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民訴問題
發表人 初學者  

發表日期

3/25/2011 12:24:55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民訴第二冊第344頁71年律師考題,其解答說:甲就權利構成要件事實,須使法院得確定之心證,使得判其勝訴。
Q:惟乙既未到場辯論,亦未提答辯書狀,不是可生280擬制自認的效果嗎?而依辯論主義第二命題,當事人自認不爭執的事實,無庸舉證,法院應逕採為判決基礎。請問老師,該論理過程與該解答,是相互矛盾?還望老師不吝解答
回覆
李俊德 在3/25/2011 1:08:36 PM的回覆:

那我反問你,是不是我們必為不到場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而且我們課堂上一直強調「借貸」有三個構成要件事實


回覆 初學者 在3/26/2011 8:52:16 AM的回覆:
我了解了,謝謝老師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