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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大法官提名風波 蘇蔡同批
發表人 法律人  

發表日期

4/3/2011 12:59:11 PM
發表內容 大法官提名風波   蘇蔡同批      
2011/04/02   16:56:07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葉子綱2日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昨天為大法官提名風波向外界道歉,角逐總統黨內初選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同聲批評,要求馬總統應深切檢討反省。

蔡英文下午前往台南市麻豆區代天府上香參拜,接受媒體詢問大法官提名風波時表示,馬總統道歉是最起碼的事情,但總統更要深切檢討反省,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情,是否是作業疏忽或判斷錯誤。

蔡英文認為,司法體系和司法制度也要檢討,為何法官會有讓社會感到失望的判決,司法價值取向和社會價值取向是否脫節,這也是司法改革要聚焦的地方。

蘇貞昌今天到斗六朝龍宮,參加玄天上帝聖誕慶典,會後他答覆媒體詢問也表示,大法官提名是嚴肅、慎重的事,總統府竟發生大失誤。

蘇貞昌認為,大法官提名在凸顯保護人權、民主法治的進步,總統提名失當,顯得漫不經心,還說是看報紙才知道,令人擔心國政。1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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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政治人物批評邵法官,還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

但是蘇貞昌跟蔡英文,都是台大法律的高材生,一個是律師,一個是法學博士,也在帶頭批邵法官,真的是很令人無言…

回覆 PP 在4/3/2011 9:00:56 PM的回覆:
所以學法律的   就要擺出專業的傲慢   不能帶頭批評法律人嗎?   學法律的   不都是只會出張嘴?   
回覆 除了工人外 在4/3/2011 9:13:44 PM的回覆:
除了工人外,那一個行業,不是出一張嘴?
回覆 證明是爛政客 在4/3/2011 9:20:59 PM的回覆:
有錯當然可以批評

但邵法官的判決,只不過遵守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要第二審法院重新調查,要第二審法院重新考量適用哪一條法律定罪比較妥適,這樣也被批?

不是學法律的,看不懂判決也就算了

蘇跟蔡不可能連判決都看不懂,真的蠻爛的
回覆 在4/3/2011 10:17:31 PM的回覆:
看來蘇或蔡當選總統以後

刑庭法官就可以不理會罪刑法定主義隨便判了
回覆 123 在4/4/2011 12:11:55 AM的回覆:
樓上幾位
有種去投書媒體
回覆 媒體看得懂? 在4/4/2011 12:16:42 AM的回覆:
投書媒體?媒體記者唸過法律系大二、大三才會唸得到的刑法跟刑事訴訟法?

如果沒唸過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而且沒有唸到有相當的程度以上,根本看不懂邵法官的判決!

媒體的記者如果懂什麼叫「罪刑法定主義」,就不會這樣亂報了
回覆 有人認為媒體最大 在4/4/2011 12:18:48 AM的回覆:
法律人要靠投書媒體,來證明自己唸的法律?
真是有創意的想法.....
回覆 寫得看不懂很鳥不起嗎 在4/4/2011 1:26:00 AM的回覆:
如果沒唸過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而且沒有唸到有相當的程度以上,根本看不懂邵法官的判決!
************************************
所以法官判決要學學對岸啊,不是寫得大家看不懂就可以呼巄過去的.
回覆 寫得看不懂很鳥不起嗎 在4/4/2011 1:27:30 AM的回覆:
換個角度想,如果醫生開的處方箋診斷書大家都看不懂,你會不會很幹?
回覆 苛求 在4/4/2011 1:36:28 AM的回覆:
不是很了不起,而是法律本來就是一門挺深的學問,本來就是要唸很多法律,至少唸到法律系大三以上,實體法程序法都學過後,才能看得懂判決

現在法官都已經有人忙到過勞死了

真的有人認為,應該「要求」法官還要每一個判決,都要每個法律名詞、每個法律概念,都幫人民解釋得清清楚楚?
回覆 苛求 在4/4/2011 1:37:39 AM的回覆:
何況如果真要那樣子要求法官,那大多數的判決,大概都要厚到像一本論文!
回覆 123 在4/4/2011 2:46:19 AM的回覆:
連投書媒體都不敢
回覆 對啦 在4/4/2011 3:04:52 AM的回覆:
給媒體和政客審判,法律系應該要廢系
回覆 早就有人投書了 在4/4/2011 3:25:53 AM的回覆:
有人投書媒體支持邵法官啊,連立場最綠的自由時報都有

蘇和蔡身為法律人,卻還在帶頭批鬥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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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漢傑

三歲女童案中,邵燕玲法官的判決,激起婦女團體群情激憤,進而導致去年九月的白玫瑰運動。但從法律的觀點來評斷,筆者認為,恐龍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而不是邵法官。

刑案要定罪,具備的要件不外乎就案情應用的法條和直接指向的證據,而從這兩個條件衡量下,身為一個逐條釋義且克盡本分的法官,做出無罪判決。真正不妥的是,法律忽略了人民的法律感情。所以,筆者認為,輿論的標的應該指向修法的訴求,而不是任由輿論霸凌適法的法官。

社會意識能集結,進而表達自主性,固然是推動民主社會化的進步,但當夾帶多數的輿論標的錯誤時,不也是另一種多數暴力,造成另一個被漠視的無辜?(作者為國考考生,高雄市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o6.htm#
回覆 ??? 在4/4/2011 6:09:26 PM的回覆:
真的有人認為,應該「要求」法官還要每一個判決,都要每個法律名詞、每個法律概念,都幫人民解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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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還有人在版上抱怨醫生不聽他的來醫治膝蓋,不解釋清楚.
那病人憑什麼要求醫生把病名病因病理解釋清楚?
憑什麼要求病歷要中文化,要病人看得懂?
能用淺白話語向一般人解釋高深專業,才叫有學問,才叫學得通,只會烙專業,那只是半吊子.
回覆 回樓上 在4/4/2011 6:12:43 PM的回覆:
苛求   在2011/4/4   上午   01:36:28的回覆:
不是很了不起,而是法律本來就是一門挺深的學問,本來就是要唸很多法律,至少唸到法律系大三以上,實體法程序法都學過後,才能看得懂判決

現在法官都已經有人忙到過勞死了

苛求   在2011/4/4   上午   01:37:39的回覆:
何況如果真要那樣子要求法官,那大多數的判決,大概都要厚到像一本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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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寫判決書要寫得像論文一樣厚,反正法官過勞死,樓上會負責哦!
回覆 樓上真沒常識 在4/4/2011 8:14:48 PM的回覆:
苛求         在2011/4/4         上午         01:37:39的回覆:
何況如果真要那樣子要求法官,那大多數的判決,大概都要厚到像一本論文!

==========================
對啊,寫判決書要寫得像論文一樣厚,反正法官過勞死,樓上會負責哦!
================================

你以為用大家都看得懂的白話文寫,判決就會厚得像一本論文嗎?
重點是讓大家看得懂又不是在比厚.

如果你看過"三傻大鬧寶萊塢",裡面教授叫男主角解釋機器,男主角說就是省人力的東東,結果被教授趕出去,另一學生背出課本上定義,說機器就是用力矩曲軸balabala一堆,教授喜歡得要命.

後來男主角說他忘了一種有索引可以用視覺觸覺增強腦力記憶等等balabala,教授目瞪口呆,結果他只是忘了拿"書本".

讓大家看得懂可以白話又簡單,不是把你老師及法律書籍所有東西都抄進去.
回覆 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在4/4/2011 8:23:27 PM的回覆:
拜託,不是唸法律的真的是在講門外話,像北部的法院,一個月要辦六、七拾件案件,在開完庭之後,平均一天還要寫好幾件判決書,樓上真的以為法官很涼?
回覆 現在這樣就有人死了 在4/4/2011 8:24:47 PM的回覆:
樓上上大概沒有聽過有法官過勞死
回覆 自討苦吃 在4/4/2011 9:57:08 PM的回覆:
哎,就說是用語問題了,

例如醫生可以對病人說
一,你得到URI,Upp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你的鼻、咽、喉及鼻竇等器官受到病原體的感染
二,你感冒了

一般民眾懂一,還是懂二?
用二淺白的口語,會比一寫得長?寫得厚?寫到過勞死?

樓上故意裝作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回覆 雞同鴨講 在4/4/2011 10:16:54 PM的回覆:
唉,法律最那麼好懂啦,那我們法律系大學幹嘛要唸4年、研究所還要繼續唸的,好像我們法律系的學生好像通通都是白痴一樣

有時候才一、二條對不是唸法律的人好像「很白話」的法條而已,教授就要花超過一堂課的時間講!

因為法律是要循序漸進,必須花很多時間去唸,才會「真的」懂的

我們法律系學生,也是要到大二大三之前學完實體法,然後在大三再學完程序法以後,才有那個能力看得懂貫穿實體法跟程序法的法院的判決

所以絕大部分討論研究判決的案例研究的課,都是要到大四才開,因為在大三之前要看判決,對法律系的學生都有困難了

即使很多判決也是表面上看起都很「白話」!
回覆 在4/4/2011 10:19:47 PM的回覆:
很多不是唸法律的人,是真的看不懂最高法院的判決
但是蘇跟蔡,卻是一定看得懂,卻故意裝作看不懂.....

回覆 dd 在4/4/2011 10:22:23 PM的回覆:
法官不是只有寫判決而已
除非是少數很混的法官,不然法官是還要花很多時間開庭、跟看書狀看證物的
回覆 雞兔同籠 在4/4/2011 10:54:35 PM的回覆:
正是法律學四年...etc
深切瞭解後,才能向別人深入淺出解釋啊

能夠把法律概念簡單的解釋到一般人都懂,才是有學問有功力啊

烙一些法律專業術語及拗口的字眼,例如"要不得謂非""自難謂非...仍難論以該條之罪",馬的,這樣用是在講什麼?是要讓大家看不懂會錯意,這樣是表示很強嗎?才不,這樣是表示你自卑,所以需要一些東西來唬人

複雜的概念,簡單的說出
複雜的理論,簡單的解釋
複雜的人性,簡單的處理

法律文書該變革了
裝睡的人叫不醒,
再假裝看不懂我的意思,我也只有攤手
回覆 唉P 在4/4/2011 10:57:28 PM的回覆:
更何況如果你當律師,不用跟當事人解釋到他懂嗎?
用淺白口語駕馭,像大陸那樣,有何不可?
回覆 雞同鴨講 在4/4/2011 11:05:42 PM的回覆:
我們法律系的學生,常常光一個法條,可能就要唸一、二個小時的書才懂

你要法官把判決書牽涉到的法條、法條跟法條之間的關係、實體法法理、程序法法理、法律名詞的定義、要件…在判決書中解釋給沒唸過法律的人懂?

XDDDDDDDDDD
回覆 雞同鴨講 在4/4/2011 11:07:57 PM的回覆:
至於樓上上說的律師,沒錯,你花錢請了律師,只要錢給的夠多,他是會解釋給你懂的,律師本來就是在作這種服務的,怎麼有人要把律師做的工作,推給法官做?
回覆 雞同鴨講 在4/4/2011 11:09:39 PM的回覆:
所以樓上上說對了一件事,這正是律師的工作沒錯,但是代對價就是要律師費
回覆 這樣不行 在4/4/2011 11:18:54 PM的回覆:
蔡、蘇:
判決書怎麼可以解釋到讓不是唸法律的都看得懂呢




這樣我們就沒有辦法拿來作政治鬥爭的工具了啊!!!
回覆 蔡和蘇很噁心 在4/5/2011 10:40:42 AM的回覆:
蔡和蘇是最沒有資格批鬥別人的人

二人都當過立法委員,如覺得爭議法條立得不好,當時怎不推動修法?

二人並且都當過行政院長、副院長,當時怎不向立法院提出修正草案?

二人也都當過或正在當黨主席,怎不令底下的黨藉立法委員推動修法?




回覆 會稱讚政敵才有鬼! 在4/5/2011 6:47:14 PM的回覆:
胡說八道亂罵一通,是正常的,因為是選舉的對手啊
哈哈哈,這就是台灣的選舉現象
誰或哪個黨搞成這樣的,全台灣人民心中都有數
回覆 蔡和蘇很噁心 在4/5/2011 7:32:35 PM的回覆:
這件事情如果邵法官該罵,那最有修法權力的人不是更該罵??

蔡英文、和蘇貞昌,二人都是最有權力提出修法草案的人,別人不罵他們就要偷笑了,還好意思罵別人?

要搞政治,搞鬥爭,也不能太沒人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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