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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過失傷害
發表人 煩惱者  

發表日期

3/6/2011 9:10:16 PM
發表內容 在凌晨騎機車,撞上一位老婦人,但他是因為沒靠邊行走。走在白線裡面,而他有受傷   我也受傷。
警察以我為未注意狀況認有過失   但是對方也有過失
他要求的金額   我無法接受,那假設她要告我傷害,我可以也告他傷害嗎?
理由是他未盡作為義務,應靠邊行走竟未靠邊。
回覆 行車走路萬事都要小心 在3/6/2011 10:19:32 PM的回覆:
你說的應是刑度,不是犯罪是否成立的問題
因為只要被害人提告,又有證據
過失傷害罪會成立
但是否起訴或緩起訴,則不一定

請參
小女檢的心樂園
機會的尾巴
http://www.wretch.cc/blog/junicheri/16311824
回覆 煩惱者 在3/6/2011 10:33:34 PM的回覆:
感謝
我知道我觸犯過失傷害罪
但是我也又受傷   而我受傷事因為他沒有靠邊走而是走在車道內
也是違法交通規則      未盡應作為義務
我他傷害能成立嗎?
回覆 萬事請小心+買保險 在3/6/2011 11:52:12 PM的回覆:
勸你花錢盡力找對方達成和解
(雖然他可能會得寸進尺)

雙方各不提告
方為上策

一條抹不去的前科
能用錢擺平
很值得
回覆 煩惱者 在3/7/2011 12:30:49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的是
我告他傷害能成立嗎?
如果能   那他才不會想用刑事來逼我談賠償金額
回覆 0.0 在3/7/2011 8:15:59 AM的回覆:

你有受傷的話當然可以告阿
重點是你要有驗傷單
你有驗傷單嗎
還有你要問警察對方是否也有疏失
如果對方毫無疏失的話
你要告也不能告
回覆 ~~ 在3/7/2011 8:20:52 AM的回覆:

板主~是否先告知~你受傷是傷怎樣~
還有對方受傷是傷怎樣~

如果你是輕傷~對方是重傷~
那你就盡量合解吧
回覆 煩惱者 在3/7/2011 8:48:47 AM的回覆:
警察的道路現場圖寫著
我未注意前方路況而後方撞上對方   這我有過失   
對方   因為是未靠邊行走   走在車道內   就是白線裡面   也是有違反交通規則   應該也是有過失。
對方是受輕傷   就是背部有定釘子   要我除了付醫藥費外   還要再給他十八萬
而我自己撞上他後   也因為跌倒   而手臂受輕傷   無法工作中
對方一直不和解,因為距離事發時間已經五個月了。明顯得想想利用刑事逼我付賠償金。
我只是想確定,我這樣能告他傷害   且能成立嗎?謝謝
回覆 0.0 在3/7/2011 8:59:31 AM的回覆:
警察的道路現場圖寫著
我未注意前方路況而後方撞上對方         這我有過失         
對方         因為是未靠邊行走         走在車道內         就是白線裡面         也是有違反交通規則         應該也是有過失。
對方是受輕傷         就是背部有定釘子         要我除了付醫藥費外         還要再給他十八萬
而我自己撞上他後         也因為跌倒         而手臂受輕傷         無法工作中
對方一直不和解,因為距離事發時間已經五個月了。明顯得想想利用刑事逼我付賠償金。
我只是想確定,我這樣能告他傷害         且能成立嗎?謝謝
~~~~~~~~~~~~~~~~~~~~~~~~~~~~~~~~~~~~~~~~~~~~~~

背部有定釘子(是打鋼釘嗎)這不算輕傷吧
還有你說事發已經五個月了
我想問一下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重點是過6個月)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
你就看能不能拖超過6個月

至於你說你能不能提告
依我看你是肇事主因
對方是次因吧

還有對方只要有過失
當然你可以提告阿
只是你是輕傷
要告怪怪的(但還是可以告阿)
但重點是你有驗傷單嗎

還有照我看來
如果對方告你
在民事上你會賠較多

回覆 0.0 在3/7/2011 9:22:06 AM的回覆:

如果對方已經提告了
又不和解
你自已又有受傷又有驗傷單
那你就提告
能不能成立
那是法官的判決
重點是對方都告了的話
就一定走法院
那你也提告
對自已來說也是籌碼
因為對方早就吃定你

你在六個月內提告了
如果對方到了法院
如果認為他自已也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的話
那麼他也有可能在一審判決前
就跟你和解了
除非他本身不在乎多一條前科
回覆 煩惱者 在3/7/2011 9:34:22 AM的回覆:
感謝
因為對方是老婦人   肇事主因是在我沒錯,旦因為對方要求十八萬真的太多了,如果大家各讓一步,我當然也想和解。
對方知道六個月告訴期間,他只是用這來作籌碼,因為我最壞打算是我也有驗傷單,如果我們調解不成,我也去告他過失傷害,那至少民事上我可過失相抵,旦是我會有他也告我而不願意撤回而讓我有前科的風險。
只是   沒有靠邊行走是有過失   旦這過失   是否就是刑法上之過失呢?
回覆 0.0 在3/7/2011 9:47:54 AM的回覆:
感謝
因為對方是老婦人         肇事主因是在我沒錯,旦因為對方要求十八萬真的太多了,如果大家各讓一步,我當然也想和解。
對方知道六個月告訴期間,他只是用這來作籌碼,因為我最壞打算是我也有驗傷單,如果我們調解不成,我也去告他過失傷害,那至少民事上我可過失相抵,旦是我會有他也告我而不願意撤回而讓我有前科的風險。
只是         沒有靠邊行走是有過失         旦這過失         是否就是刑法上之過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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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你所言   對方還沒提告
但我怕對方玩陰的
就是要滿6個月前的一天跑去提告
等到你知道了想提告早已過6個月告訴期了


還有依你的情況
民事不可能過失相抵
因為你是主因
對方傷勢又比你嚴重
損失較大
當然請求的金額一定比你高

對方是次因責任較輕
當然要負的責任較輕
而你只是輕傷而已

最後你一定要賠錢
賠的比對方賠你的較多


至於前科問題
因為你是肇事主因
對方如告你
你一定會有前科的

還有你一但成立過失傷害
如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個月是3萬元
3個月你就要被罰9萬元
你也是不划算
有前科記錄還要繳罰金(除非你要被關)

還有你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你可以去事故地的調解委員會先申請調解看看
先讓調解委員處理看看
回覆 煩惱者 在3/7/2011 10:40:58 AM的回覆:
感謝大大的詳細解答指證
應該是說對方與有過失的話   可以減少賠償金吧
其實對方也不是受傷很嚴重,只是他是年紀大   而已      ,我的手也是有骨折   ,我也是很有誠意他探望他好幾次了。
我已經有申請調解了,只是不成立。
至於你說   他會在最後一天在提告傷害,這到是我該注意的,所以我也很難抉擇,要不要也去告他傷害,旦事就如你說的   我去撞人還先去告他   好像怪怪的。真不知如何是好。
回覆 0.0 在3/7/2011 11:03:16 AM的回覆:
感謝大大的詳細解答指證
應該是說對方與有過失的話         可以減少賠償金吧
其實對方也不是受傷很嚴重,只是他是年紀大         而已                  ,我的手也是有骨折         ,我也是很有誠意他探望他好幾次了。
我已經有申請調解了,只是不成立。
至於你說         他會在最後一天在提告傷害,這到是我該注意的,所以我也很難抉擇,要不要也去告他傷害,旦事就如你說的         我去撞人還先去告他         好像怪怪的。真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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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要有一個觀念
如果對方提告了
那你也提告了就對了
讓法官去判
因為到了法院
就能知道到底你們的責任比各是多少
因為你不告
吃虧最大的還是你自已


還有這案件就是刑事和民事
民事方面又不是對方說18萬就18萬
到時法官會依實施狀況和責任比去判的


還有如果對方六個月前的一天去提告
你也是要過好幾天接到分局通知書
通知你去做筆錄才會知道

到時已過了6個月
對方已無過失傷害被告的問題
要咬死你
你穩死的
因為就算對方真有過失
你想告也不能告了

至於你都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都不成立了
我想對方應該是打算跟你打到底了

因為實際情況你比較知道
對方是不是真的會上法院的那種人

還有已經5個多月了
對方要不要提告
也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
換句話說對方想提告的話
應該就會在最近做行動了

如果是我
我至少會在最後一天提告(做為保險)
因為如果對方也在最後一天前有提告
至少你也提告了
你也沒損你提告的權利


還有一招
就是你在最後一天前提告了
對方如果在最後一天前沒去提告(對方已失去了提告權)
你也沒刑事官司了
等到了地檢署
或一審判決前
你再徹告就好了


就是要你用此做後盾
因為對方沒提告刑事
你有提告
你再用此跟他談民事賠償就好了

只要沒刑事
民事就讓法官公正去判決
雙方該賠多少就好了


回覆 煩惱者 在3/7/2011 11:34:02 AM的回覆:
我知道了      真是感謝大大
最後請教
民法上過失   與刑法上過失一樣標準嗎?
因為是我去撞他      雖然他未靠邊行走   但是但是   我不去撞他   我也不會受傷   ?

回覆 0.0 在3/7/2011 11:46:16 AM的回覆:
我知道了                  真是感謝大大
最後請教
民法上過失         與刑法上過失一樣標準嗎?
因為是我去撞他                  雖然他未靠邊行走         但是但是         我不去撞他         我也不會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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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講的是路權問題
只要有過失造成傷害就是刑事

我的看法如果對方真的那麼硬又不和解
非得走上法院談
你本身又有受傷

只要對方提告了
那就已經騎虎難下了
那你也只好也提告過失傷害

因為在路權上
對方如有過失
侵犯到你的路權
提告也是會成立的
讓法官去公正判決

回覆 0.0 在3/7/2011 11:58:27 AM的回覆:

還有你的說法也是怪怪的
你說對方沒走靠近白線
現在很多人不是都如此嗎
很多人沒走在騎樓
都走在馬路邊邊嗎

因為你的說法
那麼馬路就真的很難走了

除非你在大馬路如汽車道撞到他
或他穿越分隔島被撞
他就真的有過失了

如果你要抓他走在白線旁
這樣就真的有點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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