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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劫殺夜歸女 中山之狼 判死定讞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3/18/2011 12:17:48 PM
發表內容 劫殺夜歸女   中山之狼   判死定讞
偷小黃載客   性侵2女   連孕婦也不放過

2011年   03月18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中山之狼」徐偉展十六年前夥賴姓友人及潘姓少年,利用偷來的計程車隨機搭載三名夜歸女子強盜、性侵並殺害其中一人,連孕婦都難逃魔掌,最高法院昨依強盜殺人罪判徐死刑定讞,強制性交部分仍有疑,發回更審。徐是法務部兩周前槍決四人後首名判死重犯,成為第四十一名死囚。

現年三十九歲的徐偉展犯案時僅二十四歲,他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深夜和潘姓少年偷計程車,行經北市士林區發現柯姓女子招手叫車,徐要潘姓少年裝醉坐後座,對柯女誆稱少年酒醉馬上下車,等柯女上車,潘姓少年立刻用手銬將她銬住。   

電昏推下山谷勒斃
徐偉展則將車開往新店山區一處廢棄屋前,兩人搶奪柯女身上四千多元現金及手錶、金手鍊,再以電擊棒將她擊昏並推入山谷,後發現柯女未斷氣,徐竟下山谷徒手將她勒斃,並就地挖洞埋屍。
三天後,兩人又夥賴姓友人在北市中山區犯案,持電擊棒將莊女及懷孕3月的張女載至新店山區劫財並囚禁,且不顧張女哀求多次輪姦兩女,還要家屬匯錢換人,期間一度想殺人滅口,但因徐迷信殺孕婦會有報應未痛下殺手,兩女才保住性命。   

合議庭斥罪無可逭
一九九七年徐偉展被起訴後,至今審理早已超過八年,去年高院更十審時,首度符合《刑事妥適審判法》得減刑規定,但合議庭痛斥徐「犯行兇殘,泯滅人性,罪無可逭;歷經十次更審,所有法官皆求其生仍不可得」,因此仍依強盜殺人及強制性交等罪名判徐死刑。潘姓少年、賴姓友人涉案部分,先前已分別判刑二十年及十二年定讞。   

輪姦部分發回更審
徐偉展第十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強盜殺害柯女的犯行明確,昨駁回上訴判死確定,但他涉強盜輪姦另兩名被害人部分,法官認定仍有情節尚未調查清楚,昨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回覆 速審法英明 在3/18/2011 4:09:21 PM的回覆:
趕快斃了這個垃圾吧,還調查甚麼,調查個沒完沒了,發回個沒完沒了,速審法就會送他無罪了
回覆 人類不是上帝 在3/19/2011 12:08:19 AM的回覆:
不要再殺人了!

已經死了兩名無辜的受害者!

難道還要死一條生命嗎?

人類有甚麼資格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你是上帝嗎?

如果他真的有心懺悔

應該要給他一次機會!

誰都會犯錯?

各位捫心自問您們都沒犯過錯嗎?

給他一次機會吧!

如果真的非要又生命因此消逝

我真的為他而死!!
回覆 人類不是上帝 在3/19/2011 12:11:26 AM的回覆:
那些法官都是快活的劊子手!

你們等著好了!

上帝會審判你們的!!

還有你們這些支持殘酷不文明的走獸!
回覆 廢死者的嘴臉 在3/19/2011 2:44:39 PM的回覆:
樓上的
你為   彰顯自己的德性      迴護罪大惡極的罪犯
不惜稱他人是獸是畜(包含受害者及家屬)
口德之差      割舌小地獄你勢必一遊
回覆 有些錯犯了是無法被原 在3/19/2011 3:16:55 PM的回覆:
如果他真的有心懺悔

應該要給他一次機會!

誰都會犯錯?
--------------------------------------------------------------
你跟那個判死刑的殺人犯才會犯這種錯吧

跟他機會?誰給已死的被害人一次機會
回覆 中山之狼心裡話 在3/19/2011 3:41:38 PM的回覆:
誰都不會犯錯?
真好
我明天再出去捅幾個廢死者
然後流幾滴淚
你們的媽媽姊姊妹妹就會原諒我了
怕我良心太過譴責
她們還主動讓我好好照顧照顧
真爽
回覆 被害人誰給妳機會? 在3/19/2011 5:03:13 PM的回覆: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5505&page=1


果然是學者關在象牙塔         在2010/5/3         上午         12:52:06的回覆:
像是大炳,他吸食毒品,已經有被抓過二次的經驗了

他還可能會認為自己即使再繼續吸食毒品,一定「百分之百」的「絕對」不會被抓嗎?
----------------------------------------------------------------------------
社會大眾給了大炳機會         但是呢?

如果給了死刑犯再一次機會         他又再一次傷害了別人      誰要負責?

2010年01月29日蘋果日報

17年前殺女友   關3年假釋出獄   去年再犯

【蔣永佑、孫友廉╱台北報導】有殺死女友前科的「恐怖情人」吳敏誠,去年不滿女友黃瓊瑤要分手,談判破裂後用土造鋼筆手槍朝黃女開兩槍,致黃女腦死,他逃逸七天後投案,昨天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恐怖情人
《蘋果》記者走訪黃女北縣三峽住處,她的七旬老母語帶哽咽地說:「他(指吳)是一個很過分的人,毀掉了我女兒一生!」對於檢方的起訴和求刑,則不願表示意見。檢方指出:「因他是投案,犯後知道做錯事,才沒有求處死刑。」   

十七年前,當時二十八歲的吳敏誠(四十五歲、在押)持刀刺死女友湯秀香後自首,因與死者家屬和解,加上自首減刑,又逢假釋門檻降低,只關了三年多就假釋出獄;他不知悔改,竟又槍殺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四十一歲),引起各界譁然,質疑假釋政策不當。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如果吳男日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依規定須服刑滿二十五年才能聲請假釋,待吳男判刑定讞並服刑,再獲自由應已七、八十歲,對社會的危害性大為降低。
去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二時許,吳敏誠到黃女工作的北市內湖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找黃女談判,他投案後供稱,黃女與他講沒兩句話轉身想走,他先朝安親班鐵門開一槍,黃女嗆他:「有種你殺了我!」他一時失控朝她後腦開槍後逃逸。三天後,黃女被醫師宣告腦死,捐出器官。
吳男逃亡期間,吳姊和前妻因資助他逃亡也被警方逮捕;逃亡七天後,吳由律師陪同投案。吳男承認開槍,辯稱只是用槍敲打黃女後頸,卻意外走火。檢方比對犯案土造鋼筆手槍發現,吳男開第二槍前,更換裝有子彈的槍管,明顯是要置黃女於死,不是意外傷人致死,不採信他的說法,將他起訴。


回覆 456 在3/19/2011 6:00:47 PM的回覆:
如果他真的有心懺悔
*****
老實講,被判死刑的,都是前科累累,或是一次殺了好幾人,目前有哪各死刑犯這麼倒楣,只剛好殺了依個人就被判死刑的嗎?????有心懺悔的人,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失足,何況是犯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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