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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已上榜的學員
發表人 律師不值錢  

發表日期

3/13/2011 1:56:26 PM
發表內容 我是已經律師上榜的學員

上榜之後

仔細的觀察、收集資訊與比較

律師高考在法律國家考試之中

錄取率已算不低

加以今年律師錄取率將飆到10.89%

這樣的比率在國家考試裡面算是很高的

所以未來一來至少將產生700名以上的律師

可能十年之間律師人數將至少增加7000至8500人之間         甚至人數更多也說不定

我對於未來還是很憂心

曾經以為考上律師是解脫

沒想到又是進入另一場「競爭激烈的比賽」

這篇不是勸退文

相反的是      更鼓勵大家要努力考取律師
      
因為在不久的未來      可能連待在私人公司當法務      都會被要求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未來律師資格可能會變成基本條件

雖然律師還是不好考         未來也是如此競爭

但取得律師執照仍有其必要性

律師率取率開放是兩面仞      不過目前政策走向應該是趨於開放

但必須留心的是      律師錄取率還是必須有其限度   

過度開放      未來將造成「流浪律師」、「貧窮律師」或「低收入律師」是有可能的

依經濟學原理,資源具有稀少性時,才具有價值,這樣也才顯得珍貴。

律師界競爭越來越激烈,是我們未來所必須面對的。

我在未考上律師之前,希望錄取率大開放,這樣可以盡快解除考試壓力與痛苦。

但考上律師之後,覺得錄取人數過多不見得是好事。

大家可以說我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欣然接受。

但,不管我怎麼不喜歡錄取率開放,而政策走向是開放律師率取率,這一點,基本上是不會變的。所以我在這裡哀嚎,似乎有點狗吠火車。

但也請未來的律師同業體驗一件事情,律師界將進入戰國時代,賺得可能是辛苦錢與血汗錢了。

小感想,請多指教。

目的是分享觀察與善意討論。打筆戰或惡意攻訐,請免。




回覆 拉喳一堆 重點就是 在3/13/2011 2:39:45 PM的回覆:
律師執照是求職必備的證照
回覆 既然不看好自己 在3/13/2011 3:43:29 PM的回覆:
繼續去考司法官吧
回覆 無聊 在3/13/2011 9:31:35 PM的回覆:
有律師執照又怎樣,一個比一毛三警察薪水還低的工作。
回覆 請問 在3/13/2011 10:22:48 PM的回覆:
如果其他條件一樣但
妳會嫁律師或一毛三的警員?
回覆 當然是嫁給律師 在3/13/2011 10:34:43 PM的回覆:
嫁給律師有無限想像的可能性

嫁給一毛三警員         似乎就沒有想像空間了
回覆 有沒有差很多 在3/13/2011 10:35:49 PM的回覆:
有律師執照是不怎樣

但有總比沒有好吧
回覆 一毛三 在3/13/2011 10:55:31 PM的回覆:
不知何時會爆出向業者集體收賄的新聞?
回覆 當然是嫁給一毛三警員 在3/14/2011 4:24:31 AM的回覆:
嫁給律師有無想像的性

嫁給一毛三警員     似乎就有想要腰力了
回覆 專業的鄉民 在3/14/2011 4:29:07 AM的回覆:
律師越來越好考了
已經律師可是鳳毛麟角
回覆 athena 在3/14/2011 3:36:07 PM的回覆:
中肯!給讚!
回覆 語重心長 在3/14/2011 9:27:23 PM的回覆:
世界巨變。今年繼北非中東以後現在又有日本的災變。台灣的律師再多,就算錄取率50%好了,有多少個是可以直接看CNN/Al   Jazeera/NHK之後(或是退步言之,Wall   Street   Journal/NY   Times/Boston   Globe/San   Francisco   Chronicle的網站),跟客戶討論問題的?如果要更殘酷,講工程結構問題、分子生物學、幹細胞、有機化學合成、雲端科技、DRAM製程......,有多少律師找得到爭點?以上都不行的,只好繼續深化litigation的know-how。

律師要免於市場飽和的恐懼,水平來講一定要去發展一兩樣法律外專長,例如語言或是科技(或是表演當名嘴:);   垂直來講,也必須要作到某一組法規(例如,隨便舉例,環境法或是稅法或是不動產法)的台灣十強。

早年師資不足,有的老師從民總教到債法物權到民訴到商事都可以教,後來師資充沛,到現在,大多數的老師們都已經是高度分化了。學生們對於政府政策指引向專業律師的趨勢還在猶疑嗎?
回覆 又來了 在3/14/2011 9:31:05 PM的回覆:
好考?你是考上了嗎?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4/2011 9:43:20 PM的回覆:
考上律師之後有沒有錢途並不重要,能夠將所學發揮在律師的工作上,為建立法治社會貢獻一己之力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律師的收費能夠降低,社會大眾就會多多利用我們律師,律師的案件量就會增加,那麼何來的流浪律師呢?而且社會上那種動不動就找立委民代解決問題的體制外途徑就會減少,法治社會由此建立,所以關鍵在於律師的收費應該要降低,而不是降低律師的錄取率.
回覆 語重心長 在3/14/2011 10:14:11 PM的回覆:
剛出道的時候,我就完全無法理解,寫一個制式的書狀可以給人家收一萬塊錢。

我完全贊成樓上講的費率調整思考。事實上我認為這一定會是傳統訴訟律師界的一個趨勢。而法扶的價碼大概會是一個指標。

然而,還是有人能夠收取高額費用之原因,正是因為該律師擁有垂直的或是水平的法律外專長。例如一個當律師的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科學家等等,人家本來就收費不低了,只是又加上一個律師的法律專長之後,收費自然也不一樣了。
回覆 價碼本來就該如此 在3/15/2011 9:57:02 AM的回覆:
法律念了這麼久

律師也不好考

寫個訴狀花個幾萬元

這很合理

說真的

各行各業都一樣

說破了秘訣         根本不值一文錢

這就是知識的力量      知與不知的差別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5/2011 1:05:26 PM的回覆:
樓上這種將法律人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拿來秤斤論兩,如此地作賤我們法律人實在是令人感到悲哀啊!這麼喜歡錢的話,那就去當業務嘛,賺錢比較快!不要念法律了!
回覆 小胖 在3/15/2011 5:24:48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的想法真是令本人萬分敬佩
考上律師可以為國家法治化而努力
我想樓上大大存著此心
一定可以早日榮登金榜
回覆 價碼本來就該如此 在3/15/2011 6:33:58 PM的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2011/3/15   下午   01:05:26的回覆:
樓上這種將法律人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拿來秤斤論兩,如此地作賤我們法律人實在是令人感到悲哀啊!這麼喜歡錢的話,那就去當業務嘛,賺錢比較快!不要念法律了!

********************************

律師也不過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商人」

律師也是要過生活、吃口飯。這個最實際了。

律師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律師「稀有」。律師「稀有」,也正是律師綠取率低的緣故。

律師個資格之所以值得追求,是因為律師代表了一種社會地位與高收入的可能性。

醫生醫學院念了7年再外加實習、住院,最後如果只開個小診所看個感冒,會覺得看個感冒200、300元太貴嗎?﹝如果沒有健保,看病可能至少都要1000至2000元起跳﹞不會嘛。因為值得啊,人家讀這麼久的書,幫你看感冒,花這個錢,合理嘛。

至於律師業,環顧世界各國,法律服務本來就不便宜。那是因為律師養成過程耗時、有的國家錄取率也低﹝日本﹞、專業性很高等等原因所致。寫個訴狀,只是單純看到結果而已,其中看不到的思辨、法律應用、訴訟技巧、訴訟策略、人事成本.....等等都要考慮在內。如果訴訟標的金額幾百萬元或這件官司對當事人意義非凡,花個幾萬元打官司,應該是合理的。

至於錄取率,開不開放,這個不是我們所能決定。

只能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國家政策如何,我們只能去適應。

我是沒有很偉大的理想,我只求好好辦好當事人的案子,有一份收入,奉公守法,好好過日子就這樣了。抱歉,我是個俗人。一個只想好好過生活、沒有遠大夢想的平凡人。

如果你覺得我這樣不OK,那請你以後考上律師之後,大家一個子收5萬元,那你一個案子收1萬元,如果你這樣做,我對你深深感到敬佩。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如此競爭激烈與殘酷,很多藥品成本低得要命,但偏偏要廠卻把藥價訂得很高,我們能怎麼樣呢?需要的人,還是要去買來吃啊,你覺得藥廠會佛心來著送你特效藥嗎?藥廠又不是慈善事業。人家也是要賺錢賺錢討生活。

這本來就是知與不知的差別。

不管認同或不認同,世界依然如此運轉。

回覆 價碼本來就該如此 在3/15/2011 7:08:44 PM的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2011/3/15   下午   01:05:26的回覆:
樓上這種將法律人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拿來秤斤論兩,如此地作賤我們法律人實在是令人感到悲哀啊!這麼喜歡錢的話,那就去當業務嘛,賺錢比較快!不要念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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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路上的發言,請斟酌與自制,否則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加重誹謗罪,這樣就不妙了。

台灣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世界,你的發言,基本上我並不認同,但我尊重你發言的權利。所以,回覆也請別涉及人身攻擊。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5/2011 8:45:29 PM的回覆:
給價碼本來就該如此的發言人:
  看閣下滿口的生意經,想必閣下應該不是念法律的人而是念商學的人,在下的發言並無侮辱人,亦無毀損他人名譽,這是要跟閣下說明的.閣下能夠說出刑法的這些罪名,那就表示法治的意識已深入社會大眾的人心,網友們在網路上也會謹慎發表言論,這是可喜可賀的事啊!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不要將律師的價值金錢化,律師法第1條及第2條律師的使命與職責不就已經點出律師的價值,你說是不是?
回覆 喔!喔! 在3/15/2011 9:32:53 PM的回覆:
律師就是老闆啊!老闆是啥?請看MARK部落格!
回覆 成本 在3/15/2011 10:18:06 PM的回覆:
藥品成本低廉但價格昂貴,某種程度來講是合理的,不要忘了研發過程的投入
回覆 .... 在3/15/2011 11:29:16 PM的回覆:
當律師錄取率開放到以前的好幾倍時,因為好考很多,所以成本就降低了
回覆 .... 在3/15/2011 11:30:15 PM的回覆:
這可以從考上律師的平均年齡不斷降低看出來
回覆 司法官 在3/16/2011 4:28:22 AM的回覆:
就事論事的評論並不是人身攻擊
回覆 律師丁 在3/16/2011 9:25:29 AM的回覆:
我想在先顧肚子前提下,收多少才適合理,除參考律師公費收費標準外,其實律師收費是一門大學問。
有些政治人物或公司老闆,如果你給他依標準收,當事人會認為你對案件沒把握或你不符合他身價。
這其中奧妙,很難拿捏,不可言喻。
甚至當你開出收費標準後,當事人二話不說馬上掏出錢來,律師事後多少都會捶心肝,怪自己怎沒收費高一點。
回覆 醫師律師 在3/17/2011 2:13:44 AM的回覆:
其實律師的收入算是社會上很過得去的。

對於法人,大家的收費通常都是自然人的1.5-2.0倍。很多我認識的律師跟我一樣都有其他專業證照的工作與收入。當律師是為了服務同行的問題而已,因此,如果是公司的問題,一件委任大概都是10-20萬起跳,如果是個人委任,則是可以談的,從成本價大概1萬x   10%到15-20萬都有可能,視勝訴程度及當事人意願及內容而定。

我的意思是想說,律師的收費是由市場決定。假如有律師願意降價50%以達成社會服務的信念,我覺得,法扶就已經是這樣設下標準了。大家無須爭吵了。

至於國際法律服務非訟律師界的價碼,其實是訴訟律師的兩倍以上。但是,要不要過非訟律師那樣的生活還是願意收入少一半但是自己當老闆正常上下班,全由自己決定。
回覆 淺見 在3/17/2011 3:47:04 AM的回覆:
個人認為   大幅放寬錄取率後   律師法第一條   跟第二條   可以刪除了
肚子都吃不飽了   還談個鬼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7/2011 8:17:39 AM的回覆:
有了律師執照之後,未來才有發展的可能性,否則的話,縱使是法律系畢業,有五年的法務工作經驗,公司要找法務人員,也不見得會錄用,如果又無其他專長,那就只好去當警衛站保全,或是去資產管理公司當個催收人員,或是去跑業務.唉!相信有志氣的法律人應該是不願走到這種地步吧!
回覆 *.* 在3/17/2011 8:41:28 AM的回覆:
學疏才淺      請問各位大大      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加重誹謗罪的是哪部分      謝謝

有的狀根本套稿   或者非常簡單      有收非常貴      實在沒道理


那推行"全民法保"   呵
回覆 怎樣才有道理 在3/17/2011 9:04:33 AM的回覆:
認為貴可以找別人的
回覆 市場機制 在3/17/2011 10:33:31 AM的回覆:
律師本來就是服務業,收費要貴、或是便宜,本來就是市場競爭下的市場機制
回覆 為了讓民眾接近司法 在3/17/2011 6:10:47 PM的回覆:
官方:為了讓民眾有接近司法的機會,應該讓律師報酬大幅下降。  以後請顧大律師      陳大律師出庭只要付一萬塊最好,請一般律師寫訴狀只要500塊最好。   
回覆 **** 在3/17/2011 6:19:14 PM的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2011/3/17   上午   08:17:39的回覆:
有了律師執照之後,未來才有發展的可能性,否則的話,縱使是法律系畢業,有五年的法務工作經驗,公司要找法務人員,也不見得會錄用,如果又無其他專長,那就只好去當警衛站保全,或是去資產管理公司當個催收人員,或是去跑業務.唉!相信有志氣的法律人應該是不願走到這種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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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贊成大幅開放綠取率嗎?

如果大幅開放錄取率至50%會不會變成「律師大家都沒有飯吃呢?」
回覆 路人甲 在3/17/2011 8:37:49 PM的回覆:
不可能開放錄取率至50%
本來考試院是要開放到16%,但是板上有網友說是律師公會反對,所以才會改成現在的10.89%
回覆 路人甲 在3/17/2011 8:40:15 PM的回覆:
更正一下,印象中好像不是16%,印象中本來考試委員提議好像是要開放成13%的樣子,我記得不太清楚,最後被反對而又限縮了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8/2011 1:08:02 AM的回覆:
美國律師的錄取率比台灣律師的錄取率還要高,但其業務量卻不見得比台灣律師的業務量低,依我個人的淺見,可能是美國人維護個人權益的意識比較高,且對司法有相當程度的信賴所致,反觀我們台灣人,可能受到傳統教育中以和為貴,訟終凶以及不信賴司法所致,這兩種不同文化各有利弊.舉個例子,前年陳雲林來台,警察把民眾揮舞的中華民國國旗搶走;警察執行勤務致民眾受傷等等,這些有待司法檢驗的行為,卻只是經過媒體名嘴批判一番,當事人也未提起告訴,然後就此不了了之.沒錯,人民應該要守法,但在法令允許範圍內行使權利而被不法侵害時,是不是應該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公正的司法來判斷?告官真的是刁民嗎?以和為貴與隱忍在這個時候真的是美德?還是鄉愿顢頇?
回覆 舉例失敗 在3/18/2011 7:16:41 AM的回覆:
前年陳雲林來台,警察把民眾揮舞的中華民國國旗搶走;警察執行勤務致民眾受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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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警察沒有人權?警察受傷的比較多吧,有警察還骨折呢
在美國、歐洲沒有申請集會遊行而集會遊行的,警察也都是拿警棍照打,比台灣的警察凶多了
回覆 舉例失敗 在3/18/2011 7:18:57 AM的回覆:
最好笑的是,獨派在美國、或是歐洲抗議,就都不敢像在台灣這樣,因為知道美國的警察「惹不起」
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3/18/2011 8:27:41 AM的回覆:
沒錯!美國的警察確實很兇悍,可能是美國有些州開放槍枝的緣故,也可能是美國的法律為了保護警察自身的安全及其他民眾的安全,而賦予警察可採取較大的腕力,不過警棍的使用還是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使用,這讓我想起郎雄先生主演的電影"推手",有一幕是他站在餐廳的廚房不離開,老闆只好報警處理,只見十幾個美國警察合力試圖把他推開,卻未見有任何警棍朝他揮去,最後他以"抖擻勁"(太極拳一種發勁方式)將所有的警察震倒,雖然這只是電影情節,但在這種情形下,應該是不能使用警棍,因為他只是站著不動.
至於警察搶走民眾手中揮舞的自己國家的國旗,不知還有哪一個國家的警察有如此行徑,請告知!
回覆 感恩 在3/18/2011 9:03:54 AM的回覆:
有了律師執照之後,未來才有發展的可能性,否則的話,縱使是法律系畢業,有五年的法務工作經驗,公司要找法務人員,也不見得會錄用,如果又無其他專長,那就只好去當警衛站保全,或是去資產管理公司當個催收人員,或是去跑業務.唉!相信有志氣的法律人應該是不願走到這種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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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不一定只找有律師執照的,
像之前兆豐金招考法務,
有一些律師通過筆試,但是口試卻被刷掉了,
今年口事後錄取的人涵蓋各層面,諸如資深法助、法務、應屆畢業研究生、律師等等,所以光有律師執照不一定鐵吃香,這可能是大公司的政策是要多元的人一起工作
回覆 **** 在3/18/2011 9:16:41 AM的回覆:
      40歲的老考生   在2011/3/18   上午   01:08:02的回覆:
美國律師的錄取率比台灣律師的錄取率還要高,但其業務量卻不見得比台灣律師的業務量低,依我個人的淺見,可能是美國人維護個人權益的意識比較高,且對司法有相當程度的信賴所致,反觀我們台灣人,可能受到傳統教育中以和為貴,訟終凶以及不信賴司法所致,這兩種不同文化各有利弊.舉個例子,前年陳雲林來台,警察把民眾揮舞的中華民國國旗搶走;警察執行勤務致民眾受傷等等,這些有待司法檢驗的行為,卻只是經過媒體名嘴批判一番,當事人也未提起告訴,然後就此不了了之.沒錯,人民應該要守法,但在法令允許範圍內行使權利而被不法侵害時,是不是應該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公正的司法來判斷?告官真的是刁民嗎?以和為貴與隱忍在這個時候真的是美德?還是鄉愿顢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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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經濟規模不同。

美國是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經濟規模是數十個台灣加總起來﹝是台灣的96.3倍﹞。

可參閱下列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chiyijan/article?mid=3945&prev=3946&l=f&fid=11

所以,台灣律師考試如果跟採取美國相同的高錄取率政策的話,未來律師業肯定很慘。

考上律師之前,是覺得律師錄取率應該大幅開放,但考上之後,認為開放不好,或許大家會不認同我這番言論,但未來大家考上律師之後,可以在觀察一下自己內心的變化。

當然,如果未來律師錄取率提升到美國那種「法律系畢業,幾乎人人是律師」的程度,那也是生存競爭中競爭條件的改變,雖然我心裡不認同,但還是必須去適應。

反過來說,現在錄取率是10.89%,就是這樣,至少短期內不會提高。多說無益,努力念書準備考試,最為實在,不管錄取率高低、司法環境好壞,我們都活在「常世」﹝人間、人世之意﹞,不管好壞,我們都必趨試著找出自己的路,繼續走下去。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敗。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回覆 菊花旗 在3/18/2011 12:26:24 PM的回覆:
至於警察搶走民眾手中揮舞的自己國家的國旗,不知還有哪一個國家的警察有如此行徑,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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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認同揮舞的是國旗嗎?
回覆 自己國家的國旗? 在3/18/2011 1:52:03 PM的回覆:
重點是違法集會,管你什麼違法集會用什麼「裝備」,違法阻止把你取走不行嗎?重點可不是什麼搶走民眾手中揮舞的自己國家的國旗

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啦,什麼「自己國家的國旗」

就如樓上所言,他們根本就不認同這是「自己國家的國旗」,只是拿來用作為亂的工具而已
回覆 自己國家的國旗? 在3/18/2011 1:54:27 PM的回覆:
民進黨的支持者,哪一次民進黨的集會或遊行,是拿中華民國的國旗的?

反倒的還沒「出生」的台灣國的國旗,倒是每一次都見到很多
回覆 設計對白 在3/18/2011 1:58:09 PM的回覆:
蔡老英:我們要拿流亡政府的國旗去抗議哦
回覆 設計對白 在3/18/2011 2:23:32 PM的回覆:
蔡老英:我們假裝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支持者,假裝拿著流亡政府的國旗去抗議,結果竟然沒有人相信我們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支持者             (裝哭中......)



回覆 路人 在3/19/2011 11:52:52 AM的回覆:
考試委員是會換的,政策也不會是永久不變的,所以真的律師多到賺不到錢,律師錄取率就一定會再限縮的
回覆 .... 在3/19/2011 7:32:51 PM的回覆:
按比例(8%)的律師考試,應是能力的證明.
不然就依醫師的入學名額控管,畢業即取得執照(90%)
就像現在的大學,不像以前,現在是人人有大學讀,但學位變得不值錢.
等到律師的錄取率,開放到和醫師一樣時,那才會恐佈.
就像其他財經證照,專科畢業的都能考好幾張,容易取得,那才會變得不值錢.
不然,今年的10%,沒考上的還是覺得太少.
回覆 路人 在3/19/2011 9:49:22 PM的回覆:
律師錄取率並不是只能越調越高,而是也有可能調低的

大家可能不知道,20年前,律師錄取率也曾經調高到16%,但後來因為反對聲浪太大,才調低成8%的
回覆 PP 在3/19/2011 10:00:49 PM的回覆:
限在的學生只有證照情結   難道不知道以後律師會跟代書   證券營業員   不動產經紀人一樣普遍和平民嗎?
重要的是   你比其他有律師牌的   有哪些更多優勢?   是已經有資深訴訟經驗?   已有USA及中國律師資格?   有第二專長且"有相關工作經驗"?   不然   只有一張牌   你憑什麼比其他人賺更多錢?   除非你的親戚是姓馬的~
回覆 又再放風吹了 在3/19/2011 10:05:13 PM的回覆:
營業員代書等人能當辯護人能閱卷嗎?
你也幫幫忙
回覆 .... 在3/20/2011 7:24:27 AM的回覆:
法官要的是證據和主張
律師寫狀給法院不是讓法官看的
而是讓當事人看的,
所以,簡單的一件事可以寫得長長數十頁的狀紙.
當事人看了都看不懂,心中卻佩服大律師的文筆,深深地感動,找到認真的律師,但法官卻不看,只找證據有沒有附上來.
所以考試和執業是不一樣的.
考試是8百字寫重點,但沒有檢閱證據.
回覆 ,,, 在3/20/2011 8:47:31 AM的回覆:
....   在2011/3/20   上午   07:24:27的回覆:
法官要的是證據和主張
律師寫狀給法院不是讓法官看的
而是讓當事人看的,
所以,簡單的一件事可以寫得長長數十頁的狀紙.
當事人看了都看不懂,心中卻佩服大律師的文筆,深深地感動,找到認真的律師,但法官卻不看,只找證據有沒有附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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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永康街「冰館」前老闆請李.王兩位大律師打官司,結果也是輸
因為大律師的文筆,法官常常不看的.不採信的或者只看法官他自己想看案件的左邊或右邊,美其名為自由心證
因自由心證要遵守經驗與論理法則,及寫出得此心證的理由
故寫判決書時,法官須再補上得此他個人自由心證的理由
但很多是很唬爛的

例如:幹.龜.屌.娘.....,是否有侮辱人的意思
有的法官截頭去尾或刻意引用幾百年前古人寫的康熙字典內容來說明今天現代人用語的情狀
(Ex.龜是長壽之意.娘是母親之意,故均無侮辱人的意思)
但同樣的案件事實,如果法官以現今時空現代人的用語習慣來看,卻又是另外一種截然相反的結果
(Ex.龜縮.馬娘娘,這怎會無侮辱人的意思)

這也是恐龍法官被人批評權力太大.太過主觀.又無人可節制的地方
所以現在司法院已在研究.想要試辦陪審團制度   

而大多數的當事人都不知這真相
回覆 沒錯 在3/20/2011 10:01:41 AM的回覆:
法官大都先射箭再畫靶
理由心證多是唬爛的
回覆 "包"是動詞 在3/20/2011 10:04:50 AM的回覆:
嗆聲「包起來」   法官指是恐嚇判拘役   
   
   2011.03.20   02:34   am      
      
何姓男子向中和區一家檳榔攤嗆聲「我要把你們『包起來』(閩南語)剛好而已」,被控恐嚇後辯稱他是要檢舉檳榔攤違法占用騎樓,並無恐嚇意圖,但法官認定何嗆「包起來」有恐嚇不讓檳榔攤營業的意思,判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據查,41歲何姓男子去年2月3日凌晨到中和區一家檳榔攤,向鄭姓女店員咆哮「叫你們老闆下來」,程姓老闆和吳姓女友出面了解時,遭何大聲辱罵並嗆「你們欠錢不用還是不是?我要把你們『包起來』剛好而已」。
   
回覆 請開示 在3/20/2011 1:24:09 PM的回覆:
李.王兩位大律師是誰???

PS.
聽說在大律師事務所工作,都加班到很晚才下班是嘛???
回覆 .... 在3/20/2011 3:06:29 PM的回覆:
法官只要事實以及支持事實的證據
但律師則是為了滿足當事人的幻想,將當事人想說的都說在狀紙上,
連那些不能成為理由的沒有證據支持的都寫出來,
律師能跟當事人表明,你的主張根本不會打勝官司,因為沒有證據支持所說的嗎?那一定生意不好.
官司輸了,說是法官的問題.
回覆 律師丁 在3/20/2011 3:51:24 PM的回覆:
程序規定,例如期間,明明不能在抗告或是上訴時,律師當然不能說可以。
但是有些當事人認為法律不應該   如此規定,律師已分析過弊,甚至勝訴渺茫,還是有當事人願意嘗試看看。那接下應該案該沒問題。
甚至法律規定沒得寫。只能寫憲法,法官還當當事人面前誇我很用功。
回覆 .... 在3/20/2011 4:29:43 PM的回覆:
至於所指的用法部分
那是法官的職責,
律師以條文或憲法來說理,法官是不受限制的.
只是那個條文的TB事實或及支持事實的證據,才是重要.

回覆 ^.^ 在3/20/2011 7:05:22 PM的回覆:
李.王兩位大律師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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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王)兩位大律師依序分別是天福之國的(漢中).振起興衰的(振志)
但「冰館」前老闆的官司還是輸了
網路上應該有律師簡歷介紹

反正社會科學就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會出現統一的標準答案
除非事實證據非常不清楚,或者事實證據非常明確(很難,每件案件的發生又不是先架好攝影機.找好證人與證物才發生的)又是全國注目的焦點
大部分的案件,法官常常是先射箭再畫靶
已先有判決結果的心證,再找事實證據與理由來微幅修正.寫判決書

有些法官真的是會在"兩造當事人"面前誇律師很用功或很用心,是在兩造當事人面前ㄛ
當事人聽到是會很爽的
律師的業務與口碑,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

因為律師只是眾多生意人中的一種,他是做生意賺錢
不是維護世界和平.公平正義的吃白稀飯配白開水
律師也要生活.吃三餐.養家庭
不只律師.大多數的人也想住豪宅.開名車,年收入上千萬,妻子漂亮.孩子乖.房屋美麗.車輛新.錢包飽飽.事輕鬆
故任何人只要有錢,都可以找到律師幫他辯護.說他的好話.說他的不得已.說他的苦衷.說他的善良與悔意.甚至會幫他攻擊被害人的種種不是
對律師不須太多的幻想與苛求

而認事用法,確實全是法官的職責
律師以條文或憲法來說理,法官是不受限制的
如對判決結果不服,你律師就去上訴吧
對承審法官是無法影響的

有些人會被影響.有些人不會被影響,其中真正能發揮影響作用的是「潛規則」
其中奧秘是不能立文字.著書言傳
只有身在其中之人,才能體會.才會去操作運用
正因為如此,台灣的司法才會被人常常質疑


「與實情有所出入」.「與打電話的行為無關」.「被動見面」.「打字速度慢,且看卷字字斟酌」...,先射箭再畫靶的一堆唬爛理由,如果是律師或當事人提出這些主張.事實與理由,那一項會成立?

如果律師說他「打字速度慢,且看卷字字斟酌」誤了送卷或庭期,會不會只有記申誡?   ^.^


檢改大將陳鋕銘   疑關說恐記過
2011-03-1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鋕銘,因遭人向監察院檢舉他在其堂兄涉及的肇事逃逸案件,疑向承辦檢察官「施壓」、「關切」。法務部檢審會認為陳鋕銘未迴避親友案件,行為不當,昨天決議將陳鋕銘記過一次。   

             陳鋕銘曾任檢改會召集人、發言人,是檢改大將。但他因打電話給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請求將檢察官曾勁元偵辦的張瑋津案件移轉,另在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涉及花蓮三棧溪砂石盜採案時,與曾勁元、柯建名同車「密談」,引起非議。最近又遭檢舉曾向南檢承辦檢察官關切堂兄的肇事逃逸案件。   

             法務部將三起案件發交台南高分檢署偵辦,台南高分檢建議「飭令注意」。但法務部認為處分太輕,昨天召開檢審會通過陳鋕銘懲處案。   

             檢審會認為,陳鋕銘遭檢舉關切堂兄案件,雖與實情有所出入,但明知其他檢察官偵辦其親友案件,卻未迴避,仍與承辦檢察官表達本案不構成肇事逃逸,行逕仍屬不宜,建議記過一次。   

             至於打電話給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請求移轉案件偵辦一事,檢審會以士林檢察署早就移轉案件,與陳鋕銘打電話無關,決議「飭令注意」。   

             另與柯建銘同車,檢審會認為陳鋕銘並非承辦三棧案的檢察官,是在曾勁元邀約下,被動與柯建銘見面等理由,決議不予議處。   

             另外,高檢署檢察官陳明光,因在處理三起民眾訴訟、監察院發交案件,有辦案遲延一事,檢審會昨天決議陳明光申誡四次。陳明光說,他打字速度慢,且看卷字字斟酌,才發生此事,他尊重檢審會決議,會作好份內之事。
回覆 ^.^ 在3/20/2011 7:12:12 PM的回覆:
李大律師的個人簡歷

學歷:
1.法學碩士。
2.中國(北京)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法學博士。
3.榮獲中國(北京)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三等獎學金。

主要研究方向:
1.國際刑法
2.世界各國恐怖主義犯罪及其立法
3.世界各國法人犯罪及其立法
4.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經歷:
1.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
2.環球法政學會創辦人兼發起人代表。
3.環球法政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4.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5.法務部法治教育教材編篡委員。
6.龍華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7.南亞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8.環球法學論壇創辦人兼發行人。
9..全國律師公會第七屆社會法委員
10.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評會委員。
11.東吳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12.   東吳大學教師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主要法律顧問經歷:
1.台北市松山區公所法律顧問。
2.國防部前採購局法律顧問。
3.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法律顧問。
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法律顧問。
5.國家安全局法律顧問。
6.台北市後備憲兵法律顧問。
7.台北市教師會法律顧問。
8.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法律顧問。
9.財團法人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法律顧問。
10.龍華科技大學課程編輯委員會法律顧問。
11.台灣南島文化科技發展協會法律顧問。
12.中華民國東亞藝術研究會法律顧問。
13.黎明技術學院法律顧問。
14.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15.財團法人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法律顧問。
16.教育部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恤離職資遣儲金理監會法律顧問。

重要承辦案件經歷:
1.國防部陸海空軍刑法修法起草人。
2.前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總司令"拉法葉艦"貪污案公懲會代理律師。
3.前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武獲室主任"拉法葉艦"貪污案公懲會代理律師。
4.前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武獲室主任"拉法葉艦"貪污案貪污案辯護律師。
5.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陽字號艦海損事件訴訟代理律師。
6.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訴訟代理律師。
7.國家安全局國安密帳專案律師。
8.國家安全局前會計長貪污案專案律師。
9.國家安全局前會計長限制出境案行政訴訟代理律師。
10.319總統槍擊案國家安全局局長公懲會代理律師。
11.全國退休教師百分之十八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事件訴願及行政訴訟事件代理律師。
12.全國退休公務員百分之十八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事件訴願及行政訴訟事件代理律師。
13.台北市教師會現職教師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事件訴願及行政訴訟事件代理律師。
14.國家安全局終止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合作關係事件專案律師。
15.319總統槍擊案國家安全局局長真調會代理律師。
16.陽明山北投纜車BOT案辯護律師。

專題講演:
1.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專題演講,題目:怎樣保護自己。
2.全國退休教師聯盟,題目:維護退休權益。
3.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95學年度上學期教師行政專業知能專修研習班第一期」講座,從校園民主及法治教育兼談教師基本權與學生受教權-以人性尊嚴為中心。
4.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96年度台北市教育局新任軍訓主管暨候用主管專修研習班」講座。
5.台北市教師會「台北市九十六年度國民小學精進教師民主法治教學」講座。
6.台北市教師會舉辦「台北市第七屆教育高峰會減班超額問題   研討」   講座。
7.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95學年度下學期教師行政專業知能   專修研習班」講座。
8.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97學年度教師行政專業知能專修研習班(第2期)」講座。

專論:
1.從軍事法院地區制成立兼談軍事檢察系統之歸屬,軍法專刊,第四十一卷第二期。
2.從核定權對軍事審判制度之影響兼談軍官參與審判職能,軍法專刊,第四十一卷第八期。
3.試躍衛兵無故不到罪之暗礁,軍法專刊,第四十三卷第二期。
4.淺述陸海空軍刑法修法議題研討結論及修正原則腹案,軍法專刊,第四十四卷第九期。
5.從特別權力關係談軍人之行政受益權,軍法專刊,第四十二卷第六期。
6.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條文芻稿,軍法專刊,第四十四卷第十期。
7.淺述兩岸法人犯罪處罰之現況,軍法專刊,第五十一卷第六期。
8.淺論軍事審判程序不採交互詰問之疑義,司法周刊第1263期。
9.淺述兩岸反恐法制現況,軍法專刊,第五十二卷第三期。
10.從校園民主、法治教育談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基本權—以人性尊嚴為中心。還球法學論壇,96年10月,第3期。
11.落實零體罰,猶待各界共同努力,台灣立報,96年1月13日第8版。
12.落實零體罰,挑戰才要開始,台灣立報,96年5月16日,第8版。
13.教師依法可拒絕選務工作,台灣立報,96年12月19日,第8版。
14.老師有權搜書包?自由時報,96年12月21日,A23版。
15.從釋字四四三號解釋談偵查簽結之疑義,環球法學論壇,2008年5月1日,第四期。
16到底是人團法還是人團管制法。台灣立報,97年7月16日,   第8版。
16.新時代教師法律素養之應然與實然。教師天地,第154期,97年6月。


新聞專訪:
1.TAIPEI   TIMES:三立電視公司侵害肖像權損害賠償事件法律關係,2001年1月9日。
2.蘋果日報:國安局前會計長限制出境案,2005年12月9日。
3.聯合新聞網、大紀元時報、自由電子報、台灣立報及新浪新聞中心等:   全國退休教師、退休公務員及現職教師百分之十八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事件法律關係,2006年2月18日。
4.台視新聞:跨國監護權事件法律關係,2006年5月6日。
5.公視新聞:大陸學歷採認,2006年5月9日。

學位著作:
※碩士論文︰海峽兩岸法人犯罪之研究。
※博士論文︰恐怖主義定義及其相關概念之界定
回覆 很好奇 在3/20/2011 10:42:11 PM的回覆:
像是萬國,常在,國際通商那種事務所,律師應該很值錢吧?????在那邊工作的小律師,待遇和工作負擔如何????
回覆 各憑本事 在3/20/2011 10:48:44 PM的回覆:
老姊之前想打離婚官司,在網路上查詢,誤打誤撞的找上一位年約50至60間的女律師,我媽說去事務所諮詢一小時,電話響接各不停,起碼就接了7至8通,感覺律師忙的不得了,而且聽起來都是客戶打去的,在講公事不是私事,事務所辦公室小小的,僱了一各很年輕的男律師,兩各看起來是打雜的小姐(不年輕有點歐巴桑),女律師雖年紀不小,但看穿著打扮的質感,感覺收入很不錯,而且我媽說他們要離開之前,小姐有跑來跟律師講下一位客人已經到了,我覺得律師是很各憑本事的行業,除非很剛好客人都擠同一天找上門,不然那位女律師顯然生意亨通
回覆 在9/26/2011 1:56:30 AM的回覆:
這篇很中肯
回覆 123 在9/26/2011 2:21:18 AM的回覆:
樓上是睡不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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