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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勾人妻被抓還聯絡 判賠300萬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3/30/2011 11:48:43 AM
發表內容 勾人妻被抓還聯絡   判賠300萬
簽協議書5天又犯癢   法官認定違約

2011年   03月30日   

【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江世文去年與已婚女同事陳明琦偷情,被陳夫發現後江簽協議書同意賠陳夫一百萬元,並承諾陳女未離婚前不與她聯絡,若違約願賠兩倍懲罰性賠償。江簽協議後才五天又忍不住又發電子郵件給陳女,被陳夫發現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昨判決江違約,連同懲罰賠償要賠陳夫三百萬元。

陳夫王天傑與被告江世文,昨均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王指控,他與陳明琦(約三十歲)相戀十餘年後於前年結婚,去年九月陳女趁他出國時與她的同事江世文偷情。   
王表示,他發現兩人偷情後找江談判,同年十月一日在律師事務所簽下賠償協議。   

允兩倍懲罰賠償
江同意賠償他一百萬元,並承諾在他與陳女離婚前不得與陳女聯絡,否則要賠兩倍懲罰賠償。
王天傑指出,江世文竟又於簽約後五天的十月六日和十日兩次發電子郵件給陳明琦。他因此依約要江賠償三百萬元。事後,王天傑與陳明琦已於去年十一月八日離婚。   

辯稱被逼才簽約
江世文辯稱,王天傑發現他與陳明琦外遇,威脅要帶小弟到他的公司與父母家鬧,王且口頭承諾只要簽下協議,就不提刑事通姦告訴,不會把事情公開,他在王的恐嚇威脅下簽下不平等協議,協議內容剝奪人身及通訊自由,違反公序良俗,主張契約無效。   

兩人已觸通姦罪
法官審理認為,江世文明知陳明琦是有夫之婦,兩人發生性關係已觸犯《刑法》通姦罪,雙方事後在律師事務所,由法務主任見證簽賠償協議書,是江世文為了對王天傑表達歉意所簽署的賠償協議書,江未被詐欺或脅迫。
法官指出,契約約定王天傑與陳明琦未離婚前,江世文不得與陳明琦聯絡,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但江卻在王與陳女離婚前,兩次違約發電子郵件給陳女,已違反協議內容,認定江違約,昨判江連同兩倍懲罰賠償,要賠王共三百萬元。   

外遇契約案例
2010/11:江姓醫師涉性侵繼女還外遇,江簽約承諾賠妻300萬元換封口卻拒付,一審判須全數照賠。
2009/06:陳杉柏遭妻捉姦,他與情婦簽不再聯絡,否則陳財產給妻、情婦賠100萬元,但事後仍聯繫。一審判陳身家3000萬元給妻,情婦賠100萬元。
2008/12:曹來春簽切結書不外遇,否則給妻1億,結果仍外遇,法官依通姦賠償行情判曹賠15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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