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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詐婚6年騙682萬 父女起訴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4/19/2011 11:34:59 AM
發表內容 詐婚6年騙682萬   父女起訴
3次拒婚要他等   嫁人隔天還討錢

2011年   04月19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貿易商黃健愉經婚友社認識女子張靜慈一見傾心,三次提親被拒仍癡心追求,六年匯款六百八十二萬元給她,最後才發現「新郎不是我」,因此怒告張女和父親張狄献詐欺。檢方以張氏父女涉嫌以結婚當幌子,藉口家人罹病、投資失敗、張女需植牙才能結婚騙財,甚至她另嫁他人的次日還向黃男要五萬元,昨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張氏父女起訴。

長相秀氣白淨的張靜慈(二十八歲)二○○九年十二月嫁給推拿師,育有一子,昨不願受訪僅表示:「全是他一個人在想,我沒有騙他。」張狄献的律師梁宵良表示:「張和黃合夥做砂石生意,沒有以女兒結婚當借貸條件,否則不會三次拒婚。」黃健愉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稱沒錢會被賣酒店
今年三十多歲的黃健愉提告指出,八年前認識張靜慈,熱烈追求她並稱其父母「岳父、岳母」,三次請媒人提親,均遭張父張狄献以張女大學剛畢業太年輕、家裡需要她賺錢,或算命師說張女二十八歳以後才能結婚等理由拒絕,他信以為真,繼續追求等候。
他指控,二○○五年四月起,張狄献和張女陸續以家人罹病要錢急用、欠錢莊利息、投資失敗為由,要求金援解圍,張女說沒錢還錢莊,會被賣給酒店陪酒;每次張女都說匯款後就能去她家提親,待他匯錢後又改口說張母反對。   

「結婚沒發帖給我」
黃健愉說,二○○八年張靜慈以要植三顆牙才能結婚,陸續要他匯款二十七萬元;同年十二月四日以準備結婚要他匯五萬元,結果她竟已在前一天結婚,氣得他開庭時質問張女:「結婚也沒有發帖子給我!」
張靜慈否認騙財,辯稱帳戶交給父母使用,不知道父親與黃男的金錢往來,因外出旅遊時黃男曾打她,因此不嫁他。   

父辯合夥卻無證據
張狄献堅稱,使用女兒的銀行帳戶與黃健愉合夥做砂石生意,錢是他向黃男借的。
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女傳簡訊給黃健愉自稱「老婆」,也曾送圍巾給他,張狄献曾與黃母討論聘金,使黃男誤以為兩人將結婚,且黃男請媒人質疑張女為何隱瞞結婚消息,張女回答「可以瞞多久就瞞多久」,加上張狄献提不出與黃男合夥做生意的證據,據此認定張氏父女騙婚,昨將二人起訴,若成罪可判處五年以下徒刑。
律師黃秀惠表示,騙婚詐財要從一開始的動機判斷,如果交往時心甘情願給錢金援,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不高。   

男女交往餽贈須知
★若交往時有借貸,需留借據,因交往時贈送財物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送戒指屬附條件贈與,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最好在公開場合贈送,留下人證或拍照存證
★收禮者對送禮者有傷害、侮辱行為,送禮者可在犯法行為發生後1年內撤銷贈與
★被詐欺或在脅迫下的贈與也可撤銷,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丁昱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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