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迷昏上賓館只為拍裸照? 3男被控性侵全無罪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4/18/2011 11:27:43 AM
發表內容 2011-4-18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劉志原、吳柏軒/新北報導〕20餘歲妙齡女「小莉」(化名)與3男到KTV唱歌,小莉酒後昏睡,隔天發現下半身赤裸躺在汽車旅館內,憤而控告3人性侵,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去年底判兩男無罪;在逃的另一男日前到案,法官仍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3男互咬對方性侵

本案發生在97年7月間,蘇俊宏、謝洋銘、郭穎龍3人與小莉相約在台北市士林區一家KTV唱歌,小莉不勝酒力昏睡,3人就把他帶到新北市蘆洲一家汽車旅館,謝、郭事後先行離去,次日小莉醒來,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蘇俊宏躺在她身邊。

小莉指出,當時蘇某對她說,謝、郭兩人趁她昏迷時對她性侵,自己一度想要英雄救美,但自己也遭下藥,無力回天,在警局時,蘇某還自稱是小莉男朋友,警方因而僅移送謝、郭兩人。

小莉主張,自己酒量不差,但喝下對方提供的酒後就昏睡,一定是遭藥迷昏後性侵。經醫院對小莉驗血後,果然發現她血液中有搖頭丸、安非他命、FM2強姦藥丸與K他命等4種毒品反應。

謝、郭兩人到案後,反咬蘇俊宏才是性侵主謀,兩人先讓蘇某與小莉在房間內獨處,後來兩人進入房間,小莉下半身已無衣物。

檢方認為3人都在狡辯,3人都對小莉不軌,所以3人均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驗出毒品   卻無關鍵體液

全案到了法院審理,案情更為撲朔迷離。

謝洋銘、郭穎龍供稱,3人載小莉去汽車旅館路途中,的確曾討論要性侵她,但到了汽車旅館後,大家只有脫掉小莉衣褲拍裸照,並未性侵。

搜出裸照   只能定輕罪

板橋地院認定,因案發時小莉已昏睡,完全說不出發生什麼事,且小莉身上也驗不出被告的體液檢體,缺乏有效證據,因此性侵部分,去年底判郭、謝無罪,在逃的蘇某日前到案,法官仍認為罪證不足,也判處無罪。

不過法官認為,小莉昏迷時,的確被偷拍下體,因此去年底依妨害秘密罪,將謝洋銘、郭穎龍分判2至3月不等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記者昨赴案發的汽車旅館採訪,旅館人員表示,當時未留意客人情況,「完全不知道房內發生了什麼事」。
回覆 自由時報 在4/18/2011 11:29:35 AM的回覆:
2011-4-18   自由時報

師看法/連私囚也沒辦「令人難以接受」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3男子被控性侵「小莉」判無罪,長期投入婦女救援工作的律師賴芳玉表示,「罪疑唯輕」,若無被告體液等證據,法院確實不易判刑,但遭下藥後帶至賓館若屬實,還有「私行拘禁」刑責,如果這部分未論罪,恐難令人接受。

賴芳玉說,被下藥後性侵,無法指證被害過程是很常見的,如果現場床單有發現被告的毛髮、體液,才有助於還原真相。她提醒,下藥性侵是網路常見的犯罪行為,唱KTV及喝酒,也常有這一類性侵案發生,小莉遭性侵案,就是很典型的性侵案例,但要把被告定罪,得好好蒐集相關證據。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指出,性侵案現場物證蒐證很重要。她說,目前警方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蒐證,有一套完整的作法,被害人做好現場證據的蒐集及保全,是釐清真相的重要關鍵。
回覆 在4/18/2011 12:04:55 PM的回覆:
2011-4-18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劉志原、吳柏軒/新北報導〕20餘歲妙齡女「小莉」(化名)與3男到KTV唱歌,小莉酒後昏睡,隔天發現下半身赤裸躺在汽車旅館內,憤而控告3人性侵,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去年底判兩男無罪;在逃的另一男日前到案,法官仍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
法官在想什麼
如果沒性侵的話
為何其中一名為何要逃
連這法官這沒疑問嗎
回覆 .... 在4/18/2011 1:08:03 PM的回覆:
證據有共同被告證人(互咬)陳述及被害人陳述
唯缺行為人自白及DNA証明.
...........
不過,通常性侵案,第一時間應會查微物證據,
本件檢調不可能沒有查.而是沒有這些東西.
至於為何被告要互咬或跑,
猜想大半是偵中不公開,辦案用喊的,
三人中誰知誰有沒有做那種事?
萬一被害人有被那種事,但三人之一心中明知自己沒有做,那實說是別人(互咬)或不干己事或一跑了事,豈非常情.
回覆 本案的教訓 在4/18/2011 1:13:38 PM的回覆:
1.女生千萬別跟男生唱KTV,否則等著被X
2.女生千萬別喝酒,否則等著被X
3.原來法官一定要親眼看到裡面精蟲才算數,男生以後只要動一動爽一爽就好,千萬別出來,就不會算性侵
回覆 ... 在4/18/2011 1:22:51 PM的回覆:
這是沒辦法的事
法律就是要有證據
美國也是如此
如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
回覆 在4/18/2011 2:40:05 PM的回覆:
不只看精蟲
皮屑   陰毛之類的都可能當作證據
回覆 在4/18/2011 2:52:13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犯案,那這些人還真爽。
真該請教他們是怎麼辦到的。
回覆 推理 在4/18/2011 3:51:04 PM的回覆:
甲說:墊一層保鮮膜在兩人中間
乙說:做時戴套,做完幫對方洗個澡不就得了
回覆 ?? 在4/18/2011 4:48:00 PM的回覆:
身體毛髮皮屑掉落算還是接合處的皮屑才算?
回覆 這也是恐龍 在4/18/2011 7:30:09 PM的回覆:
快點∼
叫白玫瑰出來審判恐龍法官!
回覆 野金針 在4/18/2011 7:54:33 PM的回覆:
??   在2011/4/18   下午   04:48:00的回覆:
身體毛髮皮屑掉落算還是接合處的皮屑才算?
-------------------
看情況吧

有時後被告說有性交
但沒有強制
這時候縱使在被害人陰道採到皮屑或DNA
又能證明什麼

若不知變通
真的有可能變成樓上大大講的恐龍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