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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婆婆強壓媳婦 助智障兒硬上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5/6/2011 12:09:12 PM
發表內容 〔記者余雪蘭、謝銀仲/嘉義報導〕何姓輕度智障男子去年5月娶進印尼籍配偶阿妹(化名),但屢遭外配拒絕行房,何母急著抱孫,竟涉強壓媳婦在床,讓兒子強制性交得逞,媳婦事後報警,何母否認,兒子卻證述母親插手幫忙,嘉義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母子倆。

40萬娶印娘   未料她拒行房

何母昨接受記者訪問時,駁斥外籍媳婦阿妹(已離婚)的指控,指兒子小時發燒,導致輕度智障,因是獨子,為了傳宗接代,去年初透過仲介公司媒介,先後2次到印尼探訪阿妹的家庭,當時就言明婚後要生孩子,並幫忙農作。

何母氣憤難忍,指一般印尼新娘行情價約2、30萬元,但阿妹開口要40萬元聘金,他們考量阿妹家境困難,爽快應允,不料阿妹進門後,藉故疏遠兒子,原本說好一週行房2次,她卻常以月經來或婦女疾病為由,拒絕行房,有次兒子要抱她,還被她抓傷。

何母說,去年9月,她見阿妹心已不在此,遂同意兒子離婚,豈知阿妹離婚後竟反過來咬母子倆一口,「原本為兒子辦喜事歡歡喜喜,但花大筆鈔票娶來媳婦,竟變成這樣」,何母感慨萬千,「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涉強制性交罪   母子被起訴

檢方起訴何姓母子,指被害人於99年3月24日與何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並於99年5月5日入境台灣,因拒絕與何某發生性行為,被告竟與其母於99年8月某晚,由母親壓住被害人身體,兒子強行脫去被害人的褲子後,母親再強壓被害人的大腿,使其無法掙扎,讓兒子對其強制性交得逞。

檢察官認定母子兩人為共同犯,依刑法第222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屬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相當重。

律師唐淑敏表示,母親涉嫌幫兒子對外籍媳婦強制性交真的很誇張,但事出必有因,因花錢買來的婚姻,欠缺感情的基礎,雙方只想各取所需,才會發生如此不堪的事。

至於配偶拒絕行房是否違反夫妻義務?法界人士則表示,法律只有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並沒有明指有行房的義務,但常理上,同居就應包括行房;但就算如此,長期拒絕行房並無刑責,最多只是構成訴請離婚的理由。
回覆 沒品 在5/6/2011 4:14:30 PM的回覆:
沒品的台灣人

以為用錢買來就可以隨便來

當媳婦是商品

應該重判
回覆 PP 在5/6/2011 7:27:29 PM的回覆:
這種婚姻本來就是各取所需   母子要被重判   外籍配偶要判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回覆 0.0 在5/6/2011 7:51:33 PM的回覆:
難道那位外籍新娘
會不知道結婚就會發生性行為嗎

如果你們娶了老婆
老婆連一次都不願與你發生關係
你們做何感想

由此可知
那位外籍新娘
目的是要賺那40萬

回覆 三粒 在5/6/2011 7:53:59 PM的回覆:
又要錢又不給睡

台灣人給人家欺負到這樣

馬英九不用負責嗎?
回覆 馬和扁 在5/7/2011 12:06:51 PM的回覆:
負責什麼
幫他生小孩嗎
回覆 馬嫂也挺像外籍新娘的 在5/7/2011 3:43:32 PM的回覆:

不但長得像   還生了兩個外國女兒
回覆 畢業生 在5/7/2011 6:30:14 PM的回覆:
我覺得那外籍新娘
重點是先取得工作證
然後是國民身分證

這位智障兒如果沒有媽媽保護兒子
今天被壓在地上的會是兒子

這位媽媽雖然求孫心切
但是對於外籍婚姻
以及兒子的情況真是欠考慮

如果有一天
媽媽不在了
更糟的是
外籍新娘拿了身分證跑了或是想辦法離婚
智障兒要和孫子如何生活

所以取外藉新娘真地要多三思
畢竟人心隔肚皮
真心是可遇不可求

淺見
回覆 畢業生 在5/7/2011 6:32:20 PM的回覆:
所以娶外籍新娘真地要多三思
畢竟人心隔肚皮
真心是可遇不可求

更正
回覆 給我上 在5/8/2011 9:16:40 AM的回覆:
配偶當然也有性自主權
回覆 濕鳴得 在5/8/2011 9:18:16 AM的回覆:
菜英蚊都不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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