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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建中生偷拍如何論處?校方包庇如何論處?
發表人 動新聞  

發表日期

5/5/2011 4:25:07 PM
發表內容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ndex/menusecid/1/video_artid/33366879/video_issueid/20110505/parnum/1/qtynum/5/baseissueid/20110505






回覆 kk 在5/5/2011 5:10:45 PM的回覆:
說真的
這個新聞真的讓人無言
我覺得建中這樣處理
就是坐實了"品德不重要,只有成績才重要"的{名校風格}
什麼叫做只要輔導就好?
什麼叫做"該生現在已經表現很好"?
學校裡記個過有啥了不起?
又不是真的負上刑責?!
相信我,學生時受的懲戒根本完全不會影響入社會後的一切
建中連個申戒都不記
真的很過分!!
回覆 申誡? 在5/6/2011 7:12:13 AM的回覆:
高中有申誡這種東西嗎?
怎麼我只記得小過,大過,警告?!

高中生一次記兩大過可以免職嗎?
回覆 騙人家沒當過教官嗎? 在5/6/2011 8:39:21 AM的回覆:
翻開該校獎懲實施要點,連無照駕駛這種涉犯行政罰行為都要記

大過,何況本件學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行為,卻只是「輔導」?

老師怕學生,學生怕教官,教官怕校長,校長怕老師,這就是現今高

中職教育環境的「食物鏈」關係,或許也可能該事件會如此處置

的緣由!!!
回覆 張鬍子:我會很有禮貌 在5/6/2011 8:49:25 AM的回覆:
名校獎懲實施要點
壹、本要點係依『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有關規定訂定之。
貳、本校學生之獎懲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參、學生之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為獎懲輕重之參考:
一、動機與目的。
二、態度與手段。
三、行為之影響。
四、家庭之因素。
五、平日之表現。
六、行為次數。
七、行為後之表現。
肆、本校學生之獎勵與懲罰依據:
學生德行獎勵與懲處係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章有關德行之考查,相關規定訂定。
..........................................................(略)
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警告:
一、禮貌不週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
二、不聽班級幹部勸告。
三、逾時銷假。
四、服儀檢查不合格且未複檢。
五、不按時繳週記或作業經催繳無效。
六、升降旗及各項集合態度不嚴肅。
七、言行態度輕浮隨便經糾正不聽。
八、不服糾正行為失檢。
九、服務公勤不盡職。
十、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欠熱心。
十一、拾物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情節輕微。
十二、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
十三、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屢勸無效。
十四、不遵守公共秩序破壞環境衛生輕微。
十五、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
十六、不遵守請假規則。
十七、班級整潔工作不盡職。
十八、不按時完成學校規定應辦事項。
十九、不按規定進出校區情節輕微。
二十、不按時完成註冊或補註冊經糾正不改。
二十一、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警告者。
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小過:
一、欺騙行為情節輕微。
二、故意損壞公物攀折花木情節輕微。
三、擾亂團體秩序不遵守交通規則嚴重。
四、試場違規情節輕微。
五、攜帶閱讀有礙身心發展之不良刊物。
六、不假離校外出。
七、無故不參加集會。
八、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情節嚴重。
九、言行不檢或服儀不整經警告不改。
十、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
十一、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影響工作推展。
十二、違反校規情節嚴重知悔改。
十三、有吸煙行為。
十四、爬牆進出校區嚴重影響校譽。
十五、態度惡劣不服糾正。
十六、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小過者。
拾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大過:
一、參加幫派欺侮或毆打同學情節輕微。
二、態度傲慢污辱師長。
三、強行借用財物。
四、無照駕駛。
五、有威脅恐嚇勒索行為。
六、撕毀學校佈告。
七、考試舞弊。
八、竊盜行為情節輕微。
九、冒用或偽造文書印章或塗改文件。
十、閱讀禁書攜帶違禁品妨害公共安全。
十一、出入不正當場所行為不檢有玷校譽。
十二、在校內發表不正當之文字或言語。
十三、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
十四、酗酒賭博嚼檳榔。
十五、販賣違禁品或盜版光碟、唱片及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
十六、不尊敬國家元首。
十七、其他不良行為合於記大過者。
拾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記留校察看:
一、在校期間內,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
二、違反校規情節嚴重但深知悔悟。
三、參加校外不良幫派組織。
四、吸食或注射違禁品者。
五、德行不及格經會議裁定為留校察看。
六、留校察看期內再受記過以上處分。
七、參加校外不良幫派組織經屢戒不悛。
八、有危害國家社會安全之行為。
九、攜帶凶器滋事。
十、曠課超過規定時數。
十一、故意毀損國旗。
十二、違反政府刑罰或故意騷擾不受約束。
拾參、有關學生獎懲,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嘉獎、警告、小功經會知導師,小過加會輔導教官、輔導教師簽註意見,由學務處核定後公布;大功、大過會知導師、輔導教官、輔導教師簽註意見,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特別獎懲,應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佈。
拾肆、學生在校肄業期間,功過累積德行成績計算。
拾伍、學生之獎懲均應隨時列舉事實公佈,並於學期(年)結束時,填入學生成績通知書內。
拾陸、學生因違反重大校規而超出本辦法規定之外者,得另召開學務會議,將決議簽請校長特別處理之。
拾柒、為鼓勵學生改過自新,改過銷過及懲罰存記要點另訂之。
回覆 P 在5/8/2011 12:51:56 AM的回覆:
杜永祥說,接獲學生檢舉時,確實在該班電腦發現偷拍影片,但已立刻刪除檔案,並將硬碟格式化,只是究竟還有沒有備份影片流傳,校方無法保證。他強調,會提醒學生不只偷拍行為犯法,散佈影片也同樣有刑責。
~~~~~~~~~~~~~~~~~~~~~~~~~~~~~~~~~~~~~~~~~

將影片存在該班電腦之行為不算散布?
檢察官還不動起來!
回覆 校友 在5/8/2011 6:02:05 AM的回覆:
別再出事阿
回覆 鞭長莫及 在5/8/2011 9:31:43 AM的回覆:
去告發吧!

在台北的網友們,寬縱放這位同學,就是在他了,

您去告發救他一輩子,說不定今年的國考就換您金榜題名了!!

回覆 AAA 在5/8/2011 11:08:28 AM的回覆:

如果記該生缺點

就會影響該生推甄大學

再進而影響該校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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