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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2個物權問題
發表人 全修生  

發表日期

5/12/2011 9:23:06 AM
發表內容 一、在物權ppt09第八章抵押權第3頁最右下角91律師那一題,老師有講到如果甲的全數債務由丁承擔則要用第304條第2項第3人A免除擔保責任,此丁是否是304條第2項中段的第三人,而A是否是304條第2項前段的第三人,故請問老師304條第2項所講的兩個第三人是否是指不同的第三人,還是那兩個第三人是同一個人。(第304條第2項:「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除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之承擔已為承認外,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
二、在物權ppt08第七章典權第5頁最右上角65律師那一題(二)的解答,為什麼不是用王澤鑑老師所講的「物權效力優先原則」來解題
回覆
李俊德 在5/12/2011 11:00:59 AM的回覆:

第304條第2項:「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除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之承擔已為承認外,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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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指抵押人A

回覆
李俊德 在5/12/2011 11:05:26 AM的回覆:

二、在物權ppt08第七章典權第5頁最右上角65律師那一題(二)的解答,為什麼不是用王澤鑑老師所講的「物權效力優先原則」來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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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念的是修法前的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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