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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物權問題
發表人 豆腐  

發表日期

4/26/2011 11:55:12 AM
發表內容 無權行為採無音說比較能確保交易安全,現金的交易客體不限於動產,不動產。包括債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可是債權不是沒有善意受讓制度(債權之相對性)
例如甲將對丙的100萬元價金債權出賣給乙,乙嗣後又將該價金債權出賣給丁(善意),結果甲乙間的債權買賣契約有無效之情形甲不是也可以向丁主張該債權讓與無效??
是否這樣的理解正確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4/26/2011 12:12:36 PM的回覆:

無權行為採無音說比較能確保交易安全,現金的交易客體不限於動產,不動產。包括債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可是債權不是沒有善意受讓制度(債權之相對性)
------------------------------------------------------------------------------
善意取得〈公信原則〉前提是公示原則

有公示原則之權利變動,始有善意取得之可能。

債權原則沒有公示原則之適用,所以沒有善意取得之可能。


例如甲將對丙的100萬元價金債權出賣給乙,乙嗣後又將該價金債權出賣給丁(善意),結果甲乙間的債權買賣契約有無效之情形甲不是也可以向丁主張該債權讓與無效??
-------------------------------------------------------------------------------
1.甲何必去管丁?

2.你的例子根本沒有提到甲乙間有無債權讓與行為?又何必討論乙丁?


你所設計的案例跟你所問的問題,根本不吻合。





回覆 豆腐 在4/26/2011 10:22:15 PM的回覆:
所以如果有債權讓與的行為,就算到了第三人那邊也無仿,因為債權沒有善意受讓,是這樣理解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4/26/2011 10:34:19 PM的回覆:

原則沒有

例外有:例如票據債權

回覆 豆腐 在4/28/2011 9:10:23 AM的回覆:
老師不管是哪所大學的學生,只要肯努力就都是有機會考上司法官,律師的是嗎?   
可能排名比較前面的大學花的時間相對較短就可以考上,不是牌再前幾名的國,私立大學花的時間就可以能要比較長。

不知道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學員我所讀的大學並非知名大學,有時候會想自己能不能像前面幾所大學的學生ㄧ樣考上司法官,律師,總有一或存在。

謝謝老師指點迷津
回覆
李俊德 在4/28/2011 10:15:43 AM的回覆:

老師不管是哪所大學的學生,只要肯努力就都是有機會考上司法官,律師的是嗎?      
------------------------------------------------------------------------------
當然是如此

只是原則上,台大等等學校的學生比其他學校的學生用功。

而且在大學時代就開始用功,所以考上得時間自然比其他學校的學生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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