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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任意穿越麵店廚房 男賠5萬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4/8/2011 12:08:15 PM
發表內容 2011年   04月08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市男子成文虎前年十一月為清除住家牆邊小榕樹,逕自穿過隔鄰牛肉麵店的廚房去挖,被麵店老闆娘王春蘭報警控告他侵入住宅。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成文虎未經同意逕自出入他人廚房,依侵入住居罪判刑四月,緩刑兩年,賠王女五萬元,義務勞動四十小時。

未經同意便侵入
高市楠梓區青農路的牛肉麵店老闆娘王春蘭昨表示,不認識成文虎(四十九歲),只知她與他的房子後院相鄰,成文虎將房屋租人,「但既然租給別人,還常常未經同意,任意穿越我的廚房,那天還帶著圓形鐵橇走過廚房,讓我很怕啊!」   

辯防火巷堆雜物
水電工成文虎在法院辯稱,牛肉麵店旁的防火巷放滿雜物,他過不去才從麵店廚房借過並沒有錯。法院認為,成文虎明知牛肉麵店廚房門口貼著「非請勿進」,縱使防火巷有雜物,也應請物主搬離或通知相關單位處理,昨依觸犯侵入住居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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