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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議員逼警銷單 判1.5年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4/8/2011 12:07:18 PM
發表內容 議員逼警銷單   判1.5年
更一審逆轉   7人觸毀損公物罪   全緩刑

2011年   04月08日   

【綜合報導】高雄市民進黨議員林武忠被控關說施壓警察抽掉三十八件違規罰單,涉犯圖利重罪,法院一、二審認為請託單沒寫明「抽單」,林未向警方施壓,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逆轉,認定林武忠請託警官陳博文銷毀違規車輛照片,觸犯毀損公物罪,昨改判林武忠等七人有罪,但全數緩刑,林被判一年六月,緩刑四年,要繳罰款十五萬元。

林武忠(五十六歲)昨說:「我哪有毀損公物?等收到判決再說!」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陳宗武說:「尊重法院判決。」市民黃國維說:「抽紅單就是違法,無罪太荒唐了;但如果因此要被關很多年,就太嚴苛了。」   

38件違規車主免罰
檢方起訴指出,林武忠二○○六年用宣傳車廣播可代民眾處理罰單,由助理將請託的民眾違規車號傳真給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祕書陳博文,陳轉交逕行舉發中心承辦人潘珍玉、張智鑫,銷毀違規照片,共有三十八件違規車主免罰,金額六萬餘元。   
一、二審認為,請託單沒有寫明「抽單或免罰」,且交通裁罰不是陳博文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判林武忠等七人無罪。   

助理坦承抽單違法
更一審則發現,請託單上都記註「委請陳祕書辦理」,還有「OK、成功」、「違規,請塗銷」等字;有五名請託市民作證,事後就沒收到罰單。林的助理也坦承「開紅單卻把照片抽掉應不合法,但以前就這麼做」。
警官陳博文在檢方偵查時曾說:「林武忠傳真(請託單)目的是希望我們幫他塗銷照相」,張智鑫也說,不問理由抽掉陳紙條上的車號照片是「默契」。法官據此認定林武忠等人銷毀屬於公物的違規照片,昨依毀損公物罪將七人分別判刑一年至一年八月徒刑,考量七人都無前科,全數給予緩刑,但需繳交國庫十萬元至十八萬元不等罰款。   

「圖利判無罪牽強」
被控圖利部分,合議庭認為,查無林武忠以杯葛交通大隊預算等施壓證據;被銷毀的照片中,有一半本來就有瑕疵,不一定能開紅單,不構成圖利。
但律師丁昱仁認為,既然已經認定銷毀違規照片,那就有圖利這些民眾免於受罰的不法利益,圖利判無罪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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