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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誤算刑期 三檢察官被求償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3/16/2011 9:36:40 AM
發表內容 國家向造成冤獄的法官、檢察官求償成功的案例陸續增加。司法院統計指出,板橋、宜蘭、雲林等地檢署的三位檢察官,因算錯受刑人的刑期,分別被追償1萬元到6萬2000元不等。

三位遭求償的檢察官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劉景安、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陳錦雯及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豪。他們分別因計算執行刑期有誤、執行刑期起算不確實、漏未扣除被告已繳罰金,致當事人遭違法拘束,延遲出獄。

劉景安被追償1萬元、陳錦雯3萬元、陳宗豪6萬2000元,陳宗豪的書記官吳伯嶽也被追償3萬1000元;四人都已將被追償的金額繳交國庫。

另高院前法官林丁寶因未依職權為被告上訴,經協議繳交30萬元;同案被認定有重大過失的高檢主任檢察官王秀灑、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王春決,因無法達成協議,由板橋地院提起訴訟求償。

【2011/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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