懲處,絕不護短。

北市警:若有疏失會懲處

台北市警局98年5月間偵破一起竊案,認定慣竊張耀宗涉案10件,檢察官將他依竊盜罪起訴,張耀宗因其他竊盜案,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案件到了台北地院,審判長郭惠玲調出偵訊錄音帶,竟有驚人發現,原本警方筆錄記載,警方訊問張耀宗在97年10月某日,有沒有至北市羅斯福路王姓被害人家中?張耀宗的筆錄寫著他回答「有去闖空門行竊」,但錄音帶卻顯示,張耀宗回答「沒去過這地方。」

警方再針對另起竊案問張耀宗是否犯案,筆錄上記載,張耀宗答「有」,但錄音內容卻顯示,張耀宗答「沒有、沒有」,這時,錄音帶竟傳來員警的聲音說「你又講錯了」。

張耀宗供稱,是警察拿出一張單子,要他「勾選」,法官認為,張耀宗被逼認下其他案件,已判被告無罪,並認為警方應「自清」,特地將此事函知台北市警察局,警方則以製作筆錄不完整,將承辦員警葉傳來、嚴漢池記過處分。

但台北地院認為,這不單是行政責任,已涉偽造文書甚至瀆職、誣告等刑責,雖然張某有竊盜前科,但不代表應背下不是他做的竊盜案,郭惠玲因此依職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兩警,全案檢方偵辦中。
回覆 哇! 在3/2/2011 12:41:37 PM的回覆:
明目張膽。

至少是偽造文書吧?
回覆 笨就該死 在3/2/2011 2:39:02 PM的回覆:
這兩個警察應該要做一下智力測驗
全程錄音錄影還敢亂寫,好歹也把錄音或錄影帶動一下吧..我的天啊.....
回覆 蚊子才會燒蚊香自殺 在3/2/2011 5:03:31 PM的回覆:
為挽婚姻燒蚊香自殺   警及時挽救
   更新日期:2011/03/02   16:05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巡邏員警在2月27日晚間,接獲通報,稱1名張姓婦人來電報案表示其丈夫剛剛傳簡訊,告知欲燒炭自殺且留下”燒蚊香是否會死?”等字句,希望警方協助,2名員警獲悉後,為避免發生意外,立即前往案發地,並協同該社區管理員上樓查看,孰知一出電梯口即聞到濃濃的蚊香味,員警趕緊敲打冒出煙味之住戶大門,突然1名劉姓男子(71年次)緩緩將門打開,員警見狀趁機進入,發現屋內煙霧瀰漫,詢問該劉姓男子是否欲燃燒蚊香輕生,其不發一語且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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