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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ECFA訴訟案 法院要求政院出庭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3/10/2011 12:19:36 PM
發表內容 2011-3-10   自由時報

ECFA訴訟案   法院要求政院出庭   
25日開庭   須派員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ECFA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的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裁定行政院應出庭參加公投訴訟,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提出訴訟的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表示,法院也發現目前公投審議制度權責混亂,才會裁定行政院不能躲在中選會背後,必須出庭說明。

法院裁定行政院必須在三月二十五日開庭時派員說明,使本案提升至行政院層級,這項訴訟案更引人關注。

黃昆輝指出,行政院曾在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公告委託中選會辦理公投法第十四條收件、審查等事項,對於台聯的ECFA公投連署案,中選會也在去年五月四日經委員會議審議,認為「未有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也就是沒有應駁回的情況。

黃昆輝說,行政院公審會竟以專屬中選會職權的公投法第十四條為由,決議駁回ECFA公投提案,顯示行政院公審會明顯違法越權,他要求法庭命令行政院、公審會都應參加訴訟,因為真正駁回ECFA公投提案決定者是公審會。

黃昆輝:釐清中選會、公審會公投法權責

經黃昆輝聲請行政院、公審會出庭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月一日裁定「行政院應輔助被告(中選會)參加本件訴訟」,裁定書也指明,行政院所稱「不合規定」的具體內涵?適用情形?須行政院參加訴訟提出說明,以釐清法律上爭點。

黃昆輝表示,真正決議的公審會利用制度缺陷,仍隱身其後,不敢面對法院負責,令人遺憾。但法院裁定行政院應出庭,也顯示法院發現目前公投審議制度有權責不分、混亂的問題,這將有助於釐清中選會、公審會對公投法的權責。

黃昆輝說,行政院早已授權中選會審議駁回公投理由,在中選會審議通過後,卻為了阻擋ECFA公投案,又找陳長文等人在公審會運作,引用已經授權中選會的法條駁回ECFA公投案,明顯自相矛盾,根本是自己打自己,事後還想推責任給中選會,已讓政府無法獲得民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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