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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楊志良自稱最倒楣 點名涂醒哲搞什麼鬼
發表人 講好還是不講好?  

發表日期

5/8/2011 4:22:37 PM
發表內容 楊志良自稱最倒楣   點名涂醒哲搞什麼鬼
   更新日期:2011/05/08   10:15   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   
署立醫院弊案延燒,兩位衛生署前署長,昨天繼續隔空交火,前署長李明亮批評,前署長楊志良任內不早點處理,卸任之後才拚命講;楊志良只好自我調侃:「我是最倒楣署長!」

李明亮昨天出席「台灣健康服務協會」活動,繼續砲打楊志良。他說,署醫弊案讓許多醫界人士氣炸,反映「醫師社會地位都沒了!」還有不少人抱怨楊志良,署醫涉案人員也是楊的部屬,質疑楊沒管好自己部屬。

李明亮說,署醫已走到法律程序,「現在不能擋,也不該擋,」不對的事情,還是要處理,法律一定要走完,但楊志良若知署醫弊端,應早點處理,而非一步打垮,引起社會這麼大波浪,未來,署醫可能得花很多年才能重新站起來。

對於批評,楊志良相當氣憤,他一再說:「我是最倒楣署長!」

楊說,自己苦幹實幹,從頭到尾都在處理危機,他不好意思講「前面署長都在幹嘛?」他強調,去年二月開始處理署醫,八月曾寫信給署醫院長,要大家不要低估他的查緝決心,卸任前還把「地雷圖」,以口頭及書面方式交給現任衛生署長邱文達。

「社會要有點公道。」楊說,他不可能監聽,也無法查帳戶,甚至到涉案人員家中搜索,只能請政風單位暗中蒐集資料,直到去年檢察長親自拜訪,才把資料交給對方處理。

楊志良表示,「我是在維護、非重挫醫界形象。」因現在若不處理,署醫問題將來一定會爆發,且越晚發現、弊端越大。他話鋒一轉,直指涂醒哲「搞什麼鬼」,在立院批評他,他反問,涂在署長任內又在幹嘛?「有什麼資格說我。」

楊志良說,自己也可以閉眼讓它過去,以後誰碰到誰倒楣,但既然遇到,怎能不處理,不能做烏龜。他強調,假如處理完才能離開衛生署,那根本沒辦法離開,因衛生署事情實在太多。
回覆 如果署長明知 在5/8/2011 5:17:16 PM的回覆:
如果涉及刑事,而非僅行政,署長應不應該舉發?如果不作為,有沒有刑事責任?
回覆 楊又不是名嘴 在5/8/2011 5:42:12 PM的回覆:
「社會要有點公道。」楊說,他不可能監聽,也無法查帳戶,甚至到涉案人員家中搜索,只能請政風單位暗中蒐集資料,直到去年檢察長親自拜訪,才把資料交給對方處理。
-----------------
他有舉發吧,只不過是等政風單位蒐集資料後才向檢察長舉發
總不能像某些名嘴一樣,沒有資料就亂報料吧
回覆 寒冰 在5/9/2011 9:13:02 AM的回覆:
楊志良的意思是前面爛都不管到他才處理,卻被前面的說書?
回覆 楊至良你搞什麼鬼 在5/10/2011 11:32:52 AM的回覆:
涂醒哲署長代理4個月   實任4個月又18天
楊至良實任署長1年6個月又3天
回覆 有勇氣 在5/10/2011 12:57:56 PM的回覆:
真正有勇氣的人是:卸任還願意檢舉,因為

   1.卸任後本可清閒,何必多事

2.卸任後無行政資源,多嘴只有對自己不利

所以,有勇氣的人,才會卸任後才舉發
回覆 不懂 在5/10/2011 2:58:30 PM的回覆:
代理4個月實任4個月連問題在那不知道,   是去幹麻?
回覆 回應樓上 在5/10/2011 3:04:16 PM的回覆:
總共8個月,就能熟悉業務嗎?讓你當8個月的法官或檢察官,你能熟悉什麼?
回覆 更不懂了 在5/10/2011 4:01:21 PM的回覆:
若8個月無法熟業務,18個月的就能熟業務?一般行政機關行政人員1個月就要上手,半年內9成9的業務也都應該碰過
熟悉業務的時間因籃綠而不同?
回覆 不同意見 在5/10/2011 4:56:47 PM的回覆:
你認為衛生署長是一般行政人員?
回覆 大話最大 在5/10/2011 5:00:15 PM的回覆:
楊志良說他是等蒐集犯罪資料完,再向檢查長舉發

這樣有什麼錯?

難道涂醒哲要楊志良學大話新聞的名嘴一樣,沒有確實的證據就亂報料?
回覆 一般行政人員 在5/10/2011 5:35:40 PM的回覆:
要不然是神?不是官大學問大,他們只是政務官,說穿了連考用都不見得及格的人
回覆 涂老師 在5/11/2011 3:39:08 PM的回覆:
請涂醒哲出面說明好了
回覆 楊志良你在搞什麼鬼 在5/12/2011 12:17:33 AM的回覆:
不懂   在2011/5/10   下午   02:58:30的回覆:
代理4個月實任4個月連問題在那不知道,         是去幹麻?
=========================================
楊志良1年6個月這個數字   你瞎了是吧!
回覆 總結一句話 在5/12/2011 12:23:45 AM的回覆:

如果涂醒哲8個月做不好   可惡
那楊志良18個月做不好還牽拖別人   更是可惡加可恥
回覆 綠茫 在5/12/2011 9:28:24 AM的回覆:
塗只要少楊至良一天,也會有人在此做文章,就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8個月與18個月對一個認真作事的是沒差的
至少這個18個月的敢舉發
回覆 不舉發的批敢舉發的 在5/12/2011 4:20:23 PM的回覆:
不敢舉發的就是做不好
楊至少搜集好證據有去舉發
回覆 嘿嘿........ 在5/12/2011 10:50:46 PM的回覆:
署長職務乃屬行政體系,依法行政,沒確實證據能有所作為?
關於政風單位,法律適用皆依類推適用,倒不如立法給予政風一把大刀........事情早早就可解決了
國家之蛀蟲.............才是該批判的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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