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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公開甄選法制職系編審2名甄選公告
發表人 報馬仔  

發表日期

3/14/2011 9:05:38 AM
發表內容 一、機關名稱:法務部(法規委員會)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三、職稱:編審。
四、職系:法制。
五、名額:2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法規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任事積極負責,善於溝通協調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之操作。
(五)熟諳法制業務,具提供各項法律諮詢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其中2年以上為甲等。
(七)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相關之議事業務。
(二)協助蒐集、彙整國家人權報告之資料。
(三)辦理人權法制相關業務。
(四)參與法案研究及提供法規諮商意見。
(五)其他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5年至99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規委員會編審」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0年3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110劉小姐或2125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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