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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針孔捉姦無效 徵信社裝設有罪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4/3/2011 9:10:30 PM
發表內容 李姓女護士疑與醫生婚外情,丈夫花了100多萬元委請徵信社,在她租屋處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通姦行為後提告,法官認為違法取證,判決無罪定讞,徵信社人員反因竊錄等罪被判刑。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徵信社人員私自侵入李女租屋處裝設針孔偷拍,這種不法取得的通姦證據,嚴重侵害他人權益,遠超過法律所欲保護的法益,有害社會秩序公平正義原則,因此認定不得作為證據。

李姓女子在台南某醫院任護士,4年前結婚,丈夫隔年就懷疑妻子與醫生偷情,委請徵信社潛入妻子租屋處,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到兩人通姦畫面後,控告妻子。李姓女子的丈夫並兩次會同警方抓姦,其中一次在房間外聽到內有女子叫床的聲音,全程拍錄。   

【2011/04/03   聯合報】
回覆 PP 在4/3/2011 9:18:55 PM的回覆:
又是一個恐龍判決   難不成要當事人像狗一樣當場交配   才能取證嗎?   姦夫淫婦作愛的事實   請問依下恐龍法官   要如取證呢?   杏交不是採接合說嘛?   請教一下法律人的高見~
另外   憑什麼法官說是侵害姦夫的隱私權   是比侵害當事的配偶權來的大呢?   恐龍法官是用哪一種天平量出來的?   莫名奇妙~   難不成承審法官也被抓過姦嗎?
回覆 我是大律師 在4/3/2011 9:21:53 PM的回覆:
樓上的別開玩笑了!

醫師請得起俺這種大師

自然高枕無憂

你沒錢就閃邊去!
回覆 PP 在4/3/2011 9:30:30 PM的回覆:
就是有你這種造孽的律師   就等你看你有哪種報應!   
法律人果然就是這種品質   說的也是   我們這些考著玩的   補個一二年也上榜   難怪台灣的司法制度就是這樣爛   
大律師阿   好不容易N年考上了   要努力違背良知去賺錢喔   加油
回覆 JJ 在4/3/2011 9:32:54 PM的回覆:
憑什麼法官說是侵害姦夫的隱私權         是比侵害當事的配偶權來的大呢?   
------------------------------------

可能是依照二罪的法定刑吧通姦罪才一年以下,比較起來是真的法定刑輕很多
回覆 我是大律師 在4/3/2011 10:11:49 PM的回覆:
當律師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賺錢

不然去做慈濟吧!

我每個月都有三百做功德

算是功過相抵吧!

我們慈濟也有很多義務大律師
回覆 屁還真臭 在4/3/2011 10:12:51 PM的回覆:
那隱私權跟通姦   哪個刑度比較重呢
多看點書吧
不好抓姦   不代表就可以侵犯私權。
你乾脆憑感覺去判好了。
懂個屁啊
回覆 PP 在4/3/2011 10:25:42 PM的回覆:
是阿   我有本事隨便考就上   以後就要去評感覺判阿   是怎樣   誰叫你們這群法律人不爭氣
罵個屁阿~
回覆 董哥 在4/3/2011 10:27:24 PM的回覆:
考上都說沒念就考上
都不知道考幾次了。
懂個屁啊
回覆 聽你在放風吹 在4/3/2011 10:28:44 PM的回覆:
PP   在2011/4/3   下午   10:25:42的回覆:
是阿         我有本事隨便考就上         以後就要去評感覺判阿         是怎樣         誰叫你們這群法律人不爭氣
罵個屁阿~
??????????????????????????????????????????
打注音容易錯別字。
回覆 給屁屁 在4/3/2011 10:31:57 PM的回覆:
PP大大
人家樓上都駁你說的法律意見,你也回個意見吧。
不要只是屁來屁去的而已。
也看看你法律多厲害。
回覆 動搖國本 在4/3/2011 10:59:51 PM的回覆:
提高生育率,贊成通姦除罪化
回覆 看報閒聊 在4/3/2011 11:56:16 PM的回覆:
看報閒聊就好了
真的要為一造辯護,則要下功夫去查判決書,
再查實務見解,提出一套說詞.
律師要賺錢,也要下一番功夫,不是看報就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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