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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大法官...法律人怎不挺法律人?
發表人 shity  

發表日期

4/1/2011 3:26:46 PM
發表內容 總統說,邵燕玲在面談時,有提到一些性侵爭議判決的問題,但沒說案件與她本人有關,「如果她當時說了,當場我就會決定不提名她」。

總統強調,他是昨天從媒體得知邵與爭議判決有關,才緊急與副總統蕭萬長做危機處理,經過這次事件,未來大法官提名作業程序應做改進,納入當事人的風評、社會觀感等調查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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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來看,沒什麼問題.何以總統不敢挺?不敢講真話?
有必要怕成這樣嗎?擇善不固執?why?
總統沒看過判決,只跟著媒體起鬨?
且雙方都談過了,紹法官也說明了,那總統更應該知道爭議判決根本就沒爭議阿.
沒爭議就應該清楚跟國人講:大家誤解邵法官了才是阿...唉...
回覆 shity 在4/1/2011 3:37:57 PM的回覆:
如果我是邵法官的中間選民朋友
知道馬總統這樣的作為
票還投得下去嗎?
不投可以吧.
回覆 ~.~ 在4/1/2011 3:44:12 PM的回覆:
政客不都這樣子眷戀職位跟錢財
回覆 1 在4/1/2011 3:51:56 PM的回覆:
然後所有教授
也同時龜縮了

這樣哪個優秀律師敢轉法官呢
邵庭長真是啞巴吃黃蓮
回覆 在4/1/2011 4:28:22 PM的回覆:
律師在外混久了去公職會不適應吧
除有人生規劃
不然 到了裡面 辦到棘手的案子被搞臭了 出來後怎混...
這樣或許可以認命的待到退休了.
回覆 不用擔心邵燕玲啦 在4/1/2011 5:51:40 PM的回覆:
當不成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也不錯阿!(之前的蘇永欽的老婆不也是從大法官轉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回覆 總比民粹黨再執政好 在4/1/2011 7:18:12 PM的回覆:
邵庭長真是啞巴吃黃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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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子啊

在野黨操弄民粹,給你貼個標簽,說你是「恐龍法官」、「恐龍總統」

然而你又不可能要「全民來學法律」,教懂所有的選民都看得懂法律判決

不道歉了事,下一次選舉就被那個亂貼標籤、亂蓋法律見解的民粹黨當選總統了
回覆 民粹退步黨 在4/1/2011 7:20:39 PM的回覆:
蔡英文、蘇貞昌、謝小夫......還不都是法律人!


他們領導的政黨,還操弄民粹,帶頭亂批、亂講呢!

回覆 安安 在4/1/2011 9:27:55 PM的回覆:
這個議題單看您從政治面或法律面∼法律是依法、參酌人民情感,而政治是玩法、操弄民意,兩者是無法劃上等號的。若為選票,您認為法律人多還是普通老百姓多呢。我想那些學法的政治人物他們的頭腦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的,或許等各位法律人有朝一日成為政治人物,就會體會出其中的奧妙了。
回覆 這就是果報 在4/1/2011 9:35:58 PM的回覆:
各人造業各人擔,邵庭長自己造成的現世報因果,用不著怪別人.
回覆 法學權威都被罵了 在4/1/2011 9:36:57 PM的回覆:
然後所有教授
也同時龜縮了

這樣哪個優秀律師敢轉法官呢
邵庭長真是啞巴吃黃蓮
====================

這件事情,連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幾個法律界最最德高望眾的翁岳生、賴英照、謝在全、吳庚、王澤鑑、王和雄等等法學權威老師們,也都被政客操弄民粹,而被罵了

還有哪個教授敢出來說公道話啊?!

回覆 回樓上 在4/1/2011 9:40:20 PM的回覆:
現世報?

最高法院也只不過說因為調查尚不清楚,所以發回,要第二審法院重為判決,又沒說被告無罪,這樣的判決也會有現世報?


如果連這樣子的判決都要被說是有現世報,那每個司法官不就都有現世報?
回覆 嘔心 在4/2/2011 12:13:32 PM的回覆:
浩敏於推薦大法官被提名人選時...未充分顧及其曾作出讓民眾疑慮之判決,思慮未臻周全,有失嚴謹,造成審薦小組作業及總統決定提名之困擾,並招致社會廣泛之質疑,對此要向總統、副總統以及社會大眾表示歉意。
~~~~~~~~~~~~~~~~~~~~~~~~~~~~~~~~~

日後想當大法官的...要更慎重更矯情...
回覆 下台? 在4/2/2011 12:14:41 PM的回覆:
                     
回覆 黃金犬 在4/2/2011 2:27:36 PM的回覆:
邵法官說有告知馬總統.   
馬總統說沒告知.
誰說謊?

若法官耍賴說謊,馬總統不提名她,這是國家之幸.
若馬總統說謊,法官不出面強烈澄清,還保持沉默,認政治法律人玩弄,那這不但是司法的悲哀也是國家的不幸!

不知各位如何認為?
回覆 ... 在4/2/2011 2:32:13 PM的回覆:
馬不是說沒告知吧,馬是說沒告知清楚,他不知道她是該案的審判長,所以馬才道歉
回覆 ... 在4/2/2011 2:36:56 PM的回覆:
當然如果如馬所說,他是真的應該要道歉,因為他是應該要搜集查資料查得更清楚,雖然身為總統,搜集查資料一定是他下面的人做的事情,但至少他下面幫他做事的人辦事不力
回覆 其實證人很多 在4/2/2011 2:40:33 PM的回覆:
當時雙方見面時是很多人在場的,不是一對一的場合
回覆 令人想起共產黨 在4/2/2011 2:54:53 PM的回覆:
這種貼一個全民公敵的標籤,讓她被全民公審

-----還真的很像共產黨在文化大革命或是其他政治鬥爭時的手法
回覆 維他命p 在4/2/2011 2:58:59 PM的回覆:
馬英九說,邵沒說她是審判長,他也沒問她這個問題,身為國家元首,不可能與邵討論個案。

但司法院官員轉述,邵曾提及馬總統問她3個問題,包括「是否審理過爭議案件?」邵坦承審理過性侵3歲女童案,有法官推測:「可能馬總統沒意會過來!」

邵看到報導飆淚

另一位當天也在場的人士說,邵燕玲雖提到過去有一些性侵案件判決引爭議,但印象中她沒講自己是審判長,「馬總統應不知道」。
##########################################

馬這邊限縮的強調"審判長"三個字.   不說她是該案合議法官類似的字眼.其實已經有點不尋常的意味了.
混法的都知道,合議案件裡面不是每個人都是審判長.審判長就一個.法官卻可能有三五個之多.
個人以為,這種渾話只能騙外行人...若在野黨挑骨頭?
反之,若邵當場不說清楚,故留模糊空間,這種心態就很令人不齒了.沒當大法官是正常的.
樓上說的沒錯.當時多人在場,誰說謊,只有他們最清楚.馬應提供在場名單讓媒體去詢問.
回覆 .... 在4/2/2011 3:02:38 PM的回覆:
合議庭有5個法官,要投票的
回覆 公開的場合不會說這個 在4/2/2011 3:05:17 PM的回覆:
邵當場不說清楚,是很正常的事吧,難道她要在那種很多人的公開的場合,向馬吐苦水,在那種公開場合說她很可憐,被污指抹黑為「恐龍法官」?
回覆 公開的場合不會說這個 在4/2/2011 3:06:31 PM的回覆:
要在人少、或是一對一的眾會,才比較適合吐苦水,至少不會浪費其他人的時間
回覆 公開的場合不會說這個 在4/2/2011 3:09:28 PM的回覆:
何況要說清楚這件事,是要討論刑法、刑訴的法條的,她如果在那種公開的場合,利用機會訴苦,跟總統討論起刑法、刑訴的法條,會不會太扯?
還有,在場的其他眾人會怎麼想呢?
回覆 PP 在4/2/2011 3:12:20 PM的回覆:
一群腦殘   只會甲乙丙說的自以為是法律人   該是時候需要評鑑好好"被審理"是否適當占著這種缺了   
回覆 中國人 在4/5/2011 6:21:44 PM的回覆:
淦!
鑽研文字,欺世盜名!
都是一群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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