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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懲戒機制透明化 開放外部人參與
發表人 QQ很好吃  

發表日期

5/10/2011 12:18:45 PM
發表內容 2011-05-08   中國時報   【張嘉文/台北報導】   
             如何避免恐龍法官的產生,除了要做法官進場機制的控管,民間團體及法界人士一致認為,退場機制也就是法官的懲戒機制,務必要落實,且需從公務員懲戒法獨立出來,另外機制內還要有外部人員參與,讓法官懲戒更公開透明,如沒有這些要件,《法官法》乾脆不要通過。   

             目前司法院研擬的《法官法》草案,民間司改會認為,草案內針對法官的監督與淘汰制度,根本不可行,一方面法官評鑑五年才一次,且在司法院人事部門內處理,不公開評鑑結果,失去監督意義。   

             另一方面,有問題的法官被移送監察院調查,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審判官也全由資深法官擔任,不免讓人有官官相護的聯想。   

             立委柯建銘指出,目前修法的方向在於,要求司法院每三年至少一次法官全面評核,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如法官、學者、社會人士等,都需經該類別的成員投票選出,不得指派;職務法庭則應該設置參審官,有司法以外的人員參加,懲戒結果才能讓民眾服氣。   

             律師顧立雄說,法官應該被評比,尤其在候補、試署法官機制裡,更應該設定淘汰比率,讓這些以後可能會成為決定別人生死的準法官,更謹慎、更有動力成為好法官。   

             律師羅秉成則指出,在他看來,法官的懲戒機制最重要,因為法官獨立性高,可問責性相對地也要提高。《法官法》如各界有爭議,可以考慮將法官懲戒從公務員懲戒法裡獨立出來,先通過該法就可減少恐龍法官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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