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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怕對方自殺,不能假原諒嗎?
發表人 火大  

發表日期

5/6/2011 9:50:18 AM
發表內容 丈夫坦承曾答應要成全兩人,也坦承幫妻子聯絡搬家公司,同意讓她搬出去,「但我只是口頭答應,是因太太一直用自殺威脅我,要安撫她的情緒才這樣說,我心裡並不同意。」

同意讓妻   反悔告不成

刑法239條之2規定,通姦罪若是「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出告訴,意在限制配偶的告訴權;檢察官表示,丈夫只要對兩名被告其中一人表示不再追究、原諒,按照「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於其他通姦共犯也不得提告,檢方因而認為,張某表示寬恕的時候,就已喪失告訴權,遂將通姦的兩人都不起訴處分;詹婦、黃某任職的護理之家指出,兩人都已離職。
++++++++++++++++++++++
都說怕妻子自殺了。怎檢察官還故意挑被告有利的去解釋認定?
回覆 ....... 在5/6/2011 10:53:59 AM的回覆:
民法的東西可以拿來刑法用嗎??
回覆 ....... 在5/6/2011 10:56:42 AM的回覆:
頂說是說受脅迫而宥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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