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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我國憲法的可悲:從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來看
發表人 一葉知秋  

發表日期

4/11/2011 6:15:45 PM
發表內容 我國的憲法解釋不是分散,而是集中:由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以會議形式審理。

提名最高法院法官擔任大法官,不是不可以,只要他有人權理念。

對!就是理念兩個字。

問題是:我國的法院,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於憲法的認識有多少?終日汲汲營營於民刑事,行政,對憲法有多少理念?我很持疑。

因此,我對於認為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義而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法官,是表示敬意的。

問題是,我國的法官有多少不是將憲法束之高閣的?

回覆 放煙火 在4/11/2011 6:44:01 PM的回覆:
好棒喔
回覆 在4/11/2011 9:32:57 PM的回覆:
問題是憲法對法官來說很難上手嗎?
某考上法官的法助,考前只看了濃縮版的憲法精要就高分上榜...
這東西是看天分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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