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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有關民法第181條之適用問題
發表人 民法學員  

發表日期

3/25/2011 11:58:39 PM
發表內容 甲繼承其父所遺油畫一幅,非因過失而誤以為係複製品,將之以3萬元賣給友人乙,同時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2千元。一週後,丙畫家以5萬元向乙購買該畫,丙在訂約時即知悉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因而賤售之事。半年後,甲方獲知該畫為名家真跡,市價約50萬元。試問:   
(一)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
甲對丙:767
甲對乙:88第2項,181條但書?(有問題的部份)

學生的看法是:
因為甲對乙依民法第88條第2項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後,原買賣之法律關係關於無效,甲乙互負反還責任,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該古董,但因乙已將該古董出賣與丙,故乙已無法返還該古董與甲,甲得對乙主張民法181但書,償還該古董之價額(5萬?)

請教老師,學生上述的理解是否正確?
回覆
李俊德 在3/26/2011 12:41:07 AM的回覆:

物權行為有錯嗎?

回覆 民法學員 在3/26/2011 12:57:59 AM的回覆:
依題示,物權行為應該是沒有錯的樣子
回覆
李俊德 在3/26/2011 1:16:05 AM的回覆:

甲對丙:767
----------------------------------------------------------------------------
那甲怎麼對丙主張767?


甲對乙:88第2項,181條但書?(有問題的部份)

學生的看法是:
因為甲對乙依民法第88條第2項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後,原買賣之法律關係關於無效,甲乙互負反還責任,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該古董,但因乙已將該古董出賣與丙,故乙已無法返還該古董與甲,甲得對乙主張民法181但書,償還該古董之價額(5萬?)
-----------------------------------------------------------------------------
1.181但書,償還該古董之價額,沒錯,但是是該物的市價50萬。

2.返還範圍就要視善意或惡意而定



回覆 民法學員 在3/26/2011 1:28:28 AM的回覆:
丙是基於惡意(丙知悉該古董的價值不凡),應該無法取得古董所有權?

乙並不知情古董的真正市值,所以乙應返還的價額仍是50萬?
回覆
李俊德 在3/26/2011 1:42:08 AM的回覆:

2個問題都回答錯誤

自己畫法律關係圖,好好想想。

回覆 民法學員 在3/26/2011 10:07:48 AM的回覆:
上面的觀念懂了,那假如甲撤銷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則甲對丙得主張767,對乙仍否主張181但書?
回覆
李俊德 在3/26/2011 1:25:38 PM的回覆:

1.物權行為沒有錯誤,不能撤銷

2.假設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都撤銷

〈1〉甲對丙主張767〈丙是惡意〉

〈2〉甲還能對乙主張179?

可以嗎?此時甲之損害為何?〈此時不討論微小的占有利益受侵害〉〈討論的是所有權的損害〉

回覆 民法學員 在3/26/2011 2:31:01 PM的回覆:
清楚了,謝謝老師的解說
回覆 債物應不可分 在3/26/2011 8:42:18 PM的回覆:
1.通說見解認為因錯誤撤銷意思表示不能撤銷物權行為,僅能撤銷債權行為,則乙為有權處分,依通說見解,丙取得所有權。
2.甲對乙主張179、181返還5萬元?乙可向甲主張返還3萬元?抵銷之後甲僅能向乙主張2萬元?
3.甲不能向丙主張767,因為丙已取得所有權。
結論是甲撤銷意思表示後本來還有3萬元卻只剩2萬元;乙白忙一場;丙仍是最後的贏家?這好像不符法律感情。
4.如果債權、物權行為都能撤銷的話,甲仍為所有權人,乙為無權處分,因丙是惡意故不能善意取得,甲可以依767向丙要求返還。乙依182第1項之規定對甲不負返還義務,但可依179向甲請求返還3萬元;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但丙為惡意故依351不能對乙主張權利瑕疵擔保;且乙不可歸責,丙白花5萬元活該!
5.這樣的結論應該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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