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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棘手的法律問題
發表人 新同學  

發表日期

5/8/2011 11:42:18 PM
發表內容 最近身邊親友發生一則法律糾紛,頗為棘手,但亦有討論上之趣味,爰改編如下,請教老師及各位版上同學:
甲乙共有A房地,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平時將之出租於丙,每月可得七萬元之租金,租金均由乙收取。嗣乙因涉世未深,且智能不足,為酒女花言巧語所惑,致將其應有部分移轉於丁。甲於知悉乙移轉其應有部分於丁後,就出租A房地每月可收取之七萬元全部便自行收取。不久,丁又將其取得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設定抵押權於戊。丁對於甲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及因出租共有物每月可獲得之租金二部分均虎視眈眈,伺機謀奪。丁除明白告知某甲,願意以若干價格購買甲所有之應有部分外,並逕行通知A房地之承租人丙,命丙將每月應給付之租金七萬元全部交付予丁。因A房地為某甲祖產,甲不願將之出售於外人,故拒絕丁購買應有部分之提議,但亦就目前與丁共有而相持不下之困境,希望謀求解決之道,請教於你。你為甲之大律師,應如何建議某甲採取應有之對策(不限於法律上,法律外解決之道亦可)?

嘗試回答如下:
一、找黑道施壓:甲為善良老百姓,不認識黑道,失敗。
二、找立委關說:立委找理由騰塞,藉口不幫,失敗。
三、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於丁:A房地為甲家祖產,甲誓死不售,失敗。
四、甲購買丁之應有部分:甲並無資力購買丁之應有部分,且丁取得二分之一應有部分,目的係在吞併共有物全部,並取得全部租金,亦不願將其應有部分出售於甲,失敗。
五、甲行使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分割共有物:理由同三,A房地為甲家祖產,甲不願祖產流於外人之手。且丁之應有部分上有戊之抵押權,如法院為變價分割,應買人應買意願理應甚低,似不可行。

故本案例依管窺之見,似乎已無解決之法。請教老師及各位版上同學,是否有任何辦法(法律上、法律外),以化解甲之窘境?
謝謝大家。


回覆 囉哩巴縮 在5/8/2011 11:50:46 PM的回覆:
神仙難救
回覆 .... 在5/9/2011 6:56:44 AM的回覆:
最近身邊親友發生一則法律糾紛,頗為棘手,但亦有討論上之趣味,爰改編如下,請教老師及各位版上同學:
甲乙共有A房地,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平時將之出租於丙,每月可得七萬元之租金,租金均由乙收取。嗣乙因涉世未深,且智能不足,為酒女花言巧語所惑,致將其應有部分移轉於丁。甲於知悉乙移轉其應有部分於丁後,就出租A房地每月可收取之七萬元全部便自行收取。不久,丁又將其取得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設定抵押權於戊。丁對於甲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及因出租共有物每月可獲得之租金二部分均虎視眈眈,伺機謀奪。丁除明白告知某甲,願意以若干價格購買甲所有之應有部分外,並逕行通知A房地之承租人丙,命丙將每月應給付之租金七萬元全部交付予丁。因A房地為某甲祖產,甲不願將之出售於外人,故拒絕丁購買應有部分之提議,但亦就目前與丁共有而相持不下之困境,希望謀求解決之道,請教於你。你為甲之大律師,應如何建議某甲採取應有之對策(不限於法律上,法律外解決之道亦可)?

.............
1、甲找乙出面提意思表疪錯誤撤銷之訴.(要有證據)
(出售金額過低、智能不足、酒女為証人)
2、甲向丙借錢不還,經法院拍賣,經丙優先購買.甲再向丙巿價買回.(需要資金)
(丁只能取得買回的價金扣抵押權債權分配)(這中間有相當大的利差,丁可能僅本取回,或賠本.)
3、協議各取應有租金.
回覆 新同學 在5/9/2011 4:54:59 PM的回覆:
謝謝樓上同學的回答。
回覆 政治法律專家 在5/9/2011 5:01:38 PM的回覆:
維持現狀
交給下一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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