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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性侵犯出獄 擬公布照片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3/29/2011 10:43:06 AM
發表內容 性侵犯出獄   擬公布照片
葉小妹受害被指「政府殺人」警方懲處3人

2011年   03月29日   

【黃揚明、徐珮君、羅暐智╱台北報導】雲林縣葉姓女學生遭甫出獄的性侵犯林國政性侵殺害,引發社會震驚,民間團體要求政府修法制訂「台版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姓名照片等個資。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政院目前審議中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若修法通過,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案的性侵犯,若出獄時評估有再犯可能,可由法官裁定公布姓名、照片。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邀請內政部、法務部及衛生署進行專案報告。江宜樺指出,因《刑法》僅規定二○○六年七月以後性侵犯罪者,經評估有高再犯機率者由檢察官聲請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之前犯案者無法可管,內政部才會提修法。他強調,即使修法通過,仍不得公布未滿十八歲性侵犯的姓名、照片。   

公開隱私   恐傷人權
政院官員表示,內政部、法務部擔心公布性侵犯照片會侵犯人權,讓性侵犯出獄後走到哪裡都被指指點點、被排斥,形同監禁,應由法官決定是否公布,較為周延,但司法院有不同意見,將由政務委員薛承泰在跨部會審查做最後確認。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黨團會督促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立院審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民眾對性侵再犯深惡痛絕,只要符合梅根法案精神,相信朝野黨團都會盡速通過法案。   

應助家屬   聲請國賠
此外,雲林縣綠委劉建國、藍委許舒博質疑葉姓女學生案中,因法務部、內政部延遲通報才導致悲劇,根本是「政府殺人」,法務部應主動協助家屬聲請國賠。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國賠構成要件包括「公務員故意過失怠忽職守」及「具體因果關係」,法務部已委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義務律師提供家屬法律諮詢,也可協助聲請國賠。
對延遲通報質疑,陳守煌坦承,林嫌二月二日出獄,台中監獄應在一月二日通報地方,但卻在一月十四日才通報,慢了十二天,今公布懲處名單。江宜樺說,雲林縣警局延誤發文兩個禮拜,上周已將婦幼隊承辦人吳淑裕記過一次,婦幼隊長董永和申誡一次,副隊長許世慧申誡二次,採三級連坐處分。   

17性侵犯   行蹤不明
刑事局表示,自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實施以來,截至昨天為止,應完成登記報到人數為一千六百九十八人,完成登記報到有一千六百零四人,未完成登記報到共九十四人,扣除已完成登記報到、但資訊系統尚未更新或重病、另案在監等情形,尚有十七人未能掌握行蹤,其中十五人行蹤不明,另二人已發布通緝,其中以新竹縣九人最多,警方將全力協尋行蹤不明之性侵害加害人。   

報你知
梅根法案   公開罪犯個資
梅根法案(Megan’s   Law)源自1994年美國紐澤西州7歲女童梅根,遭到一名有兩次兒童性侵前科的鄰居姦殺,引發社會譁然,86天後紐澤西州政府制訂社區通報法,為紀念梅根,稱為「梅根法案」。1996年,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梅根法案,規定執法單位須將性侵兒童前科犯姓名、照片在網路上公開,供大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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