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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離婚分財產 擬納勞退金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3/8/2011 12:25:24 PM
發表內容 離婚分財產   擬納勞退金
勞委會主委提構想   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生活

2011年   03月08日   

【陳嘉恩、蘇聖怡、羅暐智╱台北報導】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拋出退休金制度重大變革構想,擬把勞工的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也納入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範圍,以保障收入較低或沒工作的離婚婦女老年生活。部分立委支持此構想,但也有律師質疑複雜度難以想像,呼籲不要為保障而保障,造成更多法律實務困難。

王如玄昨參加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時提出此構想。王接受《蘋果》訪問說,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在離婚後應平均分配,而勞工在工作期間累積的退休金是「可期待的財產」,應納入分配,美國和德國已有類似制度。   

將召集專家精算
王如玄長期擔任婦權律師,擅長打離婚官司,她說,曾遇到有丈夫在離婚時很少財產可分配,甚至都把錢拿去買保險,因此在當律師時就多次提出分配退休金的構想,現在終於有機會可實現。勞委會近期將召集學者專家和精算師研究,計算如何分配才合理,之後會和法務部討論如何處理法制程序,可能發布行政命令或修法。
王如玄列出兩種分配方式說,第一種是退休後分配,假設勞工工作25年後退休,期間有2段婚姻,第1段婚姻10年,第2段婚姻5年,若兩配偶都無工作,則第一位配偶在勞工退休後可分得退休金的25分之10的一半,第二位配偶則可分得25分之5的一半,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分配財產,勞保局可直接把勞退金或勞保年金分配給各方。   

計算方法難度高
第二種是離婚當時就分配,但因勞工最後退休時不見得能領到退休金,所以在估算婚姻存續期間能累積多少退休金後,先議定給對方半數退休金再打8折或9折,「類似拿未到期支票去貼現的概念。」
對勞委會的構想,曾推動類似修法的綠委黃淑英贊成說,退休金也是薪資所得,既然是夫妻財產分配,就應納入。藍委黃義交也認為,「非常合理」,勞退金雖是未實現財產,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當然應納入分配。
不過,律師廖芳萱認為,這在計算上有很大的問題,婚姻時程、工作時間的計算,複雜度難以想像,且退休金是退休時才能請領,不可能將未實現財產先撥給對方,這對有退休金者並不公平,也會造成實務的困難,但要等到實際領到退休金時才分割,難道是要比前夫前妻誰命長嗎?她呼籲不要為保障而保障,卻造成更多法律實務困難。   

「要贍養費較快」
擔任會計職務的胡貴蘭直呼:「這個太麻煩了,直接請求贍養費比較快啦。」從事貿易業的張嘉豪說,「退休金是為了退休後的生活而準備,都已經離婚了,未來不可能共同生活,怎麼可以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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